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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模板八篇)

发表时间:2023-12-16

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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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篇1】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_____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监理单位:(签章)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

监理合同【篇2】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监理合同【篇3】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各执____份。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_____月_____日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 签于

五、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4.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并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4.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并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w3] 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除不可抗力外。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6.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6.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除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外,其他部分的内容基本上是确定。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这里的监理投标书是指监理中标人的投标书。监理投标书中的投标函及监理大纲是整个投标文件中具有实质性投标意义的内容。投标函是监理取费的要约和对监理招标文件的响应;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时间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监理合同当事人应重视监理投标书和通知书在监理合同管理的地位。监理的报价是中标人依据其投标书,主要是监理大纲中载明的监理投入作出的。当监理委托人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投标书(监理大纲)中没有提到的,监理合同其他条款中也没有约定的服务或人员装备时,监理人就可以要求补偿;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监理合同【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20__年二月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日开始实施, 至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

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 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⑾“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5.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 ,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6.任何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 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 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 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8.甲、乙任何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 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委托人在望城区投资兴建的乐都百强物流工程,委托长沙市鸿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乙方负责监理招投标的所有费用和监理合同的备案。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 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监理酬金:800平方米_12元/平方米=97.2万元 支付方式:现场监理人员进场后支付总费用的15%,一期竣工验收支付总费用的20%。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 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 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期竣工验收支付总费用的20%,所有项目完成竣工备案支付5%。本合同自 20_年 5月30日开始实施。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⑴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 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 享有以下权利:

⑴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⑵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⑶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

监理合同【篇5】

导语:

词语定义、适用说话和标准

第一条 以下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法则外,具有以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拜托履行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负担直接责任的、拜托监理交易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继人。

(3)“监理单位”是指负担监理交易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承继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履行监理交易的构造。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构筑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构筑监理”包括平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特别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半夜至下一个半夜间的时候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入手下手到下一个月响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候段。

第二条 工程构筑监理公约适用的标准是国度的法律、行政标准,以及专用前提中议定的部分规章或工程地点地的处所标准、处所规章。

第三条 监理公约的誊写、解释和阐明,以汉语为主导说话。当差别说话文本产生差别解释时,以汉语公约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任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紧张成员名单、监理筹划,结束监理公约专用前提中商定的监理工程范畴内的监理交易。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践诺本公约的任务期间,应应用公道的技巧,为业主供给与其监理机构程度相适应的询问定见,当真、勤奋地工作。救助业主兑现公约预定的目标,刚正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柄。

第六条 监理机构利用业主供给的办法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结束或中断时,应将其办法和残剩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公约商定的时候和方法移交此类办法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公约期内或公约停止后,未征得有关方赞成,不得败露与本工程、本公约交易活动有关的隐瞒资料。

业主的任务

第八条 业主该铛铛真工程构筑的扫数外部干系的和谐,为监理工作供给外部前提。

第九条 业主该当在两边商定的时候内免费向监理机构供给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必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该当在商定的时候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议的一切事件作出版面决议。

第十一条 业主该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环境、能敏捷作出决议的常驻代表,当真与监理单位关联。调换常驻代表,要提早关照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该当将付与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力,以及监理机构紧张成员的本能机能分工,及时书面关照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公约中予以明了。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供给以下帮忙:

(1)获得本工程利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器配置等出产厂家名录。

(2)供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互助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供给公约专用前提商定的办法,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赐与公道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两边商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办事员和办事人员,则应在监理公约专用前提中增加与此响应的条目。

监理单位的权力

第十六条 业主在拜托的工程范畴内,付与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力:

(1)选择工程总计划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发起权。

(2)选择发包计划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实在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构筑有关事变包括工程范围、计划标准、筹划计划、出产工艺计划和利用效用要求,向业主的发起权。

(4)工程布局计划和其他专业计划中的技巧题目,根据安定和优化的原则,自立向计划单位发起发起,并向业主发起版面报告;如果因为拟发起的发起会进步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该当事前获得业主的赞成。

(5)工程施工构造计划和技巧方案,根据保质量、保工期和低落本钱的原则,自立向承建商发起发起,并向业主发起版面报告;如果因为拟发起的发起会进步工程造价、延长工期,该当事前获得业主的赞成。

(6)工程构筑有关的协作单位的构造和谐的主持权,紧张和谐事变该当事前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赞成后,公告开工令、罢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利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查验权。对付不符合计划要求及国度质量标准的材料配置,有权关照承建商中断利用;不符合典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定的施工功课,有权关照承建商停机灵改、返工。承建商获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华复工。公告停、复工令该当事前向业主报告,如在告急环境下未能事前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版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查抄、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提早或超出工程承包公约法则的完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公约商定的工程代价范畴内,工程款付出的考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付出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公约法则的任务发起变动。如果由此紧张感化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类变动须经业主事前承诺。在告急环境下未能事前报业主答合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动也应尽快关照业主。在监理进程中如发觉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发起调换有关人员的发起。

第十八条 在拜托的工程范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定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最终向监理机构发起,由监理机构探讨处理定见,再同两边会商肯定。当业主和第三方产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本身的本能机能,以自力的身份判别,刚正地进行调整。当其两边的争议由当局发起行政主管部分或仲裁构造进行调整和仲裁时,该当供给作证的实情材料。

业主的权力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计划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公约的签订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范围、计划标准、筹划计划、出产工艺计划和计划利用效用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计划变动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赞成。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官僚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交易范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官僚求监理单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停止公约。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公约有效期。在监理进程中,如果因工程构筑进度的推迟或耽搁而超出商定的日期,两边应进一步商定响应延长的公约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该当践诺监理公约中商定的任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经济吃亏,该当向业主进行补偿。累计补偿总额不该超出监理报答总数(撤除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背公约法则的质量要乞降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负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公约不能扫数或部分践诺,监理单位不负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发起补偿要求不能建立时,监理单位该当补偿因为该索赔而至使业主的各种费用付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业主该当践诺监理公约商定的任务,如有违背则该当负担违约责任,补偿给监理单位酿成的经济吃亏。

第二十九条 业紧张是向监理单位发起的补偿要求不能建立,则该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发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付出。

公约见效、变动与停止

第三十条 本公约自签字之日起见效。

第三十一条 因为业主或第三方的因为使监理工作遭到障碍或耽搁,乃至增加了工作量或连续时候,则监理单位该当将此环境与大略产生的感化及时关照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结束监理交易的时候该当响应延长,并获得特别的报答。

第三十二条 在监理公约签订后,实际环境产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扫数或部分履行监理交易时,监理单位该当立即关照业主。该监理交易的结束时候应予延长。当规复履行监理交易时,该当增加不超出42天的时候用于规复履行监理交易。并按两边商定的数量付出监理报答。

第三十三条 业紧张是要求监理单位扫数或部分平息履行监理交易或停止监理公约,则该当在56天前关照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该当立即安排中断履行监理交易。

当业主觉得监理单位无合法原因此又未践诺监理任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践诺任务的关照。若业主发出关照后21天内充公到复兴,可在第一个关照发出后35天内发出停止监理公约的关照,监理公约即行停止。

第三十四条 监理单位在该当获得监理报答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付出单子,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发起任何书面定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平息履行监理交易时限超出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停止公约的关照。如果停止监理公约的关照发出后14天内未获得业主复兴,可进一步发出停止公约的关照,如果第二次关照发出后42天内仍未获得业主复兴,可停止公约,或自行平息或连续平息履行扫数或部分监理交易。

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因为非本身的因为而平息或停止履行监理交易,其善后工作以及规复履行监理交易的工作,该当视为特别工作,有权获得特别的时候和报答。

第三十六条 公约的和谈停止其实不感化各方应有的权力和该当负担的责任。

监理报答

第三十七条 平常的监理交易、附加工作和特别工作的报答,根据监理公约专用前提商定的方法计取,并按商定的时候和数额付出。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业主在法则的付出期限内未付出监理报答,自法则付出之日起,该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付出的报答利钱。利钱额按法则付出期限最终一日银行贷款利钱率乘以拖欠报答时候谋划。

第三十九条 付出监理报答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公约专用前提商定。

第四十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付出关照书中报答或部分报答项目发起贰言,该当在收到付出关照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贰言的关照,但业主不得耽搁其他无贰言报答项目标付出。

其 他

第四十一条 拜托的工程构筑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表面察,经业主赞成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询问或帮忙,在监理交易范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负担,监理交易范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负担。

第四十三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发起的公道化发起,使业主获得了经济效益,业主赐与得当

的精神嘉奖。

第四十四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赞成,不管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让渡本公约商定的权力和任务。

第四十五条 除业主书面同不测,监理单位及人员不该接纳监理公约商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工钱。

监理单位不得参加大略与公约法则的与业主的长处相辩论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办理

第四十六条 因违背或停止公约而引发的吃亏和侵害的补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该当会商办理,如未能达成同等,可提交主管部分和谐,仍不能达成同等时,两边选择:

1.仲裁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构筑监理公约专用前提

第一条 本公约适用的标准及监理根据:

第四条 监理交易:

第八条 外部前提包括:

第九条 两边商定的业主应供给的工程资料及供给时候:

第十条 业主应在 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议的事件作出版面复兴。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供给以下办法: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赐与经济补偿的办法以下: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供给 名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供给 名办事人员。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赞成按以下方法负担责任,补偿吃亏:

补偿金=直接经济吃亏×报答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 业主赞成按以下的谋划方法、付出时候与金额,付出监理单位的报答:

业主赞成按以下谋划方法、付出时候与金额,付出附加工作报答:

业主赞成以下谋划方法、付出时候与金额,付出特别工作报答:

第三十九条 两边赞成用 付出报答,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 嘉奖方法:

第四十六条 工程构筑监理公约在践诺进程中产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会商办理。会商不可时,两边赞成按( )项办理: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告状。

监理合同【篇6】

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签于

监理合同【篇7】

委托人(甲方):

监理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投资金额:

资金来源:

建设工期或周期:

其他: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

包括: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监理合同【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征: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监理依据

1、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_________。

2、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定》(1995年颁发)。

3、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1996年颁发)。

4、《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文件、招投标文件。

三、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2、监理方式:巡视监理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万元。

4、监理阶段: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委托人的权利:

1、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2、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3、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4、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_____和监理工作日记;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收回时间

保存保密要求

1

设计图纸

2

招投标文件

3

工程施工合同

……

五、监理人的权利

1、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1)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3)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4)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2、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3、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职称的现场工作人员;

4、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5、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委托人的义务

1、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3、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问题做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与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6、按本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7、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8、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_____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9、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10、将投保工程险的_____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11、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七、监理人的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即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其及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2、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3、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4、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5、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_____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_____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_____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6、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占、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到方法实施监理。

7、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8、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_____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9、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10、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是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漏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八、监理服务酬金

1、监理正常服务酬金________万元包干,工程量增减不予调整。

1、第一次支付时间为进场签发开工令后_____天内,支付合同监理费的_____%;

2、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_____%,支付合同监理费的_____%;

3、在工程完工验收前,支付至合同监理费的_____%,剩余的_____%在完工验收后_____天内全部支付。

4、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1)由发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受到阻碍或延;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3)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4)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九、保密要求

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年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十、合同变更与终止

1、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2、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双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3、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4、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的即终止。

十一、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除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支付服务酬金,除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元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3、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十三、争议的解决

1、争议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

2、_____机构为:___________市劳动_____委员会。

十四、其他条款

1、本合同书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2、在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并已取得中标通知书(或免标批文)之后,由监理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质监站备案?。

3、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__份,监理人执____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