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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申请书(范文十五篇)

发表时间:2025-12-26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2017公司破产申请书

篇一

债务人: 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 市 大街 号

申请人:李 ,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 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 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 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 元,动产 元,商品 元,合计 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 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 (章)

年 月 日

篇二

敬告

各位债权人:

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而决定解散,并于年月日成立本清算组。本清算 组决定自成立之日起日内(注意不得超过年月日、年月日在日报第版发布 解散公告。敬请各位债权人及时将债权申报表寄回或送至本清算组,并注意下列事项:

1.按照《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之规定,您(单位) 如果及时接到通知,应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未及时接到通知,则应于第一次公告日起90日内(即年月日之前)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逾期不申报者,将不能参加分配。为避免损失,务请您(单位)及时申报债权。

2.您在填写债权额时,请注意以下几种债权额的计算:

(1)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非金钱债权(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欠您单位钢材一吨)而股份有限公司又无力偿还债权标的物,则请您单位与本清算组协商,将债权标的物折合成金钱。您单位可在债权表上载明折算意见。

(2)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附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即股份有限公司应解散日年月日,下同)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债权原本+到清算基准日前一日的利息=申报债权额

(3)如果您(单位)的债权为无利息的金钱债权,而债权到期日在清算基准日之后,则请您(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申报债权额:

s

申报债权额=——

1+pt

其中

s=原债权额;

p=法定利率(我国无法定利率,可按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定利率年利6%计算)

t=清算基准日至债权到期日的期间。

3.本清算组将于 年 月 日之日报公布债权表,请您注意查看。

4.本表可以复印或仿制但不用此表之申报,并不因此无效。

此致

敬意

篇三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申请XX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此,特提出破产之申请。(写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等)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四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宣告ΧΧ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并应当证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清算委员会所做的一系列工作等)……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ΧΧ公司破产还债。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请人:

篇五

申请人

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省 市 区 街 号(邮编: 电话: 电传: )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申请内容:请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产

申请事实及理由如下:

本公司由于缺乏应变能力,在市场情况发生巨大变化情况下,无力及时调整产业结构,

加上管理混乱,导致产品大量积压。公司不得不以低价抛售。现公司有净资产 元,债务 元,已有 名债权人索还到期债务。本公司既无还债财产,又不能以自己信用筹借资金还债,也不能以经营所得还债。经 年度第 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讨论,同意本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申请附件:

1.股东大会(股东会)记录;

2.公司亏损情况说明;

3.公司会计报表;

4.债权清册及债务清册。

此致

人民法院

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董事长 (签名)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现已变更为:****)成立于1986年3月13日,由****共同出资200万元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2014已年检、2013、2014、2015已公示,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为****。

二.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依法享有债权,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申请人为合法的债权人

对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人民北路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人民北路支行”)诉****抵押借款纠纷一案,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于2000年1月13日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申请人偿还农行人民北路支行贷款本金25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00年3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剥离收购不良资产协议书》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并在深圳法制报上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2006年10月18日,****通过****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了申请人并依法在深圳商报上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后********,裁定申请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人依法取得对被申请人的债权,成为被申请人合法的债权人。

(二)、被申请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被申请人抵押的房产以2269404.8元抵偿给****,抵偿后剩余债权本金人民币230595.2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446510.66元(按判决确定的计算方法,暂计至2016年11月30日,其后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另计),后法院以在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过程中,查证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被申请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旧无法清偿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日 月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破产申请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需要由申请人撰写并提交给法院。以下是一份破产申请书范文,供您参考:

破产申请书

申请人:XXX公司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XXX公司因经营不善,无法维持日常运营,特此向贵院申请破产。

申请人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人公司简介

申请人公司成立于XXXX年XX月XX日,是一家从事XXX业务的公司。目前,申请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XXX,产品面向国内外市场。申请人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并拥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

二、申请人公司的财务状况

申请人公司在过去一年里经历了严重的财务危机。截至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公司的总资产为XX元,总负债为XX元,净资产为XX元。由于申请人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债务,导致其负债总额达到XX元,无法维持日常运营。

三、申请人公司破产的原因

申请人公司的破产原因是由于其自身经营不善,缺乏市场竞争力,无法应对市场变化,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债务。申请人公司在过去一年中经历了多种挑战,包括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上涨、政策变化等,使得其经营遇到困难。

四、申请人公司的破产对公司的影响

申请人公司的破产将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财务和社会影响。首先,破产将使得申请人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其债务,导致其无法向债权人支付债务。其次,破产将对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产生深远的影响,可能导致客户流失、供应商拒绝付款,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和运营。最后,破产将对公司的财务和信誉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可能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五、申请人公司的破产解决方案

为了避免申请人公司的破产对公司造成更大的财务和社会影响,申请人公司提出了以下破产解决方案:

1. 破产清算:申请人公司将进行破产清算,清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并支付债务。

2. 破产重组:申请人公司将与其他债权人协商,寻求破产重组方案,以减轻公司的债务负担,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 破产破产保护:申请人公司可以向贵院申请破产保护,以确保其能够有序地处理破产事务,避免对公司造成更大的财务和社会影响。

申请人公司在此请求贵院尽快批准其破产申请,以便及时解决破产问题,保护申请人公司及其股东、员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1、破产申请书又叫破产申请文书,是指当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而向法院递交的 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3、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破产申请书的申请人。

(20xx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8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9月26日起施行。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第二条 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

第四条 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清算完毕,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债务人在法定异议期限内举证证明其未出现破产原因外,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其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债务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时,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及所附证据的书面凭证。

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和破产原因,以及有关材料和证据等进行审查,并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应当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期间不计入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的期限。

第八条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从债务人财产中拨付。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未接收其申请,或者未按本规定第七条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上一级人民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下级法院依法审查并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下级法院仍不作出是否受理裁定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径行作出裁定。

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解散公司的条件:(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一般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在此种情形下,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继续存在,并不意味着公司必须解散。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公司可以继续存在。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强制解散的原因:(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2)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3)被吊销营业执照。

请求解散的原因: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明确的:司法解释还明确,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公司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条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法院受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特别提示: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们公司在外地成立一个分公司,现因经营需要,想注销掉这个分公司,请问分公司的注销程序如何?注销分公司要清算吗?

答:具体操作流程:1、申请报告;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董事会决议;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5、《营业执照》和IC卡。办理程序: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注销)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一、分公司注销登记期限: 是指自注销申请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三、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目录: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其中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还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6、本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需要提交提交复印件的情况,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清算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似乎法律或司法解释或司法实践活动已给出了答案。该答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的基本理论?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第一、公司法基本理论对清算组在公司中法律地位的界定。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公司机关,是指能就公司的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法人管理机构;它对外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它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在公司的正常阶段,该管理机构,仅指公司执行机构(董事机构及其聘请的经理)和监督机构(监事机构)。在公司设立阶段,是由发起人组成的临时机构,;在公司整顿阶段,是根据法律规定组成的整顿机构;在公司清算阶段,是清算机构,或称清算机关或清算组。可见,作为公司特别阶段的清算组,代表公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参加诉讼,须以公司法人的名义进行。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其法人资格将要消灭,但还未消灭,此时经营范围内的一切活动已经停止。当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后,原来代表公司的董事机构、监事机构也停止活动,丧失代表公司的资格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取而代之的是公司清算组。尽管清算组的产生方式和成员构成不同,但它在清算范围内的职权应是大致相同的。主要有,取代董事机构接管公司全部财产,对之予以清理,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了结公司业务;收取公司债权、清偿公司债务,包括代表公司起诉、应诉(这一职权体现在上述《公司法》第193条第7项中);申请公司破产(进入破产程序后,正常清算下的清算组将被破产清算组所取代);分派剩余财产;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可见,作为公司特别阶段的清算组,相当于公司通常阶段的董事机构(董事会),只不过代表公司活动的内容不同。

第二、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地位的有关规定。《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第2款规定,对于涉及终止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应包括公司法人)债权、债务的民事诉讼,清算组织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1条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公司法》第193条第7项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并没有规定允许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1月26日最高法院原经济庭庭务会对企业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问题形成的意见,也认为清算组可作为诉讼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原经济庭曾分别针对辽宁高院和甘肃高院的请示作过答复。答复的主要内容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前,该企业法人视为存续,允许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该答复表明,清算程序中的清算组可以不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第三、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应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和应诉。清算组在公司中的地位,决定着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最高法院在上述司法解释中,规定清算组可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显属与清算组在公司中的地位不相协调,实际上混淆了处于存续状态的公司与其机关之间的关系。从颁行时间上看,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颁行于1988年1月26日,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颁行于1992年7月14日。这与当时对公司及其内部组织缺乏理论上的透彻阐述有关。为此建议最高法院尽快对自己的司法解释作出修改,使清算组回复到其在民事诉讼中的本来法律地位上去。起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的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由清算主体(投资主体)共同以公司的名义提起;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以公司的名义提起,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应诉时,没有成立清算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以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为被告,由清算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这样的安排,充分体现了清算组仅是公司的一个代表机关,公司的行为能力由代表机关代表进行的基本法理。

需要说明,其他企业法人清算组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与公司法人清算组应是一样的。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经过专家、学者和法院系统的论证,最高院有关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解释初稿已经完成,正等待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金剑锋博士,参与了该司法解释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近日,围绕公司清算的有关问题,记者对金剑锋进行了专访。

记者: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必须进行清算,但是如果公司不进行清算,哪些人可以请求法院启动公司清算程序?

金:我国《公司法》第184条仅规定了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对股东或者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指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股东或者公司也应有权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因为公司如不及时进行清算,不仅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可能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公司清算关系到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东是公司的利害关系人。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是对公司的债权,只是这种债权推后居次于外部债权清偿。我国《公司法》承认债权人的清算申请权,因此,没有必要限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记者: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特别清算应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实行两审终审?

金:公司法第184条规定的适用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特别清算适用何种程序、是否实行两审终审,法律未作规定。我们认为,债权人请求法院强制清算,应当作为非诉案件,类似于破产程序的启动,不应视为一般的诉讼程序,因此,债权人不宜列为“原告”,而应列为“申请人”。因为,《公司法》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受理该申请”,而非起诉。

记者: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金:进入清算程序首先应当确定清算义务人,由清算义务人选任清算人,并由清算人接替原公司法人机关执行清算事务,清理债权、债务。因此,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清算义务人,是指在公司解散后依法负有组织清算人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的责任主体,也可称为清算主体。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主体)是股东、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即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人,也可称为清算组,是指公司解散后,由清算义务人依法成立的,从事清算事务,处理公司财产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组织,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们认为,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后,公司原有代表和执行业务的机关均丧失其职权,而由清算人代表公司行使权力。所以,清算人是清算中公司的代表人和业务执行机关,对内执行清算业务,对外代表清算中公司。

记者:清算过程中,公司法人人格还存在吗?此时公司具有什么法律地位?

金:公司解散后,其法人人格仍然存在,公司存在的目的是为了进行清算。因此,其权利能力只存在于清算范围内,而不得从事清算目的外的其他法律行为。公司超越其清算范围而继续从事经营业务的,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清算中公司的法人人格并不随公司解散而消灭,在清算目的范围内仍为同一法人。

企业法人解散后,其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的,其性质属于清算法人。清算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因企业解散而消灭。清算法人享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权利,可以从事以清算为目的的民事行为,并以清算法人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记者:那么,原司法解释中将清算组织列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允许其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参加诉讼,还将继续适用吗?

金:我国《公司法》对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作了规定,因此上述司法解释应当废除,因为企业法人解散后,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主张债权和清偿债务,可以起诉、应诉。清算中法人相比原企业法人虽然因解散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但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不应影响其主体资格的存在与否。清算法人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该清算组织行使清算法人机关的职能,清算组织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其地位属于清算法人的执行机关。

金:(一)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接管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成立后,应当立即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当评估价格和变现方案未获通过、表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清算组应当申请法院裁决。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理债权、债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五)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算公司的财产分配必须依据公司法规定的分配规则进行,公司财产分配的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

(六)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清算中公司发生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清算中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清算组成为清算中公司的法人机关,对内负责清算工作,对外代表公司。

(七)清算的终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清算可以因两种事由而终止:

1、清算完结。在经过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后,清算即告终结。

2、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按照《公司法》第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记者:清算行为违法的清算人或者解散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法定清算人,将对债权人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金:1、清算责任。公司解散、清算诉讼中,如果债权人以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判决公司承担给付义务,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并以清理的公司财产承担公司的清偿责任;如果债权人仅起诉清算主体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的,可以判决清算主体对公司进行清算,承担清算责任。

2、赔偿责任。为了保证公司解散后清算的及时进行,必须让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对其不履行清算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公司解散时的控制权在法定清算人手中,公司会计账簿等文件归其保存,债权人很难举证证明公司解散时存在多少财产,无法证明自己受到多大损失,法院无法判定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数额。法律关于清算责任的规定因此而流于形式。我们认为,可以将公司财产状况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清算主体承担,即举证责任倒置,如果法定清算人不能证明公司解散时的资产状况和其行为造成公司财产价值减损的数额,或者公司现有财产已经下落不明的,则推定解散时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债权,法定清算人应对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权人的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3、补充责任。原则上公司应以其财产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没有缴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转移公司财产,在公司解散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的,股东应对公司的债务在出资不实、抽逃或者转移财产的范围内对债权人承担责任。

4、担保责任。如果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承诺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责任或者负责处理时,要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无限责任。针对清算义务人逃债意图明显的严重违法行为,应该突破有限责任的限制,要求法定清算人赔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损失,也就是让法定清算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清算中发现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导致资金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违背了资本法定原则,则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属于挂靠性质,挂靠公司自筹资金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则其不具备法人资格,由被挂靠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3)清算中发现股东有公司法第20条规定情形的,应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清算程序中清算人拒不清算或者违法清算的,实际上是利用公司控制地位不尽清算义务,发生人格混同,由清算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法人资产不明,账目不清,无法清算时,可以推定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或者董事故意侵权,由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记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的股东如不进行清算,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金:吊销营业执照被取消的是企业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并未取消。吊销营业执照导致公司被强制解散,公司解散后的债权债务和公司剩余财产必须进行清算。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主体不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和其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要求公司承担清偿责任,要求清算主体承担清算责任。

即使公司被注销后股东并未从公司实际取得任何财产,债权人同样可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正是由于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才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者被他人侵占,股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

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_________________请求决定__________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19__________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_________________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_____________元,动产_________________元,商品_____________元,合计

_________________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__________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_________________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2资产负债对照表;3财产目录;4债务与债务清册;5__________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6

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宣告_______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显然,该公司现有债权和银行存款不足抵偿所欠债务,已构成资不抵债。为此,清算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依法裁定_____________公司破产还债。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男,汉族,1973年3月6日出生,住省_______

被申请人:山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村,法定代表人:___,电话:___。

申请事项:依照《企业》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___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先后于_年10月19日从申请人处借款2100000元(约定_年偿还),_年6月3日借款1500000元(约定_年6月17日偿还),_年8月9日借款546000元(约定_年8月12日偿还)。以上三笔借款均无担保,由于被申请人停止经营且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及,(另据查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至少还有:欠___公司346万元,欠___450万元)。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望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标题:破产申请书



破产是一种财务状况无法再偿还债务的状态,当一家企业或个人陷入这种境地时,他们可以通过提交破产申请书来寻求法律保护和债务重组。破产申请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其中包含了申请人的详细财务状况、债务情况以及原因和意愿等信息。以下将详细探讨破产申请书的写作要点。



首先,在破产申请书的开头,应该写明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个人信息。同时,还需要简要概述申请破产的原因,比如企业经营不善、财务压力过大等等。在这一部分,应该尽量清晰明了地陈述问题的根源,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情况。



其次,破产申请书的核心部分是详细的财务状况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份详尽的资产负债表,列出所有的资产和负债,包括现金、债券、股权、房产、车辆等。同时,还需要提供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状况报告,包括收入、支出、利润等数据。这些数据的真实性至关重要,因为破产申请书将会被法院和债权人审查。因此,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有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破产申请书中,申请人还应该详细列出所有的债务情况。这包括债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欠款数额等信息。此外,还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债权清单,显示每个债权人对企业或个人的债务要求。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法院了解债务的规模和关键性。



除了财务报告和债务情况,申请人还需要在破产申请书中表达出对债务重组或清偿的意愿。这一部分通常在申请人的陈述中,可以写明个人或企业的财务困境以及未来的财务规划。申请人需要明确表达自己对债务的承诺,以及通过破产程序来解决财务问题的决心。



最后,破产申请书应该以一份真诚、诚恳的结尾来结束。申请人可以再次强调自己的财务困境和寻求法律保护的目的,并表示对债权人的感激之情。此外,申请人还可以表达对法院审查和决策的尊重和信任。



总之,破产申请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需要申请人详细具体且生动地陈述自身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以及原因和意愿。通过合理的结构和清晰的陈述,破产申请书能够帮助法院和债权人全面了解申请人的状况,并作出合适的决策。因此,在撰写破产申请书时,应该注重细节和准确性,以确保表达出申请人的真实意愿和需求。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破产申请是一项严肃而繁琐的程序,对于企业来说,面对严重的财务危机时,直接破产申请也成为一种有效且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在破产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详细具体且生动地填写破产申请书,以便法院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正进行。



破产申请书的标题应明确指出申请人的意图,即“直接破产申请书”。这意味着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并恢复经营的希望已经破灭,只能通过破产程序彻底清算企业资产,用以偿还债务。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讲述一家企业直接破产申请书的填写内容。



第一部分:个人和企业基本信息



在这一部分,申请人需要准确地填写个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经济性质、所属行业、成立日期等。



第二部分:破产原因和经营情况



在这一部分,申请人需要详细陈述导致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的原因包括市场需求下降、竞争激烈、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对于每个原因,申请人应提供充足的证据和相关数据,以便法院能够全面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详细介绍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最近几年的财务数据、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法院对企业破产申请的判断,因此必须准确而详尽地提供。



第三部分:债权债务状况



这一部分是直接破产申请书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申请人需要列举所有的债权人和借款人,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员工等。对于每个债权人和借款人,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债务证明、合同和相关支付凭证,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评估企业的债务状况。



此外,申请人还需详细列举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应收账款等,并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和评估报告。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务状况以及企业的资产状况将直接影响法院对破产申请的裁决。



第四部分:员工情况和社会责任



这一部分主要涉及企业的员工情况和对社会的责任。申请人需详细列举企业的员工人数、薪资发放情况、福利待遇等,并说明在企业直接破产后,对员工的处理方案。此外,申请人还需说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履行的社会责任,如环保举措、慈善捐赠等,以便法院能够全面评估企业的社会影响力。



第五部分:破产后的安排和处理



在这一部分,申请人需要详细描述破产后的安排和处理。这包括对企业资产的清算、债务的偿还、职工的安置等。申请人应提供详细的清算计划和资金筹措方案,以及对各方利益的合理安排。



最后,申请人需要在直接破产申请书上签字,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证据。确保申请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总结起来,直接破产申请书的撰写需提供个人和企业的基本信息、破产原因和经营情况、债权债务状况、员工情况和社会责任、破产后的安排和处理等详细而具体的内容。通过填写一份完整的直接破产申请书,申请人能够向法院全面展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进行。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破产申请书范文示例如下:

申请人:XXX公司

申请人公司成立于XXXX年,总部位于XXXX。申请人公司是一家从事XXXX业务的公司,其主要功能是XXXX。

申请人公司目前处于困境,由于XXXX原因,申请人公司无法继续运营。为了保护申请人公司的合法财产和股东权益,申请人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申请人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申请人公司无法继续运营,已经无法履行其日常运营和管理职责。

二、申请人公司由于XXXX原因,无法继续提供稳定的XXXX服务,给申请人公司的客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损失。

三、申请人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已经无法偿还,导致申请人公司陷入了破产困境。

四、为了保护申请人公司的合法财产和股东权益,申请人公司请求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申请人公司认为,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将有助于保护申请人公司的合法财产和股东权益,避免申请人公司的客户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并有助于推进申请人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为申请人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

申请人公司特此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申请人: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申请人:xxxxx,男,汉族,20xx年3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xxxxxxx

被申请人:山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村,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

申请事项: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申请宣告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破产还债。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先后于20xx年10月19日从申请人处借款2100000元(约定20xx年偿还),20xx年6月3日借款1500000元(约定20xx年6月17日偿还),20xx年8月9日借款546000元(约定20xx年8月12日偿还)。以上三笔借款均无担保,由于被申请人停止经营且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及违约金,(另据查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至少还有:欠济南xxx公司346万元,欠xxx450万元)。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依法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望准。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4月9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男,45岁,汉族,________省________市人,服装商业个体户,现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服装厂,厂址: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厂长。

请求事项:

被申请人________服装厂严重亏损,确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请求裁定宣告该厂破产还债。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请求你院早日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以求破产债权至少得到部分偿还,实为感盼。

此致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破产重整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公司(债权人)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贵院提出申请__________公司(债务人)破产,贵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裁定受理__________公司的破产申请。现债务人__________公司(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认为债务人还有挽救希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请予以裁定许可。

附:_________________重整计划草案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经初步审查,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自年以来连续大年发生严重亏损,累计亏损百余万元。到年底止,该公司到期债务达万元,其全部财产(万元)已不能清偿债务(详见附件),且没有扭亏的希望。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应予破产还债。

特此申请,请审查裁定。

经济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 申请破产申请书 ●

债务人:XX公司

营业地址:XX市XX大街XX号

申请人:XXX,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请求决定XXX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1、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XXXXX产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XXXX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XXXXX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XXXX元,动产XXXXX元,商品XXXX元,合计XXXXX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2、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XXX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2、资产负债对照表;3、财产目录;4、债务与债务清册;5、XX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XXX(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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