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语 > 生日祝福大全 > 学校规章制度十篇

学校规章制度十篇

发表时间:2023-12-26

学校规章制度。

经过一番调查研究后,编辑为了让您有更多的发现,特别整理了一些名为“学校规章制度”的有用资讯。每个用人单位都会有他们自己的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的各个条款需要及时地进行调整。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都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每个公司都需要建立自己的规章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篇1】

1、组织成立主管体卫的领导和教师、学生的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布置有检查、有批评,使学院的卫生经常化、制度化,校园卫生管理。

2、全院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划分包干区,各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每日有清扫,每周有大扫除制度,所负责的包干区、教室范围区域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加强对厕所、垃圾桶、下水道管理,厕所天天实行清洁,防止蚊蝇孽生,及时清运校园垃圾,管理制度《校园卫生管理》。

5、各处、室要保持整洁、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合理摆放,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张贴美观规范,严禁乱堆乱放杂物,桌、椅、墙上乱涂乱画。

6、师生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不留长头发,不穿奇装异服,不涂口红、指甲油,不带戒指、项链、耳环,个人卫生良好。

7、严禁在校园内乱砍、乱攀和采摘花木,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垃圾统一倒入学院指定地点。

8、熄灯铃响后,学生必须自行返回宿舍休息,并保持肃静,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9、进入校园单车、摩托车、汽车、统一停放整齐,不准停放在宿舍、教学楼的走道或校道,以免影响校容美观。不得在球场、绿化区乱晒被服、拖把,扫把不得放在阳台墙面上。

10、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院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学校规章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第十四条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它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gt;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

第七章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年4月1日起实行。

学校规章制度【篇3】

一、总则

1、文明学校创建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为使创建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创建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创建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程序管理,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创建新格局。

二、组织领导制度

1、成立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校长亲自抓、分管副校长靠上抓、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

2、建立健全文明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年度工作细化、量化,层层分解,签订责任书,落实到办公室和个人,形成严格监管、严格考核、严格奖惩的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文明校园建设各项制度和规范,把文明校园创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行轨道,各项制度要落实到位。

4、建立文明校园创建财政保障机制,落实专项经费和各种教育活动阵地建设的投入,确保文明校园创建健康发展。

三、分工负责制度

1、建立文明校园创建责任制和分工负责制,明确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

2、主要负责人总揽文明创建的全局工作,搞好总体决策、组织、指挥、落实工作;班子成员和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并对主要的活动任务挂靠包干,负责落实。

四、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文明学校创建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文明学校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情况,研究决策,制定措施,促进工作有效开展。

2、每学期召开一次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对文明学校创建的任务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动员广大教职员工和在校学生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学校文明创建工作中。

五、检查督导制度

1、每月对文明校园创建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重要工作活动及时检查、抽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靠重点活动,对文明校园创建进行督导督查督办。

3、学校政教处负责组织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学习中对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将相关信息及时向文明学校创建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六、奖惩激励制度

1、按年度文明学校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按学校有关文件给予奖励。对于考核评比不达标的部门或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学校规章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杭州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是院团委领导下的院级学生篮球组织。

第二条:球队宗旨:积极奋斗,自强不息,服务学院,展现自我。

第三条:球队目标:成为一支有组织性、纪律性且团结上进的院篮球队。增强队员身体素质,繁荣学院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在不影响学习、生活、工作的情况下,尽情的享受篮球的快乐。

第四条:为更好的践行本球队服务学院,展现自我的宗旨,体现院队的性质,由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长为领队,加强球队的规范化建设。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分别由正式篮球队队员12人和篮球队会员组成。球队在所有队员的基础上设球队委员会,管理、统筹球队各项事物,委员每届任期一年。球队委员在任期内由于必要的原因可以变更人选,但需报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组织机构:球队委员会岗位包括球队队长一名、副队长一名、教练一名(暂缺由队长兼任)、啦啦队队长一名。

第七条:领队:为更好的践行本球队服务学院,展现自我的宗旨,体现院队的性质,由学院学生会体育部下体育部长为领队,加强球队的规范化建设。

第八条:球队委员会职责与义务

1、队长:负责篮球队全面领导工作、管理协调篮球队、组织安排球队训练及比赛。

2、副队长:配合及协助球队队长做好各项球队工作,积极协调球队内部矛盾,队长不在代行队长职责。

3、教练:负责篮球队的训练业务,包括篮球队的总体发展战略及日常球队训练。

4、啦啦队长:组织领导球队啦啦队各项工作,包括比赛正式球队啦啦队队员以及比赛时的群众啦啦队。

第九条:篮球队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1、凡篮球队队员均有权利代表院队参加学校篮球联赛,各项球队友谊赛。

2、有权对球队提出合理化建议。

3、篮球队队员应自觉维护篮球队的名誉,遵守篮球队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篮球技术水平,完成队里交给的各项任务。

4、篮球队员应积极认真参加日常训练、比赛和有关活动

第三章入队

第十条:凡承认本章程,自愿遵守本规则,参加院队举行的各种活动的在院学生,均可经体育部,院队选拔加入院队。

第十一条:热爱篮球,崇上积极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有集体荣誉感和团队精神。

第十二条:队长要求:

1、热爱篮球事业,具备一定的篮球知识,篮球技术,有一定的篮球理论和素养。

2、队内现任球员,有集体荣誉感和强烈的责任心。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有远见,有理想,具有为球队奉献的精神和品质。

第四章纪律

第十三条:队员应按时参加每次集体活动,避免缺席、迟到、早退。通告有比赛或训练活动而不能到场的队员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事先向队长请假,长期缺席或不参加球队活动又无说明者视为自动退队。队长将在队内宣布除名并报学院体育部备案。(本条例针对一对球员)

第十四条:球队队员须服从教练及队长的指挥、安排和要求,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队长汇报,共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所有队员应以我们共同的利益为准则,团结互助,做到品德与球艺共同进步。

第十六条:队员应处理个人情绪,不得将个人不良情绪带到比赛和训练场上。

第十七条:比赛时,所有球员一律服从教练及队长的调度和安排,服从裁判,不得擅作主张。

第十八条:球队内,二队球员可因表现出色,并有意愿进入一队成为正式球员代表学院参加比赛,可以晋升为一对球员。一对球员也可能降为二队球员。

第五章:会员

第十九条:凡我院在校学生有兴趣进入篮球队,填报会员报名表,经体育部,篮球队批准,可成为我篮球队会员。

第二十条:权利与义务:

1、会员可参加我院篮球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2、会员可以成为我院篮球队的正式队员。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院队经费来源:

1.院队成员筹集经费,院外联部协助。

2.体育部向院申请支付。

本队规于发布之日起实行。日后通过集体讨论的形式予以补充和完善。

共青团教育科学学院委员会

教育科学学院体育部

教育科学学院篮球队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规章制度【篇5】

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特制订教师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任课。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大学本科、专科以上学历。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的意见。单独聘任的教师由学校进行必要的面试和考核。

3、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授课任务,学校单独聘任的教师则应与学校签立聘任协议。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及奖惩

1、受聘教师,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历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学校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

4、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责,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反之,学校将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赔偿损失。

学校规章制度【篇6】

开展“书香校园”活动规章制度

为了使我校的“书香校园”开展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和细则:

一、成立创建创建“书香校园”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范振景

副组长:任月安 孙志强 秦兆慧

成 员:罗永芳 郑文静 宋文东 王凯年 闫利荣 吴新丽 施敏 各班班主任

二、建立开展活动工作计划

学校根据市县精神制定活动方案计划,根据师生具体情况制定读书计划,书香校园活动管理制度范文。

三、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1、图书室、阅览室读书制度

(1)课外活动以及各班阅览指导课都是学生到图书室阅览室读书时间,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要依时开放。

(2)图书室、阅览室读书要保持安静,遵守秩序,爱护图书,按规定借书,做文明的读者。

(3)工作人员要保持图书室的整洁,维护纪律,登记好借书情况和图书造册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每学期学生新书的分发工作。

2、橱窗制度

读书橱窗公布“书香校园”相关规章制度,宣传书香校园的主题、口号、读书格言等,定期更换好书推荐,展览师生征文。

3、早读晚阅制度

(1)各位老师应向学生推荐好书或报刊,班主任应定期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在家的读书情况。

(2)师生应培养良好的读书习惯,有专用读书笔记,做到勤写读书笔记。

4、检查制度

读书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班的书香校园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以真正做到有计划、有落实。

四、各项活动评比细则

1、“读书之星”评比细则

学校每学期开展“读书之星”评选活动,各年级按学生总数的3%的名额推荐。评比项目及标准如下:

(1)有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的读书计划,有专用读书笔记(摘录、感想或启发等);

(2)有良好的阅读习惯和较深厚的阅读兴趣,能在班级或学校发挥“早读晚阅”的模范带头作用。

(3)能用普通话背诵课本规定的需背诵的课文、段落、句子,会背诵经典名句;每学期读一本好书,写出读后感,坚持读报刊、看杂志。

(4)积极参加班级、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类读书、征文、朗诵、演讲等比赛活动。

(5)学以致用,视野开阔,学习成绩优异,能在各项读书活动竞赛中获的较好的成绩。

2、“书香班级”评选细则

(1)有具体可行的班级读书计划与班级读书总结;主题明显,切实可行;学生在学习生活中有明显转变,亲子阅读积极开展。

(2)班级读书氛围浓厚,人人认真阅读推荐书目,经典诵读持之以恒。

(3)每班建立班级图书角,建立符合本班特色的借阅制度,班级图书角书籍丰富,班级图书管理员管理有效,并落实专人管理。

(4)能开展富有特色的课外阅读活动,形成自己班级的活动个性。

(5)读书有成果,有各类活动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小结、活动照片、读书小报、班级文化布置的照片、证书、奖状、发表文章等)。

(6)珍惜图书,爱护图书,借阅图书无丢失。

希望各位老师对照以上制度和细则,切实做好读书活动,明德实验小学的“书香校园”建设作出自己的努力。

学校规章制度【篇7】

一、基本要求

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无刑事犯罪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作风正派,恪守岗位,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门卫一切工作,任何时候都不得擅离职守,随时准备完成领导下达的紧急任务。

2、门卫要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

3、值班时着装规范整洁,注重仪表仪容,保持威严姿势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4、当值门卫应按规定时间开关校门,并保持校门四周和传达室卫生,随时清理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物,达到学校的《卫生清洁标准》。

5、门卫应避免与来访人员发生纠纷,遇事要冷静、理智、机智。如遇无理取闹或人身侵害,要避免事态扩大,及时报告校长室处理。

6、门卫因事因病不能执勤,需向综治主任提出请假申请,获批准后,还得向代班人员作好移交工作方可离校。

7、门卫值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损失,当事人要负相应责任。

二、执勤规范

8、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或车辆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防止学生溜出或外人溜进学校。

9、骑自行车、电瓶车进出校门时,师生一律下车推行,严禁在校内骑车。在上学和放学时,应做好门前停靠车辆的疏散工作。

10、全体师生进出校门必须穿戴整洁、大方,对衣冠不整、奇装异服者严禁入校。

11、学校校车、办公用车进出校门免予登记检查,门卫要保证其出入畅通。其他运载物资车辆出入校门应予以检查,并按规定留好记录。

12、本校学生在上课期间出、入校门时,门卫应查验学生请假手续是否完备真实,是否有家长带领。学生遇伤、病等紧急情况,急需出校而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应迅速确认,放行出校,并及时通知护导人员。

13、学生家长因学生病、伤等重大原因要求进校探望学生或要求面见老师、领导反映问题的,门卫在电话通知相关人员获得准许后方可允许其进校。学生家长要求转交包裹物品的,要及时与学生、老师联系做好交接手续后及时转交,不负责现金和贵重物品的收存转交。

14、对非本校人员进校要严格门禁制度。校外人员因联系公务需要进校的,门卫要查验并登记本人的有效证件,规范完整填写登记表格,并联系校内有关人员,确认是否接待后,决定是否允许进入学校。对放行人员,门卫应告知其处理完事情后马上出校,出校时填写外来人员出校记录。对外来人员进出校时所携带物品要注意观察留意,必要时进行查问。

15、教职工亲友来校探视,必须由本校教职工亲自登记,陪同进出。

16、门卫接待外来人员时,应指导其将所使用车辆停放到规定区域,防止堵塞门前交通,接送学生车辆一律不得进校。

17、节假日要加强保卫工作,除规定人员入校外,无特殊原因,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校、逗留。

18、门卫对操外地口音、持外地证件的人员要求进校或带学生出校要认真查验证件并联系相关部门,确认后放行,对形迹可疑的人员要仔细盘查。

19、门卫对在校内施工的外来人员要留有记录。

20、门卫应制止广告散发、商品推销人员进校,制止小商、小贩在校内外设摊叫卖,劝止闲杂人员在校门口聚集游玩,制止在校门及两侧张贴广告等。

21、学校外借物品需校长同意,门卫应主动检查有关证明方可放行。

22、每天保安签收好各种报刊、信件,及时分发至各办公室;对汇款单、信函、包裹、邮件要登记收发;对急件及时送至当事人。

23、保安人员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24、如遇特殊情况,要立即向护导人员汇报,及时处理,确保学校全方位的安全,重大事件及时报"110"。

25、如因保安原因造成有损学校声誉或安全事故,一般不合格进行批评和再培训,重大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并经济赔偿责任。

学校规章制度【篇8】

为了进一步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通过健康教育,重点抓好“六病”防治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掌握保健知识和方法,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成为国家栋梁之材,特订出如下制度:

一、健康教育

采取各种宣传活动,如广播、黑板报、画廊、录象、VCD、健康教育征文、健康知识试题应知应会等,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卫生行为的形成,并作好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工作。

二、卫生制度

1、爱国卫生——成立校爱国卫生小组,定期放灭蝇笼,定期放蟑螂药、老鼠药,做到灭蝇、灭蟑、灭鼠达标;

2、环境卫生——厕所、垃圾箱、校园环境均定人打扫,并指定包干班级;教室每天有小扫,每周有大扫,有检查制度;

3、饮水饮食卫生——加强盒饭管理工作,督促分饭、饮水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加强晨检制度,对有不适症状者,停止其这几天的工作,直到身体完全恢复为止。

三、保健制度

1、建立完善的学生一人两卡制度,即健康卡和预防接种卡;

2、做好每年一次新生、毕业生的.体检工作,加强“六病”防治检测和治疗工作;

3、做好各种检查的记录及预防接种登记工作,同时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工作。

四、评比制度

1、加强班级自查制度,有卫生员加强监管;

2、建立对口检查制度,包括教室卫生、眼操、包干区、卫生角等;

3、建立考试期间卫生检查制度。

五、监督工作

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做好教学卫生、体育卫生、教室采光和照明、通风、课桌椅配套等的监测工作。

六、红十字会工作

定期召开红十字卫生员会议,布置具体工作;加强对红十字会员进行业务培训,搞好第二课堂工作。

七、业务培训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卫生讲座和业务进修,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使工作不断深化,更好的为学生和教师服务、

学校规章制度【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建立起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校长统一指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有力的教学指挥和行政管理体系。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的负责人。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市文化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四条 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学校工作决策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校长要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 校长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 教育思想端正,懂得艺术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职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组织、决策、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政、廉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为人师表。掌握了领导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文、专全面发展负责,培养德艺双馨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接班人。

2、全面负责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教学领域的改革,使学校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

3、组织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开展工作,依靠教职工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育人环境。深入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6、配合党委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

7、对学校体育、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8、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办好学校。 9、对学校的经费、财产、设备、设施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限

1、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教科研和行政工作,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对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政联席会充分研究后,由校长决定。

对有争议的改革方案,有权决定试行。

2、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标准,提出中层干部的人选。中层干部人选经竞聘、群众投票表决、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或任命。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工作调整和调动。校长在征求党委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对中层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干部调出,经学校党政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和市文化局有关规定内,有权决定学校的预、决算。重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贵重设施、设备的购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5、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学校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有权调整学校的行政机构和人员配备。

6、有权对学校教职工组织考核,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制订的奖惩条例和规定实施对教职工的奖惩。

7、有权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开展艺术、业务交流。

8、有权制订招生计划,开办社会培训,组织非学历教育,开展联合办学,建立产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多种办学模式。

9、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抵制各种不合理的经济摊派。

10、校长在正确行使职权时,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四章 校长的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二条 建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形成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或上级指定一名副校长代理其职务,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第五章 校长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由市文化局组织部和教职工代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凡进入“优秀”等级,由市文化局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学校被评为市、省、部级先进学校或重点中专学校,在市文化局目标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立功单位,按市文化局规定的标准对校长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校长在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市文化局给予处分:

1、违反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利益。

2、使学校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明显下降、教学未能完成。

3、违背教育规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

4、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专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武汉市艺术学校。若与上级颁发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条例相矛盾,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xxxx年xx月起执行。

学校规章制度【篇10】

学校财产的管理是总务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为了创建与品牌学校相一致的财产管理制度,更好地管好、用好学校的财产,最大限度的发挥财产的效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产

学校财产主要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我校的固定资产大致分为:

1、家具设备:办公桌椅、课桌椅、柜架、实验桌椅、会议桌椅、沙发、床铺、衣柜等;

2、教学设备:教学仪器、标本、模型、电教设备等;

3、图书(包括声像资料);

4、文体设备:体育器材、乐器、服装等;

5、交通运输工具:机动车辆等;

6、医疗器械:

7、办公与事务用品:电气设备、打印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等;

8、生产劳动设备,指机械和工具等;

9、其它如房产等。

二、学校财产的常规管理

学校财产的管理原则应该是:物尽其用。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用须先管,而管是为了用;常规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组织保证,又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要形成系列化、规范化、经常化。

1、建立组织管理系统,使财产管理有可靠的组织保证。

(1)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实行统—领导。

(2)总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统管,财产管理具体由财产管理员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自己所属部门的财产负责,班主任对自己班级财产负责,个人对自己所管理和使用的学校财产负责。

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财产都有用好管好的责任,不允许只用不管,谁使用谁负责,在管理上实行管用相结合。

2、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登记、领用和赔偿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由学校会计统管。先要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和财产资金情况表。仓库管理员还要建立财产明细账,对全部财产予以登记;学校会计要记载财产总值和财产资金活动情况。各部门要建立财产帐薄,管理记载要与实物相符,并要与总账相符。

(2)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凡经常使用的设备,可以领取专用,价值较低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价值较高的由校长签名同意,并填写领用

财产登记单,仓库管理员发放财产后,应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注明,同时做好财产分布记录:用者交还时,还要有注销手续。

凡临时使用品,可作借用处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由借用人签字;交还时,仍要在该档内登记交还日期,并记录物品的完好情况。

教职工调出学校时,需办理完财产移交手续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赔偿制度是指:财产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时,经教育对当事人进行的经济制裁。

(3)总务处要建立校舍的资料档案,做好房产编号。对校舍房屋的结构、面积、位置、价值和用途,都要详细记录;新建房屋应保存设计、施工的全部图纸以及水、电、煤气的安装线路图、消防设施、上下水道线路位置、施工合同、验收证书,建设金额及来源等。

3、经常检查、定期清理学校财产。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年终或学年终,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决算提供情况。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财产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帐,按帐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账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账目核实后,要及时调帐,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部分财产的清点:根据学校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目的主要是为新学年做好准备,以便维修和添置。

4、维修和保养

维修分经常性维修和集中大修。经常性维修,应根据维修项目的情况,及时进行,以保持财产设备最佳状态。

工程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可在假期进行,以不影响教育教学。对于易损零件,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大量的低值易耗品是日用杂品、文具和纸张,还有各项维修配件,节假日用品,如党旗、国旗、彩旗、横幅等。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计划采购,留有储备,保证供应。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形式:应按需供应,分类定位摆放,一目了然,心中有数。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帐,有盘点制度,每日或一学期有一次报表,不管是谁来领物都应严格登记。

6、搞好财产设备的管理,要坚持思想教育。

(1)学校领导要教育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对学校的财产都不准私自使用、转移或调换,如发生要进行教育、制止。

(2)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开学初进行宣传规章制度的教育;其中发现好人好事及时宣传,期末结合评选财产管理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教育。

(3)学校领导应重视平时的管理育人。要经常进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准推拉;开窗户时要挂风钩,关窗时要插插销;在实验室上课师生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节水、节电,人走灯灭等等。还要进行文明举止的教育、门要轻开轻关、不准用脚踢;借用图书不准乱画乱写字。总之,管理人员也是教育工作者,学校总务处和政教处要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三、财产管理办法:

学校财产实行台账式管理

1、各办公室、教室、门卫及食堂内的学校财产,统一清理造册,并由各处室班级负责人签字后,由各处室自行管理。

2、教职工宿舍内的校产。私人使用的公物财产,学校由校产保管清理造册后,由使用者自己保管。

3、图书室、医务室、体育器材室、文印室、微机室、食堂等各室的财产经学校清理造册后,交给本室自行保管。

4、教室、学生寝室内校产。由学校清点后,属那个班级的,由那个班主任和该班班长、宿舍长签字后,交该班、室自行保管。

5、其它财物由学校保管员管理,使用者到仓库领取,用后归还,有损失的酌情处理,不能及时归还者要打借条,用后不能归还时,经手人要在登记簿上签名。

四、班级财产管理

1、年级、班级财产管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和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制。学期初建账,期末结算。

2、班级财产管理内容:

(1)课桌椅、讲台、电教器材;

(2)室内墙壁、黑板、教室外走廊、墙壁、门窗;

(3)电灯、电扇。

3、班主任必须常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对有关爱护公物的好人好事应及时给予表扬。

4、凡是正常损坏,班主任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情况,经查明原因后,由总务处安排调换或派人修理,凡属非正常损坏则由损坏人负责赔偿。

5、凡属违反纪律故意造成公物损坏的除全额赔偿外,还必须给予教育,后果严重的还将予以行政处分。

五、办公室财产管理

1、办公室财产管理实行处、室负责人和年级组长负责制。

2、办公室(包括会议室、接待室)的财产,均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建账,并标明固定资产的标记。

3、人人都要爱护办公室的设施,人人都必须具备主人翁的态度,凡因失职造成的失窃或损失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4、调动或办公室的调整,所有财物由总务处统一调度。

5、办公室的财产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负责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总账与分类账相符。

6、办公室内应保持财产设施摆放有序、整齐清洁。

7、加强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学生宿舍财产管理

1、学生宿舍财产管理实行宿舍管理人员责任制。

2、宿舍的财产:每学期初由政教处落实包干到人,实行人和床铺定位制度,期限为一年,不得任意变换。

3、宿舍的共有财产:寝室中的门、窗、床、衣柜、空调、电扇等,每学期由政教处落实包干,实行宿舍长负责制,包干期为一个学期。

4、每学期分期中、期末由宿舍管理人员两次检查验收,每次检查验收要作好记录并上报学校财产管理员。

5、奖励:宿舍中无一公物受损者,以宿舍为单位奖给文明宿舍。

6、赔偿:单独包干到人的财产,根据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由个人承担损失赔偿;公共财产不能查实的由宿舍所有人员共同承担损失。

七、以上各类公物的赔偿原则是:

丢失或无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或酌情赔偿,人为故意损坏公物照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