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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精品11篇)

发表时间: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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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发布公告,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且不超过2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0元/股。此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关于这次回购,顺丰控股表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财报显示,顺丰控股前三季度营收达1358.61亿元,同比增长23.9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8亿元,基本盈利0.40元/股;其中,顺丰控股在第三季度盈利10.38亿元,扣非后净利润8.10亿元,环比第二季度增加23.29%,每股收益盈利0.23元/股。

与此同时,顺丰控股在三季度末完成了对嘉里物流51.5%股份收购,也带动顺丰资产规模持续提升,截止到三季度末,公司总资产增加71.44%至1905.69亿元。

根据此前公告显示,公司二季度扣非后净利润实现6.57亿元,环比第一季度扭亏为盈;第三季度实现扣非后盈利8.10亿元,环比第二季度增长23%,整体盈利水平稳步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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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某公司员工持股方案设计.doc正文内容

第一章 员工持股方案概述 一、资本运作战略构想 XXX公司为适应国内经济形势,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为能够更好的在轨道交通行业占领市场、求得发展,XXX公司拟通过进一步构建核心竞争能力和进行资本运作,实现主营业务的快速成长。为实现这一目标,将采取以下方案: 1、通过实行员工持股方案,实现增资扩股,吸纳员工股权。其目的一是针对人力资源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二是适当集中内部股权,为下一步引入新的投资主体构筑体制平台。 2、通过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投资主体,初步解决公司扩张的资金“瓶颈”,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公司实现跳跃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3、改造为上市公众公司,使股权进一步分散化,实现更大的战略发展。 二、员工持股的基本理念 1、营造公司利益共同体,即劳动、知识、资本拥有者和企业经营者共同创造企业价值。 2、建立公司命运共同体,即员工持股使员工、企业和股东结成命运共同体。 3、知识资本化,即承认知识创造者对知识成果拥有部分知识产权,并使其股份化和法人化。 4、延伸激励约束机制,即通过员工持股,保证优秀的管理人才、经营人才和技术人才获得合理报酬,以留住优秀人才使企业竞争优势不断增长、延伸。 三、员工持股的目的 1、对企业核心资源技术人才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合理分配机制,通过建立契约收入与资本收益相结合的薪酬体系模型,达到留住和大量引进骨干人才的目的,保持技术骨干的创造热情和企业持续技术创新能力。 2、通过产权关系使经营者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使经营者的长期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从而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让广大员工拥有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极大地激发他们对企业的关切度和参与管理的热情。 3、通过实行员工持股,使企业内部股权相对集中,根据股权集中程度来引入外部股东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避免失去相对控股地位。 第二章 公司股份结构 北京XXX总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如下: 股 东 股本金(万元) 出资额比例(%) 合 计 注:公司资产评估后,按经评估的净资产额对股本金分配,股权结构不变。 第三章 员工持股方案 一、员工持股总额 以每股1元人民币定价,北京XXX总股本共计 股,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 公司员工所持股份占公司股权总额的 %,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其中,公司高管所持股份占公司股权总额的 %,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公司普通员工所持股份占公司股权总额的 %,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元。 实行员工持股后,北京XXX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现股东 原股东 股本(万股) 原出资额比例(%) 现出资额比例(%) 自然人 股东 员工股东 合计 二、员工持股原则 1、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内实施。国家目前对于员工持股尚无统一法规,本方案设计所依据的是《公司法》和《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员工持股会试行办法》。 2、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岗位 、贡献度等条件划分员工持股的档次,最终持股方案提交全体持股员工审议通过后实施。 3、坚持自愿出资的原则; 4、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员工持股资格[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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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的减持与流通专题研究

公司治理结构是借以处理公司中的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在这种制度安排中,股权结构是基础,在相当程度上起着决定性作用。因为股权结构决定了企业所有者的组成和股东大会,进而决定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组成,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四大利益主体。现代公司的根本特征是在产权结构上实现了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随之就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在不同股权结构背景下的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对代理人的监控能力和积极性是不同的,因为不同的委托人或委托人代表(如私有资本者与政府官员)对代理人行为承担的风险或剩余风险(residualrisk)和从中获取的收益或剩余回报(residualreturn)是不一样的。因此,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可能从整体上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才能保证公司取得良好经营业绩。因此,股权结构的调整和完善是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重要途径(或者说是后者的基础内容),因而在股权结构调整中占有重要份量的国有股减让问题也就可以看成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系统中一个重要子课题(1),国有股能否顺利有效地减让将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乃至证券市场和国企改革都将有深远的影响。

实际上,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减让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国有股在绝对数量和相对比例上的减少,我们称这个问题为“国有股的减持”;二是被减持国有股的去向和性质上的变化,即谁来充当受让者,是否被减让的国有股都转为流通股,我们称此问题为“国有股的流通”。既然是两个层面的内容,虽然有联系,但不能等同起来: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从宏观上讲是要收缩目前过长的国有经济战线,变现一部分国有存量资产,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从微观上讲,就是要降低上市公司过高的国有股比例,改善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据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统计,截止1999年底,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为1803亿股,占总股本的比重高达62%左右。这就是说,目前在上市公司中是以62%的国有资本调度38%的非国有或社会资本,而在成熟的国际市场上企业通常可以用20-30%的资本调度支配70-80%的其他资本。从这一点讲,这种大比例的国有股存于上市公司不仅不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而且也是国有资本一种较大的资源浪费,因此国有股的减让已势在必行。而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虽然可以作为减持国有股的一种途径,但在本质上或者说是更深层的意义上是为了解决一个“同股同权”的问题(1)。据我们统计,截止1999年底,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中有70%的股权是不可流通的,而其中88.6%是国有股。国有股既然与社会公众股同属公司普通股,就应该享受与社会公众股一样的流通权利,即国有股的股东有权在证券市场上自由转让所持股票,从而退出投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划分及其相关规定,实质上是人为地剥夺了国有股以及其他法人股本应享受的一部分权利,违背了证券市场上“同股同权”这样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并由此衍生出了另一个一样一直困惑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问题--“同股不同价”。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同股不同价”是对“同股不同权”的一种补偿,国有股没有流通权,获取国有股的成本价必然要低于享有流通权的社会公众股的,因为“自由交易权”是构成股票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这种补偿在某种意义也算是寻求到了一种平衡,但是从长远而言,这种违背了基本的市场游戏规则的“补偿和平衡”,这种畸形的股权结构将对中国的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带来极大的危害。

目前看来,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减让在政策上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持或者说已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政策导向,因为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由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而理清“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与“上市公司国有股流通”的联系和区别,则对科学、合理地制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减让方案却是极为重要的。因而,在下面的部分中除将继续说明减让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必要性外,而是要着重研究如何减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包括对已实施的国有股减让方案予以评述、对新的或其他的减让途径进行探索。

虽然在现阶段谋求国有资本全部从上市公司中退出或者是将未流通的国有股全部转为流通股显然是不现实的,但以下的两步计划则很可能将在可预见的一段时间内予以实施:第一步是财政部于1999年12月已明确提出的要将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股权的比重由当时的62%降低到51%(2),这样被减让的数量是320亿股;第二步是将国有股权的比重降低到30%左右,因为按照国际经验,持有上市公司30%的股权基本上已处于控股地位,这一步要减让的股票数量将达到甚至超过900亿股(3)。预计第一步计划将在-200内实施,而第二步则很可能需要3-5年的时间。据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统计,截止1999年底,深沪两市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加权平均值为2.47元/股,若国有股以略高于净资产的价格(如2.6元/股)转让,则第一步和第二步计划需要的资金分别高达850亿元和2400亿元左右。如此大的资金需求量,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对股市,而且对整个金融市场都将造成很大的负面冲击。

正是由于国有股的减持与流通涉及的资产金额大、波及的范围广、影响深远,因此在实施这一巨大经济系统工程的过程中,必须制定和坚持统一、明确的原则和思路,这种原则和思路也就是构建和实施国有股减持和流通方案所要遵循的准则和所要贯彻的思想。我们将基本的原则和思路归于以下几点:

1、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三公”原则,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我国的证券市场在经过10年左右时间的发展之后仍然较为普遍存在诸如操纵股价、制造假帐、内幕交易等众多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各市场主体不能严格、切实坚持和贯彻公开、公平和公正的“三公”原则所导致的。因此,在国有股的减让问题上,应将坚持“三公”原则摆在一个战略高度上。

所谓公开,就是要将有关国有股减让的政策信息、公司状况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公开化,以尽可能的方式让每一位可能参与国有股减让事宜的机构和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提高操作上的透明度。只有真正有效地做到“公开”,才能广泛地吸引投资者,调动社会资源,这是国有股减让的一个起点问题。所谓公平,是指凡是参与国有股减让的交易各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处

理相关事务,各自相应的权益得到公平的保护,机会均等。自1999年来,一级市场上新股向投资者配售时,就有部分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或与主销商一起)采用不正当手段将新股故意地配给与其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的体现是能给前者带来收益,因为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这种新股认购基本上是只赚不亏)的法人机构或所谓的战略投资者。这实际上就严重违背“公平”原则,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在国有股减让的交易中也出现类似或其他的不“公平”问题,则不仅有损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将给国有股减让的推进带来困难。所谓公正,则是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对待国有股减让中的交易各方,既不能以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为由而损害国有利益,也不能仅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立场出发而损害投资者利益。只有做到“公正”,国有股的减让才能得以持续开展下去。

另外要强调的是,从本质上讲,任何公平的游戏规则都是为了保护弱者而制定的,而强者更倾向无规则游戏。在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就是相对的弱者,在资金实力、信息获取和占有、市场影响力等诸多方面都处于劣势。因此,在制定国有股减让的政策和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使其能在国有股的减让中获取与“强者”一样的获利机会。

2、要采取多种途径相结合的方式,不可只求“被减部分立即全部流通”。

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减让已成必然之势,但具体的减让途径却是值得探讨的。如果被减持的部分都全部直接配售给市场投资者并集中在某一短时间内在市场流通,这显然不利于市场的稳定发展。除了将不流通的国有股直接转为可流通的公众股这一途径,我们必须寻求其他的方式来达到减让的目的(4)。实际上,根据目前市场的投资工具和金融创新情况来看,是可以做到这一点的。国有股回购(股转债)、发行可交换债券、向非国有法人机构转让(股权置换)以及国有投资公司参与减让等途径都是值得考虑或利用的(有关的途径的具体设想或评述将在下面给出),应采取以一种或两种途径为主、其他为辅的方式来进行。也只有多种方式并举,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资源,尽可能地分散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

3、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必须以市场的稳定发展为前提。

无疑,在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减持和流通中,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准则。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得国有股的转让价格至少不得低于每股净资产。但这必须要在这样一个前提下进行,即确保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如果因为国有股的流通而造成证券市场的巨大震荡进而严重影响其筹资和资源配置功能(5),则对整个社会经济系统来说是得不偿失。1999年12月中国嘉陵(600887)和黔轮胎(0589)两家上市公司国有股的配售方案(6)(这也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第一次正式实施上市公司国有股直接向二级市场配售)就属于过分强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对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不够。虽然此次金额不大,但导致投资者对未来国有股配售形成不良预期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可小视。从另一方面讲,只有维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才能使国有股的顺利流通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从根本上得到保证。因为国有股的流通是一个分期分批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个异常波动、功能失调的市场是不能满足后续国有股的变现、流通要求的。因此,在制定上市公司国有股减让方案尤其是在确定流通数量和转让价格时要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能力。

截止6月,我国在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与流通方面已出台的方案只有中国嘉陵和黔轮胎的“配售方案”,总体来看,该方案是不成功的,不为投资者所认同,对市场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需要予以改进。

中国嘉陵和黔轮胎是从第一批国有股配售10家候选上市公司中选出的两家试点企业,二者的配售方案属同一类型,但在具体的数量上有所不同,现列表给出其方案的具体内容(见表1)

配售价格确定方法配售价格原则上是在每股净资产(19底)之上,不超过以前3年(-年)每股收益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的10倍市盈率。而实际上两家公司都是取10倍市盈率来计算的,即:

配售价格=前3年(1996-1998年)每股收益的算术平均值*10

其中,中国嘉陵1996-1998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51、0.46和0.38元,黔轮胎1996-1998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80、0.38和0.26元。

配售对象:社会公众股股东、政权投资基金社会公众股、国家股转配股股东、证券投资基金

配售比例及方式:社会公众股每10股配售8.361股,如有余额再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如再有余额由承销商包销。流通股股东和国家股股东每10股或配1.59097股,剩余部分按比例配售给证券投资基金,如再有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资料来源:

(1)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国家股配售说明书(1999年12月16日);

(2)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配售说明书(1999年12月16日)。

分析中国嘉陵和黔轮胎两家公司国有股配售方案的具体内容,可以发现该方案与投资者的预期相差较远,存有明显的缺陷或不足,其中的核心问题是价格的确定有失客观和公正(7),是一种“官方”定价,而不是市场定价。具体可归于以下几点:

文件精神和证券市场的客观要求,至少要在进行国有股配售的最初阶段挑选一些经营状况较好、有一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作为试点企业,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有股配售的深入开展。但随后的实际结果却不是这样,中国嘉陵和黔轮胎分别所属的摩托车和轮胎行业均不是受市场推崇的新兴产业,两家公司1996-1998年逐年的业绩都有明显滑坡,1999年两家公司的每股收益更是下降到了分别只有0.11元和0.047元的低水平(8)(9),不仅毫无成长性可言,实际上已变成了准绩差企业或绩差企业。选择这样的上市公司作为国有股配售的试点单位,不能不说是一个失误。

(2)每股收益(EPS)的计算未“贴现”。

中国嘉陵和黔轮胎的国有股配售方案在计算前3年每股收益的算术平均值时也存在缺陷。两家公司配售的股权登记日均为1999年12月21日,即两家公司是要以当日公司实际拥有的总股本数为基准来确定国有股的配售价。自12月31日至1999年12月21日,两家公司的总股本数都发生了变化(见表2),其中黔轮胎在底、1998年底和1999年12月21日的总股本数分别较19底增加了83.9%、83.9%和114.5%。以黔轮胎为例,股本发生了变化,则需将公司1996年、19、1998年的每股收益水平以1999年12月21日的股本来计算即要予以全面摊薄或者是要进行“贴现”,从而求得前3年每股收益的平均值,这样才能相对较为客观地用历史数据反映出公司资产在进行国有股配售时所具有的盈利能力。贴现之后求出的前3年每股收益的平均值要远小于原方案中得出的结果(表3)。可见,原方案中得出的每股收益的平均值明显高于国有股配售时公司的实际盈利水平(9)。

表2 1996-1999年中国嘉陵和黔轮胎的'总股本的数量变化情况。

时间 1996.12.31 .12.31 1998.12.31 1999.12.21

中国嘉陵 41206.1600 47387.0840 47387.0840 47387.0840

黔轮胎 11855.0000 21800.9634 21800.9634 25432.7065

资料来源:中国嘉陵和黔轮胎两家公司1996-1998年年报及国有股配售说明书。

表3 黔轮胎贴现后与原方案中的1996-1998年每股收益的平均值的比较。

类别 1996年EPS 1997年EPS 1998年EPS 3年EPS平均值

(3)简单地用前3年的业绩来确定配售价格的方法不合理。

前面我们在讨论公司前3年业绩的贴现问题并作出有关结论时实际上都是立足于如下的前提:认同用过去3年的业绩来判断公司目前的盈利能力,并在此基础确定配售价格。但是,从更为严格科学的角度来看,简单地依靠公司过去3年的业绩来定价是不合理的,即使考虑到股本的变化将每股收益贴现之后仍不科学。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是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抱有良好的预期,而过去的经营业绩只是一个参考,不管这个参考具有多少价值,都不能取代公司未来收益预期而成为公司股价的决定因素,而只能在其中分享一个较小的权重。国有股配售价格的确定,也是一种资产定价。而一般来讲,资产定价的方法有3种:一是将资产的未来收益贴现定价,如现金流量贴现法、股利增长模型等;二是以资产形成的成本为定价依据,如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等;三是比较法,即以市场上相同资产的价格为参照来定价。中国嘉陵和黔轮胎的配售方案的定价方法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10),简单地依靠过去的业绩确定配售价格是犯了一个方向性的错误,而在这种方法中不考虑股本变化而将过去的业绩摊薄(或贴现)则是方向性错误下的一个具体计算错误。

前面我们指出了已出台国有股配售方案存在的种种缺陷,但这并不否定向投资者配售将不能或不许在后续的国有股减让中得到利用。相反,而是要对其予以完善,使其趋向合理和科学,从而为市场所认同而发挥更好的效用。下面给出几条完善“国有股配售”的对策:

1)、对中国嘉陵和黔轮胎方案的直接改进。

鉴于上面的分析,对中国嘉陵和黔轮胎方案进行直接改进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几点:(1)在计算每股收益的平均值时要对过去的业绩进行摊薄(或贴现),如何贴现前面已经说明。(2)计算配售价格所采用的每股收益要考虑当年的水平,如中国嘉陵和黔轮胎要将1999年的业绩作为制定价格的重要依据。当然,这必须对当年的业绩作出准确的预测。(3)用4年的业绩数据来计算每股收益的平均值,赋予每一年业绩水平不同的权重,过去的时间越长,权重越低。以黔轮胎为例,1996-1999年各年的权重分别定为:0.05、0.10、0.25、0.60。这样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出公司资产在配售时的实际盈利能力。

2)、以每股净资产来确定配售价格。

以每股净资产来确定国有股向二级市场的老股东的配售价格,关键是需要确定一个系数,这个系数的大小表明国有股将以高出(或低于)EPS多少的价格配售。确定这个系数必须考虑到一些历史因素。最初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时,国有资本按当时净资产以不低于66%的比率折成现有的国有股,即国有股的认购价为每股1元至1.5元之间。几年后每股净资产之所以增加到原来的几倍(通常是2-4倍或更高)(12),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证券市场上的投资者以高价(即新股发行价,发行价通常是面值的3-10倍甚至更高)来认购其流通股的。因此,目前公司每股净资产的增加有二级市场投资者的重要贡献,这样国有股向二级市场配售必须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回报”,即价格上要优惠,系数不能偏高。建议将该系数设为一个区间:[-0.15,0.15],如何在此区间取值,则根据各公司的业绩情况来定,业绩好的取值相对高一些,业绩越差取值越低。如此的定价,很可能得到市场的认同,但从本质上看也未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3)、直接向非国有的战略投资者配售。

直接向流通股东配售,如果数量大、价格不合理,将对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而直接向非国有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当然,也可以适当考虑引进境外顶战略投资者,这也是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对外开放的一种手段),在较大程度上则可避免这一问题。向非国有的战略投资者配售,价格可以参照本节前部分已就中国嘉陵和黔轮胎的方案给出的改进的定价方法来确定,并规定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份必须在2年以后方能分期分批流通(13)。而且,由于不涉及流通股,报给投资者的价格可以设为一个区间,由战略投资者在此区间内竞价获配,使配售更趋市场化。

战略投资者的入主,其作用并不仅仅是原持股人和二级市场之间顶一个“缓冲器”。从根本上讲,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运营的收益来源并非是交易过程中的买卖差价,而是通过改善公司经营状况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来获得资产价值的增殖。这也就是战略投资者要发挥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功能。作为市场化的主体,这些非国有的战略投资者无论从利益驱动上还是企业制度上都较原有的国有股股东也比国有投资公司更有积极性和成效性地去实质性地所持股公司的经营决策,去真正行使行使股东的权利(14)。这也就是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在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份流通时,可以采取改进了的中国嘉陵和黔轮胎的配售方法,也可以采取折股流通的途径(下面将详细说明折股流通方案)。由于此时的上市公司已经经过了战略投资者的改造,资产质量有了提高,因而从这一点看其带给市场的是利好。

前面已经指出,国有股的减让除了直接向二级市场或其他投资者配售外,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的同样或更为科学、有效的减让途径,下面给出另外几种途径的具体构想,其中还渗入了一些理论分析,如在国有股回购上,引入了对企业资本结构的讨论。

在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上,国有股回购的方法是指上市公司用资金购回国有法人股东所持本公司的未流通的国有股,然后予以注销,从而达到减持国有股的目的。股票回购有3种形式:要约回购、二级市场回购和定向协议回购,国有股回购适于采用定向协议回购方式。一般而言,上市公司如果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考虑进行回购:一是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有足够的货币资金或充裕的现金流,购回国有股后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15);二是公司近期内并无好的投资项目,货币资金过多给经营者带来压力,随便投资又恐回报不佳。国有股回购,不仅可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而且多余的资金通过回购股票来回报股东(16),也是国际上较为通行的一种股利分配形式,对市场无疑是一种利好。

为增加企业资本金,降低企业负债率,自1999年起,我国开始分期分批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债转股”工程,而国有股回购从本质上讲恰是与“债转股”反向运作的“股转债”。无论是债转股还是股转债,都涉及到一个与公司股权结构一样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问题--企业资本结构(17)(或者说是融资结构)。债转股是企业将债券融资转为股票融资,而股转债则是将股票融资转为债券融资,实际上就是将目前企业最常用的两种融资工具股票和债券进行互换,也就是对公司资本结构进行调整。显然,这种融资工具互换不仅回改变公司的融资成本和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市公司市场价值的变化将会更大),而且也会给公司治理结构带来影响,因为股票和债券各自的所有者在公司中所拥有的权限是不一样的:前者享有的是剩余索取权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的控制权,后者享有的则是固定收入索取权和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的破产权。因此,资本结构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极为重要,任何公司必须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慎重作出。有研究表明,不仅不同国家的企业资本家结构不一样,同一国家不同行业的企业资本结构也不同,甚至同一国家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的资本结构差别也很大(18)。

由此引出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公司保持怎样的资本结构是适宜的呢?在市场经济中,谁当股东,谁当债权人,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不是由政府来指定。本文在前面也曾指出过,在一般情况下,应是最有积极性、最有能力监控公司的投资者当公司股东,而没有能力也没有积极性监控公司的投资者当公司债权人。从这个角度来看,私有或非国有资本的拥有者较之国家更有资格当股东的。然而,目前即使在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重仍高达62%左右(这是1999年底的数据,前面已有说明),而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并不高,平均水平已由1991年底的72.8%逐年下降到了1999年底的50.34%(参见表4)。

年份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负债率(%) 72.82 60.60 51.07 55.47 55.68 53.40 50.99 51.31 50.34

再者,国有股在我国政权市场上已有先例,早在1994年10月,上海本地上市公司陆加嘴(600663)曾回购2亿股国家股(当时称为“减资”),1999年12月申能股份(600642)又成功回购10亿股国有股,支付回购资金25.1亿元。云天化(600096)也在1999年5月提出了回购2亿股国有股的申请,预计将在20底或初实施方案`。

国有股回购方法的不足之处是,如果不能增发新股,具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将不会太多。

2、发行可交换债券。

即由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法人机构(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向市场投资者发行期限和利率不一的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Bonds,简称EB),债券到期后可换成发行者所持的上市公司国有股,准许被交换的国有股在债券到期日开始流通。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益处可归于以下几点:(a)对发行者即国有股股东而言是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是国有股的变相变现;(b)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品种,使投资者拥有将债权转换成股权的期权;(c)由于债券的交换期限不一样,对市场的冲击得到了缓解和分解。发行可交换债券属于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金融创新,进行这方面的方案设计,必须解决下面的几个相对较为复杂的问题:(a)债券利率水平和交换期限的设计,交换期限同,利率也应不一样,二者要对应起来;(b)交换比例(每股股票与多少面值的

债券相交换)的确定,这实际上就是国有股转让价格的提前(19)确定;(c)被交换的国有股如何流通,同样可考虑采取折股的方式。目前,我国市场上尚无可交换债券,但随着市场主体在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s,简称CB)(20)方面的经验的增加,预计将有公司作这方面的尝试。

该方案的不足之处是,有关设计和计算比较复杂,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比较困难。

折股流通的基本思想是将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按照一定比例折成可以流通的股份,如将3股国有股折成1股流通股。根据证券市场“同股同权”的准则来看,将国有股进行折股显然是行不通的。但现实是至今在我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同股不同权”现象,国有股与社会公众股同属普通股,但后者可流通,前者却不能。因此,目前采用折股流通的方法并不存在“同股同权”的障碍,相反倒是为了实现“同股同权”。实际上从以下两方面来看,将国有股进行折股流通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一方面,国有股不能流通即没有“流通权”,其市场价值自然要低于具有“流通权”的社会公众股,国有股要从“不能流通”转为“能够流通”必然要为此付出代价;另一方面,国有股目前较高的净资产得益于市场投资者的重要贡献(这一点前面已有说明),其要流通也应该让利于民。下面就折股流通方法的几个具体操作问题提出建议:

1)、用流通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值来确定折股比例。

折股比例在这里是指多少股国有股折成1股流通股。如何合理确定折股比例是保证折股流通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市场交易准则,折股比例应通过二者市场价值的比较来确定,而流通股的市场价值就是其股价,国有股的市场价值也就是其转让价,而转让价可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来确定,因此,折股比例可由股价和每股净资产来确定。具体的确定办法是:(1)计算出折股时的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和折股进行时前3个月的流通股股价的平均值(取3个月股价的平均值是为了减少市场上的投机行为);(2)用流通股股价的平均值除以每股净资产值;(3)在股价平均值与每股净资产值之比值的基础上根据各公司的具体情况(如经营业绩、成长性)作出一定的浮动(浮动范围不超过15%),即为折股比例。

2)、借鉴香港盈富基金的经验将折成的可流通股比较分散地予以流通。

香港外汇基金投资公司发行盈富基金在减持香港特区政府于1998年8月为维护市场稳定而购买、如今价值2000亿港元的“官股”方面成效良好,其经验值得借鉴。我们的具体做法是:(1)组建一个国有的国有股折股流通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其功能是制定、实施国有股折股流通方案,负责折股成的可流通股权的管理;(2)成立专门的折股流通基金,该基金从特征上讲属开发式基金,由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3)折股流通基金根据每次折股形成的可流通股权的金额而面向全体国内投资者发行相应数量的基金单位,所筹资金专门用于购买折股形成的可流通股权;(4)基金持有者可以将基金单位可以用基金单位相应的折股所形成的可流通股,然后在市场上流通变现,但不能直接从用基金单位赎回现金。由于基金单位单位是分期分批发行,折股流通基金对所持股票相对锁定,投资者赎回股票有时间和数量限制,不会太集中,因此这样可以将折股形成的可流通股权比较分散地予以流通。

3)、在基金单位的认购上要对中小投资者实行优惠政策。

折股流通要从整体上体现“让利于民”的思想,必须在(折股流通基金的)基金单位的认购上,对机构投资者予以限制,而将更多的机会给予普通的中小投资者,如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获配数量的比例事先就定为7比3。如果没有限制,实力强大的机构投资者极有可能从中操纵而谋取暴利,而使中小投资者失去本应属于其的获利机会。

综合上述的分析,得出本文的主要结论是:(1)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国有股减让问题,认为国有股减让是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必要而有效的途径,这一点是贯穿全章的主线;(2)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减让影响大,必须谨慎地对其途径作出选择,直接向社会公众股配售并非唯一可用的办法,而且已经推出的中国嘉陵和黔轮胎的方案存有明显缺陷,本章就其缺陷给出了改进的对策;(3)直接向非国有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国有股回购,折股流通,发行可交换债券等都是可以用来进行国有股减让的途径,在某种程度上,这些途径较之向社会公众股东直接配售还有一定的优势,虽然它们也有一些不足之处。

(1)实现“同股同权”自然也是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内容之一。“同股不同权”以及下面要提到的“同股不同价”都是股权结构不合理的表现。

(2)转引自《证券时报》1999年12月4日新闻文章:“国有股减持方案利好上市公司”。

(3)由于其间总股本还将发生变化,因而这个数字具有一定的弹性,这里仅是估算。

(4)当然,国有股减让不是最终目的,但其可以是某一过程或阶段需要实现的目的。正如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但其同时又是国有股减让的目的之一。

(5)进一步来看,股市的巨大波动有可能给整个金融市场和国民经济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这在国际市场上是有不少先例的。

(6)关于该配售方案的具体评述将在本章的后部分给出。

(7)在1999年12月2日中国证监会公告中国嘉陵和黔轮胎为当年国有股配售试点公司的当天,公司股价分别上涨了4.61%和5.07%,但在两公司公布具体的配售方案后,公司股价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

(8)该数据分别引自中国嘉陵和黔轮胎的1999年年报。

(9)挑选试点企业时,已到1999年的第四季度,1999年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何,应该有把握作出判断。而且在挑选时也不应该无视1999年的经营状况,实际上这一年的情况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10)如果两家公司的配售价格是以各自的净资产值来确定,其方法还有可能归于重置成本法。但实际上,其配售价格的具体计算中根本就不用每股净资产这个指标,只是用每股净资产值设定了配售价格的下限,具体高出每股净资产多少,则与每股净资产没关系。

(11)据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统计,截止1999年底,深沪两市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为2.47元。当然,这是摊薄后的结果。

接向流通股东配售,在二级市场上有一个除权问题,而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则不存在此问题,只有战略投资者获配的股份在一定时期后进行流通时才涉及除权。

(13)这也是笔者主张将国有股配售给非国有的战略投资者而不是国有投资公司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国有股原来的国有法人机构转到国有投资公司,从这一阶段来看,依然是国家持有这些股份,并没有真正达到减持国有股的目的。

(14)如果公司在资金上有困难,也可考虑先增发新股,再用新股资金回购国有股。这实际上一种变相的折股流通。

(15)对这一点,可作如下的理解:股票回购后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每股收益增加,市盈率降低,股价因而上扬。

(16)企业资本结构是指股票融资、债券融资等不同融资在企业总资本中的比例关系,具体包括总股本金与总负债的比率、不同股东持有的股本之间的比率、不同债务之间的比率。应该说资本结构比股权结构所包涵的内容更广泛,即前者的外延大。

(17)参见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第163-16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18)所谓提前,是指国有股在实际转让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就确定了转让价格。

(29)EB和CB的一个明显的区别是,EB将不会增加或改变发行者的股本情况,CB则将增加发行者的总股本,改变发行者的股本结构[考试祝福网 wWW.692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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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应当将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信托公司;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资产管理机构不得管理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不得管理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与其受同一控制下的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六条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计划聘请资产管理机构的,应当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协议。

资产管理协议应当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资产管理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

第十八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帐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独立于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财产。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资产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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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创建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主要经营__________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发展观与价值观,决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风险提示:

好的计划还需能够执行落地,因此,需要一个负责及符合公司管理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负责,而具体的职权也需要根据公司的情形及方案计划的难易确定,否则计划再好,没有人督促及负责,激励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三、股权激励的目的:

1、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 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科翰发展事业 。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2、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1、经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公司被激励员工(受让方)商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如:_____年内),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__________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受让方可以以期股红利、实股红利以及现金方式每年购买由《员工持股转让协议书》规定的期股数量;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__________公司内部。

五、公司股权处置:

1、__________公司现有注册资本______万元,折算成股票为______万股。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2、在不考虑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期股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风险提示:

定数量,拿多少额度来进行激励比较恰当,要确保激励对象的积极性,更要确保公司的治理安全,否则不仅无法达到激励效果,更会影响到股东对公司的有效管理及经营。

3、在公司总股份______%的员工股权比例中拿出_____%即_____万股用作留存股票,作为公司将来每年业绩评定后有资格获得期股分配的员工授予期股的股票来源,留存账户不足时可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

1、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岗位分工和工作绩效,员工激励股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2、层次界定:核心层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监、总工;中层为各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层为中层的两倍。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可逐步扩大持股员工的人数和持股数量。

4、员工激励股内部结构:

5、公司留存账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6、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七、操作细则:

1、__________公司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按照公式计算:

2、期股是__________公司的原股东与公司员工(指核心层和中层的员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_____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转就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的红利只能购买期股。

3、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员工薪酬委员会”,具体执行操作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员工薪酬发放及员工股权运作。

4、公司设立留存股票账户,作为期股奖励的来源。在员工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统一由留存账户管理。同时留存账户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员工持续性期股激励的来源。

5、员工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及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其日常事务;

(2)薪酬委员会负责期股的发行和各年度转换实股的工作;负责通过公司留存账户回购离职员工的股权及向新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等工作。

6、此次期股计划实施完毕后(______年后),__________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7、公司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公司另行制定),对于符合公司激励要求的员工给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权利。具体操作可将其根据评定办法确定的年终奖金的______%不以现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据公司当年的净资产给予相应数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现,而期股的运作办法参见本次期股办法。

8、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向持股员工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每股盈利)。

9、对于公司上市后,企业员工股的处置,将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计划期限内(_____年内)上市,期股就是员工股,但在未完全转化为实股之前,持股职工对其无处置权,而如果期股已经全部兑现,则应当作发起人股。

风险提示:

员工在达到何种条件下方可获得期权,这是激励所必须要求的,也是员工关注的事项,切不可过高或者过低,可通过具体方式列明,也可用负面清单限制,何种方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八、行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九、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以上采取的为期股激励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现金购买实股、虚拟股权等方式对重要阶程员工进行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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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传闻、几多期待,中国证监会今日凌晨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自就开始酝酿的创业板,终于将在暂行办法5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推出,一大批深受金融危机困扰的中小高科技企业,可以通过创业板融资发展壮大,中国的纳期达克版终于即将启程。

相比主板上市,对于企业的要求相对容易许多,但仍然有一些硬指标。

依照暂行办法,登陆创业板的企业,必须满足的条件包括:发行人必须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盈利指标的要求是两选一,即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要求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依照证券法的原则规定,上创业板企业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解释说,本着从严要求创业板发行人公司治理的原则,暂行办法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大股东做了监管要求。依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况;或者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保荐人作为公司上市的把关人,无论公司在主板上市还是在创业板上市,都是如此。但相比于主板,公司登陆创业板,保荐人责任更重。

在暂行办法里关于保荐人的要求并不多,发行人依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的申请文件,要交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申报。这条要求是一般性的,但相对于推荐上创业板的有特殊要求。即作为保荐人,要对于发行人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具体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除此之外,作为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方面,要督促企业合规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督导发行人持续履行各项承诺,并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布的定期公告撰写跟踪报告。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也做了适当延长。这些要求的目的,就是从一开始就充分体现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据记者了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围绕暂行办法,创业板在发行监管方面还有多项配套规则需要制定发布。

具体包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虽然相对主板来讲要简便,但对登陆创业板的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无论是内容还是格式,仍然要有一些具体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要求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在内容上要突出创新企业的特点;另外,要对现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针对创业板特点,强化保荐人在尽职调查等方面的专业责任,以及实行持续督导制度等,都应当在保荐人管理办法中得以体现,

现有的发审委制度主要是针对主板市场的,考虑到创业板的特点,证监会还将在发行审核方面,实行专门针对创业板的另一套发审委制度。为此要对现行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进行修订。

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创业板具体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要出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业务规则。

据了解,早在20前后,创业板开始筹备之时,当时美国的纳斯达克泡沫没有破灭之前,国内就孵化了一大批高科技企业。十年之后,目前准备登陆创业板的储备企业已达1000多家。

资料统计显示,底,中小企业已经达到了4200多万户,占全国总数的99.8%,创造了95%以上的GDP,60%左右的社会销售额和近一半的税收,以及60%以上的出口总额。有学者预测,再过5年,如果经济形势比较健康,中国的中小企业还将连续扩张,可能每年保持7%到8%的增长率,到有可能总数会达到5000万家。

但是,一场不期而至的金融危机,使许多中小企业日子一天天难过起来。由于金融危机冲击,大批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出现倒闭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仅仅上半年,全国有六七万家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倒闭。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经济整体滑坡,中小企业失业人数上升,税收减少。正是这些非常现实的问题,在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创业板推出的时机又一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郭峰认为,有关创业板的各项配套规则,有关方面已经准备成熟,创业板应尽早推出,为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资金融资,提供一个非常有效的平台和渠道。

今日有网站调查,不少投资者认为推出创业板是一大利空,会分流主板资金,担心会像香港创业板那样交投清淡。针对诸多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分析说,创业板在一定程度上会分流一部分资金,但推出创业板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解决的是市场结构的大问题,也是证券市场近年来最为重要的一件事,从长远角度看意义重大。与大批中小企业眼前困难相比,主板股指点位的高低并不是最重要的。各方面工作做得好,难道就不能像纳斯达克那样培养出微软、谷歌那样伟大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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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寝室内部:

1、床铺整齐,桌上无杂物,摆放整齐有条理。

2、洗衣台保持干净,无污垢。洗漱用品摆放整齐。

3、窗户玻璃,无痕迹。

4、厕所无污垢。

5、地面无垃圾。保持每天拖地。

6、做值日生安排表,每个人打扫寝室卫生一周。

二、相关事宜:

1、寝室卫生分数不能少于70分。

2、寝室评分低于70分,70分以下进行批评教育,达到3次之后寝室人员每人交班费5元,若再次出现将会翻倍,以此类推,每人就交班费20元。

3 、60分以下进行罚款寝室每个人10元,以此类推,每人就交班费20元。5次就取消评优和奖学金获取资格。

4、若有使用烧水棒的寝室,按照系部补充规定执行。并取消评优、奖学金资格。

1.谁正在使用谁负责;

2.未使用被收缴,谁出钱购买谁负责;

3.若用室费购买,谁去购买谁负责;

4.若无人承认,所有室员一并接受处分或处罚。

5.归寝处理:

1)若晚归1次罚款5元,2次10元,依次类推。(有特殊情况,比如开会等,需向负责查寝的负责人说明,负责人还需核实是否真实性)

2)1次未归给予警告处分。

2次未归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次未归就给予开除处分。

注:寝室卫生由各寝室值日生负责。其它情况由寝室室长负责。

解释权归辅导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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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终止委托乙方代表甲方持有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企业______%的财产份额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努力促成本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得以全部成就。

二、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甲方承认并遵守企业修改后的合伙协议。

3、甲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三、乙方承诺与保证

1、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

2、乙方保证,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且不存在涉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未披露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该等财产份额未设定任何第三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或其他第三者权益,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由于协议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协议双方的过失,则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当向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自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条件得到成就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___年__月_____日___年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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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x年4月18日召开x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x年3月28日、x年4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x年6月16日,西藏信托-莱沃3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12,225,4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16,873,378.36元,成交均价为17.74元/股。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x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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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企业内部的激励制度,旨在激励员工尽可能地提高公司业绩,使公司能够更快速地发展壮大。在员工持股计划中,员工将持有公司股份,从而能够获得公司的利润分享,合理地安排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和生活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意义

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实施股份激励、集中股权、完善治理等方面的有益尝试。在具体实践中,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

1. 激励员工,提高绩效

员工持股计划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减少员工流失,降低招聘成本。并且,员工可以分享公司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红利,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助于提高企业绩效和市场竞争力。

2. 建立团队,促进合作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企业团队和协作,促进团队合作和与职业生涯的融合。员工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形成团队了,更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增强企业团队的凝聚力。

3. 优化治理,增加透明度

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使企业的决策状态更透明、公正和真实,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及信息公开性。通过持股计划,员工成为公司的股东,能够分享公司的收益和遵守管理规定,从而能更加积极引导公司的管理方向。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设计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计应在考虑企业利益的前提下,同时也应该有利于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和享受行业增长带来的利润。以下是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设计要点。

1. 选择适当的股权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很多种,如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奖励等。当选择股权激励的方式时,应注意公司自身情况并综合考虑员工的能力及其在公司中的作用。建议采用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的选择中,应考虑税务、公允价值计算和行权价格等问题。

2. 考虑员工的收益和风险承受能力

员工持股计划在考虑员工收益的同时,也应该同时关注员工风险承担的能力。员工持股计划应该在安排双向挂钩增长的基础上,考虑到员工利润和风险之间的平衡,结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变化,提供中长期股权激励,适当降低员工风险。

3. 制定权益措施和退出机制

员工持股计划应该制定员工权益转移、退出和变更机制,避免员工因担心职业生涯的不确定性而被困在公司内。员工权益转移应将产出条款与股权价值的变化挂钩,能够平衡员工权益和公司收益。

三、落实员工持股计划

在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时,企业需要全面推动并加强宣传,提高员工对企业的理解和掌握能力。具体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 设立股东委员会

设立股东委员会,有助于股东平衡公司的财富创造和分配,并使股权激励有效得到落实。企业应该建立股东委员会,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计划,从而促进员工股权持有和股权激励相互衔接,并推动员工的创新性工作。

2. 积极推进注册流程

积极推进注册流程,方便员工参与和操作,加强员工对股权激励的认识和理解。建议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运营和管理机制,加强股权激励内部管理。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帮助企业规避法律和税务方面的风险,以进一步保证员工的股权利益。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策略

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需要考虑一些策略,从而避免出现意外问题。以下是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应考虑的策略。

1. 定期分配持股份额

企业应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运营需求,制定定期分配方案,使计划能够及时、有序地实施和执行。定期持股份额分配,有利于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的创新性工作,并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2. 确立持股权益的变现途径

员工持股权益的变现是员工增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变现途径。企业可以通过股票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市场等渠道,将员工持股份额变现为流动资金,从而提高员工的现金收益。

3. 制定风险资产分散投资策略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企业还要制定详细的风险资产分散投资策略,降低员工的风险。企业可以配置证券投资组合或风险有效化产品,从而能够有效降低企业与个人的风险。

结语

员工持股计划是企业创业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绩效和竞争力的关键。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平衡,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和策略,这一点非常重要。在今后的发展中,企业还需不断完善员工持股计划,提高员工的投资收益和企业发展的动力,使员工可以更好地参与管理和创新。

⬓ 员工持股计划 ⬓

员工持股方案

一、目的:为激发员工积极性,留住好员工,给员工提供创业机会,使员工共同关注企业发展,建立促进企业发展的激励机制。

二、股权设置与持股比例:

1.公司以总资产____________万元,折合______股权份,每股元(或以净资产____________万元,折合______股权份,每股______元)。

2.公司让出股,占总股份______%(一般为10%~30%),让符合条件的员工参与持股,将公司股东分为原始股东和员工股东。

3.本次股权调整仅为公司内部进行,以自愿入股为原则。股东按股权比例(一股一票、同股同利)享受经营决策权、分红权或其他收益。

三、持股范围:

1、本次股权出让对象为公司内部在职员工,且需满足以条件,不对非本公司人员出让。

1.1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

1.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作用的员工或管理人员。

2、股权分配:

2.1普通员工可认购1()个股权;

2.2骨干员工可认购2()个股权;

2.3管理技术人员可认购3~4()个股权;

或:按工作年限认购,如满1年认购1股,满2年认购两股。

四、资金来源:

1、员工用现金订购;

2、企业预借款给员工,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按一定金额返还(或从分红中扣除);

3、银行贷款(企业可提供优惠利率);

4、公司奖励捐赠(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

5、公司配股;

五、股份认购流程:

1、员工向公司原始股东提出认购申请;

2、依持股方案确认员工个人持股额;

3、员工缴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4、缴纳认购款;

5、公司颁发《员工股权证明书》。

六、股份购回:

1、员工股东全部购股资金未兑清前,其股权由原始股东持有和所有。

2、员工持有股份在职期间不能退股、不转让、不交易、不继承。

3、员工股东离职时,其持有股份由原始股东按当时价格或每股净资产购回,并办理退股手续,不能向其他员工股东或非公司人员转让。

4、员工自动离职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优先赔偿公司损失,余额股权款由原始股东按离开时的当时价格或每股净资产退还。

5、公司奖励捐赠股权的,只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分红,其离职时,享有股权由原始股东自行收回。

七、预留股权:

1、公司在员工持股总额中,应预留一定份额的股权(一般20~30%),以备后续符合相关要求的员工认购股份。

2、预留股权在员工认购前由原始股东持有和享受相关权益。

八、分红:

1、每年2月份,由公司根据上年度的纯利润(总销售额-总成本-税收)的40%()做为红利进行分红,剩余利润部分为支付银行利息、计提股东基本金和增加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

2、员工股东在股份认购一年内退股的,按认购当时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投资收益,同时退回本金。

3、因经营不善,公司当年度没有营利时,由原始股东按认购股份额的15%()支付给员工股东做为投资收益。

九、员工股东权益:

1、参加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按股权比例进行投票表决;

2、按其股份取得股利;

3、监督公司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4、其他依公司章程享有的权益。

备注:员工股东由成立员工持股会,代表员工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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