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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反担保合同汇集11篇

发表时间:2024-04-03

如何写一份简单有效的合同?合同在很多场合里出现身影。签订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可以加深双方的信任,在众多文章中生日祝福语网为大家推荐一篇很棒的文章“保证反担保合同”,我们非常期待您在本页留下宝贵的时间!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1

甲方(借款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电话:

联系地址:

丙方(柜台-担保人):身份证号码:电话:

工作单位及电话:联系地址: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有充分协商 自愿签订并遵守本合同。

1、丙方自愿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甲方申请贷款1万元,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丙方反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和因贷款产生的罚息(自还款日起至上述款项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借款到期未履行《借款合同》偿还借款的,丙方应偿还借款本金、罚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权利。

4、丙方承诺在甲方代乙方偿还贷款后两个月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如丙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履行连带法律责任限,自愿接受本合同和公证书的约定。由人民法院执行。

5、丙方担保责任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代乙方还款之日起二年。如甲乙双方达成延期约定还款时间的,丙方的反担保责任期限顺延至届满后二年。返还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乙方未清偿的贷款本金、罚息及一切费用。

7、甲方向乙方和丙方发送绩效调查函的地址以本合同中各自签署的联系地址为准。乙方、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营业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的,必须在___日内亲自到甲方办公室,并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如未告知,乙方、丙方不得以变更联系地址未收到合同履行情况调查函为由进行抗辩。

8、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持一份,公证处各持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承保人:经理人:

乙方(借款人签名、指纹):

丙方(反担保人签名、指纹)):

丙方意见(加盖公章及盖章人签字):

签字日期:___,___,___日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2

担保合同无效的后果

主要原因是合同约定的担保、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生效,且担保人还可以承担担保合同的其他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当事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过错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成立后被认定无效的,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权对有过错的人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些法律确认了无效的归属原则。担保合同是“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责任认定标准。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无民事责任。

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性质是合同过失责任,合同过失责任也是基于过错原则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民法中。

担保人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法律责任。

当担保合同无效时,只产生合同过失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无效担保合同当事人的过失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当事人的损失和担保。担保合同无效引起的债权人。合同无效的本人和债权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且债权人没有过错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应当连带承担责任。”对主合同规定的债权人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债务人不能支付部分的二分之一”和第八条“主合同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民事责任部分不超过担保人的三分之一债务人无法偿还的部分。”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的法律责任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主合同无效,担保无效时,保证人的责任,主事人是否无效合同归于债权人或债务人,或双方均有过错,无论无效是否导致原财产返还,保证人无过错的,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但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担保人的担保无效给主合同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和保证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注意,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有必要严格把握这种情况下连带责任的适用。

(3)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其提供担保,且担保人的无效担保给主合同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得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把握担保人过错的内涵。此时,保证人的过错不是指保证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是指保证人保证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仍推动主合同成立或主合同成立。即使担保人知道主合同无效。是作为中介签订等合同的过错,所以不能完全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4)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或保证人有过错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部分不得超过担保人承担部分的一半。主合同的债务人无法支付。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但是,如果提供担保是主合同生效的前提,担保合同无效时,应确认主合同不生效。担保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保证人是否有追索权?

《保证法》第三十一条,第57条和第72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合同的过失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关于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具有追索权的问题,实践中有人认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具有追索权。首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执行无效保证人的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保证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具有追索权。原因是:

首先,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并享有追索权,以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当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时,执行担保人和无效合同的保证人承担责任,这种追索权不能因为债务人没有财产而消灭。债务人未来有财产时,保证人可以依法行使追索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保证人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最终责任人。

第四,从责任性质上看,保证人的责任虽然属于合同的过失责任,但保证人的过错是确定其在保证期内继续承担责任的依据。是无效的,但是这个依据只决定了某一代。保证人的责任仍具有补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当明确规定担保人对无效担保合同负有赔偿责任的追索权。 《担保法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寻求赔偿,也可以在赔偿责任范围内向债权人请求赔偿。反担保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证与反担保的区别

有明显区别在反担保与担保之间,反担保虽然也是担保,但也具有担保本质上是从属和互补的,但与担保合同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不同,反担保合同从属于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合同。它是担保合同的从属合同,而不是主合同。从合同中。反担保和担保有什么区别?

反担保和担保——概念不同: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 保证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债务人向保证人清偿。担保(担保)是指法律要求债务人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履行债务,以保证特定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制度。

反担保和担保——不同的方式:

反担保只有担保、抵押和质押三种担保,不包括留置权和押金。即留置和押金两种方式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担保方式仅限于约定担保;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押金五种类型。留置权和押金包括在担保方法中。

反担保和担保保护——不同的对象: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担保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客体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索权。

该追索权在保证合同依法成立时成立,并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实际发生。一个新的主张。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损失的请求权与主合同债权人的请求权在标的、事由和范围上有所不同。

担保对象的特征是反担保最基本的特征。它不仅决定了反担保的其他特征,而且决定了反担保与本担保、再担保的根本区别。

反担保和担保 - 不同的当事人:

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彼此不同。在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抵押、质押和押金担保中,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和主合同的当事人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的担保、抵押、质押担保中,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保证人的关系分为主合同、委托合同和担保合同。有密切相关且不同的合同需要维护。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为债权人和保证人。债务人虽然与债权人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与保证人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也受保证合同效力的约束,但并非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当事人未订立单独的担保合同或委托合同,仅在主合同中明确了相关内容。

反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是在本保函中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并对债务人享有追索权的保证人,即保证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即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本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主合同和担保合同中的债权人不再是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也不再是利害关系人。反担保人只对有追索权的担保人承担义务。即使本保函中的担保人无法承担担保责任,如担保人没有全额受偿能力等,主合同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责任,因例如,B向C借款10万元,A为B向C提供担保,D为B向A提供反担保,则当A无法完全承担担保责任时,C无权要求D承担担保责任。

总结:

反担保与担保是有区别的,但反担保的原则、方法、标的物和担保物的种类是有区别的。适用于担保也适用于反担保。反担保和保函各有特点,如何选择要根据具体需要而定。在此,华录小编提醒大家,由于原担保人的追索权是在一定条件下才出现的,反担保人对未来债权的担保。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3

甲方(抵押权):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查看乙方为借款人***向贷款人**贷款**10000元提供担保(贷款合同号为:**)。应乙方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甲方合法拥有的财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提供上述贷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第(一)款抵押房产状况:房产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房产证号:**,房产所有人:**共有人:**,抵押房产价值:**。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和地块件数:**,土地所有者:**,总所有者:**,抵押土地价值:**。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土地反担保范围:当事人B根据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违约金、违约金、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到有关登记部门按甲方规定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乙方安排,抵押登记费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在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和有关材料,以及抵押登记证原件等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被甲方占用的,甲方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和维护抵押财产,保证抵押财产的完整性,并接受甲方B的随时检查。

第八条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报告以往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

第九条甲方的声明和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其为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财产。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确保担保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并确保担保物不存在权属、扣押、扣押、隐匿租赁、隐匿共担等纠纷。所有权等。否则,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2、抵押物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内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是真实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已经合法授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声明和凭证均准确、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4、甲方保证不会发生任何涉及抵押品的扣押、诉讼、扣押、仲裁等纠纷,不会对抵押品的价值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

5、在贷款合同项下的本息还清前,经乙方事先同意,甲方不得对抵押财产设立任何其他担保,乙方不得捐赠,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出租或处置抵押品,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任何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涉及抵押物的扣押、扣押、诉讼、仲裁、拆除或其他纠纷) .因甲方过错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品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15日内向乙方提供相当于乙方确认的减少价值的担保。 ,或提前结清所有贷款本息。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抵押品。当抵押品因意外损坏或遗失或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时,甲方应及时将情况通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品或恢复抵押品价值或提前结算。清除贷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和变现抵押品。如有,甲方应积极配合转让及相关手续。

9.在抵押财产存续期间,如抵押财产属于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该抵押财产将继续作为抵押财产进行拆迁补偿或置换财产。在达成拆迁协议前,乙方应提供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新抵押物重新登记抵押物或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与第三人就抵押财产发生争议的,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向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已清偿贷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4

担保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如果甲方是公司,这个是必须的。法定猫明白后,甲方不得大部分是公司。)

电话:

反担保人(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1万元(1万元人民币)的分期担保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保证担保人担保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为借款人申请的贷款以连带责任担保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此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主要债权及债务履行期限

第一条根据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贷款合同》和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万元(¥万元),借款人的债务履行期至郑少茂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完成其他认股权证之日止。暂定三个月,从20xx年到20xx年(以贷款借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第二条反担保担保范围

B条对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项下的所有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反担保。担保范围如下: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索赔费、甲方为履行所有担保合同应支付的一切赔偿和诉讼费用、聘请律师费、通知费、催办费、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等。

第三条反担保担保期限

B条担保和反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人还款之日起2年业绩期限届满。

第四条担保与反担保方式

B条担保与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五条保证反担保义务的履行

第一条甲方按照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担保合同》为借款人履行赔偿义务的, 乙方应立即按照本条规定向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通知费、催款费等。本合同第 2 条。费用和所有其他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乙方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根据甲方的要求,甲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不动产状况及相应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一条、配合甲方对借款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B条不得以违法的方式和行为逃避担保和反担保的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追加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指纹及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

(签名)

20xx 20xx 20xx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5

甲方(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丙方(监管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地址)

电话:

因(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乙方签定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的保证担保。为了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切实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向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自己对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权;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且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1.3本合同项下权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2.1甲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质权的费用。

2.2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其债务时,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出质权利

3.1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指定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和资金,详见《股票质押清单》。

3.2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对出质权利约定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乙方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

第四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4.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由甲方交付乙方保管。乙方验收后向甲方出具收据。

4.2被保证人履行全部债务后,乙方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甲方。

第五条委托管理

5.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的证券和资金进行管理。为此,甲方单独设置证券交易密码,乙方单独设置资金密码。

5.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办理以下业务:

1)办理证券的转托管;

2)办理T+0银证转款业务;

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4)上海帐户的登记、撤销指定交易。

5.3甲方承诺:在《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中的证券市值及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时,甲方不再享有该资金帐户中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易权利和所有权。发生上述情形后,乙方自动取得上述交易权和所有权。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若被保证人未能如期归还贷款本息,乙方履行保证义务后自动取得该资金帐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由乙方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所得款项和资金帐户内的资金由丙方以支票方式优先向乙方支付代被保证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如有剩余则将剩余部分归还甲方。

6.2出现6.1条中乙方出售证券的情况的,丙方须协助乙方尽可能以有利条件卖出证券以保护乙方及甲方的权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实现质权的全部费用。

7.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7.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7.4自然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2)质押权利发生权属争议;

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7.5法人出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7.6被保证人提前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7.7有义务配合丙方的监管以及乙方质权的实现。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

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8.2有权要求甲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8.3代被保证人偿还贷款后,乙方有权取得《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中证券和资金的所有权。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对所得款项及该帐户中的资金有优先受偿权。

8.4质押期间《股票质押清单》上的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低于________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丙方卖出证券,并将所得款项及该帐户中的资金向法定机关提存。

8.5乙方依据8.3条或8.4条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8.6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每周为乙方出具出质证券的对帐单。

9.2《股票质押清单》中的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时,按本合同6.1条、8.3条、8.4条及其他的有关约定将证券卖出。

9.3在被保证人履行其全部义务之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甲方以任何形式从《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中提取资金或转帐。

9.4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应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0.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10.3如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1.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3《保证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

11.4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11.5如甲方未按7.4.3条或7.5.5条的规定通知乙方的,乙方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2.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3.1《质押权利清单》中的资金帐户上的证券市值和资金的价值总额即将低于____________时,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采取下列方式,以保持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

1)向资金帐户存入一定资金;

2)提前清偿部分贷款:

13.2质押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权将《股票质押清单》上的帐号注销、分立、合并、更改。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向丙方申请进行上述行为的,丙方有权且必须予以拒绝。

第十四条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票质押清单》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

股票质押清单

出质股票出质人权利证书及编号质押价值

出质人(签字):

质权人(签字):

日期: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6

抵押:

郑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

西安B有限公司(甲方) B)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的借款提供担保,为保证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现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甲方拥有自己的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甲方与乙方签订本次最高抵押反担保合同,共同履行。

第1条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丙女士于x年x月签订贷款合同. 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贷款金额及其他贷款的担保 为降低甲方担保风险,现乙方以自有财产xx号为甲方提供反担保,西安市高新区。

第二条用于反担保的不动产状况

乙方抵押给甲方的不动产所在地西安市高新区xx号6B室,建筑面积xx平方米米,用于厂房。证书编号为:西安高新区第xx号住房权证。该财产为甲方自有财产。

第三条反担保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向乙方借款的事实。 .C,甲方即乙方,由C女士持续提供担保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

2.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

A.在甲方担保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金额以及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和其他费用、损失等;等待)。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反担保的最高金额

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资本化为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反担保期限

自乙方与丙女士签订上述第一笔借款合同之日起至乙方与丙女士签订上述第一笔借款合同之日止。 C 可以在 x 年和 x 个月之前签署。贷款合同产生的所有债务均已清偿。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丙女士之间的全部或部分借款合同及担保无效甲方与丙女士之间的合同不影响本合同有效。如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部分无效,乙方应以抵押物对C女士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实现条件

在本合同担保期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以优先权为准给予抵押财产的收益。赔偿:

1、甲方在履行担保合同中的赔偿义务后,未向乙方付款;

2、乙方与丙女士的借款合同到期后,乙方对甲方未按期还款的追索权。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后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如果财产价值减少,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请求被拒绝,或抵押财产被司法机关等主管机关扣押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乙方不成立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条抵押权的实现

1、出现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抵押权:

A. 甲乙双方已达成协议,直接折价抵押物或拍卖或出售抵押物;

B.按照法定程序处置抵押品。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第九条抵押程序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材料到西安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抵押财产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乙方主管部门知晓本合同的签订,甲方A 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以使本合同生效,并且被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确实已签署了合同。本协议的权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一切协商、变更和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纸质媒体、传真、经授权人签署的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履行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

甲方:郑州A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Xi' an B Co., Ltd.(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xx、xx、xx、xx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7

合同号: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____(债权人)借款___万元提供信用担保。为保证甲方有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以其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订立。

1、质押反担保的主要债权种类及金额:即借款人与____(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金额为____万元(¥____)。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上述贷款履约期限届满后二年。

四.质押反担保范围:

(1)甲方为借款人代位偿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方等债权的成本),以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补偿资金占用费。补偿资金占用费按全部已补偿债务计算,自补偿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____倍计算。

(2)借款人按照委托担保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5、反担保权证明:银行承兑汇票____张。 (若多于一张,请参阅本合同附件)

签发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银行:

出票人:

发行金额:

6. 物权证明交期:___,___,___天。

7、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上述借款的,双方同意处理以下列方式之一:

< p> 1、甲方在受到补偿的情况下,有权根据《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立即行使质押权; 2、甲方可直接处置质押票据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并放弃抗辩权。

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交付产权证书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合同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号附件:

开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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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屉:

开票金额:

开票日期:

票据编号:

p>

付款银行:

抽屉:

计费金额:共____件

总金额: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8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9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乙方为生产经营周转资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担保,现三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借款金额

本次借款金额为元(RMB)

第三,借款发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3天内,甲方将借款以现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时为甲方开具现金收据。

第四,还款方式

本次借款的还款方式为现金偿还。

在借款期限届满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筹款为还款做准备。

借款期限届满前,乙方按照约定的方式将借款本金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由乙方保留收据/银行转账手续。

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

第五,担保条款

丙方同意为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担保物,在本协议签署前将担保物交由甲方保管

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归还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丙方提供的担保物,并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

丙方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六,违约责任

乙方借款期限届满未归还借款,视为违约,在归还借款前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作为违约金。

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条款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贷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

借款方:(签字)

地址:

电话:

保证方:(签字)

地址:

电话: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10

担保中心: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_____岁,系我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从事________________岗位,担任职务,月工资收入_____________元。我单位同意该同志为借款人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如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贷款,则从贷款到期之日起,随即协助贵担保中心划扣反担保保证人全部工资,用于偿还小额担保贷款及相关费用,直至该同志担保的连带债务全部还清为止。该同志在担保和划扣工资期间如有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我单位,我们提前一个月告知贵担保中心,并做好还贷期间的衔接、配合工作。

反担保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我自愿为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提供保证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人申请到的小额贷款不能按时归还,愿根据保证反担保合同约定,向贵担保中心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还款方式除划扣个人全部工资外,本人承诺用全部财产一次性清偿连带债务。

反担保保证人签字(个人手摸):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此处请在担保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否则无效)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此表一式三份,担保中心、反担保人单位、反担保人各一份)

保证反担保合同 篇11

交通银行_____分行:

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就_____项目签订了第_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第_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年___月_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_元整的第_____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