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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3-12-25

消保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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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工作总结(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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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1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发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打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贡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如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2

河南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办结。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3

县工商局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活动,实施六项措施,扎实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一、加大宣传力度。3月15日,该局在县城太极游园广场设立宣传主会场,在各乡镇人口聚集区域设立宣传分会场。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版面、散发宣传单、设立投诉咨询服务台、设立真假商品鉴别台等方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执法人员还在现场为广大群众讲解新《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教育并引导群众了解消费权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天共悬挂横幅25条,设立宣传版面8块,投诉咨询台10个,接受咨询680余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7起,现场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0余元,发放消费维权宣传彩页10000份,各项宣传册1000份。

二、畅通举报投诉平台。该局开展12315中心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观12315中心,了解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受理、处理流程,现场参与纠纷调解,亲身感受12315中心消费维权工作。

三、成立应急执法分队。县局成立应急快速处理分队,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夜晚11点,吃住在单位,随时待命,及时办理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现场转办和该局受理的申诉举报案件,做到快速反应,查处到位。3月15日晚,领导班子和机关全体人员在县局一楼大厅、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电视台播放的3.15晚会直播节目。晚会期间,县局12315热线保持即时畅通,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接听准备。各工商所执法人员整装待命,随时准备应急处理。

四、开展行政约谈。就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问题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城区4家医疗机构、3家商场、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强化自律意识,树立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规范经营意识,提高自律意识,约束其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开展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该局在县局后院和温县定点垃圾填埋场集中销毁了20类假冒伪劣商品,品种涉及酒类、饮料、服装、鞋、洗化用品、轮胎等共计92092个。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4

3月15日,_区局市局专卖工作要求,联合涵江公安、工商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内容有相关法律宣传、真假烟鉴别服务,现场咨询、非法卷烟销毁等。各项活动紧扣“3.15”活动主题,收效明显。

一、领导重视、准备充分。

从三月初,我局就开始展开酝酿,成立了以蔡国松局长为组长的3.15活动管理办公室,与其他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出了详细的计划日程,并对系列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有力、活动满意度高。

1、宣传活动。

为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及自我维权意识,_区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法律宣传咨询点,为消费者现场提供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疑难解答、真假烟鉴别讲解、受理投诉、咨询服务,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卷烟打假社会氛围。

2、假烟销毁活动。

_区局与_区公安部门一起,对上一年度查获的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梧塘镇郊区进行集中公开销毁,进一步震慑卷烟违法分子。本次活动共提供现场咨询服务300多人次,分发《专卖举报宣传单》800多份,公开销毁查获的非法生产卷烟21个品种规格共计2356.3条,烟丝1640千克。

三、活动心得

活动当地,由于我局准备充分,前来我局宣传点的社会群众络绎不绝,我局专卖人员提供真假的鉴别、宣传也尽职尽责。此次活动对强化烟草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5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时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纪念日。近期,我行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与部署,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在营业厅受理市民咨询,派发征信宣传单张

安排网点大堂经理在各个网点摆放和主动派发《征信业管理条例》知识宣传单和信用报告网上查询宣传单张,主动向客户介绍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查询方式等信息。对市民的问题热情解答,做好征信业相关知识的普及。

二、运用led显示滚动屏宣传

我行全部网点全部采用led显示屏24小时滚动显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宣传标语,让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民心,普及宣传。

三、设摊宣传

我行在3月15日当天在鹤山大润发广场开展主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切实维护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现场宣传活动。现场宣传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我行宣传人员向现场市民派发了大量的征信业务宣传单张,不少市民主动向我行咨询征信业务的相关内容,在场群众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区和小微企业,开展广泛宣传

征信宣传人员到江门象山社区、新会城西社区、台山平湖社区、恩平金润华庭小区、台城商业城中心、恩平恩新批发街、潮连工业区等,通过逐户拜访、派发宣传单、问卷调查等方式积极开展对居民群众和小微企业主的征信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本年3.15征信维权暨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邮储银行江门分行让市民大众、小微企业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征信相关知识,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维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消保工作总结(篇2)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总结根据中国银行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69号)精神,现将我县农村信用社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县联社成立了以理事长组长,联社主任、监事长、副主任为副组长,联社各部门负责人、信用社主任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小组,负责辖内营业网点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推动、工作开展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本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重新梳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各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联社各条线部门是服务投诉的管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建立来电、来函、来访等多种形式,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客户投诉进行化解。

消保工作总结(篇3)

一、根据联社要求,我所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等同志为成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工作小组,负责X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宣传活动,并结合日常金融服务与营销工作,积极在我所范围内宣传金融知识,特别做好中老年客户、文化程度较低的等人群的银行服务安全与风险宣传。同时,我所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详细介绍我农信社的收费政策。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我农信社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向其介绍我农信社当前的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让客户最大限度地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知识,了解自身可以享受到的权益。

二、在宣传方面,我所组织员工进行现场设点宣传,在营业网点门口设置宣传台进行宣传活动,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传银行卡、网上银行、假人民币等相关业务知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流程、有关法规政策等,并与广大群众密切的交流。同时营业厅内的醒目位置公布消费者投诉的专门机构、投诉方式、投诉电话等。并设专人投诉处理工作台,深刻跟踪处理结果并接受金融消费者的监督。在金融知识推广普及活动方面,发放《安全用卡指南》等宣传折页,提高客户的安全用卡意识。

值此宣传活动之际,我所加大金融知识及消费者维权宣传力度,提升宣传的时效性、客观性、全面性,营造有利于促进我农信社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舆论气氛,完善我所的服务水平!

消保工作总结(篇4)

消保处党支部工作总结

消保处党支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支部党建工作和业务监管工作“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基层党支部。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履行基层党支部党建职责

一是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支部党的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研究把握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的要点、重点和难点,结合肩负的重塑保险监管和维护新疆稳定的责任,深入思考如何抓好支部党建工作,确保支部党建工作与习近平同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严格落实中央纪委部署要求,查摆出6大项14小项问题,利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支部集体学习和专题研讨等活动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坚持问题导向,对标自己,以案治本,防微杜渐,时时刻刻自警自省自律。三是自觉落实基层党支部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认真执行好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支部中积极营造科学、民主、依法的决策氛围。

(二)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

深入推进***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坚定理想信念。要求全处党员干部把“两学一做”作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延伸、巩固和深化,把“两学一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到位、见实效。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二是深化党章党规学习,坚持“学”“做”结合。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十九大报告、十九大修订后的新《党章》等内容。鼓励全处党员干部按照“四讲四有”标准,以“四能四会”为目标,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做到能学会用、能说会写、能管会查、能谋会做,把开展好学习教育与推动保险监管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体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党性修养得到进一步增强,政治上更加坚定,学习上更加深入,实践上更加扎实,落实上更加有效。

(三)扎实开展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不断加强处室支部自身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面临日益复杂的消费投诉环境和不断提高的监管工作要求,***党支部根据局党委的安排部署,坚持苦练内功,在“学、思、用”上下功夫、定举措、出效果,努力打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监管工作队伍。一是深学。建立“学习型”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对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进行深入学习,确保每一名干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通过学习,处室支部每名干部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升,在2017 年党章党规党纪知识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优异成绩。二是勤思。建立“研究型”党支部结合实际,贴近基层,深入思考保险消费者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效能,全年共完成调研课题4篇,报送各类信息27篇。三是笃用。建立“狮子型”党支部,认真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确保处室全体干部头脑清、行为端、存戒惧、明底线,牢固树立公正用权、为民用权的正确意识。

(四)以党建工作促处室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党支部加强改进保险监管水平,切实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效能。一是行业消费投诉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在十九大等重要时点期间主动编制消费投诉舆情信息7期,针对发现的23件重点风险案件,对涉及的8家市场主体分别进行9次风险提示谈话和5次现场督导,确保了行业不发生重大群访群诉案件的稳定局面。二是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坚持加强消费投诉处理点对点窗口指导,通过完善消费投诉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行业诚信记录制度、投诉信息通报制度和典型案例披露制度,不断夯实公司主体责任,提高行业投诉处置工作水平。三是保险消费维权效果进一步显现。积极参与自治区大维权平台建设,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便利投诉维权服务,打造和谐保险消费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组织生活制度执行的理解偏窄,有时把党内生活制度简单的理解为“三会一课”,在做党内工作时还习惯于用老眼光看问题,以老办法抓工作,党内生活客观上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党支部开展活动形式单一,习惯于念报纸、读文件,找不到兴奋点和突破口,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能紧贴党员需求,缺乏吸引力和凝聚力。三是支部党员锐意进取意识和艰苦奋斗精神还不足,特别是对具体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不够,精益求精的态度有所欠缺。四是党建与监管工作的融合度还不够紧密,欠缺如何将党建工作与保护消费者权益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的深入思考。

三、2018年努力方向

(一)全面加强支部建设工作

将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引向深入,引领处室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将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建立完善工作责任制,强化监督考评,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做到服务零距离、监管等距离、交往有距离。

(二)认真履行支部党建工作责任

坚持民主集中制,提升支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强化集体领导观念,重点工作由集体讨论决定,群策群力,博采众长。从严规范支部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加强和改进支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开展党性锻造。以党章为纲,坚持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不断改进党员干部的学习。加强纪律教育,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检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在大胆管理上要勇于担当,在提升能力上主动作为。

(三)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持续有效推进作风建设,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的重要批示为指导,持续改进作风,以问题为导向,持续提升创新意识培养和创新能力建设,充分调动全处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刻领悟和准确把握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实质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刻内涵,进一步明确保险监管的职能和定位,使监管思路始终与中央的要求和决策部署保持一致。

消保工作总结(篇5)

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意识,真正把12315消费维权平台打造成一个家喻户晓的公众品牌,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结合辖区实际,把加强12315消费维权品牌建设作为构建和谐消费的一个重要支点,并向大型超市(商场)、学校、社区延伸,搭建了“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快速评价”的运转平台,实现了哪里有工商监管,哪里就有12315维权的前哨和触角。现就镜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总结,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总体工作部署、工作实效和工作创新情况。

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对省局、市局消保工作精神进行了传达贯彻,并向各工商所、消协分会强调: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服务科学发展和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效能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在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之后,于3月8日召开全区消费维权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全区消费维权工作,得到了区委、区人大、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二、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情况。

1、12315消费维权工作平台工作情况。截止20XX年10月31日,区工商分局消保工作今年共办理平台流转工单1000余件。按照市局要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2、“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与“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情况。一是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20XX年度区消协与区法院、区工商分局协调制定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为最大限度地化解消费纠纷,减少诉讼,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迈出了一大步。坚持以调解止争议,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诉前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减少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使之成为消费者维权的又一“利剑”。二是大力推进我区“一会两站”建设,20XX年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建立了“一会两站”阵地,为创新消费维权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维权活动又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是加强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区消协组织举办了两期全区消协系统和“一会两站”工作培训班,加强了对消协“一会两站”骨干的培训,提高了基层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目前镜湖区共有18个消费者协会分会,46个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按照“八基”要求逐步进行了规范,力达“一会两站”规范化、现代化、网络化建设,今年共受理申诉145件,调解成功14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充分发挥了基层维权组织的作用,净化消费市场。促进社会消费和谐稳定。

3、12315“五进”推进情况。市局部署此项工作后,镜湖区分局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12315五进”领导小组,制定了“五进”方案。镜湖区共9个工商所,按照文件要求,全区共建立54个维权服务站,1个示范点,并全部规范到位,按职责制度进行工作,受理投诉数量17件,争议金额9958元,和解17件,和解率100%。分局还统一制作了60块维权服务站标牌和100张标贴,有力的推动了“五进”工作的开展。

三、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情况。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情况。20XX年以来,镜湖区分局按照市局部署开展消防产品类、纺织产品类、办公用品类、装饰建材类等各类商品抽检80余组,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已立案进行查处。另外积极开展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流通领域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监管工作等各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家电下乡”产品及流通环节有机产品的认证标志进行了规范。

2、消费侵权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情况。截止20XX年10月,镜湖区分局共办理产品质量类案件20件,罚没款20.5万;办理利用格式合同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26件,罚没款6.41万元;办理食品安全类案件77件,罚没款32.87万。

3、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情况。镜湖区分局高度重视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在工作会议上组织学习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XX〕222号)文件,并部署了相关工作。各工商所、科室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合同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对辖区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并加强合同、广告等监管,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等工作。通过加强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切实保护了服务领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深入开展消费教育与指导工作,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理性、安全、科学的消费意识。

开展消费教育是培养消费者安全、科学的消费观念和维权意识,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的一项重要教育活动。根据《关于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消字〔20XX〕86号)和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暨基层消费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区消协根据本区工作和实际,以《消法》教育形式开展和指导工作。

1、组织参加全市打假维权成果展销活动的登记上报及送展、送销工作。镜湖区工商分局根据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将打假维权的成果展销提前进行了登记上报,并参加了市工商局统一组织的送展、送销工作。本次大家维权成果展销活动,镜湖区共送展、送销物资两车,包括白酒类、红酒类、纺织类、电器类等共12大类物品。

2、为了组织开展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切实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区工商分局和区消协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消协分会、工商所将“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作为“3·15”的主线和重点,周密组织、精心安排,与区司法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联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纪念活动。区政府还召开了全区各大部门的专题会议,成立了“3.15”领导小组,布置了全区“3.15”活动方案。在“3.15”宣传教育活动的当天开展了大型户外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我区人口密集区域和主要街道、商场门前设立了5个现场咨询服务点,40多家单位、区4大班子领导、市工商局、市消协领导300余人参加了纪念活动。芜湖电视台、芜湖日报社现场采访,并在芜湖电视台经济频道进行播放,大江晚报进行了刊登。现场散发宣传材料500余份,向消费者散发了“手持一卡、维权到家”卡片1000余张,得到了区委、区政府、消费者的好评。现场咨询380余人次,接待消费者投诉7起,结案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元,解决了消费者的实际问题。

消保工作总结(篇6)

为推动上海银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诚信的金融环境,配合全市开展 “和谐金融 诚信服务”--上海银行业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周工作,根据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以及分行办公室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13年3月15日在全市各区县百家支行网点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工作”。工作当日尽管寒风凛冽,但是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感染着过往的每个客户群众,积极宣传普及金融知识。

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是我行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行业服务典范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我行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从客户角度出发,想客户所想,全辖百家网点共同参与,积极投入工作,通过宣传单页的发放和现场设摊接受客户咨询,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 我行五家网点参与全市同业百家网点设摊宣传工作

我行卢湾打浦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浦东联洋支行、分行营业部大众客户服务团队、南京西路支行作为五家重点网点,参与全市百家网点设摊宣传工作。各工作单位在收到相关通知后非常重视,按照工作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安排工作人员,准备齐全各种宣传资料。

3月15日上午9:30-11:30,我行五家重点网点选择网点门口或者人流量更集中地露天广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树立“和谐金融、诚信服务”的`易拉宝宣传板,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诈骗风险防范、银行卡、理财产品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工作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各网点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卢湾斜土路支行、徐汇大木桥路支行等网点周边是居民区,中老年居民居多,且为网点的主要客户群。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分行营业部、静安南京西路支行和浦东连阳支行因地处闹市,均选择了人流量较大的商区或网点周边,接受过往客户的现场咨询和解答,效果显著。个别顾客拿出自己收到的不明诈骗短信询问,我行员工立即提示客户坚决不能相信,不能转账到所谓“安全帐户”,提示之余更为其准备宣传资料以供学习了解,并提示客户要在日常生活中多学习多了解多多防范。

二、我行百家网点参与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我行全辖近百家网点也同样通过走马灯、宣传单页和网点宣传点的设立,向客户进行金融风险防范、账户安全、货币反假等知识的宣传。南汇等部分支行更是结合“三进”工作,通过走进居民社区、商圈、小微企业,向广大群众客户宣传现代金融知识,普及金融产品、服务、法律,运用生动的案例,讲解等形式加强居民反电信诈骗等犯罪的警惕性。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精美有益的宣传单页发放都让客户在工作现场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我行百年品牌。

经过一天的工作宣传,我行共向客户发放“个人理财”、“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以及我行反假币、防诈骗等宣传资料共计1.5万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5000人次,收集服务满意度调研问卷800余份,并且将生活必备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消费者,全面展现了中国银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后续,我行将贯彻长效机制,持续加强此方面的相关知识普及,不断提高我行服务水平和质量,真正使我行业务、服务更贴近客户、符合客户需求,以实际行动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的构建贡献力量!

消保工作总结(篇7)

一、工作部署

二、活动宣传

2、现场宣传

3月15日上午8:00-11:30,我行员工来到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现场,设立了户外“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台”,拉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横幅,同时摆放了涉及电讯诈骗风险防范、银行卡使用手册、理财产品、按揭贷款、存款利率等多方面的宣传资料,向过往群众进行现场知识辅导,解答客户疑问,接受客户投诉和建议。

活动现场除了“防范金融风险”、“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知识折页,还准备了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折页、卡片、宣传海报,货币反假知识宣传手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折页等。鉴于许多中老年客户对各种诈骗分子的作案手法不太警觉,同时又对各种产品的概念模糊,所以在具体介绍宣传内容时,我行员工着重介绍了宣传折页里的内容外,还提醒客户仔细阅读、平时多注意了解相关知识。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精美有益的宣传单页发放都让客户在活动现场深深感受到了我行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巩固我行在金寨的品牌形象。

经过一天的活动宣传,我行共向客户发放“个人理财”、“金融风险防范”、“银行卡”以及我行反假币、防诈骗等宣传资料共计2000余份、接待客户人次超700人次,并且将生活必备的金融知识、金融技能以浅显易懂的方式传授给消费者,全面展现了徽商银行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形象,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此次活动虽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任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由于一些银行工作人员缺乏这方面的服务意识,所以与预期的效果有一定的差距;缺少有效的激励机制。针对这些问题,我行一方面需加强员工的服务意识培训,从思想上强调维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使员工认识到这项工作的意义;另一方面,制定一定的激励政策,鼓励在这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此外,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类型的不断增多,我行需积极创新经营模式。这既能刺激了个人金融消费,同时也带来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更多思考,所以需要积极地拓宽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不断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根据客户购买的产品与服务,我行应定期与其联系,充分提示其产品的风险,询问其对我行业务的满意程度。

消保工作总结(篇8)

说明: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为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1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对于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意义重大。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向全市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事业、关心支持工商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向战斗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线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既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多年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始终坚持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特别是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和关怀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消费与环境年主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工作,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成果明显。20--年以来,全市消协系统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3万余人次,受理投诉2136起,处结2136起,处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4万余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没款19余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9件。通过消协工作人员扎扎实实的工作,化解了大量的消费纠纷,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赞誉,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是消费宣传指导工作富有成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消费宣传和指导,向广大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者科学、正确、健康消费;采取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在中国工商报、新华社网等新闻媒体发表新闻报道和信息56篇;发布《消费警示》8次;举办《消协简报》3期。荣誉牌匾召回制、维权护农及建立一会两站经验做法分别被青岛市消协以简报形式转发。根据投诉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入到消费者满意单位及部分企业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健康维权有关知识的宣传13次,举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培训班10期,召开座谈会8次。

三是积极开展了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消费者协会针对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对食品、药品、饮料、酒类、农资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商品进行了重点监督。特别突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5600余家。

四是消费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消费维权效能为目标,健全了消费警示、投诉信息反馈、消费者咨询首问负责、投诉案件督办、申诉举报案件转办等六项制度,建立了消费维权长效机制。

五是一会两站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六项工作举措,统一规划,严抓落实,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保质保量的建立和完善了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有序推进一会两站工作全面实施。截止2016年12月底,--市所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全部建立健全了一会两站,做到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履行职责规范、发挥作用明显。

六是以食品安全和红盾护农为重点,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落实工商所辖区负责制和执法人员片区负责制,层层签定责任书,明确监管目标和责任,将农资、食品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农资市场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1条、食品安全示范店10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场1处,发挥了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实行了食品质量抽检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进行了曝光。利用农资供需旺季和节日,对农资市场和食品安全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立案查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22起,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将今年的年主题确定为新消费我做主,其主要含义是:

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新消费需要新理念和新举措。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新消费我做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围绕这一消费年主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创新维权举措,努力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今年,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

二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消费者依法护权的意识与能力。

三是宣传消费和谐年主题,推动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并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做贡献。

四是发动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向消费者介绍如何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并接受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五是宣传名优商品和优质服务,推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真实信息,以便让消费者在了解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基础上放心消费、科学消费。

六是发布有关安全、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披露损害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

七是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八是宣传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志愿者的先进事迹。

九是组织法律工作者开展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活动。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以及社会各界全面深刻理解消费和谐年主题的主要含义和内容,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和作用,营造良好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活动氛围。

二、围绕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大力开展消费指导和消费教育活动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节约用粮、用水、用电、用油、用纸等系列消费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崇尚节俭,反对浪费,保护环境资源,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树立可持续消费观。同时,在农村组织开展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等消费教育活动,避免不恰当施用化肥、农药造成环境污染、土地板结等不良后果。

三、围绕与广大消费者吃、住、行、用等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行动、商品房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行动、家用电器和家庭装饰装修材料比较试验行动以及旅游服务消费体察等社会监督活动。通过对上述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社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把红盾护农和食品安全监管推向纵深

集中开展种子及化肥市场、农药市场、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三次专项整治。坚持打假与扶优结合,开展农资经营放心店创建活动,在农资连锁经营企业设联系点。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食品质量准入和市场经营行为,加大食品质量抽检力度,突出对奶制品、水发产品、儿童食品、饮料、酒、蔬菜等重点检测,至少抽检100批次。抽检不合格商品坚决退市、撤架,跟踪监督销毁,抽检情况向社会公示。

五、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和关系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多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强制消费、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为广大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领导和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有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有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和谐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2

同志们、朋友们:

在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我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和一直致力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企业、团体和组织致以亲切的问候。

今年初,中国消费者协会将“消费与环境”确定为20--年的年主题。这个年主题,就是要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利;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节约资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护消费环境。当前,我国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环境的好坏,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开展“消费与环境”这一主题活动,意义十分重大。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和消费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虽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治理消费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消费环境正逐步得到改善,但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消费环境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为此,我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支持为消费者营造和谐消费环境的活动。首先,全市广大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严格自律,向消费者提供符合“放心消费”要求的商品和服务,不做有损消费者利益的事,确保消费者权益。其次,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加强对经营者的行政监管和规范,在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全市广大消费者要发挥主人翁作用,积极参与到营造和谐消费环境活动中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群众监督,主动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反映商品和服务的存在问题。

我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营造我市“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目标一定能够早日实现!

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3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上午好: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刚过去不久。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漂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而今年恰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十周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也迎来了她二十岁的生日。在这样一个有特殊纪念意义的日子里,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3·15”主题为“诚信·维权”。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令人哭笑不得的是,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草,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长出的不是草而是萝卜缨子!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前段时间又有消费者闹出来想焚烧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的事情。除了焚烧笔记本电脑,国内还有类似砸某类手机的说法,并且这种说法被一些消费者冲动地演绎成了:“--手机,今年你砸了没有?”这样一句似乎是很流行的说法。这种意图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以至于问题得到解决的事件越来越多。但是,这种做法恰恰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多的危险和伤害,其一,这一砸的刹那虽然解气和痛快,但是痛快是痛快了,但是砸掉的还是自己的东西;其二,有些产品和有些问题经这一砸就没有证据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这种草率的做法是无益于问题的解决的。

回顾这十四年的维权之路,我们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十年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以及在这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从农民因为假种子,坑害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到今天的为了主张正义和合法的权利而打一元钱官;从开始为穿了三天就露脚指头的劣质皮鞋而到处投诉,到现在酝酿召开业主大会炒掉反客为主的物业公司,我们明显的感觉到作为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但我们同样不得不承认,这依然是一次艰难的长途跋涉。抬起头,目标总是离我们越来越近,而脚下的路却依然泥泞。

我们不希望看到“3·15”来临前后几天,李鬼们“西装革履楚楚动人”,而其他时间照样玩着“猫逗老鼠”的游戏。不希望你我只有在每年的这个时候才想起自己还是一个消费者,还有着那么多的权益。每天,我们都在消费,“3·15”其含义已经不是原始意义上的单纯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它已成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代名词。“3·15”这一天好过吗?对某些不负责任的商家来说,也许好过,你消费者挑剔也不过就是这一天或者是前后几天,我兴许还要借这个旗号好好的坑消费者一把,不是说最危险也是最安全的时候吗?也许不好过,如果我们都是挑剔的消费者,这一天,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平时的每一天,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某些商家就不好过了。美国的消费法典就写了这样一句话,只有挑剔的消费者,才能造就有规则的市场。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4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民生 \"。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与民生,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日代表发言5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并邀请各界领导和我们企业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共同举行纪念活动。借此机会,我代表---工商局及全体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受到表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表示衷心祝贺。

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将--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主题确定为“健康·维权”。这是贯彻“----”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大举措。我们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围绕这一主题,认真履行职责,把“健康·维权”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生命健康问题一直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在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案件中,因食品、药品等质量问题造成的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案件极为突出。因食品安全问题致人伤残甚至死亡的大案要案时有发生。如前些年发生的山西、贵州假酒案,去年发生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导致儿童死亡的案件更是震惊全国,惊动了中央领导。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还体现在交通、医疗、娱乐、住房等各个方面。因此,强化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力度,就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展“健康·维权”这一活动的基本涵义是:所谓“健康”是指人的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生命健康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生命健康权以人的生命安全为基础,健康是生命安全的更高层次。所谓“维权”,就是要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中之重。确定“健康·维权”活动年这一主题,目的是在保护消费者生命健康权、培养消费者生命健康意识的同时,促使消费者包括全社会各个方面都能够高度重视生命健康权的保护问题。只有作为消费者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真正得到保障,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和目标才能得以实现。

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并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纳入基本人权进行保护,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方面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从指导思想上的以人为本,到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等,无不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生命健康权的重视和关心。在过去的一年里,工商部门在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大对食品消费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收缴假冒伪劣食品90余个品种,1473个计量单位,物品标值达1·5万元。其中收缴劣质奶粉269袋,过期饮料138瓶,过期食品172公斤。为了达到标本兼治,还同经营食品的超市、批发部以及酒店餐厅鉴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对以食品为重点的重要商品,全面推行了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销售商品信誉卡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撤柜制度等,努力营造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任务还十分艰巨,侵犯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的问题还十分突出,今年工商部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惩治力度。同时全面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商品信誉卡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撤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消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买得称心,吃的放心。县消费者协会也要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健康·维权”消费观教育,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投诉意识。同时,还要做好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工作,对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和不法经营信息及时公开曝光,防止消费者上当受骗。

消保工作总结(篇9)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我局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及工作措施,成立了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我局消防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局的消防工作,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综合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局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局办公室设在综合办,综合科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各科室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有办公室主任、综合科科长及其他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办事处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我局将消防工作列委中心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各科室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将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之一,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实。在日常管理中,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在全局范围内广泛宣传《消防法》、《、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并结合“119”消防宣传日,在局办公室、综合办、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科室,悬挂了条幅、制做展板等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消防工作方法,使全局职工提高消防安全认识,自觉参与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了防范火灾、人身安全事故和消防隐患的防范意识和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了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为做好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落实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有效开展。

我局根据市委市府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局工作实际,制定并下发了《**市***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及《**市***消防工作实施计划》,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细化、明确。在消防工作中,我们根据《通知》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工作方案,并按计划实施消防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切实提高消防工作的针对性。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我局结合“119”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消防知识。

一是结合“119”消防宣传日,局办公室在局办公室、综合办,利用各种消防宣传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职工及群众掌握了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了全局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是在消防安全日当天,局办公室在局办公楼前的醒目位置,悬挂了消防安全标语,并在局办公楼前广场、楼道显要位置设置消火栓,并在局办公楼前、楼下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标语牌,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使全局职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自觉参与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是在局办公楼前张贴了消防宣传标语,在局办公楼前张贴消防知识宣传图片,在局办公大楼的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宣传图片,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

四是在局办公楼前张贴了消防宣传画册,悬挂在局办公大楼前,为全局职工和群众提供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并向职工及群众发布消防安全信息,使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五是在局办公大楼的大门前开辟了消防安全专栏,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内容及消防器材摆放等内容,每一个板块都配备了消防器材,并张贴了宣传海报,使消防安全知识深入职工和家属,增强了消防安全宣传的力度;

六是在局办公楼内开辟了消防专栏,将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内容及消防器材摆放等内容,并在局办公大楼前开展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使每一个职工和每一名员工熟练掌握应急疏散程序、疏散程序、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确

消保工作总结(篇10)

山东省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水平,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金融消费关系,促进山东银行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等相关法律规章,以及山东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行为监管,切实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

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及相关要求落实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服务规范、企业文化建设等各方面,体现于产品和服务设计、审批、推销及售后评估等全过程,遵从公平交易准则,在金融服务领域主动践行市场主体应尽的商业和社会责任,促进银行业安全、稳定、持续的发展。

第三条

会员单位应自觉履行并严格遵守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自律公约,提高行规行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建立相应的内部负责机制和资源支撑,明确职能部门并有效履行相应职责,强化各分支机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自我管理、自我控制,切实维护银行业社会形象。

第四条

保护消费者权益应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文明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会员单位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或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和产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规定履行义务,充分尊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安全权、知情权、受教育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损害赔偿权、均等服务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第六条

依法合规经营,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会员单位应强化监管政策的贯彻执行,引导从业人员树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格落实日常业务操作流程的合规意识,有效防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务流程不规范而产生的操作风险,确保依法合规经营落到实处。

第七条

维护市场秩序,反对不正当竞争。会员单位应遵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强化自律管理,坚决反对、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银行业正常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对待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

客观披露信息,履行服务告知义务。

(一)会员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事项和时限,主动披露产品或服务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为消费者查阅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二)会员单位应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引导消费者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主选择银行产品、接受金融服务。消费方式、消费时间和地点均不受任何银行和从业人员的干预。

(三)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卖者有责的原则,对所推荐产品涉及的风险,充分履行揭示和告知义务,加强事先宣传讲解和风险提示,向消费者详细告知各类金融产品存在的潜在风险,同时明确区分其代理销售的产品和自行研发的产品。

(四)会员单位向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了解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根据不同产品和服务的特点,对客户进行必要的分层服务,确保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相匹配。

(五)会员单位应客观公正地进行业务宣传,保障其广告或宣传资料通俗易懂,不向消费者做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不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或者缩小产品风险的信息,不进行诱导、误导性宣传。

第九条

忠实履行合约,保障消费者获得相应质量的服务。会员单位向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时,应与消费者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充分披露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必要的消费者委托授权书和其他代理投资所必须的法律文件并严格履行,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十条

公开合规收费,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会员单位应坚持“合规收费、以质定价、公开透明、减费让利”收费原则,切实履行服务收费告知义务。在各营业场所公示相关服务项目、产品、内容、价格、优惠措施等,实行明码标价服务,提高收费服务信息的透明度,切实做到合规收费、质价相符。

第十一条

保护客户信息,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会员单位应按照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保密和安全的原则管理消费者信息,根据消费者授权按规定使用信息,并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醒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账户信息安全,保障消费者按规定查询本人账户的权限。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之外,不得对外提供与消费者相关的任何信息资料,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

第十二条

重视投诉管理,确保消费者合理诉求得到妥善处理。

(一)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指定专门机构、落实具体人员负责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通过营业网点、客服电话、官方网站等公布投诉渠道和具体途径,为客户诉求提供便利。

(二)会员单位应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管理,将投诉处理工作纳入经营绩效考评和内控评价体系,规范营业网点投诉处理流程,明确投诉处理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妥善处理服务突发事件,确保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执行有效性,防止投诉升级。

(三)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消费者向上级行或监管部门的越级投诉,积极响应,迅速处理,及时回复,提高消费者投诉处理满意度。

(四)会员单位应认真落实消费者投诉受理、投诉处理、过程跟踪、结果回复及满意度回访等闭环管理措施,保证消费者投诉处理全过程的准确、完整记录。

(五)会员单位应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充分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及时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积极预防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十三条

文明规范服务,营造和谐服务环境。

(一)会员单位应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服务管理机制,构建多功能、多层次的消费者服务体系,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便民服务设施,积极改进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创新金融产品,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客户服务体验,以文明规范服务回馈社会、回馈消费者,让消费者享受质价相符的金融服务。

(二)会员银行应积极践行“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对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客户的关爱和人性化保护,根据特殊群体客户的服务需求,完善细化营业场所、自助机具、服务设备、产品设计、服务销售和服务求助等环节的无障碍服务措施,更好地满足特殊群体客户日常金融服务需求,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客户享受平等服务的权利。

第十四条

开展公众教育,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能力。会员单位应主动履行传播金融知识的社会责任,优化资源匹配,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开展广泛、持续、系统的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培育和提升消费者及社会公众对金融服务的了解认知、自主选择、主动维权、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银行与消费者公平交易、平等往来、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良好基础和环境。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强化从业人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教育和培训,使其充分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熟悉金融知识与产品信息,掌握业务流程与服务规范,不断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素质。

第十六条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会员单位履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公约的会员单位采取必要的自律惩戒措施。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山东省银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2013-08-30

消保工作总结(篇11)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为扎实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加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14年“新消法、新权利、新责任”这一主题,大学东路司法所在万达广场开展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工作总结。

今年是第28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与民生”成为今年的'主题,针对此主题,本次法制宣传工作总结的目的是: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结合这一主题,本次法制宣传工作总结共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与消费安全意识,还现场向辖区群众讲解关于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后如何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知识。同时我司法所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为群众的困难提供解决方法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等,内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侵权法》等,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细心、贴心的法律服务获得了辖区广大群众的好评。

本次消费宣传工作总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的同时,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