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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书8篇

发表时间:2023-12-27

房屋抵押合同书。

在如今社会法制意识日益增强的背景下,签署书面合同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维护权益的利益。在制定合同过程中,以下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与“房屋抵押合同书”相关的重要信息,请阅读并希望您能够从中受益!

房屋抵押合同书 篇1

第三十二条除本合同第十九条所列房产抵押外,同意以乙方名下的其它全部财产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第三十三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租、转让或以转售、赠与、再抵押等方式处理,也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经甲方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该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并优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乙方以继承或遗赠的方式处分抵押物的,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分割处理。

第三十四条乙方出租抵押物必须满足: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出租。租金收入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需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并订明:出租人已将该房产抵押给中国银行,出租人未清偿中国银行到期的债务,中国银行发函通知承租房屋之日起三十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迁出且租赁合同自发函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十五条如有或将有针对乙方的法律诉讼或仲裁发生,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包括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被扣押、冻结、没收或强制性收购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条当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发生如本合同第四十九条约定的债权转让行为时,乙方须同意解除原与房屋出卖人(即本合同的丙方)签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放弃对甲方转让债权的抗辨权。

第三十七条维护抵押物帮结构完整和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维修保养;按时缴交有关部门对抵押物征收的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等;协助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在更改联络地址或电话号码时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房屋抵押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装修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双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装修签订本合同。双方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地址:___。

二、工程项目及价格:

1、工程项目:房屋装修(采用包工包料及家具);

2、工程总价为:___。

三、甲方工作:

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工作场地、水源、电源等。

3、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

四、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堆积、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各种责任。

4、一年内如工程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

5、须于___前完成所有工程项目。

五、付款方式:

甲方先预付工程款10%,工程进展期间再付25%,余款必须于工程完工验收后10天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六、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根据。

七、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工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八、附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印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印章)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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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间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正文内容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_______m2,占地面积_______m2。

第二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

第三条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变更主合同条款或延长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市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登记,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年月日

房屋抵押合同书 篇4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房屋情况

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

本房屋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因履行借款合同和本抵押合同发生争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用。

第三条抵押房屋的保管

抵押房屋由甲方继续使用保管,但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房屋,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妥善使用房屋的义务,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对抵押房屋进行出售、出租和赠与。因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抵押房屋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后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理: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逾期超过60日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

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甲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房屋损毁的,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或要求重新提供经乙方认可其他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总额5%作为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乙方赔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存房管局登记备案一份。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抵押合同书 篇5

第十八条乙方愿以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之房产及其全部权益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俗成的方式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受偿。

第十九条抵押物基本情况如下:

房产地址:

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名称、座别及房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购房总价:(小写)________元。

(大写)_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同意;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价值为本合同第十九条所述的购房总价。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之抵押权设定后,应将《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甲方执管,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时止。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护保养,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了解,乙方对此有义务给予合作。

第二十四条抵押期间由于乙方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在三十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其他担保。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处置抵押物:

(1)乙方失踪、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除非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同意承继本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并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或乙方的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愿意代其继续履行本合同并经甲方同意。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提前收回贷款;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乙方及丙方应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或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内乙方已按期或提前归还借款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登记/备案的撤销手续,并将已由甲方执管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房地产证》和《他项权证》)及其他文件的正本交还乙方。

房屋抵押合同书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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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个人房屋抵押借款热门合同范本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就以物抵债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关于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元的债务,丙方自愿以自有财产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该项债务。

第二条 丙方提供下列_________套房屋(下称房屋),清偿乙方所欠甲方__________元的债务:____________;上述房屋作价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甲方,并与甲方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第四条 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有关手续,房屋办证所需税费由甲、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负担

房屋抵押合同书 篇7

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有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称之为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 。通过这种方式,一时难以支付全部房款的消费者可以购买商品房,发展商可以尽快收到房款,而银行的业务也得以拓宽。

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与购房人签订书面的抵押贷款合同,约定购房人将其购买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正常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作为贷款人,依据贷款合同向银行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无异议。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出现纠纷的时候,比如发展商不能按期交楼,甚至出现楼盘烂尾的情况下,购房人可能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可能停止还款给银行。当然,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已经构成违约。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否可以对抵押物主张抵押权呢要行使抵押权,银行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所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是否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32条的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实务中,银行与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以采取签订抵押贷款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在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抵押贷款合同成立,应无异议。另外,根据《合同法》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条第2款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生效与否,其一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其二要看法律、行政法规是否规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

首先,我们来看看抵押贷款合同的合法性问题。

这一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其一:抵押物是否合法其二: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就第二个方面而言,抵押合同中抵押人如果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两个:其一为抵押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二为抵押人需对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对于抵押人第一项条件,民事行为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不再累述。因此,在分析预售房地产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主体资格

问题的时候,我们主要讨论:抵押人是否具有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购房人是否已经获得了对在建房屋的处分权

1、抵押物的合法性问题:

2、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独立之物 ,而物是指能够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具有客观物质性 。抵押是一种担保物权,其客体应当是客观存在的物。但是在商品房预售的交易中,在签订合同时商品房可能正在建造之中,根据工程进展的不同,有的预售商品房可能连轮廓都还没有,因此不具有物的客观物质性。当事人以并不存在的物来设定抵押,有悖于物权客体的客观物质性。但如果以此否认房地产预售中将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的合法性,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将是很大的打击。其实,就正在建造过程中的物设定抵押,我国法律中也有规定,我国《海商法》中就特别规定正在建造的船舶可以设定抵押 。鉴于《担保法》中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地产是否可以设定抵押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专门将正在建造的房

屋或者其他正在建造的建筑物的抵押效力问题进行了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xx年12月13日施行)第47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据此,正在建造的房屋虽然不符合物的客观物质性,但作为特定抵押物同样可以设定抵押。

2、抵押人的处分权的问题:

我国《担保法》第34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房屋必须是抵押人所有。对于在建房屋的所有权的问题,存在争议。有主张认为随预购人支付房款的数额房屋所有权逐渐转移给买方 。这种观点使买方和卖方可能同时具有同一房地产的所有权,违反了物权法中一物一权的原理,而且与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登记生效的法律规定也不符。买方虽然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合同,但要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还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为购买的房屋已建成为客观有形的物,其二为房地产转让已经办理登记,获得了权利证书 。因此,对于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在建造完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之前,预售合同的买方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定,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中抵押人的资格存在问题。

另外,预售的商品房非客观存在的物,预售合同的买方对于预售商品房无物权可言,因此对物的处分权同样也不存在。因此,商品房预售中的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既不是抵押物的所有人,也无在建房屋的处分权。(在签订预售合同之后,如没有行政法规的限制,买方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转让其在预售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这只是买方处分合同的债权债务,而非买卖标的物的处分,并不是我们讨论的对物的处分权。)

在商品房预售的业务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方虽然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对预售的房屋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但他在将来可依法获得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的所有权,即享有对所有权的期待权。而《担保法》没有规定无权利人将来可以获得权利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适用一般法的有关规定。而作为一般法的《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由是推之,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是否生效需要取决于权利人的追认,或者在订立合同之后获得处分权。如果权利人不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之后不能获得处分权,即为不发生使合同有效的事实,则该合同始终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这一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这种抵押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该解释的第49条规定,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款的字面意思可以看出,只要抵押人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获得权利证书,即为抵押人取得对抵押物的处分权,该抵押合同可以认定有效。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经过权利人追认也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并没有作相应的规定。

从上面的分析,对于预售商品房中抵押合同的合法性问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正在建造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房地产预售合同的买方以其购买的正在建造的房屋进行抵押所签订的抵押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买方可以获得房屋的处分权,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应因此受到影响。

其次,我们再来讨论商品房预售中,办理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

关于抵押登记的效力,存在两种立法主义,登记对抗主义和登记要件主义 。如果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的设定,在当事人达成抵押合同之后即可成立,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是,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抵押权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采取登记要件主义,抵押权的设定,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产生效力。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以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必须经过登记才能生效。可见,对于城市房地产的抵押,我国《担保法》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另外,商品房预售中的抵押合同,由于在预售的时候,商品房还处于在建过程中,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所规定的将在建房屋或者建筑物进行抵押的情况。根据该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从该条内容可以看出,以在建房屋设定抵押权的,也采取登记要件主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商品房预售的按揭业务中,预售合同的买方作为抵押人将预售的房产抵押给银行,在办理抵押物登记之后,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但是,在实务中,如果商品房没有建成,抵押人没有获得权利证书,根本不能对预售商品房抵押合同进行登记。如果抵押物没有办理登记,是否必然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担保法》中虽然对城市房地产的抵押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但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据登记的不同情况,我们可以看出明显的立法指导思想的变化。因此,回答抵押登记对于抵押合同效力的影响这一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房屋抵押合同书 篇8

编号:HL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 _ 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抵押合同解除((终止))协议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抵押合同解除(终止)协议

抵押合同解除/终止协议

(房屋登记专用)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址:

电 话: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址:

电 话:

甲、乙双方为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抵押登记情况

1、所有权证书或证明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2、他项权证书或证明情况:

说明:本合同内容仅供甲乙双方的一种参考,使用时须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切勿直接套用。文件可直接下载编辑,可用于电子存档。

房屋他项权证号:

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3、抵押房屋坐落:

4、抵押房屋建筑面积:

第二条 注销原因

1、担保的主债权已消灭

2、抵押权已实现

第三条 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仅为甲、乙双方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最高额抵押权注销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登记之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他用。

2、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本协议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双方自行解决争议并愿意承担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第四条 其他

1、本协议与甲、乙双方及相关当事人签订的相关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其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矛盾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房屋登记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或公章):

XXX

乙方(签字或公章):XXX

代理人:XXX

代理人:XXX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X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