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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人试用期劳动合同集锦6篇

发表时间:2023-12-16

试用期劳动合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合同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对于如何拟定一份完善的合同,我们都需要了解一些基本原则。下面是我们为您准备的一篇题为“个人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文章,希望能满足您的需求。我们将继续努力改进和提升,欢迎您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个人试用期劳动合同【篇1】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_____。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

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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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22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22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

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个人试用期劳动合同【篇2】

试 用 期 劳 动 合 同

公司(甲方):烟台东讯高科技有限公司员 工(乙方):地址 :烟台市四马路94号1-4号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经考核聘用乙方为员工。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销售内勤工作(岗位)。

试用期为2个月,从2008年5月12日起至 2008年7月12日止。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

1.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2.查实乙方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将追究乙方责任,要求经济赔偿;

3.按照公司相关待遇规定付给乙方工资、提成等;

乙方:

1.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2.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做好本职工作;

3.不得假借公司名义做与公司业务无关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违反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每周按公司规定返回公司汇报工作情况;

5.妥善保管公司财物,如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三、合同生效后,乙方辞职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并做好工作交接工作方能解除合同。

四、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五、工资、提成办法具体如下:

工资标准:从乙方正式上班起,甲方每月给乙方工资800元,发放时间每月11日,不足月的工资顺延.提成办法:乙方所谈项目初次签订合同提成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5%,以后续签合同提成比例为合同金额的8%;乙方所签项目提成款项的支付时间为每一笔项目全款到甲方帐户的第二个月甲方发放工资之日。

六、以上规定执行中不得违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2008年 5月 13日

个人试用期劳动合同【篇3】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于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始,试用期至______ 年 ______月 ______日,试用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合同制员工,本合同于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日终止,合计2年。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 担任______ 职务。

第三条:乙方承诺达到甲方规定的工作标准,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并服从领导安排;

出现产品质量事故时,积极分析产生原因,并按公司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第四条:根据印刷行业的他特殊性,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时工作制,乙方按甲方要求,保证工作时间为每日12小时,多余时间为加班,已含在基本工资中。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担保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在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后,甲方与每月20日,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七条:由于甲方工资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按约定标准给予支付工资。

第八条:乙方 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郑州市相关政策执行。

五、劳动纪律

第九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根据本岗位规章制度给予处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按相关规定负责相应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乙方在职期间,不得在其他企事业兼职,不得独立或与他人合伙开办与甲方业务经营范围相近的企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二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五条:本合同期限满,劳动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终止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交接。

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带走甲方的任何资料、物资。

七、违约处理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有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相当于乙方月均工资的违约金,另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

个人试用期劳动合同【篇4】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以”二字表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是,只要协商约定试用期,就必须遵守有关试用期的规定。实务中,很多人对试用期存在诸多错误的认识,并且有很多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大做文章,非法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应当警惕用人单位利用下列四种情况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一、劳动合同中只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

案情简介:小杨是2012届的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小杨到北京一家私企工作。该私企鉴于小杨是应届毕业生,于是与小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一项中只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并告诉小杨说,等试用期满后再与小杨协商劳动合同期限。小杨心里有点担心,于是咨询律师,企业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律师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警惕用人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不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合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本案中,小杨所在的企业只与小杨约定试用期的行为是错误的,小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更正过来。

二、试用期后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案情简介:李洁今年刚刚换了一个份工作,新单位是一家外企,工作待遇和环境都很好,李洁十分满意。可是有一件事,李洁心里一直不放心,那就是李洁在要求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却说按照他们企业的规矩,新进员工需要履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于是就向律师咨询,人力资源部主管的说法正确吗?

律师答复:人力资源部主管的说法是错误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满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不管有没有约定试用期,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即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自实际用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即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小刚前不久找了一份新工作,在一家国企做行政主管,并且与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企业与小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小刚很满意这份新工作,工作之后一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工作,每次都能出色的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得到了企业领导们的一致好评。可是小刚工作3个月后,企业副总突然通知小刚说,要解除与小刚的劳动合同。小刚不明白是什么事情,于是问副总为何要解雇他,副总说一个领导的孩子要到我们企业的工作,一时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只能委屈小刚了。于是小刚就向律师咨询,企业的做法正确吗?

律师答复: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法律规定只有在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其他严重过错的行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试用期内只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虽不需要理由,但必须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

案情简介:陈文,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了多年车工,去年年底跳槽到了一家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自1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并约定,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对陈文进行考核,产品达不到三级为不合格。4月1日,技术考核组对陈文的工作进行了考核,4月2号,技术考核组得出考核结论:陈文加工的零件精度不合格,陈文的技术水平不够三级。4月12日,公司做出决定:由于陈文不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陈文就向律师咨询,企业的做法正确吗?

律师答复: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若解除劳动合同,除可依据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均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外,还可以依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第一,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超过法定标准的试用期,在超过法定标准的试用期外,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1995年1月15日)中的说明: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通知劳动者,否则,用人单位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不具有对劳动者法律效力。

第三,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对是否合格的认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身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二是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所谓证据,实践中主要看两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对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能及要求有没有做出描述;二是用人单位对员工在试用期内的表现有没有客观的记录和评价。

用人单位只有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下,才能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少上述一个或数个条件,用人单位则不能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企业虽是在试用期内的最后一天对陈文进行的考核,但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结果却是在试用期后得出的,这说明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时间,不是在试用期间内,而是在试用期满后。因此,企业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了。

个人试用期劳动合同【篇5】

现实中,很多人都以为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一个误区。以下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试用期解除合同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与参考!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必须是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欲解雇不合格的职工的时候,一定要在试用期内对其进行考核、并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否则,就必须承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新法新规,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比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主要增加了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内工资标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问题。今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时需执行新的标准,而且试用期内的工资不得低于合同约定工资或者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否则,就是无效条款,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必须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且向劳动者说明原因,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法定情形

陈-文,在一家国有企业做了多年车工,去年年底跳槽到了一家新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自1月1日起至4月1日止)。并约定,试用期内公司有权对陈-文进行考核,产品达不到三级为不合格。4月1日,技术考核组对陈-文的工作进行了考核,4月2号,技术考核组得出考核结论,陈-文加工的零件精度不合格,陈-文的技术水平不够三级。4月12日,公司做出决定,由于陈-文不具备三级车工的技术水平,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公司根据劳动法第25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陈-文对此决定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公司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文的主张,裁决公司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领导不明白,为何不能与在试用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义-贤专家律师评析】

试用期,又叫适应期,在这个期间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互相考察,以决定是否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在约定的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则必须在试用期内证明职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并在试用期内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是在试用期内的最后一天,对陈-文进行的考核,考核结果是在试用期满后的第一天得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做出的。可以看出,公司尽管是在试用期内进行的考核,但通过考核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技术水平不够三级)的结论,却是在试用期满后才得出的。这说明证明陈-文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在试用期间,而是在试用期后。因此,公司此时已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理由,来解除与陈-文的劳动合同了。另外,劳动部(腾-讯微博@义-贤律师)在有关文件中也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合同不能随意为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经济赔偿金。具体而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须符合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有合法具体明确的录用条件

要对录用条件事先进行明确界定。录用条件一定要合法、明确、具体,可操作。首先,切忌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录用条件,如乙肝歧视,对女性设定婚育方面的条件。其次,切忌一刀切以及将录用条件空泛化,抽象化,比如说符合岗位要求,就不能仅仅说符合岗位要求,而应该把岗位要求是什么,怎么衡量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固定下来。第三,录用条件应该是共性和个性的结合。所谓共性即大部分企业和岗位的员工都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比如诚实守信,在应聘的时候如实告知自己的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所谓个性即每个企业、每个岗位或者职位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有的有学历的要求,要求获得相应证书,有的有技术的要求,比如能符合企业招聘时对岗位职责的描述等等。录用条件的共性可以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录用条件的个性可以通过招聘公告、劳动合同等等和规章制度结合起来进行明确。

2、录用说明书要事先公示或告知

公示,简单说来,就是要让员工知道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知道了本单位的录用条件。那如何进行公示呢方法有以下几种,(1)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2)劳动关系建立以前,通过发送聘用函的方式向员工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确认;(4)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3)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约定,并将该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进行公示。比如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不符合录用条件须有证据证明

不录用不能跟着感觉,得建立在公正、客观的基础之上。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举证义务。即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劳动者,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条件;已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将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了劳动者等。由于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严格责任的规定,因此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把工作做细, 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离不开完善和严格贯彻考核制度。应当对新员工结合录用条件进行动态跟踪考察。在考核过程中,有硬性指标的可作量化的考核,无法量化考核的可进行考评,作出评语。

4、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须在试用期内

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内就对劳动者进行录用条件考核,并在试用期结束前作出留用或解除的决定并送达劳动者。实践当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对员工进行考核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将解除决定送达。这种做法,等于自弃权利。即使公司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能再以此为由辞退员工了。

个人试用期劳动合同【篇6】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范本_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区(县)__ _____乡镇___________村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和工作地点。

乙方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时制度:

(一)执行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二)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以______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日假、人社部、中国地震局联合召开会议表彰全国地震系统抗震救灾英雄产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

甲方因施工建设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长工时、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甲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四条甲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

(一)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二)日工资____元,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资的时间为每月___日。

(三)计件工资。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

甲方生产经营任务不足,乙方同意待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费为______元。待岗期间乙方仍需履行除岗位工作外的其他义务。

五、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当在乙方上岗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其中建筑施工现场要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甲方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解除和终止

第七条本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八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的规定通过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