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
发表时间:2023-12-16供用电合同实用。
如今,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在生活和工作中的作用变得愈发重要。签订合同能够让双方当事人受到法律的拘束力,那么如何拟定一份有效的合同呢?我希望我给出的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这个问题。
供用电合同【篇1】
供电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__________
电力可供量
(千瓦小时)
计划用电量
(千瓦小时)
单 位
(千瓦小时)/元
金额
用电时间
电费: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万 仟 佰 拾 ______元 角 分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_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__________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银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__________ (盖章) 用电方: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篇2】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工业/非工业/农业/商业)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380伏电压的电源。
2.供电电源:______________
a.常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核准用电容量为_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见附件一)
b.备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各用用电容量为____千瓦,其与主供电源采用(机械/电气)联锁,不得并列运行。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用方自备发电机____台,总装机容量____千瓦。与网供电源采用(机械/电气)闭锁,用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
4.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方应向用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方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方愿意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用于计量(动力/照明)用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约有功电度表为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用于计量(动力/照明)用电量。
3.设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方办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供方在用方*装.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供方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并按规定周期委托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方,由供方负责处理。用方认为供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及用电电价:
(1)供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方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电价:
供方对用方执行单一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方应在每月_____日定期抄表,并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_____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供方委托_____银行向用万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即每月6日.16日.26日按全月电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并于次月6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
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用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供方存出电费保证金和电表保证金。用电终止时,供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双方协商确认:
a.常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处;
b.备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处;
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资产属供方,由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资产(除供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属用方,由用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二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供方.用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方应予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方愿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用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同意事先到供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5.未经供方许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站址。
6.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电,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方的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发生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方自身的过错;
②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③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
2.用方违约责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方自行承担。
(2)用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为。如有违反,供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3)用方违反约定事项第5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方损失也将由用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供电时间
a.己受电用户在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b.用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上海市电力公司供屯营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合同的签约地为。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附件一:用电设备清单
b.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c.附件三:供电方违约赔偿办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一,
用电设备清单
附件二,
供电接线产权分界示意图
附件三,
供电方违约赔偿办法
1.因供用电合同中供方违约责任第(2)项原因造成用方损失的,供方按用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赔偿。
用方在停电时间内的可能用电量按照停电前用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的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对停电责任的分析和停电时间及少供电量的计算,均按供电企业的事故记录及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办理。停电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按实际时间计算。
2.因供用电合同中供方违约责任第(3)项原因造成用方损失的,供方按用方在电压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的电量,乘以用方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电压变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方自备并经供电企业认可的电压自动记录仪表的记录为准,如用方末装此项仪表,则以供电企业的电压记录为准。
3.供电频率超出允许偏差,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供电企业应按用户每月在频率不合格的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当月用电的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供用电合同【篇3】
供电合( )字第________号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________银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电源、220/380伏电压的电__________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________线路________公用变____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________线路________公用变____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_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用于计量________用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用于计量_____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电合同【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负荷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要负荷/一般负荷)。
(4)生产班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定用电方共有________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保安容量________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________千瓦。其中: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________(单/双/多)电源,________(单/双/多)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供电方由________发电厂以________千伏电压母线,经出口________开关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直配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备用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用电方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4.保安电源
(1)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________(专用/公用)线路作为用电方保安电源。保安容量为 ________千伏安,最小保安电力为千瓦。
(2)用电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a.自备发电机________千瓦,安装________地点,或采用不间断电源UPS)________伏安,安装地点 ________ 。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经供电方委托,用电方同意由其________ 变电站(线路)向 ________单位转供电。转供用电容量________千伏安,转供用电电力________千瓦。有关转供电事宜,由供电方、转供电方及被转供电方另行签订转供电协议。
6.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险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用电方每个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________(高压侧计量/低压侧计量)。
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用电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下:
计量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精度
计算倍率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每月________(增加/减少)线损电量应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6.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分别配电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计算,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占照明用电量的________%。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________千乏。
其中:电容器________千乏,调相机________千乏。
2.用电方功率因数在用电高峰时应达到________。
3.供电方在用电方________处装设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无功表)。用电方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________ 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基本电费按________(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变压器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____ 。
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直接向供电企业交付电费,每月分次交付。即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并于________ 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________次________(划拨/收取)。即每月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并于________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4.根据需要,供电方、用电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七、调度通讯
1.供电方、用电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设备由供电方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供电方、用电方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 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处。__________属于__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用电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方带定、加封,用电方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5.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约定事项
1.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应在用电方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用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用电方应参与事项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
4.用电方在受理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用电方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方办理手续,并经供电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报供电方备案,需要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方、用电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供电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害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多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他电能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2)供电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项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方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六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庆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供电时间
本合同签约,且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即依本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俗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电合同【篇6】
论文摘要: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以大连金州供电分公司为例,分析了其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提出要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把住新装签订关,从而保证电网安全。
论文关键词:供用电;合同;法律手段;电网;安全
一、供用电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对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和具体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具备的条款、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条至九十四条对签订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中都明确指出了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因此,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供电方式、供用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特殊的用户。”“省电力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需要,供电企业与各类电力用户签供用电合同文本最常见的有六种: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趸购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农电系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转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转供电和被转供电三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基建工地等短期、临时用电用户签订的合同)。以上五种合同为标准格式文本。第六种是居民用电须知(供电企业告之居民用户有关供用电相互责任义务的背书式合同)。
此外,还有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电量购销合同、非供电企业所属电厂供用电合同(与电力系统外的地方小水电、小火电厂签订的合同)、《电费交纳协议》及《调度管理协议》等。
二、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十几年前,即20世纪最后两年,金州供电分公司在营销科设立了专职供用电合同管理员,负责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分公司用电检查人员负责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这些年来,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工作从小到大、从无到有、从难到易,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 99.82%;380伏10千伏及以上低压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90.6%。20xx年以来新建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20xx年以来临时用电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100%。这些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使分公司与占用电容量80%以上的大中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双方依法经营,用法律规范电力市场,为安全可靠供用电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
电力用户按照负荷性质可划分为三类,保证一、二类用户的供电安全是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xx年对重要用户加强管理的基础上,20xx年对重要用户的管理又有新的突破。首先从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就对重要用户的重要性加以约定,在双方谈合同条款时,对于用电方放弃重要用户条款的,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没有约定重要用户,但在管理上一样按照重要用户对待。除此之外,金州供电分公司建立了重要用户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用电检查员在巡视过程中也能做到重点巡视,重点管理。在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保证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专线供电;用电方自备发电机或自备发电机组;用电方自备非电措施。除此之外还约定:必须自备紧急保安电源。全面履行供用电合同给供用电双方在安全供用电上都提出了约束条款,分公司为更好地保证重要用户供电方式与供用电合同相符做出了很大努力,到目前为止可以保证所有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和供电回路。
通过几年来对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宣传、培训及召开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会签会,使生产、计划、调度运行多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分公司有多少个重要用户,对双方在安全供电上都有什么样的保证措施,供电企业如何履行供用电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做好重要用户供电安全。
四、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大连金州区有建材、冶金等生产企业110户,66千伏用户3户;另外还有其他行业的小企业107户。 3户66千伏建材、冶金生产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约定的是一类重要用户,107户小企业虽算不上重要用户,保证安全供电也是十分重要的,为此近年来分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每年都要对这3家66千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走访,另外安排有关部门对其他行业的107户小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别采取措施。
3户66千伏企业在受电电源上存在着没有保安电源,受电线路自维,并有一塔双回线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起草了一份文件,直接送达到3户企业。另外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发现分公司存在双回线同母线供电的情况,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在分公司领导的安排下调度室和继电室采取技术措施,实现不同母线的双电源供电。
107户小企业中10千伏供电的88户,供电总容量6944千伏安。其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1户;100千伏安以下的67户,380V供电的19户,设备总容量307千伏安。10千伏供电的88户小企业中有66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2户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因长期停产无人。19户380伏供电的小企业全部签订了供用电合同。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都约定了由用户自备发电机,保证在系统突然停电时解决井下供电问题。同时对调查了解到的安全隐患向局领导汇报,分公司做出了对一些线路保证供电安全的措施。同时将88户小企业的用电情况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保证安全供电
金州区几家大的医院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提出医用CT在电网系统事故重合闸时,造成设备烧损,修复费用昂贵。而系统事故重合成功是电力系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能因为几家医院就改变继电保护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供用电合同特别约定中,要求用电方对医用CT加装失电压延时装置,如不采用失电压延时装置,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方负责。这样在经济上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在安全上保证了对其他企业的连续供电。
高次谐波、冲击电流、非对称负荷对电力系统的危害十分严重,我们称之为谐波污染。近年来轧钢、铸钢企业用电猛增,这些企业向系统输送高次谐波的机率极大。针对这个问题及时与省、市公司主管部门沟通,在供用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条款中增加了“用电方的谐波电流、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有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的内容。
六、把住新装签订关安全供电有保障
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除对原有用户的合同进行补签工作以外,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是做好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关键。为了把住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关,我们制定了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通知单》。
对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用电手续的新装用户,在办理手续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用电手续,这样有90%的新装用户都在送电前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后,使一些安全隐患在送电前得到有效的避免。
对不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手续的新装用户,每月从营业信息系统中调取新装用户的户名、数量,对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进行考核。基本上做到新装用户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
对新装用户采取真正的先签合同后送电后,在送电前协调了供电企业各个专业对用电方的关系,使不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早采取措施。例如,区内某家大企业新建变电所峻工后,办理送电手续前,按照负荷性质该户为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要实行例会汇签,在汇签时调度室和生产科提出某某线目前的状态不能为这家大企业做备用电源,一旦这家大企业的主电源某某线发生故障,有可能造成这家大企业停电,后果严重。供电分公司领导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及时与用电方沟通,并与分公司内部各专业协调,最后采取这家大企业在20xx年3月前只使用1000千伏A的容量,分公司在此期间内架设一条新路线,将某某线的部分负荷转为这条新线路供电的做法。这样做既满足了这家大企业供电的要求,也保证了供电企业对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电。
总之,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工作中,我们有这样的体会:一方面通过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从法律角度上规范和治理电力市场,约束双方供用电行为,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供电企业的经营风险,安全高效取得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供用电合同【篇7】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_____》、《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用电)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电源,其额定频率为50hz,采用(单/双/多)电源,(单/双/多)回路向用电人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其中变压器______千伏安/台,__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__千瓦/台,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资产分界点属于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处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备用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备用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_____千伏安/台,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千瓦/台,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资产分界点属于,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4.保安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保安用电容量为_____(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_____处。资产分界点属于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5.保安措施
用电人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1)自备发电机_____千瓦,安装地点__________。
(2)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
(3)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闭锁的联锁方式(电气/机械),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4)用电人的正常运行方式:(两路同时供电互为备用一供一备/一路主供一路保安/两路供电第三路保安/两路同时供电互不备用)。
(5)主供电源与(备用电源/保安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先断后通。电源之间的联锁采用(电气/机械)联锁,并安装在下列设备上:__________,未经供电人同意,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6)未经供电人许可,用电人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7)供电人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人应当服从安排,并予以配合。
三、供用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人供电。
2.用电人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供电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控制范围,否则供电人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人按规定通知的停电,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人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点及安装情况如下:
计量点电价分类及装置情况计量方式
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保安电源
3.设在用电人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人办理,用电人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用电人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电人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人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用电人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处理。
5.因(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电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由(供电人/用电人)按国家标准(增加/减少)其变压器损耗电量;线路损耗由(供电人/用电人)负担,每月(增加/减少)%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电量的线损电量;并分摊到用电人各类用电量中计算电费。
6.供电人对难以装表计量的用电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计算。即每月按计算。并依据用电人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人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人应予以配合。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人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的第四十一条规定。
2.用电人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人送入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人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向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_____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人的电费结算电价:受电点单一(两部)制电价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力率考核标准
主供电源___
备用电源___
保安电源__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人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人收取电费。
(2)用电人应在供电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
a.供电人电费通过银行向用电人(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次(划拨/收取)。即每月日,划拨%;日,划拨%;日,划拨%;日,划拨%;并于每月日划拨剩余的全部电费。具体电费划拨事宜由供电人、用电人、银行另行签订电费划拨协议。
b.用电人直接向供电企业交付电费,每月分次交付。即每月日交付上月电费的%;每月日交付上月电费的%;每月日交付%;每月日交清剩余的全部电费。
3.用电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人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4.用电人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5.用电人应向供电人交纳一个月的电费押金。在用电人发生欠费时,供电人有权用电费押金冲抵欠费及违约金。
6.当用电人发生欠费后,供电人有权要求用电人增加电费押金金额,押金金额最低不小于历史最高月份电费金额。
七、调度通讯
1.供电人、用电人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电人设备由供电人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供电人、用电人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人采用:。
用电人采用:。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电人、用电人按本合同第二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用电人受电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人整定加封,用电人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人、用电人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如遇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抄表困难、城市拆迁等原因,供电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人的供电设备。
4.在用电人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人维护管理,用电人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5.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九、约定事项
1.按国家规定,供电人应在用电人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人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人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人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人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人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人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人制定防范措施。
4.用电人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用电人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人处办理手续,并经供电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电人需装有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电人申请并经批准,用电人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倒送电的可能性。对需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人检验合格,双方签订并网运行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7.用电人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和改类)时,应事先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供、用电双方任一方改变法定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及时采用公告或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9.用电人户外放置的变配电设备必须做好防触电措施,定期维护,以免发生人生触电事故。
10.用电人存于供电人处的电费押金数额低于应交的标准值时,视同拖欠电费,用电人需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的.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供电人违约责任
(1)供电人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用电人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多路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他电源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d.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的。
(2)供电人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人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项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人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人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供电人对外停电,用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人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人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人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人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人催交,用电人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人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用电人未经供电人许可,擅自安装(引入)自备电源,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六款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人、用电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宁波市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宁波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_____裁决为终局,双方均应自觉执行。
十二、供电时间
用电人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人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电人即依本合同向用电人供电。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_____》《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力局《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无异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自供电人、用电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份。副本一式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份。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供电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用电人:(盖章)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
供用电合同【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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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低压供用电合同书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电源、220/380伏电压的电_____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 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 ____用 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_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
(3)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每月____日定期交付。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处。____属于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约定事项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3.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保证与电网闭锁。经供电方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用电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6项处理。
八、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
供用电合同【篇9】
临时供用电合同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临时供应电力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场合,比如突发事件、工程施工、户外活动等需要供电的场所。本文将详细介绍临时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和流程,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正确运用这一合同。
一、合同基本信息
临时供用电合同以书面形式存在,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1. 合同名称:明确指出是一份临时供用电合同;
2. 协议双方:供电方和用电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 合同编号:为了方便管理和追溯,每份合同应有唯一的编号;
4. 签订日期:合同签署的具体时间;
5. 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6. 合同目的:明确合同的供电用途和目的。
二、电力供应要求
在临时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需要明确电力供应的具体要求:
1. 供电容量:根据用电方的需求,明确供电方需提供的功率容量;
2. 供电方式:供电方需要说明供电方式,如临时配电箱、临时电源线等;
3. 供电周期:合同中应明确供电的时间周期,包括每天供电的时间点、检修期等;
4. 电费结算方式:合同中需要详细说明电费的结算方式,以及计费标准。
三、用电方责任和权益
临时供用电合同还需明确用电方的责任和权益:
1. 安全责任:用电方需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2. 监测与检修:用电方需对用电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如发现异常需及时报修;
3. 电费支付:用电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电费;
4. 用电权益:用电方享有按时、合法供电的权益,供电方有责任保证供电的稳定性。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
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1. 违约责任:明确每一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和后果;
2. 解决争议方式:合同中可以约定诉讼管辖权或仲裁方式,以解决双方争议。
五、其他条款(SwY7.Com 申请书范文网)
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在合同中添加一些附加条款:
1. 合同变更:在接下来的合同变更中,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2.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后续事项;
3. 免责声明:明确各方免责的事项,如不可抗力等;
4. 保密条款:对合同的内容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等。
六、签署和生效
合同双方需在合同末尾签署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签署后,合同即刻生效。
总结
临时供用电合同是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文书,在一些特殊场合起着关键作用。准确地编写一份合同可以确保电力供应方和用电方在合作过程中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避免纠纷和违约的发生。本文详细介绍了临时供用电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流程,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加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合同。
供用电合同【篇10】
购售电合同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本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适用于装机容量为50兆瓦及以上的独立水电厂和单机容量为100兆瓦及以上的独立火电厂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其他火电厂、水电厂、核电厂等项目可参照使用。示范文本不适用于发电企业向大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情形。二、示范文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合同双方可参考示范文本的原则内容和格式协商签订适用多年的购售电原则协议,在此协议下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三、示范文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示范文本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参考值进行适当调整[1],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四、示范文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五、根据现行体制,示范文本按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是同一实体考虑。如购电人与电力调度机构不是同一实体,则双方应对本合同相应章节或条款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六、示范文本尚未考虑“竞价上网”情形。实行“竞价上网”时,合同双方应按照电力监管机构有关规则、办法对本合同进行必要调整和修改。待“竞价上网”和电力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制定新的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目录第1章 定义和解释第2章 双方陈述第3章 合同双方的义务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第5章 上网电价第6章 电能计量第7章 电量计算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第9章 不可抗力第10章 非计划停运第11章 违约责任第12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第13章 适用法律第14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第15章 争议的解决第16章 其他附件一电厂主要技术参数(略)附件二电厂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略)附件三电厂每台机组每年允许的计划停运小时(略)购售电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购电人,______,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2]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3](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售电人,_____________,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_____电力监管委员会/局颁发的本合同所指电厂(机组)发电业务许可证[4](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_______,住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购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售电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电子邮件,____________电话,______传真,______邮编,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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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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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供电方,
用电方,
为规范供电方和用电方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1.供电方以交流50赫兹、电压 伏(单相/三相)电源向用电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当保证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第二条 用电地址、用电容量和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
2.用电容量, 千瓦。
3.用电性质: 、 、 。
用电方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第三条 用电计量
1.供电方应当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方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2.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现象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因用电方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用电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因供电方供电运行原因造成计量装置故障的,由供电方承担。
3.用电方同意无偿为供电方的电能计量装置(包括 )提供符合供电方要求的放置地点及位置,且用电方负责处理与该地点位置有关的权利纠纷并承担相关责任。若用电方收回使用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供电方,并负责无偿为供电方提供另外的、合适的放置地点及位置。装置迁移费用由用电方负责。
4.供电方必须按规定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供电方和用电方应按有关规定,退补或追缴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四条 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一)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二)供电方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计收电费,并采用简便有效及便于查询的方式,将用电量、电费发生额、预存电费金额等信息及时通知用电方。
(三)用电方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结算电费,1.按供电方公布的时间交费 2.预付电费或先购电。
经用电方与供电方同意采用银行代扣方式的,另外签订补充协议。
(四)用电方应在供电方公布的交费日期内全额交清电费。具体的交费办法为,
第五条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
(一)双方确认按下列情况界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
1.供电方公用变或用电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场地、线路通道已移交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计费电能表出线端子处。计费电能表和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维护管理。
2.用电方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产权、场地、线路通道未移交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住宅小区10千伏线路接入电网的接电点处;产权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从住宅小区10千伏线路接电点处至用电方计费电能表(计费电能表除外)处的供配电设施由产权人(企事业单位或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或住宅小区业主共有)维护管理;计费电能表和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维护管理,供电方只实行抄表到户、计费到户。
(二)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费电能表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妥为保护,不得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计量准确、安全的物品。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以便供电方采取措施。
(三)由于供电方原因致使计费电能表发生故障的,由供电方免费换表。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发生故障的,由计费电能表产权方出资换表或承担修理费用。
(四)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由用电方出资换表或承担修理费用。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1.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联系方式、电费开户银行、帐号时,应在一周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任何一方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均视为对方已经收到且了解通知的具体内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用电方需变更用电(如,暂停、迁移、改类等)或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第七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一)用电方
1.用电方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方可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当用电方补交清电费(含电费违约金)后应及时恢复供电。用电方累计3次以上(含3次)发生欠费行为的,供电方有权要求用电方按预付费方式进行电费结算。
2.用电方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供电方
1.因故需要中止供电时,供电方应按规定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
2.供电方因电力运行事故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方中断供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裁决;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附件
1.
2.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电方, 用电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身份证住所,
现在住址,
联系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电合同 篇2
2022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 及以上)是网为大家提供及整理发布,其中里面内容可阅读参考学习。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 及以上)能帮助到大家需求和解决方案,看完能有所启发及帮到您!内容下载可根据需要自行编辑修改,相关内容可进行关键字搜索。
2022上海市低压供用电合同(100KW 及以上)正文内容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申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 (工业/非工业/农业/商业/宾馆)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 380 伏电压的电源。
2、供电电源:
a、常用电源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 (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核准 (用电容量/最大需量)为 千瓦(具体用电设备见附件一)
b、备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 (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各用用电容量为 千瓦。其与常用电源采用 (机械/电气)联锁,不得并列运行。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用方自备发电机_____台,总装机容量_________千瓦。与网供电源采用 (机械/电气)闭锁,用万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
4、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方应向用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方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方愿意配合。
3、用方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控制范围,否则用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用电计量
1、供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a.常用电源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无功电度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
b.备用电源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无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__。
c.供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 用电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计算,即每月按计算,并随用万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方愿意配合。
3、设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方办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装、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供方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并按规定周期委托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方,由供方负责处理。
用方认为供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 个工作日内,可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及方式:
(1)供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方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计价方式
a.用电源电费计算执行两部制分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基本电费按最大需量计算,电度电费按分时电度电价计算。备用电源执行单一制电价,电度电费按峰价计算。
b.用方电费结算执行单一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 (0.9/0.85)。用方送入供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用方可按生产情况在每月20 日之前向供方书面提出申请,调整下月最大需量限额,供方在5 个工作日内应书面答复(超过个5 工作日末予答复的,视作同意),若供方书面答复同意则按新限额计算。
2、电费结算万式
(1)供方应在每月 日定期抄表,并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供方委托银行向用方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即每月6 日、16 日、26 日按全月电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并于次月6 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双方协商确认:
a.常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处;
b.备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处;
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资产属供方,由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资产(除供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属用方,由用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除另有约定外,本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 小时内通知对方。
3、安装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供方维护管理,用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用万应及时通知供方。
4、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归属确定。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方应予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方愿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用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同意事先到供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5、未经供方许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站址。
6、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电,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方的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发生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方自身的过错;
②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 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③ 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
2、用方违约责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 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 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方自行承担。
(2)用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为。如有违反, 供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3)用方违反约定事项第5 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方损失也将由用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供电时间
a .己受电用户在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b .用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上海市电力公司供屯营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份, 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合同的签约地为__________ 。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附件一:用电设备清单
b. 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c. 附件三:供电万违约赔偿办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 (盖章)__________ 用电方: (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 (签章)__________ 签约人: (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电合同 篇3
供电单位:________
用电单位: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电地点、用电电压、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及限期
1、用电地点:________
2、用电电压:________千伏。
3、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下述容量用电。
4、用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台,________千伏________安台。
5、合同期限: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都需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我国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供用电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
供电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
单位地址____
用电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____
年月日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
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受电点地址受电电压值(伏)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
见附表一。
第三条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低谷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第四条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
受电电压为:
#1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2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3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
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
0.9以上±5%
0.86~0.9±7%
0.81~0.85±8%
0.80以下±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
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3.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的三相交流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
用电时间│超合同用电比例│允许变动幅度(赫)
───────────┼───────────┼────────────
│±5%以下│±0.2
高峰时├───────────┼────────────
│+5%以上│±0.5
───────────┼───────────┼────────────
低谷时││±0.2
供用电合同 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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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低压供用电合同书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班次: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供电方认定用电方用电设备总容量为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电源、220/380伏电压的电_____源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式采用
(1)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 千瓦。
(2)用电方对供电可靠性有较高要求时,备用电源采用:
a.供电方从____线路____公用变____号低压杆接线,向用电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瓦。
b.由用电方自备电源。自备发电机(或不停电电源UPS)容量为千瓦。
3.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如用电方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0.85以上,或用电方谐波注入量、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超过国家标准时,供电方无义务保证其电能质量。用电方应负责采取措施治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电计量
1.电方根据用电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供电方。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1)用电计量安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 ____用 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为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用于计量____用电量。
2.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装表计量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计算。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用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时,按国家规定加装无功电能计量装置,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
(3)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每月____日定期交付。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出电费保证金额________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________元。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处。____属于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约定事项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电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3.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由用电方负责保护其完好和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处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要保证与电网闭锁。经供电方检查认定的接线方式不得自行变动。用电方不得自行引入(供出)电源。否则,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6项处理。
八、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2)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双方商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个性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
供用电合同 篇6
临时供用电合同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临时供应电力的合同。这种合同通常适用于一些特殊场合,比如突发事件、工程施工、户外活动等需要供电的场所。本文将详细介绍临时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和流程,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正确运用这一合同。
一、合同基本信息
临时供用电合同以书面形式存在,包括以下基本信息:
1. 合同名称:明确指出是一份临时供用电合同;
2. 协议双方:供电方和用电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 合同编号:为了方便管理和追溯,每份合同应有唯一的编号;
4. 签订日期:合同签署的具体时间;
5. 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的起止时间;
6. 合同目的:明确合同的供电用途和目的。
二、电力供应要求
在临时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需要明确电力供应的具体要求:
1. 供电容量:根据用电方的需求,明确供电方需提供的功率容量;
2. 供电方式:供电方需要说明供电方式,如临时配电箱、临时电源线等;
3. 供电周期:合同中应明确供电的时间周期,包括每天供电的时间点、检修期等;
4. 电费结算方式:合同中需要详细说明电费的结算方式,以及计费标准。
三、用电方责任和权益
临时供用电合同还需明确用电方的责任和权益:
1. 安全责任:用电方需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性能,不得进行违规操作;
2. 监测与检修:用电方需对用电设备进行实时监测,如发现异常需及时报修;
3. 电费支付:用电方需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电费;
4. 用电权益:用电方享有按时、合法供电的权益,供电方有责任保证供电的稳定性。
四、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
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1. 违约责任:明确每一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和后果;
2. 解决争议方式:合同中可以约定诉讼管辖权或仲裁方式,以解决双方争议。
五、其他条款
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在合同中添加一些附加条款:
1. 合同变更:在接下来的合同变更中,明确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程序;
2.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后续事项;
3. 免责声明:明确各方免责的事项,如不可抗力等;
4. 保密条款:对合同的内容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等。
六、签署和生效
合同双方需在合同末尾签署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签署后,合同即刻生效。
总结
临时供用电合同是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文书,在一些特殊场合起着关键作用。准确地编写一份合同可以确保电力供应方和用电方在合作过程中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避免纠纷和违约的发生。本文详细介绍了临时供用电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流程,希望能够帮助读者更加了解和掌握这一重要合同。
供用电合同 篇7
供电人, [供电单位] 用户编号:
用电人, [用户名称(用方)] 证件号码,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供电人)和居民用电户(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用电地址、容量和性质
1、用电地址, 。
2、合同约定容量, 千瓦。
3、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
二、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供电人以电压380/220伏电源向用电人供电。在电力系统正常状态下,供电人所供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三、用电计量
1、供电人按国家规定在用电人的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其记录作为计算电费的依据。供电人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开展轮换以及不定期检查等工作,用电人应予支持和配合。
2、用电人负责妥善保管用电计量装置,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过负荷烧坏、安全隐患等情况,用电人应及时告知供电人,并补交相应的电费。如因供电人或不可抗力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人应负责更换,不收费用。因用电人原因引起的,用电人应承担赔偿费用;用电人主张非因自身原因引起的,用电人应当提供证明,能够证明的,用电人无需承担赔偿和更换费用,否则需承担。
3、供电人、用电人认为用电计量装置失准时都有权提出校验要求,对方不得拒绝。供用电人可自愿委托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电人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电人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四、电价与电费结算
1、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计算电费。电价调整按国家价格管理部门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2、用电人应当于抄表当月24日之前足额交清电费。如供电人交费截止时间、地点、方式等发生变化,供电人应事先在供电营业场所公告。
五、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和运行维护管理责任
供电人、用电人以电能表后微型断路器下桩头作为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供用电设施属于用电人所有。供电人、用电人按产权归属,各自承担相应的运行维护责任。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用电安全
用电人应了解和学习安全用电常识、增加安全意识,遵守安全用电规程,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用电须知的要求安全用电,安全用电须知具体见附件。用电人应在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后端安装用电保护装置(如漏电保安器、空气开关等),用电人不安装用电保护装置视为用电人已采取更为有效的其他安全措施,不影响供电人对其供电,因未安装用电保护装置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由用电人自行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过户,改变用电性质,改变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等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时,在结清电费后,向供电人提交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用电人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人有权终止其用电,解除本合同。用电人需再用电时,按新装办理。
八、违约责任
(一)供电人的违约责任
1、供电人的供电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用电人自身的过错。因第三人责任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人应协助用电人向第三人索赔。
2、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中断供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公告。违反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电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期足额交付电费的,应继续交付,并自逾期之日至交付日,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经供电人催交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依据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相关规定中断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及违约金。用电人一旦付清所欠电费和违约金,供电人应按规定恢复供电。
2、出现未经供电人同意,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擅自向上述地址以外转供电、擅自改变用电性质、擅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移、更动和操作用电计量装置等违约用电行为的,应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和电器火灾事故承担所有责任。
3、出现在供电人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人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人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等窃电行为的,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供电人对窃电行为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时间和窃电量无法查清楚的,窃电日数至少按180天计算,每日照明窃电时间按6小时计算。
4、因用电人过错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用电,造成人身触电伤亡、电气火灾、电力运行事故的,由用电人承担法律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供电人、用电人可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本约定是供用电人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本约定为准。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重庆市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
十二、附件,
1、 供电设施产权分界点示意图;
2、 安全用电须知。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供电方加盖合同专用章,用电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即成立,采用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与加盖鲜章或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供用电业务流程所形成的申请、核定确认单等书面资料,为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办理完毕销户手续、终止供电或者双方协商或一方依法解除供用电合同关系之日起失效。合同履行期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变动需要变更合同的,供电人不再与用电人重新签订合同,供电人、用电人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履行。
十四、供电人和用电人均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同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供电人(盖章), 用电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用电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受电点地址 受电电压值(伏)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见附表一。
第三条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低谷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第四条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受电电压为:
a.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b.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c.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
0.9以上±5%
0.86~0.9±7%
0.81~0.85±8%
0.80以下±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3.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的三相交流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时间超合同用电比例允许变动幅度(赫)
高峰时±5%以下±0.2
+5%以上±0.5
低谷时
±0.2
在系统主力电厂故障时,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1赫,但故障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供电方在用电方受电点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和用电方在受电点注入电网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应低于水利电力部《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和允许值。
有冲击负荷的用电方,当冲击负荷已影响其他用户电压质量时,用电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条用电方每月向供电方支付所用电力的电费。有关的电度计量、电价、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均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
第六条供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正当理由,并事先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如,因排除险情,处理事故,检修设备等的限电;对超过计划用电的限电;计划检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因执行国家命令而对用电方的限电等。不承担违约责任。
(3)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不属违约,不承担责任。
(4)非供电方的责任,如用户的过错,鸟害、人为破坏等。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运行、操作、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非供电方责任引起,而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部分的过错。
(3)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的过错。
3.无正当理由对用电方限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量,并给予赔偿。赔偿按少供的电力、电量分别计算,少供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赔偿,少供一千瓦按0.5元赔偿。
少供的电量按限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的平均用电量与限电时间内每小时计划电量之差乘以限电小时数求得。
4.供电方责任造成用电方断电时,供电方应按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和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为四倍)给予赔偿。
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断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断电小时求得。
断电责任的分析,以供电方事故记录为依据,并适用水利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供电电压和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供电方应按质量不合格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用电方当月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第七条用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特殊原因,超负荷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事先通知并征得供电方同意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用电方责任引起,但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扩大部分的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4)非用电方的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生产,检修和电气运行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上的过错;
(3)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的过错。
3.无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规定的电力数量用电时,事后应扣还超用的电量,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超用的电力和电量分别计算。每超用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偿付违约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偿付违约金。
4.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断电或导致供电方对其他用户限电、断电时,用电方按供电方对外限电、断电时间内少供电量,乘以受害方电度电费五倍给予赔偿。
少供电量按断电(或限电)前后的负荷差(千瓦数)乘以断电(或限电)小时数求得。
5.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合格时,供电方不负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导致其他用户供电质量不合格时,用电方应按第六条5款的规定给受害方赔偿。
第八条电度计量以供电方装设的电度计量装置的记定为准。
供电电压、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自动记录仪表为准,如无上述设备时,经双方协商也可用其他办法认定。
第九条本合同有关供用电的其他事项,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
第十条合同执行情况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电力分配机关一份。
供电方用电方
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供用电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__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电电压:______千伏______线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千伏安______台,______千伏安____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民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信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
用电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 篇10
居 民 供 用 电 合 同 (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用电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供电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电地址、用电容量和用电性质
(一)用电地址: 。
(二)用电容量: 千瓦( 安)。
(三)用电性质: 居民生活用电。
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第二条 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一)供电人以交流50赫兹、电压 伏(单相/三相)电源向用电人供电。
(二)在电力系统正常的状况下,供电人供给用电人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按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人应提前7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应急预案或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人应尽快恢复供电。不能尽快恢复供电的,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第三条 用电计量
供电人应当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或供用电双方协商同意的地点,安装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人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用电人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因用电人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由用电人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供电人负责维修或更换,不收费用。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期间用电量,由双方根据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协商确定。
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双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检定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先按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四条 电价及电费结算
(一)用电人选择执行以下第 种电价:1.居民生活用电电价2.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
(二)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人计收电费,并采用 等简便有效方式,便于用电人查询电价、用电量、电费和支付情况等信息。
(三)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在 日前足额交付电费。
第五条 用电安全
用电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触电、漏电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并负责运行维护。
第六条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为 (见附图)。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供电人产权部分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改变用电性质、另行选择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过户等的,应先行结清电费,并携带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供电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用电人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供电人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用电人
1.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用电人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供电人
1.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争议: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二)
第十二条 附件
(一)
(二)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电人:(签章) 用电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图: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示意图
供用电合同 篇11
供电合()字第________号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电力可供量(千瓦小时)
计划用电量
(千瓦小时)
单位
(千瓦小时)/元
金额
用电时间
电费: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____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________银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 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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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模板正文内容
一、用电指标
______月份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____________万千瓦。日负荷率按_____%考核,经济制约按_____%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____________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_____%,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_____点_____分至_____点_____分、_____点_____分至_____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用电指标____________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_____×_____=_________万度。
1.如果____________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________________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不超指标____________万千瓦情况下,由于_______________供电局原因影响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_______________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_______________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__________。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________________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_______月_______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________________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_________________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_______________供电局用电科和______________供电厂。
___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汇编9篇)
“摘一片雪花,把祝福串成洁白的树挂,为你的生日奉献一朵亮丽的心花。”每个都很重视自己的生日,为了表示心中的情意,都会第一时间送上生日祝福语。您是否想让自己的生日祝福语更有特色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用电合同(汇编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供用电合同(篇1)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人)和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用电人)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_____》、《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人、用电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和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业用电、非工业用电、普通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用电)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及产权分界
1.供电人向用电人提供三相交流电源,其额定频率为50hz,采用(单/双/多)电源,(单/双/多)回路向用电人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用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其中变压器______千伏安/台,__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__千瓦/台,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资产分界点属于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处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3.备用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备用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_____千伏安/台,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千瓦/台,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
资产分界点属于,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4.保安电源
(1)供电人由_____(变电所/变电站/开闭所),以_____千伏,(专/公用)线向用电人变电所(配电房)供电。
(2)保安用电容量为_____(千伏安/千瓦),其中变压器_____千伏安/台;受电高压电动机_____千瓦/台。
(3)供电人与用电人的资产分界点在:_____处。资产分界点属于_____,资产分界点电源侧的资产属供电人,资产分界点负荷侧的资产属用电人(但在用电人的电能计量装置、负荷控制装置为供电人资产)。附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5.保安措施
用电人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1)自备发电机_____千瓦,安装地点__________。
(2)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
(3)供电电源与自备电源闭锁的联锁方式(电气/机械),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4)用电人的正常运行方式:(两路同时供电互为备用一供一备/一路主供一路保安/两路供电第三路保安/两路同时供电互不备用)。
(5)主供电源与(备用电源/保安电源)之间的切换方式采用先断后通。电源之间的联锁采用(电气/机械)联锁,并安装在下列设备上:__________,未经供电人同意,用电人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6)未经供电人许可,用电人不得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私自增加自备电源。
(7)供电人依据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原则调整供电方式时,用电人应当服从安排,并予以配合。
三、供用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人供电。
2.用电人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且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供电质量产生的干扰与影响不得超过国家控制范围,否则供电人无义务保证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人按规定通知的停电,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人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为计费单元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人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点及安装情况如下:
计量点电价分类及装置情况计量方式
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保安电源
3.设在用电人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人办理,用电人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用电人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电人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4.供电人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用电人发现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电人,由供电人负责处理。
5.因(主供电源/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的用电计量点与产权分界点不一致,由(供电人/用电人)按国家标准(增加/减少)其变压器损耗电量;线路损耗由(供电人/用电人)负担,每月(增加/减少)%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电量的线损电量;并分摊到用电人各类用电量中计算电费。
6.供电人对难以装表计量的用电量采用(定比/定量)方式计算。即每月按计算。并依据用电人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人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人应予以配合。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人功率因数应达到《供电营业规则》的第四十一条规定。
2.用电人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的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人送入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人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人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及分摊的线损和变压器损耗电量,向用电人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_____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人的电费结算电价:受电点单一(两部)制电价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力率考核标准
主供电源___
备用电源___
保安电源__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人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人收取电费。
(2)用电人应在供电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为:
a.供电人电费通过银行向用电人(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次(划拨/收取)。即每月日,划拨%;日,划拨%;日,划拨%;日,划拨%;并于每月日划拨剩余的全部电费。具体电费划拨事宜由供电人、用电人、银行另行签订电费划拨协议。
b.用电人直接向供电企业交付电费,每月分次交付。即每月日交付上月电费的%;每月日交付上月电费的%;每月日交付%;每月日交清剩余的全部电费。
3.用电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人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处理。
4.用电人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5.用电人应向供电人交纳一个月的电费押金。在用电人发生欠费时,供电人有权用电费押金冲抵欠费及违约金。
6.当用电人发生欠费后,供电人有权要求用电人增加电费押金金额,押金金额最低不小于历史最高月份电费金额。
七、调度通讯
1.供电人、用电人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电人设备由供电人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供电人、用电人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人采用:。
用电人采用:。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电人、用电人按本合同第二条的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用电人受电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人整定加封,用电人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人、用电人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如遇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抄表困难、城市拆迁等原因,供电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更动或操作用电人的供电设备。
4.在用电人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人维护管理,用电人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人应及时通知供电人。
5.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九、约定事项
1.按国家规定,供电人应在用电人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人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电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人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人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人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3.用电人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人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人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人制定防范措施。
4.用电人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用电人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人处办理手续,并经供电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电人需装有不并网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电人申请并经批准,用电人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期间向电网倒送电的可能性。对需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人检验合格,双方签订并网运行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7.用电人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和改类)时,应事先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8.供、用电双方任一方改变法定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及时采用公告或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9.用电人户外放置的变配电设备必须做好防触电措施,定期维护,以免发生人生触电事故。
10.用电人存于供电人处的电费押金数额低于应交的标准值时,视同拖欠电费,用电人需承担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的.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供电人违约责任
(1)供电人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用电人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多路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他电源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d.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的。
(2)供电人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人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项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人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供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人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供电人对外停电,用电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人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人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人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人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人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人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人催交,用电人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人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用电人未经供电人许可,擅自安装(引入)自备电源,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六款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人、用电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宁波市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向宁波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_____裁决为终局,双方均应自觉执行。
十二、供电时间
用电人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人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电人即依本合同向用电人供电。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_____》《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电力局《供电营业规则》补充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无异议,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3.本合同自供电人、用电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份。副本一式份,供电人、用电人各执份。
5.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供电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用电人:(盖章)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务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
供用电合同(篇2)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抵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电价为四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经济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带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带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一至二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____--____元的罚金。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供用电合同(篇3)
供电合()字第________号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电力可供量(千瓦小时)
计划用电量
(千瓦小时)
单位
(千瓦小时)/元
金额
用电时间
电费: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_____,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________银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篇4)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双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检定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先按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7、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供用电合同(篇5)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化工厂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供电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1.双方因_________市______区现只有_________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现轻负荷运行。为了解决_________区用户生产用电,双方协商新增负荷由甲方供电。
2.甲方_________千伏变电所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因内部有放电声,暂停运行检修,更换为_________千伏安主变压器投入运行。乙方同意保留_________千伏安用电契约容量,投入时不再重新申请增容。
3.甲方同意暂外带乙方的用电负荷共_________千瓦_________安培,掌握其用电情况,负责供电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电费收缴办法:乙方用户由乙方直接装表计量收取电费。甲方总电度表减去其它用户的其余部分电度数,由乙方向甲方收取电费。
5.甲方外带乙方用户和其他用户负荷是暂时的供电措施。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乙方计划的10千伏电网供___________区负荷。
6.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区变电所建成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字、盖章)
供用电合同(篇6)
供电方:______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类别:____________,用电容量__________________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___配电变压器以____________相____________伏电压向乙方供电。
三、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 处,____________属于乙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四、用电计量
1. 根据乙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 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______型______安培电能表______只和______型____安培电能表___只,电流互感器______/5______只,该电能表及互感器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
3. 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执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发票到甲方查实,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收费标准有质疑时,可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若确属甲方执行标准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乙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乙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乙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完清电费,供电方在约定用电方交费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时为中止供电时间,无须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计算。乙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交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
6.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供用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7.乙方有自备电源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与电网闭锁,不得向甲方电网倒送电源,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若无争议,可继续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有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供用电合同(篇7)
临时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___千伏,从____线路___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___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__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___。
供用电合同(篇8)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供用电合同(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负责)人: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性质
(1)行业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分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负荷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要负荷/一般负荷)。
(4)生产班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周休日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认定用电方共有________个受电点。受电设备的总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保安容量________千伏安,自备发电容量________千瓦。其中: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________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多台变压器时)运行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受电点受电变压器________台,共计千伏安,(视同千伏安)运行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电源,采用________(单/双/多)电源,________(单/双/多)回路向用电方供电。
2.主供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供电方由________发电厂以________千伏电压母线,经出口________开关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直配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3.备用电源
(1)供电方由________变(配)电站(所)以________千伏电压,经出口________开关送出的________(架空线/电缆)专线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用电方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2)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电压,从________线路经________杆,向用电方________受电点供电,作为生产备用电源。供电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千瓦)。
4.保安电源
(1)供电方以________千伏________(专用/公用)线路作为用电方保安电源。保安容量为 ________千伏安,最小保安电力为千瓦。
(2)用电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产生的影响:
a.自备发电机________千瓦,安装________地点,或采用不间断电源UPS)________伏安,安装地点 ________ 。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经供电方委托,用电方同意由其________ 变电站(线路)向 ________单位转供电。转供用电容量________千伏安,转供用电电力________千瓦。有关转供电事宜,由供电方、转供电方及被转供电方另行签订转供电协议。
6.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电方供电。
2.用电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供电方无义务保险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方应向用电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供电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电方按国家规定,在用电方每个受电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________(高压侧计量/低压侧计量)。
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用电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下:
计量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精度
计算倍率
5.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时,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产权所有者负担。每月________(增加/减少)线损电量应分摊到各类用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6.用电方未按电价分类分别配电时,供电方对难以装表计量的________用电量,约定按每月________千瓦时计算,或按每月总用电量的________%计算,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占照明用电量的________%。随用电构成比例和数量的变化,供电方每年至少对其核定一次,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五、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________千乏。
其中:电容器________千乏,调相机________千乏。
2.用电方功率因数在用电高峰时应达到________。
3.供电方在用电方________处装设反向无功电能表(或双向无功表)。用电方应按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原则,合理装设和投切无功补偿装置。用电方送入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视为吸收供电方的无功电量计算月平均功率因数。
六、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1)供电方按照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方定期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________ 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
基本电费按________(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变压器容量为:________千伏安。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________ 。
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对用电方应执行________(分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的方式为:
a.用电方直接向供电企业交付电费,每月分次交付。即每________月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__________日,预付________%;并于________ 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b.供电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银行向用电方(划拨/收取)电费。每月分________次________(划拨/收取)。即每月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________日,划拨________%;并于________日多退少补结清全部电费。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4.根据需要,供电方、用电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七、调度通讯
1.供电方、用电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双方约定,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设备由供电方调度,具体调度事宜由供电方、用电方另行签订电力调度协议。
2.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供电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 经供电方、用电方双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处。__________属于__________。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用电方受电总开关继电保护装置应由供电方带定、加封,用电方不得擅自更动。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保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
5.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约定事项
1.按国家规定,供电方应在用电方安装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
3.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用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用电方应参与事项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
4.用电方在受理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5.用电方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方办理手续,并经供电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6.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报供电方备案,需要并网运行的,必须经供电方、用电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供电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用电方造成损害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电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
b.有自备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的;
c.多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而其他电能仍可满足保安需要的。
(2)供电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1项承担赔偿责任。
(3)供电方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六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责任
(1)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庆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供电时间
本合同签约,且用电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即依本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三、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示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俗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________份。
6.本合同附件包括: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用电合同汇集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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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 篇1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给一定种类、品质和数量的电、水、气、热力予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主要特征有:
1.公益性。电、水、气、热力的使用人是社会公众,而供应人往往是独此一家,具有垄断性质,因此,供应人对于相对人的缔约要求无拒绝权,其收费标准由国家规定。
2.持续性。电、水、气、热力的提供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不间断的,而使用人则是按期付款。
3.格式性。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格式合同,适用法律对格式合同的规定。
二、供用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在权利义务上有相似性,供用电合同的法律规则,供水、供气、供热等合同也可准用。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特殊买卖合同,一般买卖合同的规定也适用于该类合同,但于特殊处,须遵循法律的特别规定。
(一)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约定供电。未按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中断供电的通知。供电人因供电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及时抢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电费。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支付电费的逾期利息。经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拒绝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
2.安全用电。用电人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擅自改动供电人的用电装置和供电设施、擅自超负荷用电等,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供用电合同的纠纷处理方式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与用电人订立的,由供电人供应电力,用电人使用该电力并支付电费的协议。合同的标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由于其具有客观物质性并能为人们所使用,因而属于民法上“物”的一种。供电人将自己所有的电力供应给用电人使用,用电人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双方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关系。
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合同的当事人是供电人和用电人。供电人是指供电企业或者依法取得供电营业资格的非法人单位。用电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无形物质——电力,虽然客观存在,却看不见,只有在连续使用的过程中才能表现出来。
3.供用电合同属于持续供给合同。供电人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电人供电,不得中断。
4.供用电合同一般按照格式条款订立。供电企业为了与不特定的多个用电人订立合同而预先拟定格式条款,双方当事人按照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对供用电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用电人,可采用非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5.电力的价格实行统一定价原则。
当前供用电合同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电力立法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发展;现行电力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供电营业规则》中若干条款出现了与合同法不协调的情况;签约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较差,不能正确签订书面供用电合同;在发生合同变更和合同转让的法定情形时,忽视对合同的书面变更及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不续签;在与客户发生合同纠纷时,忽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及时化解矛盾。以上种种问题给供电合同的正确签订和履行带来巨大障碍,使供电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若不依法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将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在发生合同纠纷时,首先应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清责任,属于客户违约的,应积极向其宣传《电力法》、《合同法》等方面的常识,尤其是对涉及纠纷的供用电合同条款,要依法进行认真细致的解释说明,使用户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解释、和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纠纷发生属供电方责任的,供电企业应主动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百七十七条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
第一百七十八条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第一百七十九条 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
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第一百八十三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供用电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
供电方
单位名称(盖章)____
单位地址____
用电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____
年月日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
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受电点地址受电电压值(伏)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
见附表一。
第三条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低谷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___,其他季____;
第四条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
受电电压为:
#1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2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3受电点__,受电电压_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
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
0.9以上±5%
0.86~0.9±7%
0.81~0.85±8%
0.80以下±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
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3.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的三相交流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
用电时间│超合同用电比例│允许变动幅度(赫)
───────────┼───────────┼────────────
│±5%以下│±0.2
高峰时├───────────┼────────────
│+5%以上│±0.5
───────────┼───────────┼────────────
低谷时││±0.2
供用电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为了保证国家计划顺利地执行,明确供用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供用电规则》和有关的法规,以及国家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第一条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三相交流50赫,电压为下列额定值的电力。
序号受电点地址 受电电压值(伏)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国家计划和电网的可供能力,商定年、月、日供应电力的数量,见附表一。
第三条用电方使用电力的时间为:
高峰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低谷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特殊设备用电时间:夏季____________,其他季____________;
第四条供电的质量
1.根据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用电方受电点在系统中的位置,商定受电点的受电电压为:
a.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b.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c.受电点______,受电电压______伏。
如变配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受电位置变动时应相应修订受电电压值。
2.根据用电方月平均率因数,受电点的供电电压与合同受电电压比较,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方月平均功率因数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
0.9以上±5%
0.86~0.9±7%
0.81~0.85±8%
0.80以下±10%
在电力设备检修或系统在非正常情况下运行,用电方受电点供电电压允许变动的幅度经上列再增加5%。
3.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的三相交流电源的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
用电时间超合同用电比例允许变动幅度(赫)
高峰时±5%以下±0.2
+5%以上±0.5
低谷时
±0.2
在系统主力电厂故障时,频率允许变动的幅度为±1赫,但故障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
4.供电方在用电方受电点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和用电方在受电点注入电网的高次谐波电流值应低于水利电力部《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极限值和允许值。
有冲击负荷的用电方,当冲击负荷已影响其他用户电压质量时,用电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五条用电方每月向供电方支付所用电力的电费。有关的电度计量、电价、电费结算、电费支付方式均按有关规定或按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协议办理。
第六条供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正当理由,并事先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如,因排除险情,处理事故,检修设备等的限电;对超过计划用电的限电;计划检修并在七天前通知用电方的限电;因执行国家命令而对用电方的限电等。不承担违约责任。
(3)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不属违约,不承担责任。
(4)非供电方的责任,如用户的过错,鸟害、人为破坏等。不承担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供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运行、操作、检修、试验等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非供电方责任引起,而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事故扩大部分的过错。
(3)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等方面处理不当造成的过错。
3.无正当理由对用电方限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量,并给予赔偿。赔偿按少供的电力、电量分别计算,少供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赔偿,少供一千瓦按0.5元赔偿。
少供的电量按限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的平均用电量与限电时间内每小时计划电量之差乘以限电小时数求得。
4.供电方责任造成用电方断电时,供电方应按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和电度电费的五倍(单一制为四倍)给予赔偿。
断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断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月份或正常用电一定天数内每小时平均用电量乘以断电小时求得。
断电责任的分析,以供电方事故记录为依据,并适用水利电力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5.供电电压和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供电方应按质量不合格累计时间内所用电量乘以用电方当月平均电价的百分之二十给予赔偿。
第七条用电方违约的经济责任
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注:免责条款)
(1)超过设计能力而承受的台风、暴风、覆冰、水灾、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有特殊原因,超负荷或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用电。事先通知并征得供电方同意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由用电方责任引起,但因供电方处理不当造成的扩大部分的过错,不承担违约责任。
(4)非用电方的责任。
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用电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在生产,检修和电气运行过程中,因缺乏经验、疏忽、违反规程等造成的过错;
(2)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在指挥、调度上的过错;
(3)因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电压或频率变动幅度超出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时的过错。
3.无特殊原因,超出合同规定的电力数量用电时,事后应扣还超用的电量,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超用的电力和电量分别计算。每超用一度电,按电度电价三倍偿付违约金,每超用一千瓦按0.5元偿付违约金。
4.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断电或导致供电方对其他用户限电、断电时,用电方按供电方对外限电、断电时间内少供电量,乘以受害方电度电费五倍给予赔偿。
少供电量按断电(或限电)前后的负荷差(千瓦数)乘以断电(或限电)小时数求得。
5.用电方责任造成供电质量不合格时,供电方不负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导致其他用户供电质量不合格时,用电方应按第六条5款的规定给受害方赔偿。
第八条电度计量以供电方装设的电度计量装置的记定为准。
供电电压、频率变动超出允许幅度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自动记录仪表为准,如无上述设备时,经双方协商也可用其他办法认定。
第九条本合同有关供用电的其他事项,按《全国供用电规则》处理。
第十条合同执行情况每月考核、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电力分配机关一份。
供电方用电方
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签名:
(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供用电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供电单位:______市(县)供电局(所),以下简称供电方
用电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用电方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电电压:______千伏______线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运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交流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千伏安______台,______千伏安____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1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不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算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三、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原水利电力部或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2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意见后,退还用电方1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素为0.80。
(凡功率因数不能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电方,供电方可拒绝接电。未达到上述规定的现有用电方,应在二、三年内增添无功补偿设备,达到上述规定。对长期不增无功补偿设备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电方可停止或限制供电。供电方应督促和帮助用电方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四、安全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
(1)供电方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电方停电时,35千伏以上每年一般不超过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3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7天前通知用电方。
(2)用电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用电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多路电源供电的用电方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供电方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电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用电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方报告,并在7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用电方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方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方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电方不得自行变动。
(4)供电方对用电方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电方共同做好对用电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2.计划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提出计划用电指标的申请,内容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任务、单位产品电耗定额、需用电量、最高电力负荷、生产班次和节约用电措施等。
(2)用电方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枯水期(用电方工业设备的检修应尽量安排在农业排灌季节)。
(3)供电方和用电方都应服从电网统一调度,严格按指标供电和用电,不得超分超用。供电方应认真执行“谁超限谁”、“超用扣还”的原则。供电方装设电力定量装置,用电方不得拒绝。
3.节约用电:
(1)用电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供电方应督促、检查、帮助用电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2)用电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技术措施,推广行之有效的节约经验。用电方因此节约用电,“三电”办公室不得减少其用电指标。凡国家推广的节约用电技术措施,用电方必须纳入节约用电措施计划,付诸实施。用电方如不采用,“三电”办公室可相应扣除用电指标。
(3)供电方和用电方应加强非生产用电的管理,取消对家庭生活用电的包用、包费制,一律按实用电量由个人缴费。使用非生产性民炉,应经供电局批准。
五、维护管理与产权分界
1.供电方与用电方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分界点划分,其确定原则如下:
(1)低压供电的,以供电接户线的最后支持物为分界点,支持物属供电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配电室前的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为分界点(第一断路器或进线套管的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压供电的,以用电方界外或用电方变电站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属供电方;
(4)产权属于用电方的线路,以分支点或以供电方变电所外第一基电杆为分界点(第一基电杆维护管理责任由双方协商确定)。
(采用电缆供电的,本着便于维护管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2.供电方和用电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3.供电方由于工程施工或线路维护上的需要,在用电方处凿墙、挖沟、掘坑、巡线等时,用户应给予方便。供电方人员应遵守用电方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用电方到供电方维护的设备区工作,应征得供电方同意,并在供电方人员监护下工作。竣工后,均应及时修复。
六、电度计量与收费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造。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信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校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未按计划指标向用电方供电时,事后应补还少供的电力、电量,应向用电方偿付少供电量电费的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用电方损失的,供电方并应赔偿用电方的损失;用电方超计划指标用电时(包括低容少用电力),供电方除扣还其超用电量外,并征违约金,违约金按多用电量电费的______%计算。
2.供电方由于运行、操作的责任事故造成用电方停电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的电度电费的5倍(单一制电价为4倍)给予赔偿,该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用电方正常用电量计算。但电力系统开关掉闸,经自动重合闸重合良好或对有备用电源的用电方,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它电源可以满足用电方备用供电设备能力时,供电方不负赔偿责任。
3.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少供电量电费予以赔偿。用电方引起的事故,因供电方的责任而扩大停电范围,则用电方不负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4.供电电压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变动幅度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的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给予赔偿。但用电方用电的功率因数未达到本合同规定,或其他用电方的内部原因引起电压波动,供电方不负责任。
电压波动超出允许变动幅度的时间,以用户自备并经供电方校验合格的电压自动记录仪的记录为准;如用电方未装此仪表,则以供电方变电所的电压记录为准。
5.供电周率超出本合同规定的允许偏差时,供电方应按用电方实际所用不合格电量电费的20%予以赔偿。
周率变动超出允许偏差的时间,以用电方自备并经供电方检验合格的周率自动记录仪表记录为准。
6.供电方如因施工错误或由于供电方的责任导致高压供电线路断落连接到低压供电线路,造成用电方用电设备烧毁时,应对该设备修复或给予合理赔偿。
7.用电方如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私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按实际使用时间向供电方补交差额电费,并处以1-2倍差额电费的罚金。对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者,至少按3个月计算。
8.用电方超过报装容量私自增加用电容量,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违约金,并拆、封私增设备。用电方擅自使用已报暂停电气设备或启用封存电气设备,应追补电费,处以每千瓦20元的罚金,并再次封存擅自启用的电气设备。
9.用电方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方的电度计量装置、电力定量装置、线路或其他供电设施,处以20至50元的罚金。用电方经供电方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按接用容量处以每千瓦50元的罚金。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后,供、用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供、用电双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等单位各留存1份。
供电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
用电方:(公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盖章)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 篇5
临时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___千伏,从____线路___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___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__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___。
供用电合同 篇6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
供用电合同 篇7
最近,在供电所检查供用电合同签约情况时,发现合同中的用电方签约人身份不清楚,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不符合签约条件。其中有法定代表人配偶、子女及单位企业其他人员代替法人签约情况。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当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可以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合同法中的自然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他组织是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独立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但还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例如某企业的筹备部门、某公司的分支机构等。
供电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供用电合同的合法签约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供用电合同;用电方是法人的,它的法定代表人是供用电合同的合法签约人,他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签订供用电合同。
根据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供电方合同的签约人应首先参加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有《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取得授权委托书的必要条件是持有有效的《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只有首先取得《供用电合同签约资格证》,并经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后,才可成为供电方委托代理。
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注意:
1、供用电双方如果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约的,应向对方出示能证明其身份的证明书。(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用电双方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签约的,应向对方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发的委托代理书。
3、供用电双方都应对合同签约人员的合法身份进行审查,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合法身份、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等。
4、供用电双方需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才具合法资格,应将供用电双方签约人的证明书复印件附于供用电合同后面。
供用电合同 篇8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临时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供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 。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 。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 台,总容量为 千伏安;
(2)用电设备 台,总容量为 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 千伏安(千瓦)× 元/千伏安(千瓦),共计 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赫兹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供电电压为 千伏,从 线路 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 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 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 安培,无功电能表 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 ,电压互感器变比为 。
2、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3、用充计量装置安装位置与产权分界处不对应对,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电量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4、供电方设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动、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根据有管理权的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国家规定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电方按规定的日期抄表,按期向用电方收取电费。
(2)用电方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交付电费方式采用:
a、用电方以 方式交付电费;
b、供电方委托 根行向用户收取电费。
3、按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存山电费保证金额、元和电能表保证金额 完。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确认,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 处。 属于 。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抓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保护。如有异常,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用电方应负责赔偿或修理;如私自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处理。
3、供电方、用电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规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通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对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约定事项。
1、用电方不得将临时电源向外转供电,也不得将临时电源转让给第三人。供电方不受理用电方变更用电事宜q用电方在本合同到期后仍需继续用电的,应在用电终止前向供电方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临时供用电合同到期,用电方如不办理继续用电手续,供电方将终止对用电方供扒
2、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准上岗作业。
七、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经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的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九、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章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市调整时测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斧章后生效。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 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 份。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
b、 。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名盖章) 用电方:(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人:(签名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供用电合同 篇9
论文摘要: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以大连金州供电分公司为例,分析了其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提出要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把住新装签订关,从而保证电网安全。
论文关键词:供用电;合同;法律手段;电网;安全
一、供用电合同的法律地位及其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都对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和具体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五条对供用电合同签订的时间、应具备的条款、双方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条至九十四条对签订供用电合同做了明确规定。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中都明确指出了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在正式供电前根据用户需要和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因此,供用电合同是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供用电双方在电力供应和使用上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供用电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供电方式、供用电质量和供电时间;用电容量和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划分;合同的有效期限;违约责任;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供用电合同书面形式可分为标准格式和非标准格式两类。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简单,一般用电需求的用户;非标准格式合同适用于供电方式特殊的用户。”“省电力经营企业可根据用电类别、用电容量、电压等级不同,分类制定出适应不同类型用户需要的标准格式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需要,供电企业与各类电力用户签供用电合同文本最常见的有六种:高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低压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趸购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农电系统签订的供用电合同);转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转供电和被转供电三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临时供用电合同(供电企业与基建工地等短期、临时用电用户签订的合同)。以上五种合同为标准格式文本。第六种是居民用电须知(供电企业告之居民用户有关供用电相互责任义务的背书式合同)。
此外,还有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电量购销合同、非供电企业所属电厂供用电合同(与电力系统外的地方小水电、小火电厂签订的合同)、《电费交纳协议》及《调度管理协议》等。
二、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十几年前,即20世纪最后两年,金州供电分公司在营销科设立了专职供用电合同管理员,负责分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分公司用电检查人员负责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工作。这些年来,金州供电分公司供用电合同工作从小到大、从无到有、从难到易,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10千伏及以上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 99.82%;380伏10千伏及以上低压用户的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90.6%。20xx年以来新建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100%,20xx年以来临时用电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为100%。这些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使分公司与占用电容量80%以上的大中用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双方依法经营,用法律规范电力市场,为安全可靠供用电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重点保证重要用户安全供电
电力用户按照负荷性质可划分为三类,保证一、二类用户的供电安全是供电企业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xx年对重要用户加强管理的基础上,20xx年对重要用户的管理又有新的突破。首先从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就对重要用户的重要性加以约定,在双方谈合同条款时,对于用电方放弃重要用户条款的,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没有约定重要用户,但在管理上一样按照重要用户对待。除此之外,金州供电分公司建立了重要用户档案,实行跟踪管理,用电检查员在巡视过程中也能做到重点巡视,重点管理。在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保证安全供电的技术措施:双回路或多回路供电;专线供电;用电方自备发电机或自备发电机组;用电方自备非电措施。除此之外还约定:必须自备紧急保安电源。全面履行供用电合同给供用电双方在安全供用电上都提出了约束条款,分公司为更好地保证重要用户供电方式与供用电合同相符做出了很大努力,到目前为止可以保证所有重要用户的供电电源和供电回路。
通过几年来对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宣传、培训及召开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会签会,使生产、计划、调度运行多个岗位的工作人员了解了分公司有多少个重要用户,对双方在安全供电上都有什么样的保证措施,供电企业如何履行供用电合同条款有明确规定,做好重要用户供电安全。
四、走访建材、冶金行业,对其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大连金州区有建材、冶金等生产企业110户,66千伏用户3户;另外还有其他行业的小企业107户。 3户66千伏建材、冶金生产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约定的是一类重要用户,107户小企业虽算不上重要用户,保证安全供电也是十分重要的,为此近年来分公司领导和有关人员每年都要对这3家66千伏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走访,另外安排有关部门对其他行业的107户小企业进行调查了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分别采取措施。
3户66千伏企业在受电电源上存在着没有保安电源,受电线路自维,并有一塔双回线情况。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起草了一份文件,直接送达到3户企业。另外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发现分公司存在双回线同母线供电的情况,及时向分公司领导汇报,在分公司领导的安排下调度室和继电室采取技术措施,实现不同母线的双电源供电。
107户小企业中10千伏供电的88户,供电总容量6944千伏安。其中100千伏安及以上的21户;100千伏安以下的67户,380V供电的19户,设备总容量307千伏安。10千伏供电的88户小企业中有66户签订了供用电合同,2户未签订供用电合同是因长期停产无人。19户380伏供电的小企业全部签订了供用电合同。我们在供用电合同中都约定了由用户自备发电机,保证在系统突然停电时解决井下供电问题。同时对调查了解到的安全隐患向局领导汇报,分公司做出了对一些线路保证供电安全的措施。同时将88户小企业的用电情况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五、针对不同行业提出特别约定,保证安全供电
金州区几家大的医院在签订供用电合同时,提出医用CT在电网系统事故重合闸时,造成设备烧损,修复费用昂贵。而系统事故重合成功是电力系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能因为几家医院就改变继电保护方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供用电合同特别约定中,要求用电方对医用CT加装失电压延时装置,如不采用失电压延时装置,造成的后果由用户方负责。这样在经济上维护了供电企业的利益,在安全上保证了对其他企业的连续供电。
高次谐波、冲击电流、非对称负荷对电力系统的危害十分严重,我们称之为谐波污染。近年来轧钢、铸钢企业用电猛增,这些企业向系统输送高次谐波的机率极大。针对这个问题及时与省、市公司主管部门沟通,在供用合同第九条违约责任条款中增加了“用电方的谐波电流、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有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用电方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的内容。
六、把住新装签订关安全供电有保障
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除对原有用户的合同进行补签工作以外,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是做好供用电合同工作的关键。为了把住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关,我们制定了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通知单》。
对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用电手续的新装用户,在办理手续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否则不予办理用电手续,这样有90%的新装用户都在送电前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后,使一些安全隐患在送电前得到有效的避免。
对不经过报装接电窗口办理手续的新装用户,每月从营业信息系统中调取新装用户的户名、数量,对新装用户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进行考核。基本上做到新装用户在送电前签订供用电合同。
对新装用户采取真正的先签合同后送电后,在送电前协调了供电企业各个专业对用电方的关系,使不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理、早采取措施。例如,区内某家大企业新建变电所峻工后,办理送电手续前,按照负荷性质该户为重要用户,供用电合同要实行例会汇签,在汇签时调度室和生产科提出某某线目前的状态不能为这家大企业做备用电源,一旦这家大企业的主电源某某线发生故障,有可能造成这家大企业停电,后果严重。供电分公司领导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及时与用电方沟通,并与分公司内部各专业协调,最后采取这家大企业在20xx年3月前只使用1000千伏A的容量,分公司在此期间内架设一条新路线,将某某线的部分负荷转为这条新线路供电的做法。这样做既满足了这家大企业供电的要求,也保证了供电企业对重要用户安全可靠供电。
总之,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工作中,我们有这样的体会:一方面通过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从法律角度上规范和治理电力市场,约束双方供用电行为,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性。另一方面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供电企业的经营风险,安全高效取得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供用电合同 篇10
供电方:______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类别:____________,用电容量__________________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___配电变压器以____________相____________伏电压向乙方供电。
三、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 处,____________属于乙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四、用电计量
1. 根据乙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 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______型______安培电能表______只和______型____安培电能表___只,电流互感器______/5______只,该电能表及互感器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
3. 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执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发票到甲方查实,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收费标准有质疑时,可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若确属甲方执行标准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乙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乙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乙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完清电费,供电方在约定用电方交费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时为中止供电时间,无须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计算。乙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交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
6.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供用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7.乙方有自备电源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与电网闭锁,不得向甲方电网倒送电源,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若无争议,可继续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有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供用电合同 篇11
供电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__________
电力可供量
(千瓦小时)
计划用电量
(千瓦小时)
单 位
(千瓦小时)/元
金额
用电时间
电费: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万 仟 佰 拾 ______元 角 分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_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__________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银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__________ (盖章) 用电方: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锦集十篇)
在这个充满高速节奏的世界中,合同早已成为必不可少的东西。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是通过各方共同遵守的条款来制定的。您是否还感到对合同的撰写感到困惑?请注意,本信息仅供您在工作和学习中参考,严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供用电合同 篇1
临时供用电合同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________
??供电方??????????????? 用电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负责)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传:??????????????? 电传: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单位(以下简称用电方)在临时用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临时用电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临时用电主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电容量
??经供电方确认临时用电容量为:
??(1)受电变压器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伏安;
??(2)用电设备____台,总容量为____千瓦。
??具体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
??4.供电贴费
??根据国家规定,用电方向供电方交付供电工程贴费____千伏安(千瓦)____元千伏安(千安),共计____元。临时用电终止时,供电方按规定办理供电贴费清退手续。
??二、供电方式
??供电方向用电方提供交流50HZ临时电源,采用:
??1.高压供电:代电电压为____千伏,从____线路____杆接线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2.低压供电:供电电压为220/380伏,从____公用变供电。供电容量为____千伏安。
??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用电计量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能表____安培,无功电能表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____,电压互感器变比为____。
供用电合同 篇2
供电局 XX公司计划供用电经济责任合同书
一、用电指标:
月份 XX公司用电指标最大负荷分配为 万千瓦。日负荷率按93%考核,经济制约按91%计算。
二、负荷制约:
1.在高峰负荷时间 XX公司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指标 万千瓦。在电网允许情况下如负荷超过105%,其超出部分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2.高峰时间为每天:8点30分至11点30分、18点30分至22点。
3.在高峰负荷时间 供电局XX证 XX公司用电指标 万千瓦。如果未按计划指标供电,则按减供的负荷加倍扣减当月基本电费(每天按1/30计算)。
三、用电量的制约:
本月应达到的用电量=日负荷量×24×0.91×31=万度。
1.如果某XX公司月用电量达不到上述月用电量付电度电费。其少用电量部分以 XX公司上月的平均电度电价计算电度电费(不包括基本电费)。
2.在 XX公司不超指标 万千瓦情况下,由于 供电局原因影响 XX公司少用电量,则按实际情况从应达到的用电量中扣减(少供电量的计算,以前3天实际平均值为准,遇休息日顺延1天),其少供部分同样以 XX公司上月平均电价计算电度电费,在月结算电费中扣减。
四、负荷与电量计算
1.用电最大需量= XX公司受电表综合小时最大负荷×1.06.以全月每天两个高峰时间的最大需量作为结算电费的依据。
2.每日高峰时间 XX公司最大用电负荷按下列公式考核。
3.电量考核以 XX公司当月向供电局结算电费的电度数为准。
五、本合同执行的赔、罚款电量部分在 月 日前结算完毕,其他部分均仍按正常电费结算办法执行。
六、 XX公司应加强计划用电与用电管理工作。在电网需要限电时, XX公司要按地区电力调度要求,配合做好限电工作,不得拖延。
七、 XX公司应及时、准确地向供电局提供全月基本电费的结算数据。如发现有不实之处,由供电局提出处理意见。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本合同的签订,执行及结算事宜的经办部门为 供电局用XX和 XX厂。
供电局 XX公司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供用电合同 篇3
供电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用电方: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__________
电力可供量
(千瓦小时)
计划用电量
(千瓦小时)
单 位
(千瓦小时)/元
金额
用电时间
电费:__________共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万 仟 佰 拾 ______元 角 分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__________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__________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银行、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__________ (盖章) 用电方:__________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供用电合同 篇4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双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检定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先按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7、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供用电合同 篇5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
供电方(供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费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号: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号:_________
为明确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用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已阅读并充分了解《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有关内容,并同意遵守。
一、用电地址、用电类别:
1、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电类别: (工业/非工业/ 农业/商业)
3、用方休息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电方式、用电容量
1、供方向用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 380 伏电压的电源。
2、供电电源:______________
a、常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 (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核准用电容量为_____千瓦(具体用电设备见附件一)
b、备用电源
供方经公用变压器,采用 (架空线/电缆)向用方供电。用方各用用电容量为____千瓦,其与主供电源采用 (机械/电气)联锁,不得并列运行。
3、用方采取下列电或非电的保安措施,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产生的影响:
a、用方自备发电机____台,总装机容量____千瓦。与网供电源采用 (机械/电气)闭锁,用方不得自行改变或撤出联锁装置。
b、非电保安措施是______。
4、具体供电接线方式见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三、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用方供电。
2、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方应向用方连续供电。但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公共安全和维护正常供电秩序,供方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用方愿意配合。
四、用电计量
1、供方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对每路电源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方结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计量装置参数如下:
(1)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_处,安装的有功电度表为_____安培。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用于计量 (动力/照明)用电量。
(2)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____处,安装约有功电度表为______安培, 电流互感器变比为______。用于计量 (动力/照明)用电量。
3、设在用方的用电计量装置和负荷管理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检验、拆除、加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方办理,用方愿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对用电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供方在用方新装、换装及电能表强制检定站现场校验后的用电计量装置应加封。用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
供方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更换,并按规定周期委托电能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校验。用方发现用电计量装置有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供方,由供方负责处理。用方认为供方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可按规定向电能表强制检定站提出校验申请。用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在接到检验结果后15 个工作日内,可向上海市技术监督局申请检定。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及用电电价:
(1)供方根据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方定期结算电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 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电价:
供方对用方执行单一制电价。
2、电费结算方式
(1)供方应在每月_____日定期抄表,并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方收取电费。
(2)用方同意在收到缴费通知后_____个工作日内全额交清电费。供方委托_____银行向用万电费开户银行划拨电费。每月分三次划拨,即每月6 日、16 日、26 日按全月电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划拨,并于次月6 日结清当月全部电费。
根据需要,双方可另行签订电费结算协议。
用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供方存出电费保证金和电表保证金。用电终止时,供方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3、用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争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按照本合同第九条处理。
4、用方在交付逾期电费时,应首先支付违约金。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费时,所欠部分电费从到期应付之日起继续计收违约金。
六、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双方协商确认:
a、常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处;
b、备用电源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处;
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资产属供方,由供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资产(除供方的计费电能计量装置及总熔丝箱)属用方,由用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分管的供用电设施。如遇紧急情况(当危及电网和用电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而必须操作的,事后应在二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用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供方、用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其他约定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方按《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对用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方应予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方愿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方在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持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3、用方需新装、增加或更换自备发电机组应向供方申请并经审核同意。
4、用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更名或过户)时,同意事先到供方用电营业场所办理申请手续。
5、未经供方许可,用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用方在其用电地址内将部分土地、房屋出租或转让时,应通知承租人或受让人向供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供电通道或变配电站站址。
6、供、用电双方任何一方改变法定地址、电费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应于一周内书面告知另一方。
八、违约责任
1、供方违约责任:
(1)供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方停电,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供方的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
(3)供方发生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方造成损失的,供方将按附件三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用方自身的过错;
② 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 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
③ 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电力运行事故。
2、用方违约责任:
(1)用方不按期交清电费,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之日止,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 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② 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经供方催交,用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违约金, 停电引起的损失由用方自行承担。
(2)用方愿遵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之行为。如有违反, 供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用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
(3)用方违反约定事项第5 条之规定,擅自向第三方转供或引入电源,电网运行对第三方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用方承担,且因转供或引入电源引起的供方损失也将由用方承担。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和解。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供电时间
a。己受电用户在本合同签约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b。 用方新建改建的受电装置经供方检验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后,供方即依本合同向用方供电。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
2、 在双方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之前, 本合同继续有效。
3、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传真和图表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 本合同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上海市电力公司供屯营业细则》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 则按新规定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此前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或协议自行终止。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 双方各执____份。
4、本合同的签约地为 。
5、本合同附件包括:
a、 附件一:用电设备清单
b、 附件二: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c、 附件三:供电方违约赔偿办法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 (盖章)___________
用电方: (盖章)___________
签约人: (签章)___________
签约人: (签章)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 ___年___月___日
供用电合同 篇6
供电方:________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明确供、用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乙方用电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类别:____________,用电容量__________________KW(A)。
二、供电方式
甲方从____________线路____________配电变压器以____________相____________伏电压向乙方供电。
三、供配电设施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____________ 处,____________属于乙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四、用电计量
1. 根据乙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量的依据。
2. 乙方安装的计量装置为______型______安培电能表______只和______型____安培电能表___只,电流互感器______/5______只,该电能表及互感器经法定计量单位检定合格。
3. 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置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并付检定费用。
五、电费收取
1.甲方按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有管理权的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电价,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执行。
2.甲方按每月7-10日抄表,次月1-5日向乙方收取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发票到甲方查实,如确属有误,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
六、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乙方若对甲方执行电价、收费标准有质疑时,可向价格管理部门投诉,若确属甲方执行标准有误,由甲方予以纠正。
2.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予配合。
3.安装在乙方的用电计量装置管理权属甲方,乙方不能私自迁移、拆装、锁封。乙方若对计量装置的计量有质疑时,可到法定计量单位检定校验。
4.乙方应在供电方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如用电方不能按期完清电费,供电方在约定用电方交费期的最后一日的次日上午10时为中止供电时间,无须另行通知。
5.乙方不能按期足额向甲方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电费违约金,电费违约金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相关规定计算。乙方若无正当理由拒交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中止供电。
6.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供用电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7.乙方有自备电源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与电网闭锁,不得向甲方电网倒送电源,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安全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办理。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满后双方若无争议,可继续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有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供用电合同 篇7
居 民 供 用 电 合 同 (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用电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供电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电地址、用电容量和用电性质
(一)用电地址: 。
(二)用电容量: 千瓦( 安)。
(三)用电性质: 居民生活用电。
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上述容量用电。
第二条 供电方式、供电质量
(一)供电人以交流50赫兹、电压 伏(单相/三相)电源向用电人供电。
(二)在电力系统正常的状况下,供电人供给用电人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供电人应按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人应提前7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应急预案或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人应尽快恢复供电。不能尽快恢复供电的,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第三条 用电计量
供电人应当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或供用电双方协商同意的地点,安装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人使用的电力电量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
双方都有保护用电计量装置完好的义务。用电人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发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因用电人责任致使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的,由用电人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由供电人负责维修或更换,不收费用。用电计量装置出现故障或灭失期间用电量,由双方根据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协商确定。
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双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检定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先按正常结算周期内用电量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四条 电价及电费结算
(一)用电人选择执行以下第 种电价:1.居民生活用电电价2.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
(二)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电人计收电费,并采用 等简便有效方式,便于用电人查询电价、用电量、电费和支付情况等信息。
(三)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在 日前足额交付电费。
第五条 用电安全
用电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触电、漏电的剩余电流保护器,并负责运行维护。
第六条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为 (见附图)。分界点电源侧电力设施供电人产权部分由供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电力设施由用电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第七条 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转让或解除合同。用电人需要增加、减少用电容量,变更户名、改变用电性质、另行选择电价、迁移用电地址、移动表位、过户等的,应先行结清电费,并携带有关申请和证明文件,到供电人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
供电人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用电人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供电人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用电人
1.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2.用电人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供电人
1.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第 方式解决争议: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二)
第十二条 附件
(一)
(二)
上述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电人:(签章) 用电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图: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分界点示意图
供用电合同 篇8
供电单位(简称供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用电单位(简称用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受电地点、受电电压、受电容量及限期
1.受电地点:
2.受电电压:____千伏____线三相交流__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7%;低压照明用电的电压变动幅度为额定电压的±5%~10%。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2周/秒;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供电周率允许偏差为±0.5周/秒。)
3.受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千伏安,其中____千伏安____台,____千伏____安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均应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供用电合同 篇9
供电单位:________
用电单位:________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电力法》、《合同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电地点、用电电压、用电性质、用电容量及限期
1、用电地点:________
2、用电电压:________千伏。
3、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用电人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用电、向用电地址外转供电力,并不得超过下述容量用电。
4、用电容量:三相变流________千伏安,其中________千伏安________台,________千伏________安台。
5、合同期限: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供电人装表接电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条 用电方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1、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都需向供电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2、供电方为新装或增加用电的用电方确定的供电方案,高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低压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个月,逾期注销。用电方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供电方协商延长。
3、用电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供电方交纳帖费,以分担电力部门为适应用电增加而进行的输电、变电、配电工程建设或改造的部分费用。专线供电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项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资建设。
4、用电方投资建设的输电、变电、配电设施,建成送电后,其产权归属,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确定。
5、用电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供电方应根据用电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长不得超过________年。在保留期限内恢复用电时,再交付帖费;超过保留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按新装、增容手续办理。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电方,必须停止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运行,方可认定为暂停用电。自暂停用电期满之日起,无论用电方申请恢复用电与否,都应交付全部基本电费。
6、用电方变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减少用电容量、暂停或停止用电、移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由供电方办理手续。
停止用电时,应将电费结清。
迁移用电地址而引起供电点变更时,新址用电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三条 设计、安装、试验与接电
1、用电方新装、增装或改装电气装置的设计、安装和试验,应符合我国国家的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国家电力部门或: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高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向供电方提供下列电气装置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1)电气设计说明;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电力;
(4)用电功率因数的计算和无功补偿及容量;
(5)高压设备的一次接线方式和布置;
(6)过高电压保护、继电保护和计量装置的方式。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电方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压用电方还应提供用电功率的计算和无功补偿资料。
用电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一式二份,供电方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后,退还用电方一份据以施工。用电方如改变设计,应将变更方案再交供电方审核。用电方安装竣工后,应向供电方提供高压电气设备试验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经供电方检查,直至合格。
3、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用电方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设计和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用电方在供电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1)高压供电的'工业用电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用电,功率因数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电(包括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以上;
(3)趸售和农业用电。
4、用电方在供电前应申请用电指标,并就供电方式、装接容量、用电时间、产权划分、调度、通讯、计量方式和电费计收等项,与供电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或协议),供电方即可装表接电。
5、用电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供电方可不供电。
供用电合同 篇10
1.计费电度表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供电方负责办理。高压电用电方的成套设备装有自备电度表及其附件的,经供电方同意并检验合格后,可用作计费电度表,并办理固定资产无偿转移手续,用电期间由供电方负责维护管理,用电终了后,再办理资产无偿转还手续。
装设在63千伏及以上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使用互感器的专用二次回路;装设在63千伏以下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不得与保护、测量等回路共用。现已共用的,应逐步改进。
2.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变压器的有功、无功损耗和线路损失由产权所有者负担。
3.用电方对供电方安装的计费电度表及附件应负责保管,如遗失或因用电方责任损坏,应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电方原因需要移动表位时,工料费由用电方负担。
4.用电方要求校验计费电度表时,供电方应尽速办理,经检验合格者,应收校验费;不合格者,不收校验费。用电方对校验结果仍有异议时,可要求供电方上级计量监督机构直至国家计量局参加处理。用电方自备的分表,供电方应接受修理校验,收取费用。
5.计费电度计量装置误差超过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供电方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电费。起讫时间查不清时,可按《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办法计算。
6.供电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电方应按供电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供电方对用电量较多的用电方,由银行分次划拨电费、月末抄表结算。供电方可委托银行、农村信用社托收或代收电费。
合资合同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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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同【篇1】
深圳市合资经营合同
(本文本仅供参考。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深圳……公司和……公司与……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电话:……,传真:……,E-Mail:……。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
乙方:……公司,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E-Mail:……。十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注:境外合营方是自然人,要写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等)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深圳市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立帐,其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深圳市……区……路……号。
第四条 合营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十七条?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
第五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四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营企业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
第十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万元, 占……%;
乙方出资……万元, 占……%;
丙方出资……
(注: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这间的差额部分,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由于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 金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土地使用权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
乙方:
现 金 万元
实物(机器设备) 万元
知识产权 万元
……
丙方:……
1、合营各方均可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但合营各方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30%。2、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则境外投资者现金出资部分须注明“以等值的外币出资,并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3、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外币。而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现金出资的,须注明。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缴足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
第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同步缴付,每期缴付出资的方式和数额如下:……
第十三条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
第十四条 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办理申请设立合资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组织合营企业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并负责将乙方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合营企业目的地;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际市场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协助合营企业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负责培训合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①若有丙、丁……方,也应明确规定其应尽的责任;②上述的责任条款多余的应删去,不够的应补充;③若合营任何一方有技术转让给合营企业的,则转让方与承让方应须按照技术转让有关规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由……(3-13人)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注: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十八条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董事(注: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________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应在法定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经董事会聘请。(注:________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
第二十三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对以上所列的各项目,除现金和土地使用费外,其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方法进行评议商定:________(注: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 监事会
(注: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二十五条 合营企业设监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由……名(不得少于3人)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监事的任期为每届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甲、乙任何方,若未能按期如数向本合营企业缴付其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是合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________(注:
第十章 劳动、税务、财务、外汇收支、审计、统计、环保
第三十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 (注: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第三十一条合营企业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
第三十二条合营企业以及合营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项税款和个人所得税。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
第三十三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情况,建立本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 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
第三十四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合营企业每一会计年度终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三十六条 外国合营者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注:________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
第三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十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 合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甲乙两方协商确立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甲乙双方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任期四年。
第三十九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十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________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
第十一章 合营企业筹备和建设
(注:企业筹备建设内容条款,合营各方可以自行约定)
第十二章 合营期限
第四十条 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的,合营企业应在距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第四十一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应按照《公司法》及外商投资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法规进行清算。合营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十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
第十三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四十二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须依据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合营企业董事会决定。条 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
第四十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营企业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提前终止合营合同。对一方因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十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外。筹建处由 人组成,筹建处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十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生产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十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深圳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十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提取第四十四条所列基金后,应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利润;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十条 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合资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培养员工自主创业能力,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在保持原有劳动关系的基础上,鼓励员工自主创业。在乙方自愿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有关待遇
乙方选择自主创业,甲方提供如下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自主创业前应发工资的100%(其中工龄工资随工龄的增长作调整)。
2、乙方承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交纳部分(由甲方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除),企业部分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缴纳乙方高额住院保险,并负责协调乙方住院理赔事宜。
3、乙方享受原企业年金政策。
4、如遇工资结构体系变动,甲方依据政策调整乙方档案工资,在自主创业期间不调整岗位工资。
5、乙方自主创业期间,甲方不再对其发放任何奖金、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
6、乙方自主创业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二、执行期限
乙方自主创业时间自xx年4月1至xx年3月31日,期限一年,期满可以续签。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由甲方通知乙方终止自主创业。
三、协议终止
自主创业期满不再续签或由于政策原因协议终止,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岗位公开竞聘上岗,不竞聘和落聘的,按规定作待岗处理。达到退休年龄则依照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四、乙方在自主创业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乙方行为造成经济纠纷、安全责任事故和法律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其行为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及伤害,符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按照劳动合同执行。
合资合同【篇3】
合资代理协议书正文: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条 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___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第4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美元,实收资本为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美元。
第5条 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第6条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7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协议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8条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
第9条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合资合同【篇4】
第一条 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xx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各方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作出和解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内打“√”):
□ 直接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 直接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委员会名称为: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xx省xx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合资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中国______________为技术依托,具有丰厚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优势。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与市场开发能力以及很强的资金实力。
丙方掌握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该技术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技术成熟,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调研,一致同意使____________技术产业化,合资成立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为此,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的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注册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3.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对资本、技术、管理、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注册资本及认缴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乙丙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__________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_______%的股权。(或__________技术评估作价______万元投入公司,占合资公司_______%的股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奖励给丙方________%)
(2)乙方以货币资金__________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________%的股权。
(3)丙方以货币资金__________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________%股权。
(或丙方以乙方奖励的股权在合资公司中占__________的股权)
3.在本协议签定后15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评估、确认)。
4.待公司成立后,公司向出资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三、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3.各方代表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让与透露给他方。
4.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9.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乙丙各方承诺,在甲方意欲将相关产业进行整合发展时,一定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权的转让
1.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
2.股东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所持有的股权,须经董事会同意。
五、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以技术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投技术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术股东方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禁止技术股东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优势对公司进行要挟。
6.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董事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将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同规范,并于签定关联交易的合同前将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取得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后方能签定相关合同。董事会在讨论关联交易时,关联方须回避。
七、董事会
1.公司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科大总公司推荐______名董事候选人,__________公司推荐______名董事候选人, __________公司推荐_______名董事候选人。
2.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_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6.董事会应当确定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合资合同【篇6】
酒吧经营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酒吧(以下简称“酒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以兹共守: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一条酒吧概况
1、名称:
2、经营地址:
3、范围包括: (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出资额及方式
1、甲方以现有租赁房屋转让费出资。
2、乙方、丙方以装修费用出资,装修费用共计 元,装修费用以最终票据为准。
3、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甲方租赁的房屋作为酒吧经营场所,其房屋转让费用等值于乙、丙方的装修费用,视为三方出资金额一致,各占比例为33.33%。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四条盈余分配以及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及需缴纳的税费等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合伙三方协商一致,按出资比例分配。十五条 由于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的,合伙债务应先由合伙企业财产予以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除累计收取违约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
第五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运营管理;
(3)购进常用货物。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日常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账簿。
3、以下重大事项由三方共同协商决定:
(1)订立经营价格;
(2)支付合伙债务;
(3)合伙企业收支情况;
(4)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5)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6)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有关财产权利:
(7)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4、合伙负责人应于每月上旬向其它合伙人报告上月执行事务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六条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十七条 由于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十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十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合伙人都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十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
2、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或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时,任一合伙人可以退伙。十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2)当然退伙。合伙期限内,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时,该合伙人当然退伙。容量小于_______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3)除名退伙。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
(4)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
(5)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以货币形式退还。
3、出资的转让
合伙人可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八条合伙人权利义务
1、合伙人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以出资比例分配合伙利益,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共同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
2、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除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九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
第十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解散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合伙企业被被依法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当任何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合营任何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特殊事项
1、现有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房租2万/月,作为经营费用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2、甲方承诺,以现有租赁房屋转让费出资,与乙、丙共享收益、共担分险;
3、未经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现有租赁房屋转让。甲方擅自转让房屋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双方的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
4、甲方要求退伙时,因涉及经营场所的变更,应对酒吧进行整体转让,转让所得金额按比例分配;
5、乙、丙要求退伙时,甲可以接受乙、丙的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整体出让,出让所得金额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5.任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
2、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壹份,送工商管理机关存档壹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捺指印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章页】
甲方(签名确认):
(捺印)
乙方(签名确认):
(捺印)
丙方(签名确认):
(捺印)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合资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市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1·1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_________ 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_________ 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_____国_________地,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1·2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外文名称: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
1·3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条 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_________产品;_________(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_________。
2·2·2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_________。
2·2·3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_________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_________%
3·2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厂房_________元、土地使用费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机械设备_________元、工业产权_________元、专有技术使用费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3·3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_________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_________。十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_________条办理。
3·4·1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年。
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一般应在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
4·2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十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5·2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5·3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_________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十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6·1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 甲方责任:
(1)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2)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
6·1·2 乙方责任:
(1)按第_________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十条 合营公司委托_____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
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筹备组由_____人组成,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
(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十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
第七章 董事会
7·1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_名,乙方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委派。
7·2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8·1 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__名,由甲方推荐__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__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_________年。
8·2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十条 筹建小组根据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9·1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9·3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_________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十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
第十章 劳动管理
10·1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十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
10·2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十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
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条 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
11·2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 纳 税
12·1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 保 险
13·1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十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14·1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十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14·2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_________(详见附件_________)。十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
14·3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十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15·1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
15·1 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
15·2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第六十条 由于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方,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十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他守约方,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约外。
18·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3·2 _________。
18·4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十七条 由于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建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
19·2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_________批准,方能生效。
19·3 本合同于20xx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_________地签字。
19·4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资合同【篇8】
第八章 场地使用
第8.01条 甲方保证合营公司第23.01条所规定的合营期间中享有场地的使用权。
第8.02条 合营公司承担场地的开发费,即取得场地的占地所发生的费用(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田开发费、拆迁费等)以及接通公用设施的费用。甲方和乙方估计总的开发费为人民币________元左右。
第8.03条 合营公司应委托一个合适的机构负责安排和开办好所有有关劳动力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新菜田开发及拆迁等事宜。委托该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这些事宜。
第九章 产品销售
第9.01条 合营公司应负责在国内销售其产品,并委托甲方作为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由甲方代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中给予规定,或应包括下列原则:
1.甲方应是合营公司产品在国内销售给甲方已有客户的销售代理人。
2.产品的宣传和广告工作应由合营公司进行。
3.产品的销售价格应由合营公司决定并且能够使产品在国内市场具有竞争力。
4.甲方应享有销售佣金,该佣金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由合营公司和甲方协议决定。
第9.02条 计划由合营公司出口的乙方的a类、b类和部分d类产品以及合营公司开发并由董事会决定由乙方在国外销售的d类产品,由乙方在中国境外包销。由乙方包销的条款和条件应在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中给予规定,并应包括下列原则:
1.乙方应为独家的出口产品包销商。
2.乙方应以出厂价fob北京的条件,从合营公司购买出口产品,该价格应能使乙方按照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价格转售出口产品。乙方应定期地向合营公司提供有关在中国境外销售的市场资料。
3.合营公司应负责该出口产品取得出口许可证,乙方应负责出口产品销售的国家和地区取得销售许可。
第9.03条 由合营公司开发的d类产品亦可由合营公司直接出口。
第9.04条 合营公司应进行市场调查,以使决定当地市场条件和了解为国内市场服务的最佳途径和方法,据此,合营公司应在晚些时候运用该市场调查资料建立其自己的销售组织。
第十章 设备、辅料、包装材料的购置
第10.01条 董事会已经做出有关合营公司生产产品的最终决策之 后,应根据乙方推荐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提供机器设备的型号、规格和供应者。为了确保工厂设施的经营根据“gmp”和乙方的规格,合营公司应从乙方推荐的可靠的、信誉好的供应者购置机器设备。乙方应协助合营公司从海外定购机器设备。
第10.02条 关于购买零件、分析测定仪器、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如果能符合规格、保证要求、与其它部件配套,可靠的并在其它方面如服务、维修、维护及改进的服务和质量符合要求,可以对在中国购买给予优先考虑。
第10.03条 在符合乙方质量规格和质量控制条件下,合营公司可以从中国或外国的来源购买辅料和包装材料。
合资合同【篇9】
第十三章董事会
第13.01条
1.董事会是合营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
2.合营公司的重大事项应由董事会全体一致决定。该重大事项在《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九条予以规定。
3.除上述条款外的其它事项应由多数票通过决议决定,但是至少各方委派的一名董事投了赞成票。该事项在《公司章程》第三十条予以规定。
第13.02条 董事会应由____名董事组成,各方应各委派____名董事。甲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董事长。乙方应在其董事中委派一名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任职期限应为四年,经委派方决定可以连任。
第13.03条 合营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其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13.04条 董事会的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副董事长应被暂行授权来履行董事长的职责。
13.05条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举行____次,并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程序、法定人数要求、代理、投票等事宜在《公司章程》第四章中规定。
第十四章 管理机构
第14.01条 合营公司应设一名总经理和一名副总经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由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应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应由____方推荐。他们的任期为四年,同样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第14.02条 总经理应对董事会负直接责任。他应执行董事会的各种决定并应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工作和管理。副总经理应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当总经理缺席时,副总经理应代表总经理履行其职责。关于主要事项的决定需要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在《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中予以规定。
第14.03条
1.合营公司应建立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领导下的,由生产经营部经理、质量控制部经理、车间工程师、人事部经理、财务管理经理(即:总会计师)以及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组成的管理机构,上述人员均应由董事会任命,各高级职员的任期为四年,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连任。
2.甲方应推荐质量控制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会计师。乙方应推荐生产经营部经理、车间 程师、销售和物料供应部(材料管理)经理。在晚些时候董事会可对甲乙双方推荐的职位作调整。
第14.04条 高级职员有营私舞弊和严重渎职的情况,可由董事会的决议随时解聘,触犯刑法者应对其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承担责任。
第14.05条 合营公司高级职员的工资和报酬应由董事会根据下述原则决定:
(a)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外国雇员的工资和报酬应与中国的医药合营企业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并应以双方同意的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支付。如果法律允许,在中国境内一般日常开销所需那一部分工资和报酬,经董事会决定应以人民币支付。
(b)合营公司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当地雇员的工资和报酬与中国的医药合营企业的同样职位的同类职员的平均工资标准相似。该工资和报酬应以人民币支付。
第14.06条 如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应自费或支付住房补贴为合营公司的外国高级职员提供住房。该提供的住房或支付的住房补贴应有一个合理的标准,该标准与中国其它医药合营公司为外国管理人员提供的住房或住房补贴标准相似。
第14.07条 所有其它事项,如合营公司的中外高级职员的津贴、福利、旅行费用标准等等应由董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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