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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

发表时间: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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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篇1】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为了固定交易机会,预约合同在实践中被大量使用。预约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现生活中存在的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都为预约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预约合同作出相关规定,预约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是预约合同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有探讨的必要。

预约合同是一种债权合同,故它的成立与生效也应该具备一般债权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要件。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概念并不相同。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经磋商、谈判,就合同的核心条款达成了合意。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与生效时间是相同的。《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合同的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的生效。合同是否生效,还要看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就列举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况。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而合同生效则反映了法律价值的取向问题。就预约合同而言,其生效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要件:1、主体适格。2、内容确定、合法。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具体而言:

1、主体适格

合同主体适格是指订约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做的单方法律行为无效。又如订立商品房开发合同,承包商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因此,在签订特殊的预约合同时,当事人还须具备特定的资格。但是对于一般的合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能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他们也能成为预约合同的当事人。另外,预约合同的主体一般应当与本约合同的主体一致。因为当事人是基于对彼此的一种信赖而订立预约合同,因此一般情况下预约合同的债权不得让与,债务不得承担,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内容确定、合法

所谓内容确定,是指预约合同中必须具备一些核心条款,这些条款也是本约中的基本条款。对于这些基本条款的确定标准,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一般来说应当包括决定该合同类型的主给付义务,它主要是指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合同的性质所必备的条款,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确定房屋的位置、面积及价金计算。二是依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备的条款,如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合同须经双方盖章后生效。那么盖章就成为了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仅仅订立空泛的预约合同,而当一方违约,另一方请求履行时,即使法院以生效的判决来代替订立本约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本约合同也会因标的不明确而无法执行。《秘鲁民法典》1415条规定:“预约至少包括本约的要素。”因此,为了使预约能够得到及时履行,预约合同中应确定核心条款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必备条件之一。对于一些非必要条款,如标的的质量、给付时间、地点等问题,并不需要在预约合同中就约定,当事人可以在订立本约时再进行磋商。万一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还可以由法官根据字面意思、行业规定以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而内容合法,是指预约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除了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社会公益。社会公益是一个不明确的概念,它通常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例如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社会良好风尚皆可纳入其中。这也是我国民法制度中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所欲为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达于外的行为。要想使预约合同成立并生效,那么这种意思表示就必须是真实的,即表意人内心的效果意思必须与其表示行为相一致,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一旦内心的想法得以真实的表示出来,并且得到了对方当事人的承诺,那么双方就要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如果存在影响意思表示真实的因素,那么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遇到显失公平的情况,就可以赋予权利人申请撤销的权利。如果是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那么就会导致该合同无效。

4、预约合同的形式

关于预约合同应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学术界存在很大的分歧。“不要式说”认为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因此应该跟本约合同一样,可以采用任何法律所允许的形式,法律不应对其形式做特别的要求。“要式说”认为,预约合同是为了将来能够订立本合同而存在的,由于其内容的不确定性及谈判的未知性,如果不采用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定的形式订立预约,那么就会使双方履行预约流于形式。笔者认为,预约合同原则上应为要式,一些国家在立法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意大利民法典》第1352条规定:“没有以法律规定的终局形式订立的预约性合同无效。”第1352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未来将要订立的契约多采取的方式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即推定此方式是使合同有效的方式。”预约合同为要式合同可以为合同的确定固定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很快的获取证据,提高诉讼效率。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虽然预约合同原则上应为要式合同,但该形式并不是预约合同生效的要件,而只是一种对抗要件,即对于缺少必要形式的预约合同,也不宜认定为无效,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预约合同【篇2】

什么是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在日常的买卖与借贷中,我们都要签订合同,这是双方互相约定达成的一种契约,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签订买卖合同、借贷合同之前有时会签订预约合同,那么什么是预约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呢?

一、预约合同概念

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契约。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不同国家对预约合同的立法模式不同。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中国立法上应补充预约合同的规定,完善合同法。

二、成立与效力

如前所述,预约合同的本质为契约,因此,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契约的规定。但应注意的是,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行为,因而在性质上它只能是诺成契约,

合同换言之,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排除了要物契约的可能性。

在理论上,预约合同与本合同(或称本约)的区别是十分明确的,因履行预约合同而成立的合同即为本合同。但在实务中,有时很难辨别一项合意究竟是预约合同还是本合同。因此,预约合同与本合同的界定,不能仅依所使用的文字或合同名称来论断,而应当依照当事人约定的实质内容来判断。

关于预约合同的形式,原则上与一般合同一样,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但下列两种情况须斟酌:

一是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本合同为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是否也应当采取本合同的形式订立,对此,通说认为应视本合同所以为要式的理由来确定。如要式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慎重考虑为理由,如立有字据之赠与,则其预约也应解释为须与本约采取同样之方式;如要式的目的在于保全证据时,预约不必与本约采取同样方式。立法上如中国《澳门民法典》第404条之一规定,预约合同适用本合同的法律规定,但当中涉及本合同方式的规定或因本身存在的理由而不应延伸适用于预约合同的规定除外。

二是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约定的形式仅限于本合同,则预约合同不受本合同形式的影响;如当事人约定本合同的形式扩及于预约合同,则从当事人的约定。

预约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债的效力?根据各国立法例,无论是作为一般条款的预约合同,还是作为个别契约的预约合同,事实上都赋予了债权契约的效力。例如,1977年3月,在马来西亚商人诉三井公司(Mitsui&Co.)一案中,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依照民法典对买卖预约的规定,认定了当事人间股份转让预约合同的效力,承认了预约义务的合法性,因此,判令被告因未履行订立合同的义务而向原告赔偿。

因此预约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订立,但大家应该注意:一是要式合同的预约合同,二是当事人的约定,这两种情况须斟酌。

预约合同【篇3】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各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二手房购房指引(交易场所现场悬挂)的内容。

2、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生成,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对本合同的内容作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对外所授权限,应当在可控范围。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时,应当亲自到场,避免出现交易风险。

6、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7、买方、卖方、居间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8、居间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买卖双方可通过网站“信用公示”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相关资料。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书号码: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预约合同【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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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江西省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合同正文内容

预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预约生产的农作物种子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农作物种类品种名称计量单位数量质量(%)单价(元)总金额(元)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预约方繁育材料

材料品名 计量单位数量提供日期亩产量单价(元)总金额(元)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及检疫严格按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办理,检验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约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约合同【篇5】

王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商铺认购意向书》,约定王某向公司支付20xx元意向金后即取得该公司所开发的小区商铺的优先认购权,公司负责在正式对外认购时通知王某前来认购。该意向书同时确定该商铺的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7000元,可能有1500元左右的浮动。此后,王某按照约定支付了意向金,但公司对外发售商铺时未通知王某前来认购。王某得知公司已经对外发售商铺立即交涉,公司以楼价上涨为由拒绝与王某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无法履行,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被告方认为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只明确了原告有优先认购商铺的权利,而对商铺的总面积、位置、户型、朝向等具体事项未加明确,故该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被告收取的20xx元意向金相当于定金。即使预约合同有效,因一方原因未能最终正式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按定金规定处理。

该案一审法院对于该协议属于预约合同的性质予以认定,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原告履约的支出及其信赖利益的损失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并返还意向金20xx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均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协议系具有法律约束力预约合同,同时法院认为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且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认为被告应该赔偿预期利益损失,一审判决确定的10000元赔偿金额,难以补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在综合考虑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趋势以及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酌定被告赔偿原告150000元。

预约是指将来订立一定契约的契约。预约合同,一般指双方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合意。预约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本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一审赔偿10000元的法理基础在于弥补守约方的信赖利益损失,即一审法院认定该意向书具有预约合同性质,但是并未签订正式的商铺转让合同,守约方即原告损失的是订立合同的机会。而二审法院虽然也认为该协议属于预约合同,但是认为应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即预期利益损失。

预约合同【篇6】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进行预约,并确认、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标的物信息

买卖合同中应根据标的物的类型,在合同中将其特定化。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产生纠纷。

数量、价款要明确,包括数额的计量单位,大多数事项应由双方协定,同时需要标出标的物的单价、总价,币种、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项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拟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该房屋系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购买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________,合同约定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摊_____平方米),购买总价人民币_____元整,房屋用途为住宅,甲方现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房屋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二、甲方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已对房屋的权属及使用状况等现状作充分、必要的了解并自愿受让。双方应xx本预约合同之约定,完成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并最终实现双方房屋买卖之目的。

三、转让款项的支付风险提示:价款支付

在实务中,有的买卖合同只是简单地约定合同款项的金额,对于款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却未作出约定。这一漏洞将为支付方无限期不支付或迟延支付找到借口。

另外,需方应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明确付款的具体期限及条件,尽量要简单、明确易实施,避免催款方因为无法举证付款条件成就而不能主张货款的风险。设定明确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有效督促或威慑合同付款方。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的总价款为______人民币(以套计),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元整,上述转让款分次付清。

1、本合同签定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

2、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负责仍以甲方名下的账户支付按揭款(共计____人民币)及其利息。(以银行实际对账单为准)

3、余款当日支付给甲方。

4、双方约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风险提示: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明确,履行方式是送货还是自行提货这不仅涉及运输费用的承担,而且还将涉及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将会严重影响到合同内容的顺利履行、实施,产生逾期交货等纠纷。同样的合同履行地点不明也会容易引发争议。

如:有的合同对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约定,如一个月内履行完毕,但从何时起算一个月没有约定,这就容易使双方产生歧义,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解释;如果将期限明确化,约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毕则就避免了歧义的产生。

四、房屋相关凭证的保管及交房时间为确保交易的安全进行,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第2笔款项后,甲方应将上述银行按揭合同及保险单据等有关该套房产的凭证原件交付乙方保管。甲方并委托乙方指定的人员申办土地房屋权证及今后的转让、银行按揭手续及接收、管理房屋。甲方应于全权委托当日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并结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物业管理,乙方有权对房屋预先装修、支配使用。

五、过户手续的办理及税费承担。

1、甲方承诺在接到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通知后____日内,备齐相关资料,到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办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及时办出甲方名下的土地房屋权证,甲方前手办理土地房屋权证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承担。若双方对甲方应予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时日发生争议的,以该商品房项目20%的业主平均开始办证的时间作为甲方应予办理的时日。

2、产权登记之房屋坐落与原《商品房屋买卖合同》不一致的,以甲方土地房屋权证记载为准。

3、上述房屋面积为合同约定面积,如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对本次交易行为仍予以认可。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有关面积差异的补偿事宜由与开发商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4、甲、乙双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以实际成交价作为双方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转让价格,因此导致双方在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支付。

六、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保证在签定预约合同时,对合同项下之房产享有完全处分权,该项房产不存在任何共有情形。

2、甲方保证在合同签定之前,未曾与任何第三方签定涉及该房产的转让、租赁等协议,该房屋无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

3、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应督促开发商积极办理土地房屋权证,以促成买卖合同的生效和履行。因甲方主观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每延迟____日,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_____元,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开发商原因或其他甲方不可克服的原因导致产权证拖延办理的,不算甲方违约,但甲方应督促开发商可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办理。

5、甲方办出土地房屋权证后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办理买卖合同签约及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拖延的,参照前款约定处理。

七、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价款,若逾期付款,每逾期____日,按每日____元支付滞纳金。逾期在____日内的,视为正常迟延,乙方无须支付滞纳金。逾期超出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甲方办出土地房屋权证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备齐相关材料与甲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因赔偿甲方相应的经济损失。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要条款化,在出现违约情形时,能有效执行,避免纠纷。很多合同对违约责任没作约定或约定太过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约定违反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这个约定就太过笼统,实务中很难操作。

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违约金的数额要具体化、数字化,以便于向违约方主张。

八、合同履行及违约赔偿

1、双方应恪守本合同的约定,确定合同条款的充分履行,以促成房屋买卖的实现。

2、一方有充足、正当的理由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经双方同意后可以解除,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因此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相对方有权要求予以经济补偿。

3、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作出的承诺保证即视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______元整。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赔偿数额的,受损失方有权按实际损失额要求赔偿。

4、甲方违约,若乙方已对房屋进行预装修的,乙方的装修款损失列入实际损失范围。具体损失额的计算以双方协商认可的数额或双方指定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

5、出现一方违约情形,守约方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已无实际履行可能或履行必要的除外)或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在法律规定或约定的退款责任明确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不含利息)全额退还乙方。风险提示: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只能求助于仲裁机构或法院。那么具体选择哪一种方式,则需要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选择仲裁机构就一定要明确是哪个仲裁委员会,否则就会因约定不明而致约定条款无效。

当然双方也可以约定管辖的法院,而约定法院则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选择其一,而不能随意选择,否则该条款无效。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及今后双方签定的买卖合同中,甲、乙双方权利的放弃或义务的增加均须采用明示的方式,不能采用默示或推定的方式。

2、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障碍或其他困难,导致履行有困难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当事方应及时告知相对方,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刻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经协商所签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风险提示:证据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证据都将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预约合同【篇7】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月 日

预约方:

承约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

注:种子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二、预约繁育材料

三、农作物种子预约生产的环境及技术要求:

四、预约方提供技术服务的种类、方式及保密要求:

五、承约方应提供的相关证件:承约方应出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农作物种子必须经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应的检疫证明。

六、农作物种子的检验及检疫:双方应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种子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规程及有关规定办理农作物种子检验检疫。

1.预约方收货后复检,发芽率、净度、水分三项指标在收货后两个发芽周期内复检完毕,纯度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产周期内复检完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对方,逾期视为种子合格。

2.买卖双方对经销的每批种子必须同时取样分别封存,以备种子复检和鉴定,样品保存至该批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3.申请种子检验、检疫和鉴定的,其费用由 负担。

七、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种子量的验收,采取由合同双方共同抽样过秤的办法,以实际过秤量综合计算为准,最后实行多不退、少补足的办法。

八、包装要求及包装费用负担:种子应经过精选、加工、分级,用_______包装,每袋标准重量为_________公斤,袋内外附有标签,标签须写明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登记)编号、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生产日期、生产商及其地址等事项。 包装费用由方负担。

九、交(提)货时间、地点:交(提)货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年月日,交货地点为______。

十、发运方式、运费负担:用运输,运费由方负担。

十一、付款方式及期限:预约方应在年月日前以(汇款或汇票、现金)向承约方支付(□定金/□预付款)元,剩余价款应在年月日前付清。

十二、双方一般责任:

承约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品种、数量、质量安排生产;遵循合同规定的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苗产地检疫规程,并接受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证所供种子品种、数量、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款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预约方或由承约方代办托运手续或依约定代送。

预约方:所供繁育材料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提供详细的生产技术资料和技术指导;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定金;保证按时足额收购承约方生产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并按时付清货款。

十三、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承约方应及时通知预约方进行实地考查,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按《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种子质量发生纠纷,由法定机构进行技术质量鉴定,检验和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垫付,最终由责任方负担。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种子法》、《合同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附后。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份,送 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户名:户名:

帐号: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