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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招投标合同

发表时间:2024-01-07

招投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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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合同(篇1)

20xx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变更7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为第三级案由84.买卖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本期我们将对这一类案由进行简单的了解。

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向特定或不特定人发出要约邀请,投标人通过投标发出要约,招标人选定中标人作出承诺或再经磋商而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一、招投标合同中低于成本的认定

与一般合同的自由协商定价有所差异,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低于成本价签订的招标投标合同无效,这是为了避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意竞标。但确定成本价的标准,存在两种方式:

鉴定造价后对比报价与造价的差额比例。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民提字第142号案件中认为,即使不考虑南海二建应获得的人工利润,该工程造价成本亦需37886958.71元,相对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29134105.62元,差额比例超过20%,即涉案工程的投标价远低于成本价,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属无效。

虽低于行业成本价但符合个别成本的,不宜认定为低于成本。所谓低于成本,是指低于投标人为完成招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由于每个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与条件不同,即使完成同样的招标项目,其个别成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的投标人,其生产、经营成本低,有条件以较低的报价参加投标竞争,这是其竞争实力强的表现。实行招标投标的目的,正是为了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特别在投标报价方面的竞争,择优选择中标者,因此,只要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自身的个别成本,即使是低于行业平均成本,应当允许并提倡。

通常情况下会以鉴定造价作为重要标准判断报价的合理性,但第二种方式考虑到供应商能力及技术的差异性,在供应商能举证证明报价不低于其自身完成特定事项的成本价的,不应否定该等合同的效力。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赣11民终37号案件中认为,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每公里营运成本为7.60元的鉴定意见,是社会营业成本,并非投标人为完成招标项目所支出的个别成本。该鉴定机构在鉴定意见书中亦确认不排除存在竞标公司因技术专长、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方面等原因其营运成本低于社会营运平均成本的情况。原审判决后,江西上饶周华恒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周华恒源专审字[20xx]第014号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是德婺客运公司为完成德兴铜矿外线通勤业务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为5.49元/公里,低于中标价6.09元/公里。因此,宇宏运输公司主张德婺客运公司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恶意竞标没有事实依据,德婺客运公司中标有效,其与江铜德兴铜矿就该中标事宜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有效。

二、不得擅自修改合同内容

我国法律对于中标后的合同内容变更是有限制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甘民二终字第195号案件中认为,因《招标投标法》对变更招标文件的合同效力未作出强制性规定,本案中政府采购购销合同仍然有效,但变更后的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时并非恶意变更合同内容,而是因不了解具体情况,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具体要求过于宽泛,在签订合同时虽予以明确,却构成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更。这就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的主体需对招标事项进行必要的了解,避免后期产生歧义。

三、中标通知书具有约束力,应审慎核查投标前确认的合同主要条款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为了避免后期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影响合同顺利签订,一般会将合同主要条款作为招标的内容之一,并要求投标人确认对合同主要条款无异议。但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可能未重点关注合同主要条款,从而在签约时产生争议。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豫01民终6247号案件中认为,华龙公司称其中标后,天冰公司拟与其签订的合同明显不对等,加重了其责任义务,但华龙公司系在对合同主要条款签字认可后,仍参与到竞标环节并最终中标,且华龙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天冰公司拟与其签订的合同与其之前签字确认的合同条款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形,依法应由其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华龙公司中标后未于约定期间内与天冰公司签署合同,视为其放弃中标项目,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保证金的金额超出法定限额的效力存争议

保证金是为了保障投标人依据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如实履行相应的义务,保证金的数额一般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为了获得交易机会一般会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全额支付保证金。但招标人确定的数额可能较高,投标人一旦面临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形,将对保证金金额提出异议。实践中,对保证金是否应符合特定标准存在争议。

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酌情调减保证金金额。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豫07民终471号案件中认为,虽然法律法规没有对投标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作出规定,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办法》规定,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凤湖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收取中建五局500万元投标保证金没有依据,故法院对超过部分不予支持,支持扣减投标保证金50万元为宜。

依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调整保证金金额。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鲁09民终3217号案件中认为,虽然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对于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作出了限制,但该规定并非效力性规范,对于招投标双方自愿达成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投标保证金系上诉人公司自愿缴纳,因此上诉人以此要求返还超出比例部分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五、律师建议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相比其他买卖合同纠纷具有其独特性,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才能保障招标投标正常进行。

招标人应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了解招标事项,准确表述招标需求,并了解是否有阻碍招标事宜顺利推进的情形,以免因此遭受不利益。

投标人则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定能否完全响应招标需求,在努力争取交易机会的同时,避免因投标而损失保证金。

招投标合同(篇2)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2008-2009第二学期开放教育试题

一、判断题

1、建筑市场的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的各方。其中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信息服务功能、场所服务功能、监督管理职能。×

3、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4、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村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5、招标实施阶段是整个招标过程的实质性阶段。主要包括: 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组织资格预审,召开标前会议,开标、评标和定标。√

6、通过资格预审淘汰资格预审文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淘汰总分低的投标者。×

7、投标人收到招标单位的授标通知书,即获得工程承建权,称为中标或得标,表示投标人在投标竞争中获胜。√

8、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写,可以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修改或提出保留意见。×

9、详细评审的内容包括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当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

10、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

1、按照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之内订立书面合同。B

A20B30C25D352、邀请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位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C

A2B4C3D53、建设工程标底是指招标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算出来的造价,是建设工程的()。B

A计划价格B预期价格C实际价格D合同价格

4、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之一为: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A

A 30%B 40%C 50%D 60%

5、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般不包括()B

A工程量清单B 资格预审条件C 合同条件 D 投标须知

6、投标报价人员在总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使中标后企业利益最大化,在清单工程量不准确的情况下,对可能增加的工程量,可以报()A

A 高单价B 低单价 C 原单价D 市场价

7、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评议件订立书面合同后,中标

人()A

A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B可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C可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D可将中标项目中的部分非主体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8、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中,监理人因过失造成工程重大事故后,向委托人赔偿的原则是()C

A 按工程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B 扣除合同约定的全部监理酬金

C 赔偿不应超过除去税金的监督理酬金总额

D 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9、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两个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GF-2000-0210]与

(一)[GF-2000-209]中条款内容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GF-2000-0210]委托的工作内容不同,即承包工程项目的(C)任务

A 勘察、设计B 设计、施工C 专业工程设计 D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10、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B

A 单项索赔和总索赔B 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C 单项索赔和工期索赔D 总索赔和费用索赔

三、多项选择题

1、狭义的建筑市场(AC)

A 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B 一般指无形建筑市场

C 它是以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

D 它是指承载与建筑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交易活动的总称

2、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划分为(ABC)三个阶段。

A 招标准备B 招标实施C 定标签约

D屡约E 评标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三项基本功能?

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三项基本功能是:信息服务功能、场所服务功能和集中办公功能。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

答:工程招标投标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程序规范;多方位开放,透明度高;投标过程统一、有效地监督;公平、客观;双主一次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如何规定招标的条件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证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4、投标的文件组成一般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投标文件的组成一般应包括:投标书及其附录;投标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填有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辅助资料表;证明合格资质的材料;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5、影响投标决策的客观因素有哪些?

答:影响投标决策的客观因素:

(1)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情况

(2)竞争对手和竞争形势的分

(3)法律、法规的情况

(4)风险问题

6、建设工程评标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建设工程评标程序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应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8、简述索赔的原因?

答:索赔经常发生的原因主要有:风险分担不均,施工条件变化,工程变更,工期拖延,业主或承包商违约,合同缺陷,国家法令变更与物价波动等。

9、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主体包括有哪些?

答:建筑工程招投标的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0、投标的含义是什么?

答:投标的含义:投标指承包商根据业主的要求或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及报价,争取工程承包权的活动。

招投标合同(篇3)

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案例1.1.总价合同,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含有赶工措施费,因该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存在问题(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4.(1)不正确(2)投标时要约行为

5.(1)投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案例2

1.需要宣读,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

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招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本项目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3.(1)招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按规定,投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4.订立书面合同时间过迟,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订立书面合同。案例3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招投标合同(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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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招投标买卖服务合同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招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投标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邀请具有资格的投标者提供密封的标书,提供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力、材料、设备或服务。

第二条第一位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交纳_________美元(或人民币),并提交书面申请后,均可获得招标文件。

第三条每一份标书都要附一份投标保证书,且应不迟于_________(时间)提交给a公司。

第四条所有标书将在_________(时间)对投标者代表公开开标。

第五条如果具有资格的国外投标者希望与一位中国国内的承包人组建合资公司,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天提出要求。

第六条标前会议将在_________(时间)_________(地址)召开。

第七条提交标书最后期限

1.标书应按上述地址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之前寄至a公司。

2.招标人可延长提交标书的最后期限,但至少应在原期限前七天通过电传或电报通知所有已索取投标文件的具有资格的投标者。在此情况下,所有原期限下招标人和投标者的权利义务顺延至新期限结束。

第八条项目概述(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九条资金来源(根据具体情况写)_________

第十条资金要求

1.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货物、服务均应来自有资格的投标者。本合同项下的一切开支仅限于支付这样的货物和服务。

2.货物、服务来源地与投标者国籍含义不同。

3.为说明自己有资格中标,投标者应向招标人提供1、所规定的证明,保证有效地执行合同。为此,招标者在公布中标者前,可要求投标者更新其先前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投标者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本,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如果是合资公司,应提供合资者的材料。

(2)提供主要合同执行人的资格、经历证明材料。

(3)填写执行合同计划所需设备。

(4)填写可能的分包人。

(5)目前进行中涉及投标者的诉讼的情况。

(6)项目构想细节。

4.投标者可更新资格证明申请,在投标日亲手交出。

5.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组成的合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标书和投标成功后的协议书对所有合资人都有法律约束力。

(2)由所有合资人的授权签字人签署并提交一份委托书,提名合资人中的一个为主办人。

(3)合资主办人被授权承担义务,代表任何一位或全体合资人接受指导。整个合同的执行,包括款项支付仅由合资主办人办理。

(4)所有合资人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的执行共同负责。这点

招投标合同(篇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承包范围:土地平整工程、水利设施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村庄整治工程和供配电设施以及其他工程

开工日期:年月 日(具体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数量和质量标准以及项目功能:

工程质量合格,并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工程数量要按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规模总量完成。项目竣工后各单项工程能发挥作用,得到项目区大多数受益群众的好评。

六、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七、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履约保证金,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生效。

招投标合同(篇6)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甲方将 镇 村土地整理占补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不误农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经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根据荆土资批[] 号文件立项批复,建设规模总面积为 公顷(折 亩)。工程内容由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部分配套工程组成(具体详见工程量表)。

甲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检查和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图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甲方对乙方实行包干投入,工程款总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资金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乙方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规范、安全、有效。

付款方式:首期:乙方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作为项目实施的启动资金,由乙方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完工,经甲方初验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40%,余款10%待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1、排水费实行包干,甲方付给乙方排水费元,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排水。

总日历工期 天。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代表(签字):

招投标合同(篇7)

第一章 招标投标基本原理

一、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招标投标的含义?

2.规范招投标活动有什么重要意义?

3.我国《招投标法》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4.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的规定,哪些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5.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6.如何正确理解我国《招投标法》中的招标人?

7.什么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8.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什么条件?

9.我国《招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10.什么是投标人?投标人通常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二章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一、复习思考题

1.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2.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有什么要求?

3.建设工程设计投标文件作废的情形有哪些?

4.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项目,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5.哪些项目的勘察设计经政府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6.勘察设计项目投标应注意哪些问题?

7.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具备哪些内容?

8.勘察设计项目废标与被否决的情形有哪些?

9.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0.经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有哪些?

11.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哪些?

12.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哪些内容?

1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中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14.依法进行货物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5.什么是资格预审?什么是资格后审?

16.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投标中的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7.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19.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与按废标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20.什么是投标保证金?什么是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一、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合同?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2.我国《合同法》将合同分成哪些种类?

3.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法有哪些法律特征?

4.如何理解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5.合同法律关系具体由哪三个要素构成?

6.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7.如何理解要约的有效条件?

8.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9.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是一回事吗?

10.什么情况下要约失效?

11.什么是承诺?承诺应具备什么条件?

12.订立合同采用的形式有哪些?

13.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14.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与示范文本是一回事吗?

15.什么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6.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一回事吗?

17.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一、复习思考题

1.合同生效应具备什么条件?

2.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一回事吗?为什么?

3.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哪几种情况?

4.无效合同有哪些特点?

5.我国《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6.什么是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7.哪些情况属于可撤销合同?

8.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应如何处理?

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

一、复习思考题

1.合同的履行原则有哪些?

2.如何理解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

3.什么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4.如何理解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具备什么条件?

5.如何理解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一、复习思考题

1.如何理解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变更有哪些特点?

2.合同变更应具备什么条件?

3.什么是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

4.如何理解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

5.合同权利依法不能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6.什么是合同义务的移转?合同义务移转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七章 违约责任

一、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什么特征?

2.如何理解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4.什么是违约金?

5.什么是赔偿金?

7.如何理解合同义务的移转的效力?

8.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9.什么是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包括哪些种类?

10.如何理解合同终止的效力?

第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特点?

2.如何理解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3.建设工程合同分为哪几种类?

4.什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特点?

第九章 实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自学篇

复习思考题

1.比较勘察合同示范文本一与文本二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2.比较设计合同文本一与文本二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3.施工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施工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是如何规定的?

5.工程师的含义是什么?

6.发包人有哪些工作?

7.承包人有哪些工作?

8.工期顺延的情况有哪些?

9.隐蔽工程与中间验收是如何规定的?

10.关于安全施工有哪些规定?

11.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有哪些?

12.质量保修书的内容有哪些?

第十章 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合同

一、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有什么特点?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由哪几部分构成?

8.什么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什么特点?

9.什么是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10.什么是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11.如何理解承揽合同?

14.如何理解保管合同及其特点?

第十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一、复习思考题

1.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有哪些特征?

第一,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第二,由于工程价值量大,必然导致合同价格高,因此合同管理对经济效益影响较大。

第三,工程合同变动较为频繁,这是工程合同管理遇到的又一个难题和特点。

第四,现代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第五,合同风险大。

2.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哪几种?

一、建筑企业内部合同预签制度

二、建筑企业内部的审查、批准制度

三、严格保护、保管企业印章制度

四、检查和奖励制度

五、完善合同统计考核制度

六、建立合同管理评估制度

七、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八、建立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制度

第十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签订与审查

一、复习思考题

1.建设工程合同审查主要从哪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建设工程合同是否符合有效条件2审查建设工程合同有无效力待定情况

3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4审查建设工程合同中有无免责及限制对方责任问题 第十三章 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管理

1、风险,是指一种客观存在的、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一种状态。

2.风险如何控制与转移?

(一)风险的控制

1.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2.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分析工程风险

(二)转移风险

转移风险包括相互转移风险和向第三方转移风险。转移工程项目风险有如下措施:

1.推行索赔制度,相互转移风险。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

2.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进行工程保险。推行担保制度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的一种有法律保证的做法。我国《担保法》内规定有五种担保方式,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以推行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为宜。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经济损失时,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向保险 公司索赔,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3.什么是担保?担保是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确保债权的实现,在人的信用或特定的财产之上设定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制度。

4、担保有哪些法律特征?

1.担保具有附随性特征,又称为从属性2.条件性

3.相对独立性。尽管担保具有从属性,但其亦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债权。

5.担保方式有哪些?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

招标方: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担保;投标方以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担保。

5.什么是保证?保证的方式有哪几种?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6.哪些组织不能做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2)国家机关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7.什么是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8.依法不能抵押的财产有哪些?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9.什么是质押?质押有哪几种类?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财产(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将之作为债权担保。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10.工程保险的含义是什么?

工程保险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商业保险行为。

工程保险特点:1为转移不可预见的不确定风险而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合意,确立保险合同。2合同存在的独立性。保险合同不受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其他合同关系的影响而独立存在。3保险的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4 金钱偿付性。根据被保标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者均以金钱形式偿付。5保险的不可追偿性。

第十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索赔一般原理

一、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索赔?索赔具有哪些特征?

索赔是当事人在实施合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要求的行为。

施工索赔的特征1.索赔的双向性2.索赔以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为前提

3.索赔是单方行为

2.试分析索赔的程序包括哪几个方面内容?

(一)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二)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三)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四)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

(五)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第十五章工程项目的工期与费用索赔

一、复习思考题

1、是分析工期延误的原因有哪些?(承包商延误有哪些)

1.施工组织不当,如出现窝工或停工待料等现象。

2.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造成的返工。

3.资源配置不足,如劳动力不足,机械设备不足或不配套,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低,缺乏流动资金等造成的延误。4.开工延误。5.劳动生产率低。6.承包商雇用的分包商或供应商引起的延误。

2、承包商可以索赔的费用一般包括哪几个方面?一是人工费。二是设备费。三是材料费。四是保函手续费。五是贷款利息。六是保险费。七是利润。八是管理费

招投标合同(篇8)

摘 要:在招投标的模式下,如何科学有效的进行合同的管理以及对建筑工程的造价控制,是整个建筑项目的主要基础,对于整个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科学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问题以及管理合同的问题上,应该从组织方面、技术层次以及经济方面综合分析考虑,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通过对招投标模式下管理合同以及控制工程造价进行简要分析概括,指出其优点和缺点,在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对于如何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合同以及控制工程造价的方法和粗略进行分析,希望能为日后的工程招投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招投标模式;管理合同;控制工程造价;分析探究

工程量清单的招投标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在工程量清单计算价格模式下面的招投标主要特点是:工程量的合理清单是由业主或者是招标方的委托代理单位进行制作的,这是招标文件的其中一部分,投标方根据自己公司的定量额度进行的自主报价。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主要是表现在:首先,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是包含在招标文件之中的,其次就是,对于投标的具体报价是以实物进行编制的,还有就是评标的具体方式是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或者是经过评审的最低标中标法,这种评标方法相对来说较为公平公正。

对于招投标阶段,所进行的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目标有两点,一是确定相对来说较为合理的合同价格,二是稳妥的实现相对来说较为严密的工程合同价格。为了使得工程造價能够更加接近于工程的实际价值,需要一种新型的合同的形成方式,而想要确定合同价格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投标方对于投标报价是按照实际物品进行制作的,建筑工程建造过程中所采用的所有消耗品的价格以及费用率都是按照市场上的波动值进行具体报价的,这种形式的工程报价使得合同价能够更加接近工程造价,反应工程造价的性质和其独特的特点,更加的接近于市场的价值,对整个工程的造价比较容易进行动态控制。在相应的合同条款上,双方的风险和对应的责任意识有所加强,在新的计算价格的模式下面,招标和投标双方对于合同价的最终确定都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对于工程的理解程度,也都以独特的形式体现在其相应的工程报价中。

一 招投标模式下对于合同管理的策略和方法

管理合同是对于合同的运营规范的重要措施,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对于合同管理的合理有效与否,所以,制定一套合理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整个工程的正常运行都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合同的签订之前需要进行严肃谨慎的调研观察,因为合同一旦进行签署,就意味着合同生效,需要合同双方全面进行履行职责,所以在签署合同之前,签订双方要时刻保持谨慎认真的态度,做好签订之前的所有准备工作,权衡利弊,对于市场进行正确的预测和决策之后,在进行合同的正式签订。

对于合同正式的签订阶段,其所代表的意义就是合同双方已经经过工程的招投标阶段,经过了充分的思考,大量的社会调查,对双方的意见达成了一致,从而进行合同的签订以求达成进一步的合作关系。合同一旦完成签订,就意味着双方建立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关系,需要履行其相应的法律义务,因此,双方应该经过认真谨慎的思考和利弊权衡,在进行严谨的合同条款拟定,在进行谨慎的合同签订,整个过程要做到认真自信,保证合同签订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在合同完成签订之后,合同双方应当认真按照合同里面的相关条款认真履行相关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严格按照合同里面的相关的法律条款,在履行法律义务的同时享受法律所带来的权利和效益。对于在履行合同的相关条款时出现的纠纷问题,合同双方在面对纠纷时,首先应该舍小家为大家,从全局利益考虑,做好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好合同里面的相关资料,因为合同资料本身就是最直接有效的法律证据,在双方的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 招投标模式下对于工程造价的控制问题的相关分析和探讨

招投标模式的使用,是公平合理竞争的一个重要体现,通过积极有效的竞争,使得所要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的`合理,并且能够合理的安排相应的项目计划,进一步科学有效的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的控制。因此,在具体的招投标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要保证整个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使得招投标单位对于招投标的竞争是积极向上的,真正的能够体现经济市场的公平竞争、良性竞争。

如何科学有效的进行工程造价,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在多个方面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组织方面、技术层次以及经济方面都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在组织方面,需要进行多种方案的设计选择,对于初步设计和技术设计要严格进行审查和监督,在技术领域,要深入研究节省投资的可能情况,在经济上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对于工程造价的计划和实际进行综合性的、动态性的比较,对于各项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核对,对于能够解决投资的方案进行相应的奖励措施。

把技术方面和经济方面相互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近些年来,我国的技术人员的施工管理在国家上也是一流的水平,但是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缺少相应的经济理念,设计理念相对来说也是较为保守,使得设计规范和施工规范都是相对较为落后。因此,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把技术和经济有机地进行结合,把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这两方面的关系正确科学的进行处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和措施。最好的控制工程造价的方式就是在最短的工期时间内通过最少的工程造价完成最高质量的工程施工,这样的关系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是很难实现的,只有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的整合,才能更加有效的控制施工的工程造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招投标模式下,对于如何科学有效的管理合同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是需要多方面的共同配合努力的,在管理合同方面,需要在合同签订之前、合同签订时期以及合同签订之后三个阶段进行各时期的综合分析;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需要结合组织、技术、经济三个方面,经过对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制定项目建设的具体目标。

参考文献

[1]柯洪.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措施[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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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伟业.对于招投标模式下管理合同和控制工程造价的思考与分析[J].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