祝福语 > 生日祝福大全 > 样品买卖合同十四篇

样品买卖合同十四篇

发表时间:2023-12-21

样品买卖合同。

当人们逐渐形成法律意识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开始了解如何运用合同的知识。签订合同有助于我们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我诚意推荐一篇引人思考的文章,标题为“样品买卖合同”,希望阅读这篇文章能够提高您的判断能力!

样品买卖合同(篇1)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订购要出售的商品,双方达成的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和甲方定购_______货物,甲方应在_____天内将货物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按时交货或仅按时交货,乙方应通知乙方在____天前推迟交货;如果乙方不同意,则可以取消合同。

第三条甲方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不能按时交货或不能全额交货的,可以延长交货期限。但是,延期天数由双方共同决定。

第四条采购价格协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款金额,共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款款百元人民币,a款交付时应全额支付。

如果乙方无法付款,则甲方可以停止交货直到合同终止。

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应予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见到不能在该期限内付款的,甲方可以通知甲方在____天之前推迟交货日期。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对甲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样品不同的,乙方可以要求更换或解除销售合同,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市场价格发生变动的,当事人不得主张增加,减少货物或者因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分为两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持有。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月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2)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订购货物买卖,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和甲方订购_______货物,甲方应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 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其延期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货,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缓交货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给甲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ple)”和“凭买方样品(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的买卖。

凭“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与样品相符,否则买方可提出索赔或拒收合同货物。 />/>/>/>

样品买卖合同(篇3)

合同编号: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准确表明产品品质,乙方在确认订购前,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产品样品,并将样品封存,以作为交易标的物的品质标准。样品质量说明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________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产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视为甲方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三条产品价款

1.产品的单价与总价:单价:_______元/件;总价:_______元。上述货物的含税价为:_______,总价款为:_______。

2.甲方产品的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按下列约定承担:

甲方产品的包装物由_______提供,包装费用由_______承担。

甲方产品的运输由_______办理,运输费用由_______承担。

甲方产品的保险由_______办理,保险费用由_______承担。

第四条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甲方送货/甲方代办托运(注:三选一)。

产品交付地点为_______,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_______日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_______日内向甲方预付货款_______元,甲方交付前给付价款_______元,余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_______日内付清。

乙方应当以现金、支票或即期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甲方价款。

双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价款之前,甲方产品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都应当承担违约金_______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主张权利的费用等)。

第九条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4)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订购货物买卖,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和甲方订购_______货物,甲方应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 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其延期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货,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缓交货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给甲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件,甲方应于____日内交付乙方。

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购甲方产品属于:定制产品。定制产品质量标准按照双方约定封样的产品质量指标执行。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

风险提示:交货地点

对于“交货地点”应当明确约定,因为它涉及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一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风险承担随之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卖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买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送货地________。

第四条收货与验货

乙方指定的收货人1: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收货人2: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货人代表乙方收货验货并签发《收货单》给甲方,作为双方甲方交货和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乙方在收货后____日内自行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议,逾期无书面质量异议,视为质量合格。如乙方在质量异议期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乙方应对货物进行封存,甲乙双方派员按约定的样品质量标准委托乙方住所在地质监部门进行质检,按质检提供报告结论解决。如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有权无条件退货。

第五条付款时间、方式

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乙方应在收货后____天内通过甲方提供的银行帐号用电汇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1、甲方如未按约定的交货期限和质量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付货物价款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未交付货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按应交付货款金额的千分之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天未支付货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甲、乙方如发生争议纠纷,均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长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九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十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双方在本合同以及相关凭证上的签名和代表人,均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传真件与正本一致,同具法律效力。

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6)

尊敬的审判员:

我们受祝某某委托和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周某某诉祝某某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祝某某的一审诉讼代理人。我们认为:这本来就是一起十分简单的案件,经过今天的庭审,案情更加清楚。现发表代理意见。

总的意见: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周某某的起诉,具体理由是:

一、“祝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刑事审理未终结,周某某又以同一事由提起民事诉讼,违反先刑后民原则,于法无据。

“祝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中,周某某作为报案者及"被害人"之一,控告祝某某合同诈骗,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祝某某刑事责任。该案已于20xx年9月30日在贵院刑庭审理,20xx年10月12日增城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同日,贵院准许增城市人民检察院撤诉。之后,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增城市公安局继续侦查。据了解,案件经补查后,现已再次由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向贵院起诉。从司法程序来看,该案的刑事审理尚未完结,周某某就同一事由提起民事诉讼,违反先刑后民原则,依法无据。

二、周某某赖以起诉的关键证据九张《送货单》无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从《送货单》显示的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收货人电话看,无法证明《送货单》与祝某某有关。

被告注册成立的是“XX店”,而送货上的收货单位是“XX”,收货单位不符。

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XX”与“XX店”就是同一的经营单位,被告也否认使用“XX”名义对外经营。

“送货单”上的收货单位处的“XX”字样均为原告方自行填上或事后填上,不排除原告错填送货单位、或把送到其它单位的《送货单》事后故意补上"XX"的而提起民事诉讼可能。

九张《送货单》上均没有收货单位地址、电话,这也无法印证“XX”即是被告祝某某的“XX店”。

一审庭审中,原告说,货物有时由其工人、有时由他直接送到被告的经营地,但又说不出被告经营地的具体地址和货物实际送达的地址,也无法提供其工人的证言这些旁证来证明货物的确送到被告的经营地。原告所言货物已送达被告处一说不能成立。

九张《送货单》上没有收货单位的公章,也没有祝某某的签名。并且收货单经手人的签名没有经郑某某、蔡某等人确认,真实性也无法确定。

仅凭《送货单》,连郑某某、蔡某等人是否收到这些货物的事实无法证实,更无法认定这些货物已由祝某某占有。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讲到:祝某某在公安侦查阶段已对双方买卖合同债权债务有关事实确认无异,这根本不存在,亦无证据证明。

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一直否认曾收过原告的货物;至于他的工人有没有收到货物,要他们核实才清楚。他这样说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际情况。

从《送货单》显示的货物价格看,是原告单方开出的价格。

一审庭审中原告承认九张《送货单》上的单价及金额均为其事后自行填上,而被告坚决说,我与别人做生意,货物交易前都先确定价钱,不存在先送货后谈价的情况。所以,本案的货款金额及利息也无法认定。

从送货单位看,无法肯定是原告周某某送货。

原告自身出具证据证明“惠峰减震器厂广州经营部”章为伪造,是根本不存在的单位。但九张《送货单》均盖有这个印章,这不仅不具有任何证明力,反而证明原告在对外业务中故意使用不真实印章伪造送货单,这不是经营手法不当的问题,是赤**的伪证,更深层次地透视出原告的品行、诚信很值得怀疑。

九张《送货单》上的送货单位经手人“周某某”的签字,字样差别极大,不像为同一人所签。

原告庭审中说,送货单上的签字是其签名的,原告的陈述的情况与《送货单》上“周某某”的字迹反映的情况相矛盾,九张《送货单》上的签字存在伪造的可能。

并且,从“周某某”的签名的字迹也无法证明与“周某某”有直接关联,更不能证明“周某某”就是“周某某”。

三、仅凭《送货单》所写的物品也无法评估。

九张《送货单》上记载的物品只有原告自编的货号、名称、单位、数量,而没有具体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年限、等级类别、质量标准,《送货单》上的记载不能完整反映出具体的物品,无法评估。

根据有关评估法律法规,没有实物仅凭《单据》不能评估,况且,结合本案情况,仅凭这些《送货单》根本不能作为评估的依据。

即使原告能提供评估的样品,也不能评估被告事实上没有收到物品,被告也没法确认原告所提供评估样品的真实性。原告提供什么评估样品也不可信。

四、原告主体资格不确定。

一审庭审表明:没有证据证明周某某与周某某的身份关系,两者是否同一个人没法证实。

由于在《民事起诉状》上的“周某某”签字笔迹与《送货单》上“周某某”签字笔迹存在极大差别,并且九张《送货单》上九个“周某某”的签字笔迹也存在极大差别,所以我们申请法院对周某某进行笔迹鉴定(另行提交申请书),以便确定《送货单》上“周某某”的签字真实性以及它与“周某某”之间的联系。

样品买卖合同(篇7)

上诉人北京梦潮海岸国际康体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潮海岸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景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泰装饰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丰民初字第0916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徐庆担任审判长,法官盛涵、刘斌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景泰装饰公司一审诉称:XX年3月14日,景泰装饰公司与梦潮海岸公司签订《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景泰装饰公司为梦潮海岸公司所在的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泰康县天湖路的泰康温泉假日酒店经营场所男女浴区安装易天梭拉蓬天花造型吊顶。工程初定造价为:101097.5元,实际合同额为176400元,梦潮海岸公司先后共支付景泰装饰公司款项90000元,尚欠86400元未付。景泰装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梦潮海岸公司给付景泰装饰公司合同款86400元和延期付款违约金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梦潮海岸公司一审辩称:景泰装饰公司起诉梦潮海岸公司主体有误。XX年3月14日,与景泰装饰公司签订《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购销合同》的并非梦潮海岸公司,而是北京象牙海岸商务会馆(以下简称商务会馆)。根据XX年10月15日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XX)杜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因商务会馆没有注册,所以应由其开办人周丽东作为诉讼主体。本案与(XX)杜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案件是基于同一合同引起的纠纷,本案诉讼主体有误。另外,(XX)杜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认定本案合同约定的价款为108000元。对于XX年11月11日和XX年11月21日景泰装饰公司(乙方)与商务会馆(甲方)签订的两份《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施工合同》,梦潮海岸公司受商务会馆的委托与景泰装饰公司和解,商务会馆负责前期装修,梦潮海岸公司负责商务会馆的经营。梦潮海岸公司请求法院驳回景泰装饰公司的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XX年3月14日,景泰装饰公司(乙方)与商务会馆(甲方)签订了《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购销合同》,商务会馆签约代表是刘广辉。合同约定:景泰装饰公司为大庆市泰康阳光温泉假日酒店供应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并负责安装;造价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单价为180元/平方米;工程付款结算方式:甲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向乙方预付材料款计人民币30000元(30%)整,在铝合金专用龙骨安装完成后、软膜安装前付材料款计人民币50000(50%)元整;安装服务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材料款计人民币15000(15%)元整。留5%作为质保金,工程施工后一年内付清。甲方指派尹荣山为甲方驻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安装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相关事宜。乙方指派许术新、许伟为乙方驻地代表。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负责人员需共同签字。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北京象牙海岸国际康体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体俱乐部)分别于XX年3月15日、XX年4月17日、XX年4月21日和XX年5月8日向景泰装饰公司支付货款90000元。景泰装饰公司按合同约定于XX年4月30日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甲方驻地代表尹荣山和乙方驻地代表许术新签字确认了安装拉膜面积(男浴区765平方米、女浴区215平方米),但商务会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一审法院另查明:XX年11月8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刘广辉申请北京象牙海岸国际康体俱乐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进行核准,有效期3个月,自XX年11月8日至XX年2月7日。在有效期内,该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XX年11月11日和XX年11月21日,景泰装饰公司(乙方)与商务会馆(甲方)分别签订了《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施工合同》各一份,商务会馆签约代表是刘广辉。因商务会馆拖欠施工款,且商务会馆未进行工商注册,景泰装饰公司以康体俱乐部为被告诉至法院,康体俱乐部应诉,并于XX年1月10日与景泰装饰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景泰装饰公司于XX年1月15日撤诉。商务会馆经营方为康体俱乐部。XX年4月8日,北京象牙海岸国际康体俱乐部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北京梦潮海岸国际康体俱乐部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审被告梦潮海岸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梦潮海岸公司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时,使用商务会馆的名称与景泰装饰公司于XX年11月11日和XX年11月21日签订了两份《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施工合同》,并在XX年1月10日以其登记注册的康体俱乐部与景泰装饰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梦潮海岸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后,仍以商务会馆的名称与景泰装饰公司于XX年3月14日签订了《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景泰装饰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梦潮海岸公司虽否认所支付的部分货款不是该合同货款,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且梦潮海岸公司是商务会馆的经营方。综上,商务会馆于XX年3月14日与景泰装饰公司签订的《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购销合同》应视为景泰装饰公司与梦潮海岸公司所签,该合同是景泰装饰公司、梦潮海岸公司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景泰装饰公司、梦潮海岸公司双方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现景泰装饰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与梦潮海岸公司驻地代表验收签字确认了安装拉膜面积,其要求梦潮海岸公司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和支付迟延付款滞纳金等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梦潮海岸公司辩称(XX)杜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是合同约定的价款108000元,而不是景泰装饰公司起诉要求的数额。由于(XX)杜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并非生效判决,且梦潮海岸公司未提供足以****景泰装饰公司提供的实际履行合同价款的证据,故对梦潮海岸公司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梦潮海岸公司内给付景泰装饰公司货款86400元;二、梦潮海岸公司给付景泰装饰公司滞纳金5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梦潮海岸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为:一、一审违反诉讼管辖的法律规定,致使一案两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规定,XX年1月28日,商务会馆开办人周丽东就本案审理的合同争议向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县法院)起诉,自治县法院也依法立案并开庭审理。然而,景泰装饰公司却在两个月后(XX年3月27日)就同一合同争议向一审法院起诉。XX年10月15日,自治县法院就本案合同争议依法判决。就本案合同争议,自治县法院管辖在先,一审法院管辖在后,一审法院应将本案移送自治县法院审理。一审强行审理本案违反了法律规定。二、一审判定梦潮海岸公司为原审被告,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一审法院判定梦潮海岸公司为合同甲方,违反诉讼程序。一审法院不但没有将本案移送自治县法院审理,还自行判决认定梦潮海岸公司为合同甲方,该违法认定直接导致该同一个合同争议,两个法院却分别判定合同甲方为两个不同民事主体。2、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为合同甲方,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第一,从本案合同内容来看,合同启始甲方表述为泰康阳光温泉假日酒店,而合同签章处甲方签章主体却是商务会馆。因此,合同甲方的表述和确认签章可以充分证明,梦潮海岸公司并非本案争议合同的甲方。第二,刘广辉仅是以商务会馆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签字,依法应由商务会馆开办人周丽东承担责任。第三,刘广辉虽然曾申请过梦潮海岸公司的名称,但其将梦潮海岸公司名称许可他人使用并注册企业法人。依照法律规定,自梦潮海岸公司工商注册完成之日即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并且,梦潮海岸公司注册成立后,本案合同甲方签约人仍然不是梦潮海岸公司,由此,该合同责任应由签章责任人承担。第四,合同责任约束的是合同签约方,而合同以外第三人即使参与合同相关活动,只要其没有明确承诺愿意承担合同责任,则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无权就合同责任提出要求。梦潮海岸公司虽然曾向景泰装饰公司付过款,但付款行为与本案合同争议无关。虽然景泰装饰公司主张梦潮海岸公司支付的就是本案合同款,但至今没有依法承担举证责任并出具证明佐证。假使按一审认定梦潮海岸公司支付的是本案合同款,该付款行为也仅是代为垫付款项,而非承诺承担合同责任。同理,在本合同签署前,景泰装饰公司曾与商务会馆签署另外两份合同,此后就该部分合同景泰装饰公司起诉梦潮海岸公司,梦潮海岸公司依法应诉并与景泰装饰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但双方达成和解仅表示梦潮海岸公司愿意就该部分合同承担责任,但是对于其他合同责任梦潮海岸公司并没有给予承诺。如果按一审判决推论,则任何第三人只要承诺承担一系列彼此独立合同中的某一份合同责任,就必须承担所有合同责任,因此,一审判决的推定适用法律错误。同时,梦潮海岸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只是负责管理由商务会馆的经营活动,而非承诺承担合同责任。一审因梦潮海岸公司为经营者就认定由梦潮海岸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属于主观臆断。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存在重大失误。1、景泰装饰公司起诉称合同初定造价为101097.5元,但梦潮海岸公司出具的合同上明确写明初定造价为108000元,该事实充分证明景泰装饰公司计算合同款项有误。景泰装饰公司证明合同总价款的证据仅为一张便条,该便条上只有所谓甲方代表伊荣山的签字。但是梦潮海岸公司出具的合同中,甲方现场负责人处是空白,并不是景泰装饰公司在自己保存的合同中填写的伊荣山。根据法律规定,签约各方所保留的合同如有差异,则各方仅受自己保留合同文本的约束。因此,一审法院仅凭借景泰装饰公司单方填写的合同,就武断认定伊荣山为合同甲方现场负责人,并确认总价款便条合法有效,该推定适用法律错误。并且,自治县法院判决已经认定本案合同总价款为108000元。自治县法院判决在先,一审判决在后,且两份判决中合同总价款不同,一审判决错误。2、一审判决就交工期限的认定错误。一审判决认定景泰装饰公司XX年4月30日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并据此判决梦潮海岸公司支付滞纳金。但梦潮海岸公司已经出具证据(包括自治县法院判决)证明,景泰装饰公司在自治县法院已经确认延迟半个月完工。综上,梦潮海岸公司请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景泰装饰公司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并由景泰设计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样品买卖合同(篇8)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样品买卖合同(篇9)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10)

合同编号:(

)购字第号 签订时间: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签订地点:____市____区甲方(买受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丙X(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甲方根据与丙X签订的编号为租赁(

)直字第 号的《融资租赁合同》之约定,并根据丙X自行指定的供应商和租赁物,与乙方签订本租赁物买卖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标的物。

一、合同标的物

1、由乙方售出、甲方购入的标的物如下: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丙X在此确认:

(1)本合同项下的乙方以及标的物作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供应商及租赁标的物,系丙X自行选定,并未依赖于甲方技能或者受到甲方任何影响。

(2)供应商和指定的标的物规格、式样、质量、价款等与融资租赁合同规定完全一致。

(3)标的物详细配置以乙方和丙X的约定为准。

二、标的.物的交付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将本合同所列标的物在

直接向丙X交付,乙方在向丙X交付标的物时须同时提供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附件。

2、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全额发票,并及时交付给甲方。

3、乙方将标的物交付丙X之时,标的物所有权自乙方转移至甲方。

三、价款支付方式

1、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下列条件满足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标的物价款支付给乙方:

(1)(乙方和)丙X依约定的金额向甲方支付了保证金、手续费等款项;

(2)甲方收到乙方和丙X共同出具的付款通知;

(3)甲方收到丙X出具的租赁物品验收证明。

2、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3、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相关法律、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致使各项税负其他费用增加时,其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购买价格等其他条款不变。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1、标的物交接时,丙X应当场对标的物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若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乙方提出;对其他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提出。

2、标的物的验收标准为: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标的物,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标的物,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车辆。

五、甲方保证和索赔权

1、标的物的保修期限执行乙方提供的保修手册的规定。在上述保修期内,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依约对标的物进行修理和保养。

2、本合同订立后,国家若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3、与标的物有关的瑕疵担保、租赁期限内的质量保证、保修服务以及其他作为卖方应提供的保证或应履行的义务,乙方应向丙X直接承担责任。

4、当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性能不良、规格或式样不符及其他瑕疵时,或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标的物迟延交付或者无法交付给丙X时,甲方将索赔权转给丙X,由丙X直接向乙方索赔。无论丙X向乙方索赔进程及结果如何,均不得影响丙X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按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支付货款,则每延迟一____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标的物价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提供和安装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则每延迟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物价款的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保证丙X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物投入正常营运,向甲方及丙X赔偿由于延期营运而造成的损失。

4、乙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本合同载明或者乙方与丙X特别约定的质量条款,甲方应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减少价款或退货的违约责任。

七、侵权

1、当标的物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时,乙方有义务且应自行承担费用,解决纠纷,并赔偿给甲方及丙X造成的损失。

2、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标的物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合同的解除从标的物订货到交付,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融资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时,或者融资租赁合同被解除时,甲方可以无条件地取消订货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

九、标的物灭失和毁损风险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灭失和毁损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并经丙X验收合格之前由乙方承担,标的物交付并验收合格之后由丙X承担。

十、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它不可预见和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事件,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当事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15天内,提供有效证明或公证。按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各方另行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十

一、特别约定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丙X应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手续费 元,首付租金 元,合计元,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该款项由乙方代甲方直接向丙X收取,以抵扣部分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标的物价款,即甲方还需支付给乙方价款 元后,乙方视作甲方已足额支付标的物价款。十

四、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请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

五、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作为编号为租赁(

)直字第 号《融资租赁合同》附件,具有与其同等法律效力。十

六、其它

1、本合同所称的标的物即为租赁(

)直字第 号《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租赁物。

2、甲方仅承担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价款的支付义务。

3、本合同所列标的物在技术上有需要补充的事宜,由乙方与丙X另行协商。

4、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丙X(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样品买卖合同(篇11)

凭样品买卖合同

凭样品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仟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ail:

地 址:

邮政编码:

日 期: 200 年 月 日

服务方(签章):海洋科学大型仪器区域心

经办人(签章):

电 话:0532-82898876

传 真:0532-82898986;邮政编码:266071

地 址:青岛市南海路7号

日 期: 200 年 月 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12)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仟_____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13)

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由于样品买卖是在普通买卖关系中附加了出卖人的一项“须按样品的品质标准交付标的物”的担保,因此,样品买卖除适用普通买卖的规定外,还产生下列效力:

1、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且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2、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订购货物买卖,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和甲方订购_______货物,甲方应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 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其延期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货,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缓交货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给甲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样品买卖合同(篇14)

凭样品买卖是买卖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就是表现在当事人是以样品来确定标的物的品质。所谓凭样品买卖是指买卖双方约定样品,出卖人须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常见的凭样品买卖的商品小到超市里陈列的食品类、肉类、服装类,大到一些大型的机械设备等。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是因双方当事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是否合格而产生的,所以,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样品的认定尤为重要。

所谓样品,是指当事人选定的用以决定标的物的品质的货物。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样品须于订立合同时作出约定,并且应当保存好样品以备日后对照,必要时要在公证处封存,并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所以要求凭样品买卖的标的物品质必须与样品相同,而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符合样品的品质为生效条件,也不是以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样品的品质为解除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样品的认定。

一、一般原则。

此类案件的原告一般是合同的买受人,被告则一般是出卖人。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其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样品买卖而发生争议时,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买受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买受人举证,出卖人主张为凭样品买卖的,应当由出卖人举证。在诉讼中,买卖受人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的标准也是以样品所体现的品质为鉴定标准。

二、双方当事人所封存的样品存在隐蔽瑕疵。

所谓隐蔽瑕疵是指当事人已尽其交易上的必要注意,仍然没有发现的瑕疵。《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类物的通常标准。也就是说如果样品虽然存在隐蔽瑕疵,但并没有因此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能够达到同种标的物的通常标准的,出卖人仍然可以按样品的品质交付标的物,如果出卖人未按样品的品质要求交付标的物的,而样品存在的隐蔽瑕疵足以影响标的物的通常用途,法律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仍然要求出卖人负有交付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的标的物义务。

合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凭样品购买商品也逐渐成为一些商家的促销形式,正是因为凭样品合同的特殊性,使当事人减少了风险,使销费者对商品有实质的了解,立法的目的也正是追求将购买者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