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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年终工作总结(6篇)

发表时间:2023-12-31

保健年终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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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年终工作总结(篇1)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电视电话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切实加强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武政办电【20xx】3号)文件要求和黄陂区教育局《20xx年黄陂区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在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我园开展了“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教育活动,确保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园接到市、区教育局文件后,思想高度重视,为搞好本次宣传月活动,专门成立了宣传活动月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由卢小君书记任组长,业务园长、保教园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门卫、门房老师任成员,具体安排和协调全园安全活动月工作,使本次活动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有主管,问题有落实,还明确规定了由负责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及布署,各部门及各年级组长全面协助,全体师生广泛参与的活动方针。

二、措施有力,安排周密

针对今年“安全教育月”活动主题和临近暑期全体师离园在家等特殊情况,我园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原有的安全制度,制定详实的“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

2、制定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方案。幼儿园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在的六月初的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认真传达了国家、省、市电视电话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切实加强全市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武政办电【20xx】3号)文件精神和区教育局下发的各项安全工作文件,随后成立了本园安全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活动方案。结合6月份幼儿园工作安排和不同年龄幼儿工作的特殊性,在制定方案时,突出两个特点: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突出形式的多样性、深入性,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二是对不同年龄的幼儿,有针对性地安排各类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和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全体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培养幼儿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和本园财产安全。

3、加大投入,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改善硬件,堵塞管理漏洞。如新聘保安人员2名,设立保安室,配置警棍、辣椒水喷雾剂、防爆钢叉、防砍手套各2套等安保设备,每天增加安全值班人员3人;对全园基础设施设备、用电、用气、用水及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逐一整改,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投入2万余元在操场铺设橡胶地垫,确保幼儿活动场地的安全。

4、加强食堂卫生监督工作,组织专人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堂的食品采购、餐具消毒和食品加工过程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6月初,本园安全宣传月活动小组领导深入食堂突击检查食品卫生,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向供货方索证制度,并签定安全责任书,杜绝带病工作和“三无”产品进入校园,严防群体性食品卫生事件的发生。

5、加强对设施安全的检查。6月中旬,本园安全领导领导小组两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校园各个角落,对全园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尤其是教学楼、幼儿寝室安全用电等进行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定于本学期暑假对全园教学楼、旧行政楼的用电线路进行重新的更换。

三、加大宣传力度,丰富活动载体,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1、召开班主任工作会,布署落实安全教育宣传月活动安排,向全体幼儿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珍爱生命 健康成长》学生安全知识简明读本近九百份,并要求各班围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爱护孩子”为主题,上一节安全知识教育课,普及宣传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特别是假期幼儿安全知识。

3、通过校园广播站、宣传栏、网站等阵地,宣传消防、交通、饮食卫生、疾病预防等方面的安全常识。专门聘请法制副园长来园为全体师生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和进行一次专题消防知识讲座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总之,安全重于泰山。只有常抓不懈,始终坚持把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贯穿于幼儿园教育的全过程,才能让每个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生活。

保健年终工作总结(篇2)

本学期卫生保健工作在园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牢固树立健康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的思想,采取一系列的有效形式和措施,认真执行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园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局面,从而确保了全园幼儿的健康成长。现将本学期卫生保健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康检查工作:

严格执行健康体检制度,本学期总共639名幼儿,新入园3名幼儿,中途1名幼儿从国外返回。抓好新入园幼儿的入园体检工作,做好健康档案建档事项,中途返回的幼儿,也要求其重新体检合格后才返园,入园体检率达100%。本学期5月份市妇幼保健对全园幼儿进行体检,在园体检率达100%。

严格执行晨检制度,晨检时注重看、摸、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确保每天出入园的幼儿身体健康。及时掌握生病幼儿的情况,晨检后反馈到班级,使带班教师可以对生病的儿童进行特殊护理,保育员及时反馈保健医生幼儿的当日情况,以便做好全日观察。

二、防病措施:

本学期,我们严格执行卫生保健制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的不同,对园内幼儿活动和生活场所、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坚持开窗通风,每日为幼儿提供清洁安全的生活空间。在冬春季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和防流感期间,尤其是在预防手足口和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流感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建立了缺勤监测、报告与管理制度,对缺席幼儿进行家访,了解缺席原因,对患感冒、发热的幼儿作好观察隔离工作,并主动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配合,同时增加了预防服药,提高了消毒的密度与强度,同时每天向上级部门坚持零报告制度。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工作,对幼儿的疫苗接种进行登记管理,及时做好漏种幼儿的宣传发动工作,保证了每个适龄幼儿能按时得到接种,保证计划内免疫接种率达到国家要求。

认真筛查体弱儿肥胖儿,对营养不良和有肥胖倾向的体弱儿肥胖儿进行个案管理,一日活动中从运动、餐点等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并及时与家长交流意见,使家长能够理解管理的意义,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互相配合,共同管理。对幼儿体检中发现的疾病缺点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进行规范矫治,疾病矫治率达100%。

三、营养与膳食工作:

每周制定并公布食谱,在制定幼儿营养食谱时,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和市场供应情况制订适合幼儿生长发育需要的食谱。本学期每月召开膳食小组会议,广泛听取各部门意见,改进幼儿食谱,让食谱天天不重复、周周有创新。督促伙食费专款专用,伙食费盈亏不超过2%,每月张贴公布账目。每月用计算软件对幼儿食谱进行营养计算,提出分析及改进措施。

本学期重点抓炊事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开展了食堂人员操作比赛厨艺大比拼,旨在提高烹饪技术,增添花色品种;并且配合《食品卫生法》颁布而进行理论学习,组织食堂人员参加娃哈哈杯食品安全卫生知识竞赛,提高食堂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严把进货质量关,实行所有食品进货索证,并详细备案。准确、详细地做好幼儿每日食物出入库纪录,确保保健员、炊事员、出纳三把关。餐具每餐做到清洗消毒无污染,生食品后门进,熟食品前门出,确保伙房无外人进出。严格按人定量,力求做到不剩饭。

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进餐习惯:进餐前,我们的老师会结合当天菜肴进行营养小知识的教育,减少幼儿偏食的产生;进餐时,要求幼儿安静吃完自己的一份饭菜等等;进餐后,要求能自己进行桌面的清洁整理工作,碗筷轻轻放;并且培养幼儿饭后漱口、擦脸的好习惯。平时为幼儿提供水温合适的开水,保证了幼儿全日自由安全卫生饮水。

保健年终工作总结(篇3)

幼儿园是幼儿集体生活的场所,幼儿的学习与生活必须是安全有保障的。同时,幼儿园亦是易感人群密集集中的地方,怎样才能保证幼儿生活在无危险、无隐患的环境中?这个问题长久以来一直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做好幼儿园后勤保健工作对幼儿园的顺利运行起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也对幼儿身体的健康成长起着深远影响。

本学期,我园的保健工作仍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科学育儿,为每个幼儿提供了充足的营养素、严格控制了如禽流感、腮腺炎、水痘等恶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降低了一些常见病症的发病率;全园幼儿坚持每天必须的体格锻炼,增强了其体质及防御各种疾病的抵抗力;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生活习惯和学习习惯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幼儿的独立意识有所增强,幼儿身心正常发育和技能都有了全面协调的发展。

一、 膳食营养

在幼儿的膳食方面,为保证让每个孩子能良好的生长发育,在制定每天的食谱时,我们根据幼儿不同的年龄层次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膳食。充分满足幼儿的营养需要,合理的进行喂养。同时,加强了园伙委会的管理,每月定期开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保健与膳食营养的学习,听取家长等多方意见,共同研究进一步改善膳食问题,使本园的膳食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二、 卫生安全

在卫生保洁方面,从幼儿园食堂到熟食间、操作间、仓库、户外活动场地、种植园地、教室等每一角落,我们都制定了严格的清洁制度和消毒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到处。工作中我们要求食堂内炊

事员加强自身卫生: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进入食堂换工作服,不戴首饰、不披头散发,不随便吐痰和乱扔垃圾。操作时做到菜要洗净、碗要先洗后消毒、熟食要煮熟并存放在熟食间的合理一条龙工艺流程。保育员做到不穿拖鞋、进园更换工作服。

幼儿园的房舍、设备、大型器械等园所不动产,在本学期我们定期进行了维修和保养,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做记录与处理。

各班级的卫生,我们都落实到每位教师、保育人员肩上。要求其根据《班级卫生制度》进行详细操作。在本学期中做到了一星期大扫一次每天小扫一次消毒一次。保证了教室窗明几净、空气清新;厕所干净无异味。同时加强对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加大力度切断一切传染源,杜绝传染病的传入与流行。本学期本园无发现任何传染病幼儿及重大患病幼儿,无任何不安全事故发生。六一体检我们督促家长帮助幼儿按时完成预防接种工作。我每天认真做好晨检、隔离和消毒工作。

本学期我园又根据园实际情况,在条件许可范围内做好了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积极创造了一些有利条件帮助教职工减轻工作与生活负担,方便了职工的生活与学习,使教职工有更多更大的精力投入到实际工作中,让我们的保健工作完成得更有质量。

幼儿园后勤保健任务是复杂、烦琐、无至止尽的。为了孩子们的茁壮成长,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仍将仅扎保健安全工作,积极创建无毒无害、美化、绿化的生活环境,让园内每位幼儿都能生活在清洁卫生、安全舒适,充满鸟语花香的美好氛围中!

保健年终工作总结(篇4)

认真开展好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落实对新生儿及产妇产后实现定期随访工作制度,使新生儿和产妇产后访视率达90%以上。

1加大对《母婴保健法》和重大妇幼卫生项目的宣传,口头宣传以及采用板报彩页资料来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对4-6个月内的婴儿提倡纯母乳喂养,发放母乳喂养好的小册子,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性。

领导重视儿保保健的建设,添置专线电脑,利用计算机对保健资料进行管理,全面规范和提升儿童保健管理能力。对儿童保健工作进一步重视,为儿童系统管理人,不包括入园体检。主动为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切实做好儿童意外伤害健康教育,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发生,进一步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母婴保健工作措施,严格技术操作规范,精益求精地为广大群众服务,工作作风、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得到了很大提高,无任何差错事故发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院委会领导下,进一步强化措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为全院工作再提新水平、再上新台阶作出积极贡献。

保健年终工作总结(篇5)

卫生保健工作在我们工作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我的保健工作的对象是正在发育和成长中的幼儿。学前期儿童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他们生长发育迅速,然而身体尚未发育完善,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对疾病的抵抗力不足,容易受外界各种疾病因素的干扰,从而影响幼儿的身体健康。加强幼儿的体格锻炼、落实扎实有效的防病措施等是提高幼儿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工作的重点。

一、幼儿的生活安排科学有序

在一日活动中保证有两小时的户外活动时间,其中体育活动一小时,特别注意教育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经常教育幼儿注意个人卫生,做到饭前便后用肥皂流水洗手、吃饭不挑食、不偏食、饭后漱口擦嘴、平时注意勤洗澡、勤剪指甲、不咬手指等。在注意自身卫生的同时还要求小朋友注意保持公共场所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保持幼儿园的环境整洁美观。

二、卫生消毒工作:

抓好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对教室、楼道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保持班内外经常性的清洁,使幼儿在清洁、干净的环境下生长。我还特别注意幼儿的个人卫生,定时为幼儿剪指甲,防止病从口入。

三、加强家园联系

为了让家长积极配合我做好卫生保健及安全工作,我还通过家校通、家访等形式开展一系列的家长活动,加强家园合作,使家长掌握科学的及常用卫生保健知识,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每位家长懂得幼儿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能积极配合我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回顾这一学期的保健工作,我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也得到了家长们的肯定与赞扬。当然我会一如既往地开展好幼儿的保育工作。我坚信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保健年终工作总结(篇6)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76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落实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督促落实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规范,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

第五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健康教育、伤害事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辖区内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具体内容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消毒等。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辖区内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六条 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管理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七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各年龄段儿童不同的生理、心理特点和季节变化,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带量食谱,保证膳食平衡。食物品种多样且搭配合理,1-2周更换一次食谱,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膳食调查和营养评估。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适宜的运动量和足够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逐步开展3-6岁儿童体质测试,根据儿童体质状况,指导儿童体格锻炼。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制度,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对缺课缺勤儿童及时进行电话随访,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按免疫程序和要求完成儿童免疫接种工作。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以及肥胖儿童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和预防儿童伤害事故的各项措施,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心理卫生、疾病预防、儿童安全以及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等。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记录和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定期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掌握儿童健康状况。

第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幼机构发现疑似传染病或有相关症状的患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的规定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及时将疑似传染病人转送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确诊。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托幼机构应当加强预防控制措施。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应及时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符合停课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及时下达停课意见书。

第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收集、分析、调查、核实托幼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托幼机构,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条 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例会,督促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工作例会每学期至少一次。

第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托幼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对重点传染病实行分片包干管理,落实责任人,责任人定期对托幼机构进行巡查。

第十三条 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下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 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向卫生部门申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取得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后,方可正式招生。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估组织,评估组成员应包括妇幼保健管理、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预防、卫生消毒等专业人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卫生评价工作,妇幼保健机构收到托幼机构提交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估组对托幼机构进行现场评价,并出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取得办园(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年进行一次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通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反馈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作为托幼机构年度考核和分级定类管理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托幼机构应当根据规模、接收儿童数量等设立相应的卫生室或者保健室,具体负责卫生保健工作。

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保健室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其配置应当符合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八条 托幼机构应当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

在卫生室工作的医师应当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在保健室工作的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经过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具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基础知识,掌握卫生消毒、传染病管理和营养膳食管理等技能。

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收托150名以下儿童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二十条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当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接受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妇幼保健机构召开的工作例会。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当对机构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预防、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上岗前健康检查及要求:

(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所在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既往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定期健康检查与管理要求:

(一)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二)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立即离开托幼机构工作岗位;

(三)凡患有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应及时规范治疗;

(四)凡患有下列疾病的人员,需离岗治疗,凭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回托幼机构工作。

1、食堂人员和保教人员有发热、腹泻等症状;

2、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

3、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

第二十三条 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及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前须经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健康体检。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填写统一规格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

(二)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应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入园健康检查结果3个月有效。

(三)儿童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所)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园(所)。289A.Com

(四)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 、“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第二十四条 儿童晨间检查及全日健康观察要求:

(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应做好每日晨间入园(所)儿童的检查。晨检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询问儿童是否有相关传染病类似症状接触史。

(二)保教人员应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三)卫生保健人员每日到班级巡查2次,发现患病儿童应尽快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

(四)患病儿童原则上应离园(所)休息、治疗。卫生保健人员或班级老师接受康复期或轻症患儿家长委托喂药的,应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托幼机构发现在园(所)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及时通知其监护人带儿童离园(所)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方可入园(所)。

第二十六条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及管理要求:

(一)托幼机构应对每位儿童建立健康档案。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咽部、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检测血红蛋白,测查视力、听力。

(二)1~3岁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半年检查身高、体重、视力和口腔一次。所有儿童每年检查一次听力,检测一次血红蛋白。

(三)体检时要做好记录,并进行健康评价和分析,体检后应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体检中发现的疾病,督促及时治疗。

第二十七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年度考核、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托幼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卫生室,进行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托幼机构未按照规定履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对在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小学附设学前班、单独设立的学前班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9月17日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江西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实施办法》(赣卫基妇发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