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语 > 生日祝福大全 > 河长制工作总结范例6篇

河长制工作总结范例6篇

发表时间:2023-12-17

河长制工作总结。

在您需要范文的时候,是否希望获取优质的范文?拥有良好的写作能力是学习和工作中取得成功的关键之一。如今,范文在学术界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背诵范文可以提升自身的写作逻辑思维能力。如果您正在寻找与“河长制工作总结”相关的知识资料,我们可以为您提供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

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1

我厅在借鉴兄弟省推行“河长制”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水利部部署的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选择芜湖县开展建立统一的的'河长制试点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该县的主要做法是:

一、调研借鉴,编制方案

为推进河湖管理工作,20xx年县政府组织水利、农委、环保和住建等部门负责同志,先后到浙江的长兴、桐庐和桐乡等地考察学习“河长制”经验做法。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县政府在我厅的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了《芜湖县“河长制”试点方案》,保障了试点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步骤有序。

二、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20xx年县人大会议,把《以河长制为抓手,治理保护水生态工程》列为“一号议案”,重点督办。县委将其列入芜湖县“十大工程”之一,予以强力推进。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担任“十大工程”政委和指挥长。河湖水生态治理保护工程由县政协主席担任组长,五位县级领导担任成员,各乡镇各部门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把握契机,明确目标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全国河湖管护体制创新试点为契机,坚持顶层设计,推进“河长制”实施,切实落实河湖管护责任,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结合县情,明确推行河长制“两洁两改善”的工作目标:即,水岸整洁。水体岸线无坍塌,沿岸无垃圾;水面清洁。水体表面无杂草、无废弃漂浮物。水质明显改善。全县饮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以上,农业用水达到或优于Ⅴ类以上,县域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生态明显改善。全县水生态较好的水体得到切实保护,有污染的水体得到有效治理,河湖水生态明显改善,水环境持续向好。

四、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该县在推进“河长制”过程中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大力实施水生态治理保护“五大工程”。一是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可能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监管和整改力度,控制或减少污水排放。二是农业污染防治工程。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鼓励集中收购、集中处理;严格实行畜禽养殖规划,完善乡镇村集体水面发包办法,控制水面过度养殖造成的富营养和水污染。三是清淤护岸活水工程。每年实施100条重点骨干渠道清淤整治保洁维护工程,提高水系通畅能力,改善农村水环境。每年实施20公里河道生物修复生态护坡等工程。落实河湖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岸线登记、管理和养护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四是农村清洁工程。以住建部门统筹指导,交通、水利、农委等多部门配合的集河道、公路、集乡镇、农村“四位一体”的长效保洁机制,水岸同治、一体运作,推进“户集、村收、乡镇运、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置模式,解决农村河道水面、公路路面、集镇街区、农村废弃农药瓶、化肥袋、塑料膜的环境污染问题。五是居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对重点水体,制定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结合美丽乡村、“三线三边”等活动,加强对集乡镇、城乡结合部、中心村等人口集聚区的环境管理,加快实施乡村改水、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项目建设,扩大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面和处理能力。

“五大工程”的责任分别由县环保局、农委、水利局、城市管理局、规划建设委等单位牵头承担。

五、健全组织,落实保障

健全组织。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原则,健全“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实行由县级领导担任河长,乡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河长,县直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青弋江、水阳江河流河段及其支流,归口沿途各乡镇政府属地管辖。创建“1+5+5+5”的工作推进机制:即以建立“河长制”为总抓手,5位县级领导各联系1个乡镇,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水利、农业、环保、住建等5个工作推进组织。从水利局、环保局、农委、市容局各抽调一名专职人员集中办公,专门负责“三水”共治日常工作。

加大投入。20xx年计划安排和争取国家、省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补助1.65亿元。以青弋江干流治理芜湖县河段工程为平台,专项贷款10亿元,用于青弋江滨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拆迁工作已经启动。县水利建设基金适当倾斜,切块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水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的奖励和补助。从3000万元农田水利专项资金中,划出30%用于水生态治理保护奖补。各地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吸引并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严格考核。县领导组采取工作调度、通报、督查、目标责任制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一旬一调度,一月一汇报,一季一检查,一年一考核。

截止目前,芜湖县专项活动共发动干部群众3000余人次,出动保洁船600余艘次,出动车辆450余辆次,清理河道、沟浜200余条,规范河长制公示牌24块,河岸绿化养护3.5万平方,限养水面养殖4650亩,禁养水面1100余亩,取缔无证渔网160条。,基本形成了河湖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落实的体制机制,初步实现了“两洁两改善”的治理、管护目标。

下一步,我厅将对芜湖县等地好的经验与做法进行梳理总结,自下而上逐步加以复制推广,使“河长制”由盆景变为靓丽的风景。

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2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到2020年底,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成立xx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李志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李日宏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组织办、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李日宏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伦辉、杨炳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涌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

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

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涌长制”相关信息公开。

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涌段长”名单,并在河涌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涌长制”公示牌,明确“涌段长”职责、负责河涌的范围、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寒溪河xx段及其他河涌治理档案。

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结合镇内河流、内河涌分布情况,划定xx河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各社区的内河涌治理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水质应确保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

(4)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

2、环保分局:

(1)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

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加强工业污染管控。

制定工业污染管控方案,按照“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的原则,制定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管控方案,结合《水十条》要求,制定“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制定十大行业专项整治清单,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5)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

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做好水质监测。

根据各社区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

3、城管分局:

(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

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涌倾倒。

(2)指导督促各社区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4. 农林水务办: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

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8、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9、组织办: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督察室: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

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社区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涌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

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镇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3

一、基本情况

流江河__段境内河道长12.8公里,流域面积25.2平方公里,涉及余家坝、李家寨、五通嘴等8个村,37个社,辖区内总人口8000余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成立__乡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1、按照文件要求我乡成立以党委书记陆华铭同志为组长,乡长龙新同志为副组长,党委班子其他成员、驻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乡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设立以乡党委书记陆华铭同志为总河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分段河长,各村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河长”,乡、村二级“河长”全覆盖。村级河段长负责协助乡级河长掌握相应河流段河长制工作推动情况,向乡级河长和乡河长办公室作出报告;协助乡级河长组织审定相应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协助乡级河长组织实施对相应河流段的管理保护和督导检查;受乡级河长委托,协调解决河流段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完成乡级河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3、设立__乡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马绍波,成员张斐、何佳负责日常事务的办理,软件资料归档。

(二)制定__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文件精神,我乡进一步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我乡水环境,完善水治理体质、保障用水安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__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制定__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机制、巡查制度、会议制度

根据《__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我乡制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机制、巡查制度、会议制度。工作机制明确了乡级河长、村级河长的工作职责。巡查制度明确了乡级河长及村级河长的巡查频次、方式、主要内容,巡查处置以及工作要求。会议制度中制定了总河长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乡级河长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四)制定__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四张年度工作清单,一河一策保护方案

1、由乡级河长牵头,乡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分级编制、分级负责,分类编制,分步编制、分步实施,自下而上、上下结合、部门联动的原则,根据河流、水库、堰道管理保护六大主要任务,组织编制了流江河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

2、按照“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提出4张年度工作清单(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并报乡党委会议审定执行。依据年度工作清单,组织开展年度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五)工作推进

1、按照河长制巡查制度要求,乡级河长每月至少巡河4次,村级河长每天至少巡查1次,巡查当天,及时、准确记录巡查情况,填写《__乡河长制巡查记录表》,保存好影像资料,存档备查。每月至少开展2次乡级河长制联系会、村级河段长碰头会,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按“清河、护岸、净水、保水”的治水目标,一是大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投资750万元的金锅场村、严家桥村两连片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于20__年12月开工,场镇污水管网整改项目已于上月底实施。二是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建成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乡所有场乡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规范处理;出台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实施方案,关停沿河两岸规模养殖场3家;投入资金26万元,完成全乡河道12万平方米的水葫芦和漂浮物清理打捞。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考核及监督。三是切实强化源头管控。建立沿河两岸设施农业、规模种养殖等准入制度,严格进行审批;最大程度降低了对河流的污染。

3、在全面摸清全乡河(库)名录、入河排污口位置、污染源等情况的基础上,完成流江河“一河一档”建档和“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制定安装河长公示牌3张,全面厘请各级河长、河段长职责任务及工作目标,出台河流经常性保洁维护经费,加大河(库)管理资金保障力度,每年安排资金3万元,全面落实乡村河道保洁员,负责河道日常管护、排污监管等;有效保障了管护工作开展需要。

三、存在问题

群众垃圾分类处理意识还需进一步引导。

四、下一步工作

1、深刻认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意义,领会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继续全力全面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长制体系,为维护流江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提供保障。

2、乡村两级河长要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全程留痕。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继续深化完善辖区内河道的“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全面制定有关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着力推进辖区内河道的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3、继续坚持河长制促进河长管、长护、长治。切实推动制度“真落地”、责任“真落实”,让乡村两级河长切实担负起保障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的责任。将河长制工作纳入村上年底考核,实行“挂图作战、节点考核”,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的严格追究责任。

4、继续加强部门衔接,落实群众义务监管人。引导热心群众争做河段义务监督员,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小事立整理改,大事定时定则改”,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乡化解”。

5、在上级部门的统一规划下,完善垃圾、污水科学化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

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4

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嵩等局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听取了昆明分局关于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情况的专题汇报。

会上,分局局长肖林首先汇报了近年来昆明分局关于实施“河长制”的工作情况,并提出了“河长制”工作与水文深度融合的一些思考及建议。

听取汇报后,高嵩对昆明分局在“河长制”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表示赞赏。他强调,“河长制”工作是给水文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水文如何在“河长制”工作中找准位置,发挥优势,积极作为,是我们现在面临的新挑战。他要求:一是基础建设方面,根据需求全面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技术支撑的权威性;二是对外服务方面,要积极为防洪减灾服务,增强在昆明市蓝线管理方面的作用;三是行业管理方面,要找准“抓手”,在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中加大水文在“水资源保护”、“高原湖泊”、“水生态”方面的作用;四是要围绕滇池治理,高效发挥水文在水量、水质、水生态监测方面的作用,努力创建河道排污口监测体系,保障在入滇河道管理体系中起到积极作用;五是借势发展,努力在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激励机制体制发面得到全面提升。

最后,省局领导及相关处室就“河长制”工作进行了讨论。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增强了分局在“河长制”工作中主动作为的信心和决心,为水文融入“河长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二篇:云南河长制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的通知》(麒办发〔20xx〕110号)精神,现将我局20xx年度履职尽责、政风肃纪、办事公开、工作效率和廉洁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社会各界朋友多提批评指正意见,继续关心和支持环保事业发展。

一、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置

麒麟区环保局2002年6月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属区政府组成部门,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9名,内设办公室、污染控制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下属麒麟区环境监测站和麒麟区环境监察大队2个职能部门。

(二)工作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全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审核、审查城镇建设规划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区大气、水体、土壤、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固体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协调解决全区跨行政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组织调查处理本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区域内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3、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全区自然保护区;制定全区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4、依法执行排污收费制度,做好全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区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使用。

5、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及排污许可证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编制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区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重点城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组织辖区内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建议、意见,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受理环保行政复议案件。

7、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并对项目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审批权限方位内的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竣工环境保护及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许可;审批权限方位内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

8、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管理全区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污染治理资质认证工作;参与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9、贯彻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10、组织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

麒麟区环境保护局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请参阅麒麟区人民政府网站“麒麟区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专栏”相关内容。

三、20xx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环保局高度重视社会评价工作,始终坚持把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社会评价代表对本部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我们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措施,不断加强整改,认真抓好落实。

(一)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结合区委关于贯彻落实“七项制度”、“建设一流软环境”的相关要求,区环保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发布了本单位的职能职责、法规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承诺和投诉方式等,公布了各科(室)、站、队的职能职责和电话号码。按照“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公布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服务事项在线查询等相关的内容,开通了“96128”环保业务查询电话和“12369”环保热线投诉电话,确保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贯彻落实好区委、区政府“民情大调查大走访大征集”活动,结合我局实际,突出实践特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通过一系列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全面推进,使全体干部职工在“科学发展意识、服务水平和执法业务能力”上有了新的提高,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了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一是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依法行政、文明履职、限时办结、及时高效。明确各科、室、站、队工作职责。各科(室)站、队规范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程序、时限、标准等,做到政策依据、程序、时间、投诉渠道公开透明,简化办事程序、不推诿、不拖拉。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和时限承诺,制作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服务指南,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和办公电话,加强服务监督。二是从政务中心成立后,我局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工作要求,抽调2名同志到政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将行政审批事项移交政务中心受理,在日常工作、业务办理方面,做到窗口与单位的良性互动,确保规定之外“零办理”,避免体外循环,真正做到部门围绕窗口转,窗口围绕群众转,既方便了群众,又精简了办事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工作绩效

我们高度重视软环境建设,印发了《麒麟区环保局关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了《麒麟区环保局服务承诺制》、《麒麟区环保局限时办结制》、《麒麟区环保局首问首办责任制》等7项工作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把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机关干部职工团结协作、狠抓落实、树立形象的良好氛围。为确实服务经济建设,对审批权不在我区的建设项目,我局极积主动的向上级部门汇报,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全力搞好重大项目推动的联系服务工作。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是重视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性修养,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二是领导干部带头,以身作则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和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三是局主要领导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四是结合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主动公开政务。五是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到目前为止,区环保局没有发现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现象。没有滥发奖金,没有公款旅游,没有公款大吃大喝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没有被问责情况,也没有接到相关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五)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效显著

1.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贯彻执行力度。持续宣传《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培训,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全年征订《中国环境报》120余份,订阅对象覆盖区四班子主要领导、分管联系领导,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所,业务联系比较紧密的区直相关部门,辖区重点企业等。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惩处环境违法行为。以6·5世界环境宣传日为契机,向公众发放《环境保护法》等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册1000余册,接受公众《环境保护法》知识咨询500余人次,悬挂宣传贯彻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宣传标语30余条。

2.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市人民政府下达麒麟区20xx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9426万吨、0.1269万吨、1.1391万吨,与2015年持平;二氧化硫控制在0.8926万吨,同比减少2%。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项目12个,其中:管理减排项目8个,两江口污水处理厂、云南曲靖越钢集团有限公司1号90m2、2号9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180m2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云南曲靖雄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号2000吨/日、2500吨/日水泥窑烟气脱硝工程、曲靖联合印染有限公司深度治理+节水工程、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捡测除云南曲靖越钢集团有限公司、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停产外,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曲靖联合印染有限公司运行正常,机动车环保捡测两个站5条生产线全部建成。两江口污水处理厂20xx年1-11月,处理污水2701.90万m3,日均处理水量7.64万m3,化学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317.36mg/L,平均出水浓度21.11mg/L,削减量8008.66吨,氨氮平均进水浓度34.38mg/L,平均出水浓度1.90mg/L,削减量878.41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分别完成全年削减任务8226吨的97.33%、945吨的92.91%;工程及安排项目2个,云南东源曲靖电力有限公司2×150MW发电机组烟气脱硫工程ˎ2×150MW发电机组烟气脱硝工程,脱硫主体工程竣工,脱硝工程前期工作环评、施工设备合同已签订;结构减排项目2个,曲靖市盛凯焦化有限公司拆除原30万吨焦炉,2015年5月由云南省工信委同云南省环保厅组织专家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意见已认定关闭淘汰,曲靖市麒麟区建仓煤业有限公司关闭30万吨焦化厂,已于2015年12停止生产。

3.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管理。根据国务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为确保达到三条红线要求,制定《麒麟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联动实施方案》,强化各部门信息沟通,落实好《麒麟区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情况记录台账》,安排专人值守监测平台,强化管理,通过不懈努力,麒麟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稳定在99.6%;两江口污水处理厂和一汽红塔两家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10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100%,确保达到了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三条红线的管理要求。

4.抓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整体工作原则,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环保“三同时”执行率和竣工验收率、严格环保准入条件等工作,不断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转型,提升环评审批对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调整的影响力。一是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审批区级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登记表建设项目62个,项目总投资198455.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02.28万元;组织项目选址的63个;组织验收项目29个,总投资4989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6.72万元。通过严把项目审批和验收关,辖区未出现越权审批、降级审批行为,也未发生因违法违规审批导致污染事件发生的现象,从源头杜绝了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落户辖区范围。二是加大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力度。根据省、市“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要求,区政府制定了《麒麟区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方案》,下发了通知(麒区政办〔20xx〕68号),麒麟区共清理环保违法违规项目190个,其中“未批先建”项目77个,“未验先投”(已批未验)项目113个。为确保项目清理整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截止11月30日,190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做好重点项目推进服务工作。重点项目均为20xx年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办理了35个项目环保相关手续,其中,依法按程序完成环评审批10个,分别为:“罗汉山物流产业园区道路项目(一期)”、“曲靖市迤东佳园老年养老服务中心”、“曲靖市第一中学紫光楼校舍安全工程”、“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曲靖印染厂片区棚户区改造”、“麒麟区2015年公共租赁房(麒麟区蛋禽副食品有限公司项目点)”(审查意见)、“麒麟区2015年公共租赁房(三宝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点)”、“麒麟区北岸小学建设项目”、“麒麟中医院建设项目”(审查意见)、“曲靖中心城区五纵五横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改造项目”(审查意见)、“曲靖市麒麟区龙潭河水库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其余25个项目正在办理或督办中。

5.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一是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摸清监管底数,强化全程监管,及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辖区涉源单位持证率100%。抓好危险废物登记申报工作。强化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等环节安全。20xx年,共向42家发放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出具通信基站审查意见26份、输变线路环评批复1份,督促5家医院新增射线装置办理完成环评验收手续。其中有6家企业共12枚放射源(核素均为铯-137),因停产而处于闲置状态。具体为:曲靖麒麟区越利煤业有限公司Ⅳ类2枚、曲靖市麒麟区兴胜有限责任公司V类2枚、曲靖市盛凯有限责任公司V类2枚、曲靖福盛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V类1枚、麒麟区华益工贸有限公司Ⅳ类1枚、云南省曲靖双友钢铁有限公司V类4枚。二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辖区内涉重企业云南模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模二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云南模三机械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改造项目已于20xx年7月14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做到电镀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督促云南模二机械有限公司电镀废水改造工作,《污(废)水处理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于20xx年9月24日签订,工程基建正在进行中,工程预计于20xx年11月完成,改造后无电镀废水封闭循环不外。三是开展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按照曲靖市环保局《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曲环通〔20xx〕75)要求,结合麒麟区实际,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麒环发〔20xx〕134号)文件,要求各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并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通过“云南省危险废物转移报批系统”进行网络申报,危险废物,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网上进行首次注册后,经区环保局审核通过后,企业再进行2015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工作。同时,向纳入此次申报范围的单位填报《云南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提示书》,通过网上注册的42家,完成2015年度申报的25家,收到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提示书64家。20xx年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42家,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单位59家,转移72次。

6.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一是加大环境现场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收集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执法,对重大、典型的环境污染案件联合查办。开展现场监察430余场次,出动执法人员1720余人次。其中: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70场(次),减排项目现场监察50场(次),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察128场(次),涉危重企业现场监察52 场(次),其他现场监察130 场(次)。对64 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89份,其中: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1件,限制生产1件。处罚金额429.468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916万元,已缴纳95万元,241.0782万元强制执行中,剩余93.3905万元尚在法定执行期限内,1件行政处罚案件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曲靖市环保局于20xx年10月24日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曲环复〔20xx〕21号),作出维持麒麟区环保局(麒区环罚字〔20xx〕019号)决定,维持麒麟区环保局《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曲环费字〔2015〕000145号),20xx年,辖区无环境安全隐患责任事故。二是辖区环境监管实施网格化监管。根据《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区政办〔2015〕99号)要求,将麒麟区监管区域涉及的14个镇(街道)划分为三个监管网格,分成三个监察组,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建立了网格化监管企业台账,辖区纳入重点监管的企业20家,采取软件摇号方式随机抽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对辖区107家一般性污染源至少按照1:10(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三是抓好投诉、纠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信访渠道,通过微信、微博、12369热线电话等渠道处理投诉案件222件,其中:涉及水环境问题26件、大气环境问题115件、声环境问题74件,辐射环境问题4件,其他环境问题3件,调查处理率为100%。全年办理人大建议意见、政协提案共7件,承办6件,协办1件,其中:人大建议意见2件,所办理件的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中高考期间,启动绿色护考行动,检查各类建筑工地 7家,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执法车辆 8余台次,处理噪音扰民问题40余件,接办举报投诉 92 起,均得到及时依法查处,查处理率100%。四是抓好排污费征收工作。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及《云南省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20xx年,收缴排污费 262.06931万元,均按规定全面足额上缴财政。

7.抓实环境监测工作。强化质量意识,常抓质量管控,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一是完成地表水监测22个断面29个监测项目,上报监测数据2456个,20xx年辖区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基本稳定。二是完成20个点位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上报监测数据2400个,20xx年曲靖中心城区功能区昼夜平均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要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三是完成点位62个总长74.554km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上报监测数据890个,20xx年昼间噪声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路段分布状况,评价达到好的道路比例占到95.2%,评价达到较好的道路比例占到4.8%,其余评价比例为0%。完成123个点位69.1875Km2,涵盖1、2、3类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上报监测数据861个,20xx年曲靖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7.3 dB(A),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昼间为二级,评价为“较好”。四是完成辖区空气自动站监测,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浓度、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等6项指标监测。一季度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90天,轻度污染1天,优良率为98.9%;二季度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87天,轻度污染4天,优良率为90.3%,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三季度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92天,优良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四季度截止11月30日,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61天,优良率为100%,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五是完成1家国控污水处理厂、2家国控废气污染源、6家重点减排项目、2家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督性监测工作任务。六是完成辖内潇湘江王家桥断面、潇湘江潇湘新区断面(潇湘江上游)、南盘江老吴大桥(出境断面)、篆长河石头寨(出境断面)以及南盘江三孔桥(入境断面)五个地表水断面河长制考核监测监测,监测指标22项,获得监测数据1344个,20xx年,河长制及市控各断面的水质相对稳定,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七是完成环境管理服务监测。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20家,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监测6期,纠纷信访监测及环境管理部门临时指令性监测117期。八是做好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及监测统计工作。完成117期指令及监督性监测、45期委托检测,采集水样1439个、噪声源监测点位682个、固定源废气样品596个、环境空气样品576个,总的样品量为3293个。出具各类监测报告486期,获得有效监测数据20384个。完成辖区地表水监测、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监督性监测、重点河流河长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各类环境监测任务,出具监测报告111份11314个监测数据,其中:监督性监测报告78份7950个监测数据,委托性监测报告49份3039个数据,比对监测报告6份325个数据。

8.落实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目标任务。一是按照《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完成2015年、20xx年考核工作自查报告、自查软件资料系统、有关指标及证明材料、生态环境质量、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三大类考核指标的相关工作,完成软件填报所需36项资料、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监测报告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数据录入、文本上报。二是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核查汇报材料、档案台账、现场准备等工作,于3月17日顺利通过省环保厅现场核查。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的通报》(云环通〔20xx〕81号),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呈现出“总体稳定、稳中向好”的态势:其中,全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变好”的有5个;“轻微变好”的有15个;“轻微变差”的有5个; “一般变差”的有3个;“基本稳定”的有101个。我区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为“轻微变好”。三是依据《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要求,注重日常工作中资料档案的收集,做好迎接2017年考核的准备工作。

9.落实好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案件。中央环保第七督察组督查云南期间共办理环保督查组转办件31件,其中重复举报案件11件,办结率100%;办理省级督办案件1件,查处率100%。办理市级督办案件1件,对3家采石场和1家骨粒生产厂(曲靖金宏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查处率100%。

10.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为切实解决曲靖城南片区城市生活污水问题,由曲靖宇禾水业有限公司投资24856.7万元,新建麒麟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20xx年9月27日对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批复。二是把“启动南盘江综合治理和保护工程”列入全区“狠抓落实年”活动重点工作,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南盘江(麒麟段)流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计划20xx~2018年实施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项目11个,计划总投资3.39亿元,拟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88亿元。目前,11个项目其中5个项目已委托省环科院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并获发改部门相关批复。20xx年优先申报桂花河、九龙河、北门河、竹园河污染治理及水环境修复项目,截止11月,桂华河污染治理项目资金1500万已到区级财政。

11.推进生态文明区建设工作。一是推进省级文明区创建工作。围绕省级生态文明区创建6大基本条件和22项考核指标,强化组织协调,分解落实责任,完成省级生态区创建规划文本基础性材料的收缴工作,委托省环科院抓紧编制麒麟区省级生态区创建规划。二是推进生态村创建工作。积极指导和协助东山镇、越州镇、三宝街道和潇湘街道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和市级生态村创建申报工作,配合云南省环境科学学会开展创建申报环境保护规划修编、技术支撑材料、工作总结、图片等资料的编制,督促落实完成好各项创建设指标。目前,四个镇(街道)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区申报材料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和公示,待环保部予以命名。积极协助越州镇、三宝街道、潇湘街道21个村(居)委会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并通过市级验收,被曲靖市环保局命名为“市级生态村”。三是巩固创建成果,抓好绿色单位复核工作。按照上级要求,针对已取得省级绿色称号的.17家单位实施复查,对创建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创建工作的持久性和长效性,提高绿色创建单位在社会影响力。同时,对去年年底申报的3所学校和10个社区进行了验收考核,13家单位均符合申报创建条件,被分别命名为区级“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

12.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工作。一是加大环保专项资金申请力度,做好项目前期储备工作。分别在潇湘街道潇湘水库径流区、东山镇高家村、三宝街道雷家庄社区、东山镇克以黑村委会、越州镇潦浒社区、珠街街道珠街社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申报。六个项目总投资3299.25万元,拟申请中央或省市环保专项资金1100万元。项目的实施方案已上报到省环保厅待专家技术评审后可进入项目库。二是积极指导和督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20xx年,有3个项目争取到省、市环保专项资金。其中,珠街街道中所、墩子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到省级资金200万元;东山镇高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到省级资金100万元;珠街街道小河湾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争取到市级资金60万元。同时,指导和督促珠街街道开展西海、涌泉村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该项目方案调整已经通过市环保局审查批复,目前正在施工,预计年内可以完工。

13.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启动“20xx生活方式绿色化推进年”,广泛开展“生活方式绿色化指南”、“生活方式绿色化行为准则”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了以纪念6˙5世界环境日为主题的大型宣传活动,向公众发放环保宣传资料3000份,悬挂宣传标语45条,接受公众环保咨询200余人。免费为区四班子领导,区直相关部门、镇(街道)党委政府及环保所,辖区重点企业征订《中国环境报》。

四、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干部职工对改进干部作风、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认识不高,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强;二是少数干部职工服务企业的能力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办事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污染减排工作困难多。全区工业企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重工业比重大,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老企业多,环保设施落后,污染防治水平较低;经济总量、城镇人口和能源消费持续增长,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刚性增加;农村种、养殖业产生大量废弃物,农药、化肥的长期使用,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江河、水库,威胁着环境安全,增加了防范压力。五是环境治理协调机制难。环境保护工作从不认识、不需要、不重视变为过度地被“社会重视”,法律法规要求高,人民群众期望值大,一旦有环境问题,责任全部归咎于环保部门,在具体工作中,部门责权交叉矛盾突出,工作协调难。六是环境监管压力大。环保能力建设薄弱,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滞后,技术装备落后,应急保障和应对能力不足;重金属、危险废物等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较差。人员不足,保障不足,监管工作全覆盖十分困难。?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局范围内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我区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对我局在改进干部作风、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进行广泛宣传,使我局各项工作的开展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和理解。

(二)进一步优化测评体制,使测评机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不断改进测评方式,充分利用网络、意见箱、信函等多种方式开展测评工作,通过测评,找问题、找差距,及时进行整改,并严格运用测评结果,实行测评结果与目标考核和单位、个人评先创优捆绑,实现责、权、利挂钩,奖、惩、罚兑现。

(三)分解目标任务,让科、室、站、队将转变工作作风与局中心工作相结合。将深入持续地把各年度作风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和部门,与全局中心工作相结合,形成层层落实、环环紧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对各执法部门和窗口行业的督查力度,规范行政行为。注重规范行政与提高服务质量水平相结合、配套完善政策措施与狠抓工作落实相结合,通过定期、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规范各科、室、站、队及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振奋工作状态,及时查处在工作中发生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等的问题,使行政权力的运行得到有效监督制约。

(五)加强与企业联络,为企业排忧解难。通过走访企业、召开企业座谈会、聘请企业联络员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倾听企业的呼声,上门为企业服务,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我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六)畅通诉求渠道,严格举报投诉查处制度。坚持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对群众和企业通过网上投诉、投诉电话、以及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热忱为群众服务,使投诉者带着怨气来、怀着满意归。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在不断改进干部作风、机关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中,我局将乘势而上,不断推动作风建设转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我们有决心、有信心使各项工作让企业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领导满意,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效率、一流的形象展示环保风采。

第三篇:云南河长制工作总结

20xx年,我局紧紧围绕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不断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认真组织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扎实开展环保执法“风暴”行动,将环境保护工作与州委“1+3+3”发展体系深度融合、与创建“脱贫攻坚·五个绿色”小镇深度融合,久久为功、绵绵用力筑牢绿色屏障,全州环境保护工作整体有序推进,不断取得新进展。

一、抓住重点、破解难题,环保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环保责任不断压实,统一监管持续发力。坚持把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作为绿色发展的着力点,不断加强压力传导和宣传呼吁。一是着力构建“大环保”格局。提请州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全州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在全州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州县乡村四级联动、环保部门全程监管、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在“环保网格化监管机制”基础上,报请州委、州政府研究出台《黔西南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进一步厘清和落实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主体职责,合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二是着力强化环保督政问效。强化环境质量通报预警约谈问责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扭转环境质量下滑的被动局面。第一、二季度,分别对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排位在全省60位以后的兴义市、贞丰县、晴隆县、望谟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地方政府对改善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得到落实,污染联防联治管控措施得到进一步加强,环境质量明显好转。联合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各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4次督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州通报并纳入“党建约谈”内容。以环保百日攻坚行动为抓手,组织环保明察暗访3次,向各县(市、区)及州直有关部门下达督办通知63份,督办各类环境问题200余件。三是着力统筹环保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管职能,将年度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落实,采取月调度、季督查、半年推进及通报、督办等措施,统筹推进环保项目建设,“十二件环保实事”、“环保攻坚行动”、“环保基础设施三年行动计划”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共淘汰燃煤锅炉30台39.98蒸吨,超任务数172%;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座,超任务1座;提前完成20xx年提标改造2座污水处理厂的任务;兴义市清水河、威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工业渣场封场2个、建成标准化渣场3个,完成年度任务;万峰湖生态治理项目任务10个全部完成。四是着力营造环境保护氛围。把宣传贯彻生态文明理念作为长期要务,深入开展主动送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四进”活动,发放《生态文明宣传“十进”系列》、《携手共建生态文明》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加大环保宣传投入,拓展以专题学习、知识培训、专家讲座、知识竞赛、学法考试、大型宣传活动等多方位宣传模式和以微信、电视媒体、网络等多平台宣传模式,制作《坚持绿色发展 建设生态美丽黔西南》环保宣传短片和公益广告在州内各电视媒体进行宣传,增强公众绿色发展意识,营造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良好氛围。

(二)突出环保问题导向,攻坚行动成效明显。坚持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有力措施,聚焦“黑烟囱、黑废水、黑废渣、黑废油、黑数据、黑名单”和项目环评遗留问题,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城乡生活垃圾和扬尘污染严重、工业园区污染防治不足、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滞后等六大方面的环境突出问题,从今年9月起,在全州开展了“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清理整顿。一是强化目标任务。报请州委、州政府研究出台《黔西南州20xx年环境保护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定目标、定步骤、定措施、定时限、定责任,全方位谋划好攻坚行动作战“战术”。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州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督战”,各有关副州长分别“领战”实施,确保组织有力。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对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落实不力、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工作目标任务未能全面完成的县(市、试验区)和州直牵头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予评定为优秀等次,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均不能参与各项评先选优。四是强化督促整改。先后向各县(市)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和州直有关部门下达督办通知61份,督办要求整改问题200余项。五是强化任务落实。百日攻坚行动中,共打击黑烟囱企业34家、黑废水企业25家、黑废渣企业11家、黑废油企业67家、黑数据企业3家、黑名单企业4家,妥善化解“项目环评”遗留问题202个,环保“风暴”真正刮痛、刮醒“六黑企业”,环保高压态势持续发力。共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按期建成投用、发挥功效,2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2座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4座在建。开展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巡查巡检,查处违规建筑工地79个、渣土车122辆。党政机关率先淘汰公务黄标车288辆,州、县先后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全年共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327辆(其中黄标车3258辆)。

(三)策应发展积极作为,环保改革稳步推进。坚持把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底线作为绿色发展的硬任务,全面落实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一是争取上级环保资金不断突破。积极“跑部跑厅”汇报对接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助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万峰湖治理在2015年获得2000万元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因项目实施绩效较好,今年再获1.2634亿元中央资金支持。20xx年,共争取上级各类环保资金1.7亿元,是2015年争取资金量的3倍以上,取得了历史性突破。二是严格把关,守住生态底线。在空间上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行业上守住排放总量、项目上守住环境准入标准,为我州“大山地旅游”战略提供环境支撑和发展引擎。一方面,坚持污染物“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原则,把住环保关,防止准入“门槛”过低带来风险,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和污染“上山下乡”。今年来,对选址不合理、存在环境隐患等制约因素的6个建设项目进行退件处理,不予审批。同时,加强环评机构监管,严肃查处涉嫌盗用环评资质的3家公司,依法撤销对其出具的环评批复,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将其盗用资质行为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另一方面,对于满足环保准入条件的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项目,一律开设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做到既为绿色发展扩增量,又为生态文明建设负面清单减存量。三是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下发了《黔西南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管理目录(20xx年本)》,除法律法规明规定由州及州以上环保部门审批权限外的全部下放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取消项目建成后试生产(试运行)审批和环保竣工验收审批等环节,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依法实行环评豁免管理,真正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制定印发《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环境监督管理办法》,突出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和属地环保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审批权下放后地方接得住、管得好。全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050个(州级16个,县级1034个),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170个。

(四)监管执法坚强有力,风险防控不断提升。坚持把铁腕治污作为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不断加强环保法治建设。一是完善环保执法机制。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联席会议、案件会商、联合调查等工作衔接机制,加强环保司法联动。与安顺、六盘水、黔南及云南曲靖、广西百色等周边市州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开展污染跨界联防联治。二是从严惩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巩固“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成效,全面推进环保“大法治”建设。深入开展环保“风暴”执法行动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不验、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07件(其中实施行政处罚183件,处罚金额624.3万元),运用新《环保法》配套措施处理案件90件(其中:限产停产71件、按日计罚2件处罚款13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4件18人、查封扣押1件,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4件,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件),对环境违法企业形成强力震慑,“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得到扭转,我州20xx年环保“风暴”执法专项行动、环境执法案件评查工作分别获全省第一、全省第三的好成绩。四起环保部挂牌督办案件按期完成整改,通过复核摘牌,115项具体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征收排污费2104万元,稽查追缴煤炭排污费338万元。三是加强环境信访和应急管理。进一步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举报平台,积极化解突出环境信访案件209件。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3件。积极融入“大安全”发展体系,深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修订《黔西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贵州宜化贵州兴化公司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执法、环境应急处置州市联动“三合一”应急体系。四是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出台《黔西南州环境污染举报奖惩制度(试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风险管控。对全州55家核技术项目利用单位进行年度核辐射安全评估,督促落实整改意见25条。办理辐射项目环评审批29个,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23个。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71家,正常产生危废的64家单位,54家达标,10家基本达标,达标率为95%;正常经营危废的3家单位全部达标。五是强化重点企业监管监测。对25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同时,对重点企业30套废水、16套废气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比对监测。全年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0%,监测结果公布率100%,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99.6%、公布率100%。

(五)污染防治扎实推进,生态创建巩固加强。坚持把治污防污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有效支撑,认真落实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个“十条”。在水污染治理上,加快万峰湖、马岭河等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进程,加强与周边市州合作,建立南北盘江、红水河“两江一河”跨区域联合执法、联合监测和生态修复区域联动机制,开展跨区域联合治污。在对重点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管理的基础上,延伸对流域一二级支流及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河长制”管理,我州2014和2015年连续两年“河长制”管理考核在全省排名第一。完成全州150个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11个示范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切实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全州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已开展监测的3个地级、11个县级、71个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主要河流14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重要湖库万峰湖2条垂线水质均达规定功能类别。在大气污染治理上,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着力整治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黄标车等污染源,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管控措施落实,将PM2.5浓度纳入县市约束性考核指标,对12家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下达治理任务。配合公安、质监、农委等部门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4327辆,淘汰燃煤小锅炉30台,完成127家加油站、1个储油库、122台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制定《黔西南州露天焚烧管理办法》,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秸秆还田,严控秸秆焚烧污染。全州县城空气优良天数比率达99%以上,综合指数为2.84,在全省综合测评考核排第4位。在土壤污染治理上,启动黔西南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实施土地分类管理,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申报和储备。选取典型区域进行布点监测,全州范围内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基础点位37个、特定点位60个、背景点位6个,初步建成我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完成义龙试验区红星工业园区、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金兴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共10个土壤风险点位土壤监测工作。在生态示范创建上,以创建“脱贫攻坚·五个绿色”小镇为抓手,坚持项目带动,实施“环保扶贫工程”。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生态环保资金1.7亿元,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垃圾收集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内容为主的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行动计划,认真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生态县“三级”联创工作,共申报获省级命名生态镇11个,比上年增加8个,命名创建生态村16个,比上年增加9个。创建命名州级生态示范镇10个、州级生态示范村45个。兴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6项指标完成25项,基本完成1项,已申请省环保厅进行预评估。扎实开展册亨县、望谟县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考核监测,实现中央财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17236万元(望谟县9423万元、册亨县7813万元)。

(六)党风廉政从严从实,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坚持把环保队伍建设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切实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建立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全年局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9次,研究修订了《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落实“两个责任”并列出责任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共签订《廉政勤政承诺书》48份,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5份,做到了“承诺书”、 “责任书” 签字背书全覆盖。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及正反典型案例,强化全局干部职工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在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的同时,以典型案例为鉴,时刻绷紧廉政“红线”,坚守约束“底线”,筑牢阵地“防线”。始终坚持反腐倡廉、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认真践行“四种形态”,以约谈常态化为抓手,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和“四位一体”干部管理机制,全局职工“六大纪律”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20xx年,全局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在环保能力建设方面,州级财政对环境监管执法经费和环境污染治理经费分别预算100万元给予保障。州委从我局考察提拔副处长级干部1名,我局组织考察提拔任用副科级干部3名、聘用高级工程师3名。报省环保厅批准,引进环保专业人才6名,环保队伍编制、人员、素质不断提升。主动融入“大统战”体系,选派了3名优秀干部到环境保护部挂职锻炼,落实试验区干部挂任职机制。加强与环境保护部对接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并通过挂职干部大力向上宣传推介黔西南工作。州级监察、监测业务用房得到保障和改善,环境监测1个二级站、5个三级站通过省环保厅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州环境监测站、兴仁县、安龙县等3个重金属实验室建成。普安县、册亨县、义龙试验区、晴隆县加快推进监测站房建设。环境科研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西部地区地级以下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研究》课题通过环保部立项并获30万元资金支持,《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课题获省级资金10万元支持,《风景区负氧离子研究》、《万峰湖富营养化研究》2个课题获州科技项目立项并获15万元资金支持。

二、正视问题,找准差距,清醒认识环保工作新形势

20xx年,全州环境保护工作有了较大进步,环境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欠账多等历史原因,许多薄弱环节仍然不容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问题仍较突出,推进环境治理和质量改善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环境保护形势仍然严峻。局部区域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当前,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重发展轻保护的问题仍较突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先上车后补票”的现象仍有发生。特别是资金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垃圾收运不完善,环境治理设施建设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有的企业治污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自觉守法意识不强,环境污染治理投入不够,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贵州兴化贵州宜化虽已进行多次整改治理,但由于企业设备老化,产能增大,污染物排放强度增加,在不利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下,企业即便实现达标排放,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环保部门自说自话、自干自活、自怨自艾、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上下之间、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沟通交流和协调不够。环保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广,全社会环保责任意识普遍不强等等。这些问题是当前环保部门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我们必须日慎一日,如履薄冰,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强化措施,精心谋划,实现环境保护弯道取直

20xx年环保工作,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紧紧围绕“五个绿色”做文章,深化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全力补齐生态“短板”,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一)强化环保督政,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持主体责任的落实问题为导向,环保职责从以查企为主转变为“查、督并举,以督政为主”,着力加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压力传导,倒逼决策者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倒逼决策者做好“守山人”,看好“责任田”。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和追责力度,形成环保问责和打击环境违法的双高压态势。做好迎接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

(二)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着力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对开发布局、建设规模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硬约束,积极主动参与宏观调控,优化经济发展。一是推动规划环评落地。加强城市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能源、交通、工业、畜牧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产业规划环评。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重金属排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督查。三是坚决打击建设项目环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按照新《环保法》和新《环评法》规定严厉处罚,重点加强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三)强化污染防治,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一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方案,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河长制”,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抓好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万峰湖治理项目实施。加强工业废水污染整治,深入推进马岭河等重点流域重点支流整治。按季公布全州水环境质量状况并排名,对不达标的,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实行区域限批。积极配合水务、住建等部门推进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方案,加大城市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力度,大力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认真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土壤加密调查,摸清重点区域土壤污染情况,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深入推进工业废渣整治,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督促完成3个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工程建设任务。四是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强化法制保障,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一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动态更新环保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依法公告实施。二是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持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涉危涉重领域环境犯罪行为、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以及自动监控数据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巩固司法联动成果。三是持续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做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防护评估,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五)强化生态修复,协同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全面完成10个生态乡镇、10个生态村创建任务。以建制村为单元,整县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二是根据十二件环保实事、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基础设施攻坚行动等,明确环保设施项目建设任务,在行政审批环节开设“绿色通道”,会同、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方案路线图、工作量、时间表、责任人,加强督查调度,确保所有项目早建成、早投产、早见效。

(六)强化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党风肃纪。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作风治理,驰而不息纠“四风”。坚持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对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行政审批等重要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开展“党建约谈.行动培训”,落实“两个责任”,推进环保干部约谈常态化,强化“不想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教育预防机制;进一步打造“制度铁笼”,以制度明责任,以制度促落实,强化“不能腐”的制度保障机制;按照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要求,坚持抓早抓小,突出案件查办,以案示警、以案明纪,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强化“不敢腐”的纪律惩诫机制。突出问责导向,坚持“一案双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压实“两个责任”。着力塑造重品行、守纪律、敢担当、有作为的环保文化,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强、业务精、敢作为、作风正的环保干部队伍。

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5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6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淮发〔2009〕12号),现就切实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以“河长制”管理为抓手,统筹河道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问题;坚持保护优先,切实做到“先规划保护、后开发利用”;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公众参与的河道管理机制;坚持因河制宜,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实行远近结合、综合治理。

(三)目标任务。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2014年全市61条省级骨干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管护制度,2015年全市全面落实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河长制”管护制度,到2020年实现全市河道管护现代化,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二、健全机制、强化领导

(四)进一步深化“河长制”领导责任制。“河长制”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责任。市“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各县(区)行政首长对境内所辖河道管理负领导责任,各县(区)、各乡(镇、街道)逐级成立“河长制”办公室,逐条河道落实“河长”,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促进河道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五)全面落实“河长”。省骨干河道按现行属地管理体制,结合防汛工作责任制度,由河道所在市、县(区)政府领导或水利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区域骨干及重点县域以下河道由各地政府参照省骨干河道管理。河长主要职责是:督促建立河道管护队伍和管护制度,协调落实河道维修养护经费;组织实施河道疏浚和环境治理;检查河道工程维护、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协调河道管理范围确权划界;依法组织查处各类侵害河道的违法行为。

三、明确责任、各尽其职

(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河道日常管护工作,具体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河道岸线、堤防、水域、取排水行政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河道及周边环境整治,组织入河污染源治理,保护河道水质。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道资源、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非法行为。国土部门负责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填埋河湖水域行为。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对通航河道岸线保护,严格船舶管理和危险品管理,协调解决水上运输等水上纠纷。农业部门负责加强河道湿地和堤防绿化管理,在服从河道行洪、排涝和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加强河道养殖管理。发改部门负责明确沿河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做好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上报工作。经信部门负责落实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工业污染源的搬迁工作。住建部门负责污水管网覆盖工作,完成主要河道的生活污水截污任务。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城区河道两岸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的执法管理。监察部门负责对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整合各部门河道管理和执法资源,共同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

四、明确目标,分级负责

(七)明确工作目标。全市河道管理工作分为:组织管理、经费管理、空间管理、资源管理、河道监测和工程管理等六个方面。根据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目标任务,各地应按照“目标明确,时序合理,安排科学”的原则,对省骨干河道及以下河道逐条制定分阶段工作目标和任务,要着力突出规划引领,强化水域岸线管理,严格水源地保护,加强综合执法,扎实有效推进“河长制”管理工作目标实现。

(八)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市级“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各县(区)“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抓好督促检查,确保规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同时指导、协调、督促乡(镇、街道)的“河长制”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管辖范围内河道的教导员、河长,负责管理和实施管辖范围内的“河长制”管理工作;村(社居)范围内的所有河、塘整治和长效管理由所在的村支部、村委会负责。要逐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逐条河明确责任人,挂牌负责,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目标按时完成。

五、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九)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强化对县(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考核督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真正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门联动,执法监督上齐抓共管,工作信息上及时沟通,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十)地区之间密切配合。各县(区)要在坚持属地管理基础上,着眼大局,积极组织和参与跨区域河道的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建立信息数据、治理技术等共享渠道,健全问题排查、工作会商的协调制度,形成协调有序、反应快速、运转高效、统筹推进、合作治水的联动机制。

六、强化保障、注重实效

(十一)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切实落实公共财政对河道管护的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河湖管护工作。各级从水资源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等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河道管护工作。

(十二)加强监督。市级“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实施61条省骨干河道管理督查工作。各县(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其他各级河道“河长制”管护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各级“河长”及河道管理单位应及时做好河道管理工作报告及年度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督查意见,加强日常管理,明确工作重点,及时整改到位,不断提高河道管理水平。

市水利、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对各县(区)安排相关管理经费。对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区),取消该县(区)次年市级及以上河道管护经费安排:辖区内河道“河长”落实未达50%的;未建立“河长制”办公室的;经费落实不到位,未专款专用的;河道发生堤防溃口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管河道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的。

(十三)深化管理改革。各级“河长”要督促落实河道管理机构和单位,协调落实管理人员和经费。理顺河道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推进“管养分离”,建立河道工程管理、维修、养护良性工作体系。

(十四)加强监测预警。加快建立河道健康评价体系,开展重点河道水质监测、河势监测、水文监测和遥感监测,定期对河道健康状况进行评价,发布重要河道健康公报,加大社会公众对重要河道管护的关注度。

(十五)注重能力建设。重视河道管理设施建设,加强管理队伍专业化培训,不断提高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河长制工作总结 篇6

一、我市省骨干河道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省骨干河道11条,分别为流域性骨干河道长江,区域性骨干河道季黄河、夏仕港,重要跨县河道靖泰界河,重要县域河道夹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十圩港、罗家桥港、安宁港及横港。

我市东南西三面环江,境内长江岸线长52.3km;闸外江港堤防长95.69km,其中主江堤50.653km,港堤45.037km。沿江共建有通江涵、闸、站140座,其中节制闸34座,套闸2座,涵洞91座;穿江、港堤排涝站13座。我市境内港道密布,沟河纵横,现有港道95条,多为南北走向,沟通长江。其中夏仕港为通南地区引排河道之一,长13公里, 沿线建有涵洞49座,水闸3座,提排泵站9座;夹港、上六圩港、下六圩港、十圩港、罗家桥港、安宁港及横港组成全市“六竖一横”骨干水系,总长123公里。其中夹港长14公里,涵洞60座,排涝泵站3座;上六圩港长16公里,涵洞59

座,水闸1座,提排泵站24座;下六圩港长17公里,涵洞92座,水闸3座,提排泵站69座;十圩港长22公里,涵洞54座,提排泵站17座;罗家桥港长18公里,涵洞25座,提排泵站5座;安宁港长10公里,涵洞13座,提排泵站2座;横港长26公里,涵洞2座,水闸10座,提水泵站9座;季黄河长15.2公里;靖泰界河长53.4公里,涵洞41座,水闸9座,提排泵站11座。

二、推行“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方法

1.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去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市政府出台了《靖江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河道管理“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市范围内河道“河长制”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全市范围内河道“河长”。今年由于人员调整变动频繁,及时对11条省骨干河道河长进行了调整。“河长制”实行分级管理、一河一长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市“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了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制定了河长工作职责、“河长制”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今年以来,扎实开展11条省骨干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并全面推进面上二级河道的管理。

2.不断完善河道管护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办法。出台《靖江市水利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制订《靖江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实施意见》和农村环境“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办法,明确了管理目标、管理标准、职责分工和考核要求,使河道管护做到有章可循。修订完善河道保洁、工程管理等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并便于操作。二是基本建立全市河道管护网络。明确市堤防管理所、市江河堤闸管理处为流域性河道长江的管

护单位,市河道管理处为一、二级河道的管护单位。市河道管理处通过签订管护责任状、协议书等方式,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委托10个乡镇水利管理站对全市一、二级河道进行管护。全市共落实骨干河道管理人员42人、堤防、河道保洁人员61人,巡逻艇1艘,保洁船8艘。三是落实配套保障资金。2014年,我市共落实省骨干河道和一、二级河道长效管理资金228万元,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及省骨干河道管护经费386.9万元。四是全面完成“一河一档”工作。截止2014年11月底,已按照考核内容完成11条省骨干河道“一河一档”的编制工作。河道管理处和堤防管理所等管护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管护归档需求,加强巡查日记等台账资料的归档管理,管护资料日趋完备。

3.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坚持“五无”管理

河道管护必须做到河面无漂浮物,无阻水障碍物;河坡石驳挡土墙无杂草,无垃圾;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耕翻种植,无违章搭建,无乱堆乱放,无乱倒乱扔,栏杆无藤蔓牵游;河道内无未达标的污水、废水排放;河道出水口流水畅通;河道工程设施(如栏杆、挡土墙、台阶、宣传牌等)无损坏,启闭机械运转正常等。

4.不断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我市实行市镇村三级考核机制,市对镇坚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通知督查和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和杀回马枪式复核相结合。市水利局定期对各相关管理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市河道管理处和堤防管理所等单位积极推进“日巡、月评、季考”的监督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管护报酬挂钩,对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保洁员实行末位淘汰制,不能胜任的坚决予以辞退,有力的促进了河道长效管理工作。

三、“河长制”管理实施的效果

1.长江堤防管理力度加大

2014年共制止、拆除违章搭建26起、清除江堤堆放物8处,开展重载车辆上堤行驶整治52次,实施24家单位擅自占用江堤防汛通道整治,清除耕翻种植220亩,清理内坡杂树杂草166亩,清除坟包、坟头227个,蓄意破坏江堤林木、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大力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对我市33.4km白蚁危害段全面治理,重点治理段3260米,共清杂110556平方米,设置引诱坑18667个,引诱桩1352处,埋设灭蚁药20000包,查找到地面指示物地碳棒12处,挖除成年蚁巢5处,实施上九圩港至合兴港段1280米的堤防灌浆,灌浆累计进尺3584米孔,解决白蚁危害、堤防窨潮渗漏等隐患。

2.河道管理有效加强

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省骨干河道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面上二级河道的管理。建立农村河道“四位一体”综合管护和“河长制”互补机制,全市河道实现“无盲点、全覆盖、精细化”管理。重点加大了秸秆禁烧期间河道巡查力度,及时处置村民随意向河道抛投秸秆情况。清除城区河道生活及建筑垃圾650吨、杂草1500吨,打捞漂浮物2400吨,清理出水口28个,查处违章违规行为14起、损坏河道公共设施8起,制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开乱挖10起。

3.依法治水工作扎实推进

依法查处水事案件11起,确保了水事秩序稳定。严厉打击长江非法采砂行为,组织开展打击行动65次,拆除非法采砂船的采砂设施5条,抓获不按规定停靠的采砂船只5条,处理4条非法采砂船只,有效遏制了长江非法采砂势头。

4.水资源管理严格有效

加强水资源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紧扣三条红线,创新举措,节水管理取得新突破,饮用水源地顺利达标,水生态建设稳步前进,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5.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

全年组织检查活动29次,整改安全隐患22处,组织35人次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培训,职工安全意识得到增强。

6.涉水建设项目监管不断强化。

今年以来对靖江市上五圩港务、新天地港务、靖江港口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沿江企业涉水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对闸站、护坡、堤防连接及补偿工程等水利专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工程严格按水利批复要求建设。组织沿江企业涉水工程专项验收工作,目前江苏华澄重工有限公司已具备验收条件,正在进行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七是水情调度卓有成效。重点围绕防汛防旱、“四城同创”加强引排水工作,全年沿江各闸共引水5.72亿立方米,排水14.98亿立方米;十圩闸全年排污3.5亿立方米;下六圩泵站提水0.71亿立方米;城区泵站调水冲污0.63亿立方米,确保全市骨干河道和重点区域河道水质稳定。八是水质监测工作逐步推进。根据河道管理工作需要,水质监测工作成为一项基础工作,委托泰州水文局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河段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发布河道水质监测报告,为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