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
以下是栏目小编为您整理的“项目合同”,以下的信息仅供参考,希望大家仔细阅读。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合同的频率越来越高。签订合同需要双方的协调,才能达成令人满意的合同。
项目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现委托 (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监控系统安装工程。()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认真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安装工程概况
1、安装工程名称: 监控系统
2、安装工程地点:
3、安装工程内容: 监控系统安装调试
4、合同签订地: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安装工程的安装工程图纸、楼层施工用电、用水;并提供施工现场专用的有安全防范措施的仓库,以保证乙方能如期完成安装工程工期。并承担以下义务: 1按时对安装工程、施工及安装工程进度实施监控和验收。 ○
2按时支付安装工程进度款。 ○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安装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保证安装工程质量和安装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完成设备的集成和安装调试工作。
三、安装工程的时间和进度
1、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起至验收完毕,共 日。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
1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 ○
2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 ○
3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臵提出改动而影响安装工程进度; ○
4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 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 天以上; ○
5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安装工程进度; ○
6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安装工程进度; ○
7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
3、安装工程中甲方对监控点进行增减,则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
4、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他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在安装工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方法。
五、安装工程及安装工程量的变更
1、由于甲方原因,对安装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乙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安装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甲方不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2、由于乙方因设备停产、施工现场条件限制等原因对安装工程中提出的修改项目,必须向甲方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确认修改详细清单、安装工程量的变更和变更金额等事项。如乙方不出具安装工程联系单,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原设计方案施工。
六、安装工程验收
1、甲方有权要求验收安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乙方所供设备,乙方应协助甲方的验收。
2、甲方按附件(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预算清单)的设备配臵验收乙方提供的设备,整体安装工程验收遵从附件(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预算清单)商定之标准。
3、甲方在收到乙方系统安装调试完毕或安装工程完工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系统的验收。在此期间内,如甲方没有异议,应即时签署安装工程验收合格证书,如甲方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则视为验收合格;如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在 日内达成处理意见。
4、甲方收到乙方验收安装工程通知之日起 日内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有关验收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6、安装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双方人员签字,甲方方可使用。
七、安装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
1、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及安装工程质量遵从双方共同商定之标准。
2、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
3、乙方对安装工程实行 年保修,负责更换或/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安装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责任。对保修期后的系统故障或损害,公司提供有偿维修服务,并在设备修理期间尽量为客户提供暂用替换设备,以减少甲方系统的停运时间。
4、乙方在全部安装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之安装及操作手册一套。
八、安装工程造价
监控设备金额为: 元(人民币: )
安装调试费金额为: 元(人民币: )
安装工程总造价为: 元(人民币: )
九、安装工程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安装工程总造价 30 %的预付款,作为定金及购臵相关工具和设备。
2、安装工程施工到摄像机安装时约安装工程量的50%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安装工程总造价 %的安装工程进度款。
3、安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剩余 %的安装工程款项。
十、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一方发生违约情况,则违约方应按国家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偿付逾期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条款九按安装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安装工程款,甲方须另加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每天的逾期违约金作为乙方的补偿;乙方并有权利暂停安装工程的施工,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安装工程款和逾期违约金后恢复施工,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期责任。甲方已付金额不足乙方所供设备款时,乙方有权收回所供设备,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4、在甲乙双方不能就造价变更及其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更改设计或设备配臵的要求。
5、安装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停工、窝工、倒运、人员设备调迁、设备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6、安装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有关设备,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附件(监控系统安装工程预算清单)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附则
1、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结清全部安装工程款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冲突之处以最后签署生效之协议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条款,并签字确认如下:(88教案网 Www.JaB88.Com)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2
甲 方 :
乙 方 :
签约地点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总面积为*亩,位于**区内(具体位置见附图);工程投资总额为**万元,预计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经______ 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充分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的有关规定,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本合同由甲方和乙方于月日在山东省滨州市签订。
第二条、**工程项目采用投资建设-经营-移交模式(即BO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乙方对该项目投资经营期限为**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年之后(即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经营期满之日的第二天),乙方将该项目用地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绿地等各项不动产无偿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本项目的立项审批、地质勘测以及动拆迁等前期工作,保证本项目已按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积极协助乙方取得各种项目建设经营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
三、确保本合同项下乙方(即乙方)权利的实现;
四、对项目的建设情况、工期进度等进行现场抽查、检查、了解、监督等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前述活动。甲方应有
权随时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的一切费用均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配合甲方进入现场,以使甲方得以对建设工程进行监测和检验;甲方对质量控制的检查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投资控制计划、工期、质量控制措施等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项目所在地与工程有关的职权部门的关系并从职权部门获得批准;
七、甲方有义务提供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建设程序的法律文件及各种政府批文;
八、甲方负责项目实施中其他配套设施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亮化、绿化、交通信号等项目的立项、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恢复、清理等工作的协调,事先要与乙方进行商榷,协助乙方一次性办理完成与本项目相关的审批手续及办理相关的行政收费;
九、甲方应确保使乙方为建设、移交项目所需的所有公用设施及服务,包括电、水和通讯,能获得同等条件下的公平价格。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全面负责本项目建设经营的全部资金的筹措;
二、乙方要编制项目进程表并由甲方考核;
三、乙方不得将土地进行转卖;
四、乙方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从事开发活动。其开发活动应当符合滨州市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依法经
有关部门批准;
五、应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设计规范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合同规定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建设,并承担建设工程的费用和风险;
七、乙方从工程开工日期起至该工程办理移交手续的日期为止,对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对工程资产的完整性负责;
八、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九、建设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及职能部门汇报;
十、如果在本项目合同生效日以后,适用于本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了对乙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乙方可书面申请调整本合同的相关条件。甲方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使乙方处于与其变动前所处的经济地位和合同权益相当的地位;
第六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二、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已终止项目投资建设经营而且不打算重新开始;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实施;
第七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终止本合同:
一、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土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
乙方公司名下;
二、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项目实施;
三、因甲方违约或第三方的原因影响项目的建设和经营,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如果甲方在合同生效日_______天内未能按约定及时将项目用地通过合法手续落实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就延误日期向甲方主张______元/日的延误赔偿金,但合计的总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_______。
第九条、争议解决
一、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增补或改动,只有在形成文字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方为有效和具有约束力。
二、如果本合同其中某一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其它部分仍应保持有效;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更换,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三、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无法解决合同争议则可以向滨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双方在将争议或索赔提起诉讼直至裁决书公布之前,均应继续履行各自根据本合同规定承担的一切义务,但不影响根据该裁决书进行最后调整。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份,甲方、乙方各执_____份,经
项目合同 篇3
通湘成本管理〔20xx〕 号
关于印发《湖南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企业、各部门:
现将《湖南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万源建设程有工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地质与设计不符、地下水等不可预见或灾害性现场情况变化所引起的工程量、工程费用等改变。合同外增加工程仅证明增加工程事实,任何按本制度规定审核的增加工程费用并不绝对代表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公司将按照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的规定办理增加工程的结算。
第二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可以采用《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或《机械台班申请单》三种形式进行申报, 《工程现场签证单》由分包单位填报,《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由项目部填报。
二、收到工程指令及委托书等函件时,如果涉及到返工时,分包单位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如果根据工程指令等不能计算出增加工程量时, 分包单位应于该工程指令完成后,立即会同项目部现场施工员、项目预算工程师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计量,《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或《机械台班申请单》一式三份,审批手续完成后,项目部、工程管理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各持一份,分包单位留复印件。
(三)、项目部现场施工员应会同项目预算工程师深入现场,实测实量,确保计量准确,计量原则公正合理。
(四)、《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等应由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业工程师)、现场预算工程师现场会签,增加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并报工程管理技术部及成本管理部备案后生效;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后生效。
(五)、《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与附件资料(工程指令、委托书或施工联系函等)形成一份完整的有效申报资料。
(六)、所有《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必须经工程管理技术部、成本管理部(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按规定由公司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核后生效) 签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三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费用的审批增加费用3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审批并报工程管理技术部备案;增加费用超过3000元的,需由工程管理技术部经理审批;增加费用超过5000元的,需报主管副总审批;
增加超过3万元的,需报经营部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分包单位增加工程申报的时效规定(一)、各项目部的《工程现场签证单》、《零星用工派工单》、《机械台班申请单》等单据上报公司的时间统一为每周星期一、星期四,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接受。
(二)、上报截止时间:从发生用工、台班、签证等工作的结束日期开始计算,不得超过十天(含周六周日),遇国家法定节日,可按公司放假时间顺延。
(三)、项目部未在截止时间前上报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罚款从超出截止时间开始计算,按“20元/份〃天“进行罚款,所罚款额在责任人工资中扣减。
(四)、严禁擅自修改工作完成时间而拖延上报,一经发现,予以重罚。
(五)、由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现场签证等工作的结束日期开始计算,超过30天上报的,无特殊原因者一律按无效文件处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所有后果。
第五条、分包单位之间(班组之间)扣减费用的规定合同外增加工程费用涉及分包单位之间(或班组之间)扣减费用的,应在申报单中予以注明,而不必专门申报扣减单,以避免重复扣减。
第六条、相关文件及记录
1、附件一:工程现场签证单;
2、附件二:机械台班申请单;零星用工派工单;
附件一:
附件一、工程现场签证单
单位工程名称:班组名称:编号:
说明:1、此表必须在签证发生当日填写;2、此表每星期
一、星期四各报一次给公司工程管理技术部。
项目合同 篇4
摘要: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双方必须履行的技术经济文件,它是中期工程计量进度款及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的重要依据。本文从施工单位对业主、对分包两个方面,阐述“工程合同管理”在项目合同实施全过程的重要作用和各个施工阶段控制要点。
关键词:工程合同;分包;工程变更;结算
0引言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逐步规范,合同主体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国家于1999年颁布《合同法》、《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等一系列法律、规范陆续出台。在工程合同不断走向规范化、市场化的背景下,重视工程合同签订、加强工程合同管理对合同的顺利实施和维护施工单位利益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
1项目实施中的工程合同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应包括工程合同的订立、实施、控制和综合评价等。其范围涉及项目进度控制、图纸和规范、施工设备、材料、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合理负担、工程验收、劳务和分包合同管理、仲裁和纠纷的处理、档案管理等。下面从施工单位对业主、对分包两个方面阐述工程合同管理在施工个阶段的控制要点。
1.1合同签订阶段
1.1.1、对业主合同的签订,0在项目承揽对业主签订合同中除考虑为中标所做的工作外,为保证合同实施的顺利进行、规避风险,还应考虑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价格调整条款、双方责任及工作界面划分、违约责任赔偿等问题,尤其要重视违约罚则和高风险霸王条款。1.1.2、对分包合同的签订,在分包合同的签订中,要以对业主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作为对分包单位签订合同的支付范围、价格、工作界面、职责划分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尤其在质保金的支付期方面,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质保期要不小于对业主合同的质保期;另外签订合同时要考虑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的发生。
1.2合同实施阶段
中期工程计量和进度款的支付是合同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他是施工单位能够持续经营的资金保证。另外,搞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和合同各方的来往函件等的搜集和整理,也是合同实施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
1.2.1、对业主中期工程计量、工程变更
1.2.1.1、工作内容:
⑴要熟读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明确合同交货条件、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范围)及支付方式、价格调整条款、双方责任及工作界面的划分、违约责任的赔偿等问题,以便在计量工作中有目的的搜集和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为日后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和合同纠纷做准备;
⑵熟悉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图纸、计算全项目工程量,了解合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一般工序要求和施工方法,为工程计量月报(或季度报)、工程变更的报价和谈判做准备;
1.2.1.2、中期工程计量控制要点:如果在中期工程计量中发生上报数量与审批时间发生矛盾时,比如本期上报计量中有小部分审批手续繁琐且难以保证,可做本期暂不上报处理,保证大宗资金的回笼,余下小部分日后上报;另外在上报计量的时间上,要提前做好包括计算当期计量工程数量、质检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准备,一般在拟上报计量具备支付条件前20-30天左右开始准备为宜,太早准备数据的变化会导致资料的多次重做、太晚耽误上报时间。
1.2.1.3、工程变更索赔控制要点:工程变更索赔的成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时限内提出。索赔证据应满足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的基本要求。通过工程变更的调查取证,使工程变更的依据形成一条合理且理由充分的证据链条。一般工程变更处理的工作程序:
⑴要明确施工单位为完成本变更的实际成本或支出;
⑵要了解变更项目在市场上的公认价格或市场行情;
⑶编制变更报价并上报监理、业主,报价的编制要依据充分,证据确凿。工程变更的依据:
⑴合同、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明确了工程变更报价、组价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实施。如:合同中明确只是图纸数量发生变化,施工工艺为原合同技术工艺的,实施原合同价格;本合同标段没有工程变更相关价格的参考本项目其他标段价格等。
⑵合同中没有工程变更相关或类似工程价格的,在遵守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可参考国家或地方相关定额进行工程变更报价和组价。
⑶合同中没有工程变更相关或类似工程价格且没有可参考定额的,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发生施工费用再加成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进行工程变更报价和组价。
1.2.2、对分包中期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对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主要是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实现的,工程付款控制是有效的对分包单位管理的控制手段,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另一方面通过付款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和工期具有很强的否决权。因此,在对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中,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计量、变更管理程序。在具体工作中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对分包单位计量、合同管理的根本依据是施工单位对业主以及对分包的合同文件,所有工作的开展都要按合同规定实施。
⑵建立一套详细的计量、变更审核程序,用于与分包单位工程款的结算以及工程变更的处理。
⑶要注意分包单位使用水、电、气及其他耗材的计量结算;要加强分包单位领用劳保、工具等物资的结算管理。
⑷对分包单位各类考核、奖罚等在工程款计量中的结算,监督分包单位劳务用工工资的结算,分包单位进出场费用的结算。
1.3合同结算、决算阶段
1.3.1、合同结算,合同结算是业主方对承包方全部合同工作的最终认可,其前期全部的已付款项和预付款项全部在结算中予以重新核算,是合同总价格最终的确定,合同结算依据一般包括:国家或地方、行业相关规定,相关合同文件或补充协议,工程图纸和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双方确认的增减合同价款(包括工程变更),以及竣工验收相关的资料等。合同结算一般工作内容:计量范围内竣工图纸数量的核算、所有工程变更的最终核算、合同总价的最终核算、合同规定的违约赔偿及纠纷、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其他需要在工程结算中解决的问题等。
1.3.2、合同决算,在与业主方结算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完成项目的合同决算工作。统计项目投入的总成本,对比结算合同价格做项目的盈亏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改进技术方案、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
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实现的。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工程计量、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直接决定了工程合同管理的效果,因此施工单位要设立专门的工程合同管理部门、形成长效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鼓励员工自学、定期组织培训、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不断的提高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水平和工程合同管理的实施力。
3总结
加强合同管理是完成项目施工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搞好结算工作的关键环节。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可以按照施工合同有条不紊地进行,才能减少合同纠纷,避免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更好的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工程项目管理[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丁士昭主编,20xx
[2]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的控制与管理[J].韩春景.四川建材.20xx(06)
[3]合同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王利明等著,20xx
项目合同 篇5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本合同:指《________国际公寓项目股权投资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2、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3.项目公司:指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登记注册的北京________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 指定管理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明确指定,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5、 信托资金:指委托人设立本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6、 信托计划:指受托人对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处分的安排。
7、 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分配给受益人的现金。
8、 总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时产生的收益,减去信托财产应承担费用后的余额 。
9、 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10、信托文件:指①本合同、②信托计划、③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11、股权转让:指信托期满________国信将以信托资金形成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建岚森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合同 篇6
1、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时的规定期限内,按约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设立本合同项下信托的信托资金,以及该信托资金在信托设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处分过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资产及收益。
2、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而独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本合同项下信托财产不属于其可用于清算的财产。
3、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受托人保证遵循分开管理、独立核算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管理运作记录清晰、全面、准确。
4、加入信托计划时,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人民币资金,信托资金总额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资金付至受托人如下帐户:
户名: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5、本合同项下信托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计划成立后,上述财产为信托财产。
6、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自交付日至________信托计划成立日期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时支付给受益人。
7、信托财产的构成 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数项: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资金;
(2)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处分而形成的财产;
(3)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
(4)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杂项收入。
项目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______
受让方(甲方):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___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__位于,其四至范围为:东至,西至于,南至,北至。(详见附件一,规划拴桩红线图);本转让项目包括在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二)。
项目使用性质:(住宅、商业)___
项目规划条件:___
(1)占地面积:___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___;
(3)绿地率___;
(4)限高:___
(5)总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6)地上面积:___平方米;
(7)地下面积:___平方米;
1.4规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___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___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1.6其他情况。
第二条: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认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项目法律手续
甲方以方式取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___;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计算,为___年;
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___;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__;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___;
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___;
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外销许可证号为___;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等。
第四条:法律手续的转移
项目转让时,本合同第三条甲方已取得的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未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的证明文件而导致不能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甲方有权
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___)处理: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有关手续,其补办有关手续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补办不成功时,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予以赔偿;
如果因乙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费用的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五条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项目转让费总额: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目转让费为___万元。
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__万元;
乙方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___万元;
乙方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___万元;
乙方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___万元;
乙方须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___万元向甲方付清。
项目合同 篇8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___%,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有关证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1款至9.5款的义务(有一款即可)时,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项目转让费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违约金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___%,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___11.2.2___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的万分之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没定金。同时,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的___%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两项赔偿费用时,超过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元。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第十三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方式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合同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本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合同 篇9
甲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 乙方: 中非锦程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一、甲方为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根据河北人民政府1.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3.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5.河北省环保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等文件的精神,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协议。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的投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投资建设的企业;
三、为了确保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辖部门给予乙方的权利,保证项目投资主体及乙方全体股东的权益,河北省人民政府同意授予乙方本协议所规定的特许权。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以“BOT”模式建设平赞高速公路项目,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特许权合同书:
第一章 特许权的内容、方式及期限
第一条 特许权的内容
1.1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该高速公路项目的批复,甲方特许乙方独占排他享有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该权利在整个授权期内有效。
甲方郑重保证: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协议中乙方享有之投资、建设、经营、移交特许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特许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建设管理权;
(2)运营管理权和车辆通行收费权;
(3)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权、经营管理权。
1.2甲方特许乙方享有独立、排他的平赞高速公路特许权,甲方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权在授权期间内是专属于乙方的。甲方确保特许权的任何部分在授权期间内不再授予其他方。
1.3甲方特许乙方享有平赞高速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服务区的开发建设经营权。含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同期。
1.4特许权的补充规定
1.4.1平赞高速公路收费站地址应当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批准设立。
1.4.2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特许经营新建公路经竣工验收后,达到收费的必要条件方可收费,收费标准按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1.4.3公路建设和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和开发优惠政策,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及沿线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公路建设和沿线开发的一切优惠政策。
1.4.4乙方有权根据同期国家及河北地区消费物价指数变化情况或项目合理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的变动情况,拟定公路收费价格调整方案,经报河北省政府批准后执行。乙方应当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第二条特许权的方式
2.1该特许权以BOT(建设、运营和移交)形式由乙方享有。
第三条特许权的期限
3.1乙方享有的特许权期限(以下简称“特许期”)始于本协议缔结之日,于河北省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届满终止。甲方授予乙方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
3.2上述收费经营期限指平赞高速公路,主线起点位于井陉县小作镇南石门村东,终点位于赞皇南山谷村西南石家庄与邢台两市交界处自北向南依次经过井陉矿区、井陉县、元氏县、赞皇县,全长81.898公里;辅线石家庄支线起点位于石家庄市西南环枢纽互通,终点位于元氏县北正乡,通过北正枢纽互通与平赞高速公路主线相接,沿线主要经过鹿泉市、元氏县、井陉矿区、井陉县、赞皇县,全长24.14公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的收费经营期限。
3.3鉴于平赞高速公路共有大桥51座、中小桥14座、隧道11座,高速公路维护任务重、费用高,为保证公路完好,甲方同意除给予乙方投资建设期3年以外的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
3.4服务区的经营期限与乙方拥有的该服务区所有权期限相同。
3.5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现行和日后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交通厅批准,特许期限可以延长。
3.6在特许期内,如因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实施或继续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期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当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第四条乙方享有特许权的先决条件
4.1河北省人民政府形成同意参照BOT模式投资建设平赞高速公路的文件。
4.2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4.3河北省发改委对平赞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4.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5河北省发改委关于平山之赞皇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4.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计划的预审意见。
4.7乙方向甲方提交其关于平赞高速公路工程投融资计划以及银行贷款承诺书。
第五条特许权的转让、担保、出租
5.1转让
5.1.1乙方依据本协议享有的投资建设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乙方股东或投资联合体调整和变化需报甲方备案,但新的股东或投资联合体必须承认本协议并按本协议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项目由乙方依据本协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实施投资建设。
5.1.2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具有以下先决条件:
5.1.2.1乙方事先将转让的内容、方式及受让人的概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同时向甲方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并同时在此期间出具同意与否的书面意见。
5.1.2.2乙方已经获得受让方的同意,取得受让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和享有权利的书面文件,并将此文件正本一份提交给甲方。
5.1.3乙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转让合同中,受让方对乙方承担的义务,不得少于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乙方义务。
5.2担保
5.2.1乙方有权将其依据本协议享有的公路通行收费权以及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开发经营权进行担保。
5.2.2乙方用上述权利进行担保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出租
5.3.1乙方有权将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经营权进行出租。
5.3.2上述设施的出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协议规定的特许期。
5.3.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转让、担保、出租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特许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第六条 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6.1在公路移交前,公路基础设施和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由乙方享有。
6.2甲方承认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得到体现。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在整个特许期内,对乙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设施及其他资产不进行征用、充公、收归国有。
6.3在特许期内甲方和其他第三方需占用公路用地,穿越公路(包括上跨、下穿)构筑、设置构筑物、管线,增设公路交通岔道口,沿线公路两侧经营性网点、房屋开发,需上下公路的交叉设施和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各种宣传、广告设施,必须征的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办理路政审批许可证手续。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与赔偿。
6.4特许权期限届满后,甲方无偿收回平赞高速公路及其配套的服务设施所有权。公路设施所有权移交给甲方的日期为特许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
第七条 设施的转让、抵押、出租
7.1在特许期内,公路基础设施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转让、担保,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7.2乙方有权对公路沿线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进行转让、抵押,但是必须事先告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甲方在特许权期限届满后有权无偿收回上述设施。
7.3乙方对公路沿线规定区域内的包括服务区在内的服务设施有权进行出租。
7.4乙方违反本协议进行转让、抵押、出租公路基础设施的,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提前收回设施所有权,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章 工程
第八条 工程的建设施工
8.1建设施工的一般性规定
8.1.1本协议项下工程的正式名称为:平赞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该工程的组成详见本协议工程项目简介及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总说明。
8.1.2乙方对平赞高速公路详细工程地址勘察总说明中列举的项目,执行项目自建总承包或其他承包建设方式。乙方应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第三方进行设计、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设计、施工规范。经甲乙双方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如果一方认为确需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并修订出图纸及说明,由此发生的工程费用的超出部分由提出方负担。
8.1.3乙方同时负有平赞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应义务。
8.2工程交、竣工验收
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2.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xx年3号)组织验收。工程验收后甲方必须提交验收结果,如果不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组织进行验收,又不能提出书面意见的,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8.2.2验收中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或有需要进行局部修补的项目,乙方应当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返工修补完工再提请验收,直至达到要求。
8.3工程的质量控制
8.3.1乙方应自觉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对平赞高速公路的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测。并对检测出的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负责全部返工经费。但这种监督和检测应尽量地避免对施工进度造成干扰。
8.3.2乙方有权派代表参加平赞高速公路的检测和验收。
8.3.3监督和检测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