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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合同

发表时间:2024-03-24

在这个法律普及的时代,人们已经习惯于使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一份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以下是编辑为您可能需要的“钢结构施工合同”,相信一下这篇文章能够为您排忧解难!

钢结构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筑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建筑面积:

二、合同价款

工程每平方米造价: 元。

工程总造价: 元,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带材料进入工地,甲方付相应材料费用及施工费用。约:钢架C型檩条%;彩瓦%。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清。

四、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应为乙方提供水电以及施工中需要帮助的解决问题。

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预定方案进行制作、安装,保证工程质量。

2、在施工中,乙方保证人身安全,若出现意外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使用材料应为:国标、63角钢、4号角钢。铁板为18mm,彩瓦0.426;C型檩条:160×60×20×2.5 120×50×20×2.5

五、质保范围及期限:

1、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质保期内由乙方无偿保修,属甲方使用不当或意外损坏,由乙方提供有偿维修。

2、质保期为壹年。

3、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3%。

六、由单方面原因造成的违约,有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七、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质保金结束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钢结构施工合同 篇2

发包方:

承包方:湖南金海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谭曼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衡阳松木工业园区标准厂房c栋钢结构工程

二、工程地点:衡阳松木工业园区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钢结构的设计与施工,二层钢结构含承重结构钢柱、梁、楼梯的施工图设计、制作与安装工程以及防腐、防火的处理。

四、工程造价:贰佰万捌仟叁佰陆拾(XX360)元整,每平米_230元整

五、建筑面积:_8732平方米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在开工前(合同签定后2天内),接通水源、电源,为承包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协助承包方办理所需有关证件,相关费用按规定各自交纳。

3、指派现场施工代表,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事务,如监督检查进度、质量及隐蔽工程验收,办理中间工程交工签证手续,解决现场的技术问题等。

4、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二、承包方:

1、负责办理应由承包方办理的各项手续。

2、按照《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XX)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钢结构施工图纸设计;

3、按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X)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XX)、《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gjg81-XX)等现行规范和标准及有关图纸资料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发包人批准,检查、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误,应迅速通知发包人处理,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设计。

6、工程竣工后向发包人提供三套竣工资料(包括调整后的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需备案材料)。

7、承包人参加施工的人员、工种应持证上岗。焊工必须具有上岗证(合格证等)。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自XX年5月8日开工至XX年7月28日止,共80天(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在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之前提供具备施工条件(通水、通电)的施工场地,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发包方提出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安全施工

1、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2、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钢结构施工合同 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以下条例:

一、工程内容:

钢结构及彩钢瓦安装(行车梁不在安装内),甲方提供一切材料、辅材及耗材,乙方负责安装(含工人工资、吊车费)。

二、工期: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总工期为___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雨天等)工期顺延。

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合格。

四、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标准的施工图纸,如有变更,及时给予解答,并及时提供变更图纸,甲方提供材料堆放场地,配合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2、乙方认真领会图纸及设计要求,按图施工。如需现场复查,可联系沟通,但费用甲方承担。

1、本工程建筑面积14575平方米,安装费单价为33元/平方米,工程总价为48.0975万元,合同签订3日内,先预付生活费人民币计3.5万元,钢结构梁柱吊装结束付10万元,屋面板安装结束付15万元,墙面板安装结束付10万元,余款年底结清,扣3%的质保金,一年后付清(乙方不向甲方提供任何票据)。

2、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仪式、窝工而带来的各种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乙方工人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工地的安全规范、统一安排,自备安全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佩戴安全帽,使用电气设备要规范,必须安全可靠,特别室外用电要防水、接地,配电箱要配备漏电保护器,以防为主,安全施工,如发生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开工。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的工期开工,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人。如甲方没有提前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开工损失由甲方承担。

1、乙方对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安装施工。

3、乙方应按钢结构工程质量要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甲方。

4、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如有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给予及时维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工程结算完毕,付清工程款项后,合同自动失效。

钢结构施工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300万吨聚氯乙烯生产线(二期)

2、工程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锦界神府经济开发区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二期生产线新增工程图纸范围内全部钢结构的制作安装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规范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陆佰肆拾柒万柒仟元(人民币)¥:6,477,000 元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工作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承包人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七、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八、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九、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十一、安全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

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十二、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3)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5)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80%。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十四、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十五、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2、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十六、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一年。

2、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十七、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盖章双方约定 10日后生效。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结构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乙方负责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有两个墩台临近乙方管内的津霸铁路既有线,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运输及线路设备安全,严格执行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相关规定,本着共同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承台、墩台基础及桥梁跨线施工

2、施工地点:

3、施工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在施工期间,每项具体施工项目凡影响既有线设备时,自影响之日起,包括施工范围前后一百米线路设备的行车安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直至双方验收交接完成。

三、安全防范内容及措施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各项施工安全协议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该项施工的设计文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等相关资料,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签订安全协议。

2、待安全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自己的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和影响范围确定要点计划并要点。在正式施工开始前72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施工请求,并说明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甲方视乙方的要求,按时派员对其施工进行监护。

3、甲方施工前两日十点前到车站登记。当天在施工前一小时派驻站员去车站进行要点登记,并按施工和站方要求签妥手续,乙方应同时派驻站员协助甲方。

4、乙方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5、甲乙双方要根据自己的'施工范围和允许的施工条件,按规定要求设置各种防护信号,确保运输安全,具体项目双方协商后确定。

6、施工完成后,线路设备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甲方现场监护领导确认后,双方驻站员方可消点开通线路。

7、乙方在施工期间,每天要坚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联络,保证信息畅通。

8、施工期间涉及到慢行及封闭的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安规》和北京铁路局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及线上施工有关安全规定要求,设置相应信号标志,确保安全。

四、安全责任界定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体,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对因施工造成甲方设备损坏(包括因护栏拆除和移设造成的人身和行车问题)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列车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

2、乙方对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面责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对不接受甲方监督造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面责任。甲方监护人员发现有影响线路安全的问题时乙方必须及时进行整修,按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开具《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如不听从甲方监护人员的指挥进行整修则按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开具《施工安全处罚通知单》,并停止施工。

4、架梁期间甲方监护员昼夜值班,发现不良情况,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修。乙方接到监护人员的通知后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整修,施工中监护人员有权停止影响行车安全的一切施工,由于乙方不服从甲方监护人员监督造成的后果自负。一旦出现险情,双方都应积极抢修,保证行车安全。

5、甲方委派有经验的监护人员对乙方施工进行日常监护,并做好监护记录。如发生监护不到位问题,按路局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五、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

1、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作业存在安全隐患要责令乙方立即纠正。乙方若对甲方监护人员的建议和要求置之不理而造成严重后果或危及行车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除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以外并填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按路局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因甲方监护不到位发生问题,按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六、其它有关事项

1、根据北京铁路局京铁师【20xx】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安全责任交接。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

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异议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仲裁。

4、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5、安全抵押金已交完。

6、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钢结构施工合同 篇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乙方要求给甲方安装钢结构厂房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建筑面积:

4、工程承包范围:

钢结构:钢梁、钢柱、

承包工期:

钢构件工期为工作日(如因工程土建原因、下雨天、甲方供材不到位,程工期顺延,其余不作工期顺延条件)。

二、 付款及结算方式:

1. 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40%作为预付款

2. 钢构件开始进场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

3. 彩瓦开始进场三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20%。

4. 工程完工后付安装费的7%。

5. 余款作工程质量保证金3%,保修金期限为工程验收合格日起壹年内付清。

6. 付款为现金或现金支票,如以承兑支票支付,甲方必须按承兑贴息利率补贴给乙方。

7. 最终结算按报价单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8. 安装费总价:

暂定价(不含税)3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圆整)。

钢结构安装费为:480元/吨,屋面瓦安装费为:12元/平方,墙面瓦安装费为:18元/平方,瓦楞板安装费为:8元/平方。

工程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

三、 工程质量:按图纸要求及钢结构验收规范为标准

四、 工程安全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自己的施工队伍做好保险工作,对每位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 甲方向乙方承诺:

1. 所有钢构件,及时到达工地不影响乙方施工及进度。

2. 甲方按照付款方式上所定的付款条件确保资金到位。(乙方必须确保付款方式上所定的工程量完成)

3. 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三十位员工住宿场所,其余员工住宿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

4. 甲方钢结构件所制作误差或不符合图纸尺寸需要安装现场返工的,甲方自行安排人员返工或由委托乙方返工,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 乙方向甲方承诺: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切以图纸施工为准,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图纸。如涉及实际问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自行改变,其责任与损失由乙方自己负责。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钢结构安装行业规章制度,如工人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如甲方检查不配戴安全设施,则罚款500元/人。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人必须施工期间24小时在工地现场指挥,如被甲方检查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业主、监理、总包方、甲方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来违抗,损坏甲方形象。如有类似情况将罚款1000元/次。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支付乙方保险费人民币伍万元(其保险费伍万元已直接计入工程总造价中)乙方必须对自己的施工队伍做好保险工作,对每位员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如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6、甲方有权对乙方安装工人检查人员保险工作,如发现乙方员工无保险则甲方有权停止无保险员工进场施工。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交给乙方所有材料等配件,乙方配合甲方负责人做好清点、保管工作。如有丢失由甲方自行负责。(清点方面凭甲方发货单为准)。

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运输方面或安装方面的原因导致钢构件油漆损坏,乙方必须对此构件的油漆进行完善、修补。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甲方在钢结构制作方面造成误差或与图纸不符,对乙方安装的人工方面有所浪工,甲方以200元/工时(8小时为1工时)补偿给乙方。吊车台班费按实结算。

10、乙方员工吃饭等生活问题由乙方自己承担。另外在员工住宿场所中,必须遵守工地所有规章制度,保持宿舍干净。如被甲方检查到员工不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则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罚款500-1000元/次。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缺少材料,必须提前跟甲方现场负责人汇报,让甲方及时安排材料进场,不允许以零碎形式提供。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住入甲方提供宿舍场所人员禁止打架、斗殴、酗酒现象。如发现有类似情况将罚款500-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罚款5000-10000元/次

六、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业主方面,土建方面原因或资金不到情况下造成工程停工或缓慢施工(其期间1-2个月为时间段)甲方必须按实结算清乙方所做工作量的100%,后续施工由甲乙双方协定。

七、甲方另设人民币拾万元奖励基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过错,能按时保质完成,则甲方如实给予奖励。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经签字盖章后,此合同即生法律效力,如单方违约须支付对方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邮件、传真或影印件同样有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十、经双方约定: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钢结构施工合同 篇7

钢结构施工承包合同(清包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定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第二部分 承包内容及总要求

一、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清包承包方式,即包工不包料、即耗材。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成品保护、进场材料的卸货、包劳保用品等。

二、工程承包内容和价格

1、承包内容:钢结构车间的立柱、檩条、拉杆、隅撑、屋面板、墙面板按照实际安装彩板面积计算每平米 元。

2、主体钢材(H型钢、连接圆管)加工按每吨 元。

三、承包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为乙方收到甲方定金且材料进入加工厂起,竣工日期为乙方收到尾款且甲方材料进入加工厂截止,总工期 天。

2、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完成所承包工程。

第三部分 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甲方支付总工程款。

2、乙方工程完工按图纸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总工程款。

第四部分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和相关的技术交底通知等。

2、甲方随时检查工程进度、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负责技术监督工作,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使用材料。

3、甲方负责组织乙方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等相关教育,并组织乙方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学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跟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有关设计变更通知书的内容,严格按图施工。

2、乙方在收到甲方传递的图纸、技术规范、设计修好等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做出相应的更正、确认。

3、甲方必须购买工地意外伤亡保险,除保险外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部分 其他

一、双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有一方解除合同,解除损失由解除方自行承担。

2、在施工中,因工程断料、雨天不能施工、特殊情况,均不按延迟工期论处。

3、延期一天,扣总工程款3%违约金。

二、合同生效和终止

1、双方签字盖章后支付第一笔进度款合同生效,结清工程款时合同失效。

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相互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是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方(甲方):(公章)承包方(乙方):(公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